荷母(开始接触真的案子了…)
|
|
46 楼:
Re: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07年03月27日20点26分 |
【风岚在大作中谈到:】 > >中国向来是宣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证。 >但是,有时这种宣称,却有值得怀疑之处。现试举两例: > >例一: >上次去检察院实习,发现同样情节的交通肇事犯罪,所不同者,一人有钱,一人赤贫民工。有钱者,掏钱赔偿死者,于是乎逮捕也免了,上庭也是缓刑。无钱者,赔不出来,立即逮捕,上庭判的实刑。几年。 >同样的过失犯罪,有钱一切好办,没钱乖乖坐牢。尤为可怜的是当检察官提审时问民工可有钱赔。他问:“多少?”答曰二十多万一条命。民工哭曰:“卖了我也凑不出两万多快啊。还二十万?!”他家有老父老母,娇妻幼子,还有幼妹(收养的),全靠他一人养活。现在少了这个顶梁柱,不知他家人如何生活?要知道他开摩的就是为的养家糊口啊! >试问,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乎?抑或金钱面前人人平等乎? > >例二: >还是上次去检察院实习,发现差不多的盗窃案,外地人一律批捕。本地基本都可取保候审。 >问起,则曰本地人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外地人弃保难觅影踪。 >但是单位图方便,就可以草菅犯罪嫌疑人自由吗?刑诉对于逮捕与否,不是这么规定界限的吧? >试问,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是户籍面前人人平等? > >一介法律学人,热血尚未冰冷。试作不平之鸣,请有识之士斧正。 > > >[此贴被风岚于2006-8-2 22:10:22修改过]
都是学法律的,而我已经可以无动于衷的面对这些事情了,就拿你说的第一个案子来说,如果能够给受害人家属以物质补偿,那么对于受害人家属来说,毕竟在家庭经济上有所缓和,特别是如果受害人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的情况下。 并不是法律在金钱的面前低头,只是法律在保证公平的情况下还要考虑社会效益,如果对于出钱的和不出钱的都一样地判罚,那么还有谁在伤了人,撞死了人之后肯给与物质补偿呢?那么受害人家属不是更加雪上加霜吗?
|
|
|
昼の月
小时候,当我知道月亮在白天也会出现时,真的好惊讶!
虽然它的确是月亮,但总有点白茫茫的感觉……
是因为有个不应该存在却有偏偏存在的东西所引起的异样感吗?
我的小说专栏,新申请的,各位推友来看看啊。 荷母专栏
荷母的博客,内容很广泛哦,科幻、推理、奇幻的都有,当然都是小说啦。http://hemulan.blogchina.com/
|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