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界(人是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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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
Re:Re: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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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08月07日23点18分 |
【柳青尘在大作中谈到:】 > >【风岚在大作中谈到:】 >> >>中国向来是宣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证。 >>但是,有时这种宣称,却有值得怀疑之处。现试举两例: >> >>例一: >>上次去检察院实习,发现同样情节的交通肇事犯罪,所不同者,一人有钱,一人赤贫民工。有钱者,掏钱赔偿死者,于是乎逮捕也免了,上庭也是缓刑。无钱者,赔不出来,立即逮捕,上庭判的实刑。几年。 >>同样的过失犯罪,有钱一切好办,没钱乖乖坐牢。尤为可怜的是当检察官提审时问民工可有钱赔。他问:“多少?”答曰二十多万一条命。民工哭曰:“卖了我也凑不出两万多快啊。还二十万?!”他家有老父老母,娇妻幼子,还有幼妹(收养的),全靠他一人养活。现在少了这个顶梁柱,不知他家人如何生活?要知道他开摩的就是为的养家糊口啊! >>试问,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乎?抑或金钱面前人人平等乎? >> >>例二: >>还是上次去检察院实习,发现差不多的盗窃案,外地人一律批捕。本地基本都可取保候审。 >>问起,则曰本地人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外地人弃保难觅影踪。 >>但是单位图方便,就可以草菅犯罪嫌疑人自由吗?刑诉对于逮捕与否,不是这么规定界限的吧? >>试问,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是户籍面前人人平等? >> >>一介法律学人,热血尚未冰冷。试作不平之鸣,请有识之士斧正。 >> >> >>[此贴被风岚于2006-8-2 22:10:22修改过] > >你好象不是学法律的吧.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等于绝对的平均,那种不问青红皂白一刀切的办法不能要,这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而且反而是最大的不平等.看似相似的2起交通肇事案件,却一定是由不同的要件构成的.怎么能一概而论呢? > >肇事事故,肇事者本身并不是蓄意杀人,发生了这样的事故,即便是他的责任,也一定会给他带来毕生的痛苦(无论精神还是生活上).因此法律要求肇事者在承担肇事责任的同时,需要向被肇事者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而如果因为经济问题无法提供经济赔偿(可能一辈子都无法赔偿),那么对他进行一定的刑事处罚算是给被肇事者一定的交代.这样无论有钱没钱,都承担了因为过失而引发的肇事事故责任,体现了公平的精神. 这大概就要看各自对公平的理解了,毕竟人身自由与财产是不能划上等号的. > >而如果换了你的那种所谓的绝对平均精神来看,会怎么样?第一种:2个人只承担赔钱的赔偿.在这个世界上,每个月只能拿300快甚至更少的人几千万计,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穷人可以肆无忌惮的开车撞死人?反正是没有钱,赔也拿不出来,而除了赔又没有其他的惩罚,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只要我赔不起钱,我就不用为了交通肇事接受处罚? 但是反过来讲,是不是可以理解为:那些身价数以亿计的富豪们就可以肆无忌惮的开车撞人呢?反正最多赔个几十万,九牛一毛而已.而且富人们有的是买各种各样的保险的资本. > >再来看看第二种,2个人都拉去判刑.这就直接违背了刑法的原则和法律的精神,在中国的古代,都有论心定罪,判法从轻的原则,也就是说,古人都知道过失杀人非出本意不能依照刑律判刑.更何况法律本应该更昌明的现代社会?试想一下,如果在公车上因为不小心踩坏了一个人脚趾都会被判伤害罪(这种罪名最低3年徒刑)的社会该是多么可怕? 稍稍指正一下,既然是不小心,那应该算是过失伤害罪了.所以,量刑最高也只是三年而已.
> >可见你所谓的法律不平等看法,只是你那不习惯辨证的看待问题的差习惯在作祟.作为一个有眼界特别希望在推理事件上有所建树的人,对任何事物都应持有更全面的,更长远的,更有理智的看法. > >就用JB版sh的一句话收尾:法律是必要的,公正却更难作到 所以,说到最后还是一个结果:有钱的赔钱,没钱的坐牢.公正永远是相对的,定性得认为其公正或者不公正似乎都是欠妥的.只是恐怕没有一个人会说这样的处理就没有可改善的余地了.法律的标准只在于是否适应时代,楼主题到的第二个关于户籍制度例子就是很好的说明.户籍制度在人口流动性日益增强的现代社会中,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了.
兄台所言非常有道理,尤其是法律学者,身上更该多一点辩证而理智的思维习惯.少一点片面并且感情用事的态度.但是我以为这两着并不是矛盾的,就像一代又一代如牛顿.爱因斯坦一样的物理学家们,没有什么比科学更需要理性和辩证的了。然而这些科学家又通常被人们看做是世界上最狂热的一群人. 人究竟是感性与理性的混合体,倘若对自己的事业失去了热情,恐怕连继续支撑下去都比较困难了,又何谈能够有所建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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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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