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游客『推理编辑』于2006-2-24 12:07:28发表评论: | 评分:4分 |
我来说两句吧!其实文章还有个漏洞,就是既然凶手已经到家了,为什么当邻居来敲门想看电视,看的还是足球比赛啊,应该在凶手到家时已经播放完了。而且哪里那么巧,自己家的电视也坏了,理由比较牵强! 如果作者有意和我们推理合作,可以和我联系!也可以投稿! E—MAIL:tuili007@126.com QQ:31346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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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我是作者』于2005-9-16 10:02:36发表评论: | 评分:3分 |
呵呵,既然你有偏见,看来我是怎么也解释不清楚了。 你所说的有些问题我会加以修改,象比赛结果的问题,警察办案时间的问题。但决不象你所说的什么太多。 不管你看不看,我还要说一下,你的观点太主观了。犯罪不过是所谓的计划好就可以犯罪了,现实中可能出现很多无法预知的情况发生。我只是象阐明这个观点,如果你无法接受,那我也没办法。 犯罪同时还涉及很多的心理问题,这不是简单一个人能控制的。 不管怎么样,我还是感谢你提供这么多宝贵的意见,以后我会在以后的创作中加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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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过路人』于2005-8-29 3:38:14发表评论: | 评分:3分 |
不是完美谋杀就等于因该出现这么明显的漏洞? 好牵强的解释阿 算了,你也不用再为自己辩解了,因为我也不会再来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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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我是作者』于2005-8-25 22:05:38发表评论: | 评分:3分 |
忘了补充一点了:我从没有把这件案子当完美的谋杀来写.对于凶手而言,她可能认为是完美的计划杀人,其实在警察的眼里有很多破绽.她要用司机的制造车祸只能说明她也是在赌一把.如果司机照做,那她可以实行计划,如果司机不照做,还可以找机会,反正想杀一个人,可以制造的机会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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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我是作者』于2005-8-25 21:54:35发表评论: | 评分:3分 |
呵呵,能和你谈真是一件高兴的事! 我想你对我有些误会,我不是不服气,只是说出我的观点,并不是我听不进意见. 下面我又谈谈我的看法. 我总结了你的几个观点,你看我说得对不对. 第一,凶手是你,你一定会留意比赛的结果. 第二,死者可能没看完比赛. 第三,另外就是花钱要请一个非专业的人员操作车祸四错误的决定. 第四,时间上不容许警方完成调查. 真如你所说,如果我是凶手可能也会调查比赛结果.也就是说如果我是凶手也不会说出这样的破绽.但这是杀人案,放在凶手的立场,不可能保证每个环节都完美无缺.现实中,很多凶手不都是忽约了小细节吗?如果过分强调完美杀人,那案子不是破不了了.杀人不是工作,杀人的细节不可能做到完美无缺.如同我的一句话:诡计可以是天衣无缝的,但是杀人绝不可能完美无缺. 至于死者究竟是看完比赛还是没看晚比赛.我认为如果非要追究的话,也可以说死者是专业的球迷,他看完全部比赛也没问题呀.当然谢谢你的提醒,我会稍微修改一下! 至于司机的问题.不知道你注意没,当时我是从车祸现场通过桥的,也就是说事故已经发生,而"我"的车不能通过,所以"我"才下决心去杀人. 不管是不是这个司机制造的车祸,反正"我"的不在场证明已经伪造成功了.如果没有车祸,那我可能另外想一个办法了. 至于破案的时间的问题.这一点我没注意.可能是因为我生活的环境吧!在我生活的城市并不是大城市,租车行通常也不过只有一两家. 我的想法中警方是这样调查的.在早些时候大概是6点左右接到死者朋友的报案,通过调查在7点查到相关的嫌疑人.其中一两个警察去了凶手的公司,可以认为是8点.然后回去电信局调查死者的电话记录,去交警大队调查是否有车祸,派人去开车调查凶手去行凶所需要的时间.这些可以在2到3个小时完成.也就是大概在11点结束调查.警察在吃饭时发现破案线索是在12点左右.同时立刻派人去调查租车行的情况,和检验死者车里的指纹,大概要2个小时.这样警察申请传唤嫌疑犯大概要1个小时,这样警察到凶手的家是下午3点左右.至于中午只是指凶手一觉醒来的时间,并不是指警察到凶手家的时间.当然对于警方的调查取证我的确是有很多自己的猜测,可是这也不能怪我,因为警察具体的调查取证不是我们这些老百姓所知道的.如果你认为这是我的社会经验问题,我也无话可说. 我强调一点,警察对凶手所说的只是推理忽然猜测.目的是为了攻破凶手的心里防线.如果这是凶手沉不住气,就会自己招供了.如果不承认杀人,我想警方还是必须从其方面找证据,当然这也不是我小说讨论的范围. 最后再次谢谢你的指教.当然希望你别称呼我为作者同学.我虽然年纪不大,但并不代表我写作的态度不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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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过路人』于2005-8-22 1:40:47发表评论: | 评分:1分 |
太长了,另起一篇,继续 接下来是花钱雇人的问题。且不说警察是不是会将这两件事联系起来,应为是不是能联系起来都是作者说了算的,我只是说雇人的问题,一个普通的、陌生的、没有受过训练的、能力未知、忠诚度未知的司机,而且凶手又不能当场监控,这个司机便完全是一个不可控制的因素。而要制造一起精密的谋杀案,怎么能容许这种不可控制因素存在?我的质疑点是“雇佣这么个非专业人士就是一种非常不专业的行为”,请作者同学不要曲解成“警察是否会注意到这个司机的行为与谋杀案有关”。 指纹问题不是证据,这点和作者同学达成了共识。但比赛结果又怎么能证明主角是在说谎呢?例举这样一种状况:死者在看到最后几分钟的成绩,认为中国队无法反败为胜,便关了电视,然后打电话。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就能证明主角在说谎呢?况且就算撒谎,又怎么能作为山人的证据呢?(为了防止作者同学将这一段对比赛成绩的描述和前一段混淆起来,特意说明一下:在这里,死者不确认比赛成绩有几个原因:一没有时间,应为马上就关了电视;二没有必要,应为死者不需要通过这个成绩来制定杀人计划) 至于破案时间问题,从小说中可以看出,死者最早应该是8点(一般较早的上班时间,也有可能9点)被发现的,而案子的结束是在中午,假设是13点,也就是说,警察一共有5个小时。“因为是杀人案,所以负责破案的警察不是一个人”,一般任何案子都不可能只有一个警察,但是不管有多少警察,线索都是一步一步得来的,从疑犯公司到疑犯家看录像和查通话记录时可以同时完成的,接下来还要查租车行,查司机,在返回疑犯家查指纹,再回到疑犯公司,中间还有李sir看小说豁然开朗的一段,个人认为不说时间不够,但也是非常局促的。所以这方面我并没有说作者同学写的不对,只是说不是非常的合情理。 也许作者同学觉得我是挑刺,但是我觉得之所以作者同学会出这些问题,是对一些工作流程和生活环境不熟悉造成的,不管是写推理小说还是写其他的小说,都因该对社会有一定的认识,估计作者同学还真是个同学吧。 再回到最初的讨论,就是态度问题,不管是业余写作还是职业杀人,都应该一丝不苟,认真对待。本人只是路过这个网站,随意点阅了这篇小说,一时兴起写了些感受,如果作者不能接受就算了。毕竟,每个人的出世态度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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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过路人』于2005-8-22 0:52:00发表评论: | 评分:3分 |
作者同学 谢谢你这么隆重的关注了我的评论,并且一一击破,出于礼貌,我也会做仔细的回应。 我们还是从比赛成绩谈起,如果凶手是我,我绝对会在第二天复查一遍比赛成绩,因为只是看一下报纸、看一下网站,或者留意一下同事对比赛的讨论,举手之劳,就能得到一个正确的答案,完善自己的杀人过程,何乐而不为呢?“谁都会浅意识里以为结局不会改变,有必要去确认比赛成绩吗?”这不是潜意识的问题,而是精密程度的问题。所以我说,主角这么马虎,“工作”态度实在是太差了。当然,可以解释的是,作者同学你也是这种工作态度,并将这种精神延伸到小说中的凶手。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我收回我所有的评论,应为对于抱有这种漫不经心的态度来写推理小说的人,也没必要要求的太多,你说是不是? 反观你对我的质疑作出的对应,可以很明显的看出,你是在一种很不服气的情况下,强调你的小说的合理性。但是,可以说,你的“合理性”都是建立在“你”已经知道全局答案的情况下才会有的。而做为小说中的人物,警察同志是不知道这么多答案的,因此这些“合理性”如果对应小说中的警察的话,就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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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我是作者』于2005-8-20 19:27:32发表评论: | 评分:3分 |
谢谢,您的质疑,不过我认为我所写的并不牵强! 因为这个女人是在最后几分钟才知道比分,谁都会浅意识里以为结局不会改变,有必要去确认比赛成绩吗? 至于花钱顾人的问题,如果不是因为有警察把这两件事情联系起来,有谁会想到这是凶手设计的不在场证明。 至于指纹的问题很明确。只是做为警方产生怀疑的原因。而真正的证据是为什么这个女人会告诉警方死者说比赛结果是中国输了。如果她不是凶手为什么要撒谎。至于找到可以上法庭的确实证据,则还需要警方继续努力。而最好方式是攻破犯人饿心理防线。 至于警方能不能在一个上午完成调查。因为是杀人案,所以负责破案的警察不是一个人,不存在没有时间完成的问题。 而受到启发,也许是那个警察利用中午吃饭调节情绪时发现的,所以才去追查。完全说得通。 当然有人会问为什么这个女人不买凶杀人。我想是因这个女人对死者的仇恨已经达到非要自己亲手杀死才能解恨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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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过路人』于2005-8-14 0:09:12发表评论: | 评分:1分 |
牵强啊。 这还叫完美的计划?第二天都不确认一下比赛成绩?还花钱雇非专业人士干活?就这种工作态度,不留下马脚就怪了。 另外车上没有徐某的指纹根本不能作为证据?法律是有证据证明有罪才是有罪,而不是没证据证明无罪所以有罪的,好多的所谓“推理小说”都有这个毛病。 再有,按文章中的时间发展顺序,应该是第二天的上午李sir开始接触主人公,中午便得出结论,而在这短短的一个上午,李sir调查了公寓监视器、死者通话记录、堵车司机,徐某的指纹,可李sir竟然还在百忙之中抽空看了某个鬼子的小说并从中获得启发,虽然谈不上不合逻辑,但实在不能说是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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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一个你认识的人』于2005-8-11 21:51:25发表评论: | 评分:4分 |
不错,终于又看到你的作品了,不过小怪,造成堵车事故应该不会象你想象的那么顺利吧,如果你下车走着去的话,后面的司机不会看到你的车里没人吗,如果他看到的话,他应该会很奇怪的,然后就会留意刚才下车时候的你的模样,那样对于作为凶手的你来说是很不利的。 还有一个小小的事情:你的那个邻居,自始至终你都没有交代他的身份,是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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