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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Re:Re:Re:Re:Re: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气:2)
 风岚真相何止一个?
11 楼: Re:Re:Re:Re:Re:法律面... 06年08月04日12点12分


【60984444在大作中谈到:】

>>和很多法律专业系的同学们闲聊的时候,他们的意气风发,路见不平,冲天意气,很是值得敬佩一番,很是叫人感动。但不知这样的状态能维持到何时?当你们工作时,真正司法时,行政时, 也许就不会这样了。至少在现实中不会这样了。没权的时候,你们说话不算数,有权的时候,你们说话只因身在高层,身不由已!
>当然,在法学界,你们说的事情天天有人在说,有人在推动,但是效果有多大?就不得而知了。因为没权,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也因为有权,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当你处在最高层的时候,你就会发现,你的所做所为,早已偏离的法律和道德,因为是出于现实。只是局时,你们的法律专业知识,能为你们的所作所为,找到合理的说法罢了。
>当真正了解到中国的过去和现在形成的原因,现状,深刻了解社会主义制度,你们才能了解,你们的知识,为谁服务,应当做什么和说什么。


>现在,我赞成东乡兄的观点。


当然,谁都无法保证未来的事情。但希望这种“堕落”不会发生在我身上。尽管也只是希望而已。
无论如何,我此时认为是对的事情就会坚持到我将来认为它不对为止而已。
我会努力。

[此贴被风岚于2006-8-4 12:13:01修改过]






Leslie V. Chang 
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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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感解离性同一性障碍打开第六感的博客
12 楼: Re:Re:Re:Re:Re:Re:... 06年08月04日18点41分


不需要平等,任何情况下都有不平等,在不平等的状态下挣扎,是竞争中必不可少的。






   直觉是我最后的武器!!!

     人生五十年,与天地长久相较,如梦又似幻;一度得生者,岂有不灭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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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蔡老蔡打开老蔡的博客
13 楼: Re:Re:Re:Re:Re:法律面... 06年08月04日20点44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道理是没有错的,但是法律是由人来制定的,也是由人来执行的,不是由电脑程序来制定,也不是电脑来执行(也不可能把所有的案件都量化了,转化成10010011110000这样的形式由电脑来执行),既然是由人来执行的,那么不平等也就是常有的事情,但这并不能说是在法律面前人不平等,而是在执法的人面前人不平等,想通了这一点,我想你的层次会提高不少……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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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之门 老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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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望界人是植物
14 楼: Re:Re:Re:Re:Re:Re:... 06年08月04日22点15分


楼主所列举的例子无疑只是冰山一角而已,如果集合大家的智慧一一列举的话,三天三夜也说不完的.法律毕竟是人定的,况且永远都在改变.但某种意义上讲,似乎什么都没改变过,弱肉强食依旧是这个世界的第一生存法则.

法庭上没有种族、肤色、性取向之分。
可是我们生活在法庭之外。
——《费城故事》

我对法律懂的不多,这些是题外话了,我真正想说的是,虽然不平等依旧存在,并且没有一种迹象表明这个世界有一天可以真正的消灭不平等,但这并不能成为我们放弃平等而奋斗的理由.
中国得以发展,无非是一个又一个任长霞,张瑞敏,李金华,郑培民们在自己的岗位上不顾一切的挥洒着自己的热血.这可能是他们唯一的共同点.很难想像任何一个伟大的时代的到来,可以离开这些人.他们比愤青和市民心态的独善其身都要更有建设性.当然,信念不同而已,无法说出究竟谁是对的,或者谁是错的.

满腔热血又何不妥呢?
我想对楼主说的是:永远不要让自己的热血冷却.




[此贴被望界于2006-8-4 22:41:09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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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岚真相何止一个?
15 楼: Re:Re:Re:Re:Re:Re:... 06年08月07日13点02分


【第六感在大作中谈到:】

> 不需要平等,任何情况下都有不平等,在不平等的状态下挣扎,是竞争中必不可少的。


看来第六感兄目前春风得意啊。
不过我所说的决不是大锅饭式的绝对平等哦。那种平等,趋势会减弱人的奋斗意志,成为懒汉国。
我所说的是机会平等,如果说把老兄扔到过去的印度,生为“首陀罗”种姓(贫民、雇工、奴隶)中的閼陀罗(不可接触的贱民),而按当时规矩,职业世袭、身份世袭,内婚制……社会地位世代不变……这样,恐怕老兄再怎么奋斗,也无法在竞争中胜出吧?请问老兄喜欢这种不平等吗?
我所希望的,是虽然人出身不可能平等,但除了天生智力有缺陷的人外(就算这种人,我们也要通过社会福利,保证他们的权益),每个人都有条件、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奋斗,在生活中取得成功。
而能够给人提供着这种平等的、每个人都有望通过自己努力改变先天不平等的社会,就是我眼中公平的社会。

[此贴被风岚于2006-8-7 13:03:37修改过]






Leslie V. Chang 
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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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ng198282无花要闭关修炼打开ding198282的博客
16 楼: Re:Re:Re:Re:Re:Re:... 06年08月07日13点26分


我的宪法老师曾经说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但对有些人更加平等。






献给死去的爱人
            立道原造
你已化为幽灵,    被人忘记,却在我的眼前,    若离若即。
当那陌生的土地上,    苹果花飘香时节,你在那遥远的夜空下,    上面星光熠熠。

也许那里的春夏,    不会匆匆交替,——你不曾为我,    嫣然一笑,
——也不曾和我,    窃窃低语。你悄悄地生病,静静地死去,    宛如在睡梦中吟着小曲。

你为今霄的悲哀,    拨亮了灯芯,
我为你献上几枝,    欲谢的玫瑰。
这就是我为你守夜,    和那残月的月光一起。

也许你的脑海里,    没有我的影子,
也不接受我的,    这番悲戚。
但愿你在结满绿苹果的树下,    永远得到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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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感解离性同一性障碍打开第六感的博客
17 楼: Re:Re:Re:Re:Re:Re:... 06年08月07日15点51分


【风岚在大作中谈到:】

>【第六感在大作中谈到:】
>>
>> 不需要平等,任何情况下都有不平等,在不平等的状态下挣扎,是竞争中必不可少的。


> 看来第六感兄目前春风得意啊。
> 不过我所说的决不是大锅饭式的绝对平等哦。那种平等,趋势会减弱人的奋斗意志,成为懒汉国。
> 我所说的是机会平等,如果说把老兄扔到过去的印度,生为“首陀罗”种姓(贫民、雇工、奴隶)中的閼陀罗(不可接触的贱民),而按当时规矩,职业世袭、身份世袭,内婚制……社会地位世代不变……这样,恐怕老兄再怎么奋斗,也无法在竞争中胜出吧?请问老兄喜欢这种不平等吗?
> 我所希望的,是虽然人出身不可能平等,但除了天生智力有缺陷的人外(就算这种人,我们也要通过社会福利,保证他们的权益),每个人都有条件、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奋斗,在生活中取得成功。
> 而能够给人提供着这种平等的、每个人都有望通过自己努力改变先天不平等的社会,就是我眼中公平的社会。

>[此贴被风岚于2006-8-7 13:03:37修改过]
风岚兄的热忱我是理解的,能够这样当然很好,不过目前真正有能力改变局面的人并不多,在争取到真正的平等之前,还是挣扎来得要紧。






   直觉是我最后的武器!!!

     人生五十年,与天地长久相较,如梦又似幻;一度得生者,岂有不灭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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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青尘柳青尘
18 楼: Re: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06年08月07日19点54分


【风岚在大作中谈到:】

>中国向来是宣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证。
>但是,有时这种宣称,却有值得怀疑之处。现试举两例:

>例一:
>上次去检察院实习,发现同样情节的交通肇事犯罪,所不同者,一人有钱,一人赤贫民工。有钱者,掏钱赔偿死者,于是乎逮捕也免了,上庭也是缓刑。无钱者,赔不出来,立即逮捕,上庭判的实刑。几年。
>同样的过失犯罪,有钱一切好办,没钱乖乖坐牢。尤为可怜的是当检察官提审时问民工可有钱赔。他问:“多少?”答曰二十多万一条命。民工哭曰:“卖了我也凑不出两万多快啊。还二十万?!”他家有老父老母,娇妻幼子,还有幼妹(收养的),全靠他一人养活。现在少了这个顶梁柱,不知他家人如何生活?要知道他开摩的就是为的养家糊口啊!
>试问,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乎?抑或金钱面前人人平等乎?

>例二:
>还是上次去检察院实习,发现差不多的盗窃案,外地人一律批捕。本地基本都可取保候审。
>问起,则曰本地人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外地人弃保难觅影踪。
>但是单位图方便,就可以草菅犯罪嫌疑人自由吗?刑诉对于逮捕与否,不是这么规定界限的吧?
>试问,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是户籍面前人人平等?

>一介法律学人,热血尚未冰冷。试作不平之鸣,请有识之士斧正。


>[此贴被风岚于2006-8-2 22:10:22修改过]

你好象不是学法律的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等于绝对的平均,那种不问青红皂白一刀切的办法不能要,这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而且反而是最大的不平等.看似相似的2起交通肇事案件,却一定是由不同的要件构成的.怎么能一概而论呢?

肇事事故,肇事者本身并不是蓄意杀人,发生了这样的事故,即便是他的责任,也一定会给他带来毕生的痛苦(无论精神还是生活上).因此法律要求肇事者在承担肇事责任的同时,需要向被肇事者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而如果因为经济问题无法提供经济赔偿(可能一辈子都无法赔偿),那么对他进行一定的刑事处罚算是给被肇事者一定的交代.这样无论有钱没钱,都承担了因为过失而引发的肇事事故责任,体现了公平的精神.

而如果换了你的那种所谓的绝对平均精神来看,会怎么样?第一种:2个人只承担赔钱的赔偿.在这个世界上,每个月只能拿300快甚至更少的人几千万计,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穷人可以肆无忌惮的开车撞死人?反正是没有钱,赔也拿不出来,而除了赔又没有其他的惩罚,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只要我赔不起钱,我就不用为了交通肇事接受处罚?

再来看看第二种,2个人都拉去判刑.这就直接违背了刑法的原则和法律的精神,在中国的古代,都有论心定罪,判法从轻的原则,也就是说,古人都知道过失杀人非出本意不能依照刑律判刑.更何况法律本应该更昌明的现代社会?试想一下,如果在公车上因为不小心踩坏了一个人脚趾都会被判伤害罪(这种罪名最低3年徒刑)的社会该是多么可怕?

可见你所谓的法律不平等看法,只是你那不习惯辨证的看待问题的差习惯在作祟.作为一个有眼界特别希望在推理事件上有所建树的人,对任何事物都应持有更全面的,更长远的,更有理智的看法.

就用JB版sh的一句话收尾:法律是必要的,公正却更难作到






BAGGIO
QQ:154223977
S.H的忠实崇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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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庆亮爱喝啤酒的马
19 楼: Re: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06年08月07日22点24分


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认命吧!:e,抽象点说这个地球是圆的,怎么会是平的呢?






       智慧、勇猛、高大,此乃本人人生3大追求!

排除一切不可能的事,剩下的事无论是多么的不可能,但那都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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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望界人是植物
20 楼: Re:Re: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06年08月07日23点18分


【柳青尘在大作中谈到:】

>【风岚在大作中谈到:】
>>
>>中国向来是宣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证。
>>但是,有时这种宣称,却有值得怀疑之处。现试举两例:
>>
>>例一:
>>上次去检察院实习,发现同样情节的交通肇事犯罪,所不同者,一人有钱,一人赤贫民工。有钱者,掏钱赔偿死者,于是乎逮捕也免了,上庭也是缓刑。无钱者,赔不出来,立即逮捕,上庭判的实刑。几年。
>>同样的过失犯罪,有钱一切好办,没钱乖乖坐牢。尤为可怜的是当检察官提审时问民工可有钱赔。他问:“多少?”答曰二十多万一条命。民工哭曰:“卖了我也凑不出两万多快啊。还二十万?!”他家有老父老母,娇妻幼子,还有幼妹(收养的),全靠他一人养活。现在少了这个顶梁柱,不知他家人如何生活?要知道他开摩的就是为的养家糊口啊!
>>试问,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乎?抑或金钱面前人人平等乎?
>>
>>例二:
>>还是上次去检察院实习,发现差不多的盗窃案,外地人一律批捕。本地基本都可取保候审。
>>问起,则曰本地人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外地人弃保难觅影踪。
>>但是单位图方便,就可以草菅犯罪嫌疑人自由吗?刑诉对于逮捕与否,不是这么规定界限的吧?
>>试问,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是户籍面前人人平等?
>>
>>一介法律学人,热血尚未冰冷。试作不平之鸣,请有识之士斧正。
>>
>>
>>[此贴被风岚于2006-8-2 22:10:22修改过]

>你好象不是学法律的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等于绝对的平均,那种不问青红皂白一刀切的办法不能要,这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而且反而是最大的不平等.看似相似的2起交通肇事案件,却一定是由不同的要件构成的.怎么能一概而论呢?

>肇事事故,肇事者本身并不是蓄意杀人,发生了这样的事故,即便是他的责任,也一定会给他带来毕生的痛苦(无论精神还是生活上).因此法律要求肇事者在承担肇事责任的同时,需要向被肇事者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而如果因为经济问题无法提供经济赔偿(可能一辈子都无法赔偿),那么对他进行一定的刑事处罚算是给被肇事者一定的交代.这样无论有钱没钱,都承担了因为过失而引发的肇事事故责任,体现了公平的精神.
这大概就要看各自对公平的理解了,毕竟人身自由与财产是不能划上等号的.

>而如果换了你的那种所谓的绝对平均精神来看,会怎么样?第一种:2个人只承担赔钱的赔偿.在这个世界上,每个月只能拿300快甚至更少的人几千万计,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穷人可以肆无忌惮的开车撞死人?反正是没有钱,赔也拿不出来,而除了赔又没有其他的惩罚,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只要我赔不起钱,我就不用为了交通肇事接受处罚?
但是反过来讲,是不是可以理解为:那些身价数以亿计的富豪们就可以肆无忌惮的开车撞人呢?反正最多赔个几十万,九牛一毛而已.而且富人们有的是买各种各样的保险的资本.

>再来看看第二种,2个人都拉去判刑.这就直接违背了刑法的原则和法律的精神,在中国的古代,都有论心定罪,判法从轻的原则,也就是说,古人都知道过失杀人非出本意不能依照刑律判刑.更何况法律本应该更昌明的现代社会?试想一下,如果在公车上因为不小心踩坏了一个人脚趾都会被判伤害罪(这种罪名最低3年徒刑)的社会该是多么可怕?
稍稍指正一下,既然是不小心,那应该算是过失伤害罪了.所以,量刑最高也只是三年而已.


>可见你所谓的法律不平等看法,只是你那不习惯辨证的看待问题的差习惯在作祟.作为一个有眼界特别希望在推理事件上有所建树的人,对任何事物都应持有更全面的,更长远的,更有理智的看法.

>就用JB版sh的一句话收尾:法律是必要的,公正却更难作到
所以,说到最后还是一个结果:有钱的赔钱,没钱的坐牢.公正永远是相对的,定性得认为其公正或者不公正似乎都是欠妥的.只是恐怕没有一个人会说这样的处理就没有可改善的余地了.法律的标准只在于是否适应时代,楼主题到的第二个关于户籍制度例子就是很好的说明.户籍制度在人口流动性日益增强的现代社会中,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了.

兄台所言非常有道理,尤其是法律学者,身上更该多一点辩证而理智的思维习惯.少一点片面并且感情用事的态度.但是我以为这两着并不是矛盾的,就像一代又一代如牛顿.爱因斯坦一样的物理学家们,没有什么比科学更需要理性和辩证的了。然而这些科学家又通常被人们看做是世界上最狂热的一群人.
人究竟是感性与理性的混合体,倘若对自己的事业失去了热情,恐怕连继续支撑下去都比较困难了,又何谈能够有所建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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