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殉情互卡脖子 女友死亡男方幸存被判无期 [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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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客『邦博士』于2006-7-8 10:58:48发表评论:
  • 评分:2分
        严重同意楼上的说法

  • 游客『猫猫』于2006-5-11 17:51:41发表评论:
  • 评分:3分
        人在伤心的时候是会忘记基本常识的。这是两个没长大的孩子,太可惜了。
    我想他杀死女朋友没有什么意义,得不到什么好处。远比劝她分手难得多,也更冒险。
    建议推理时先不要把人假想坏。那样可就越想越象了。

  • 游客『看星星的猫』于2006-3-31 2:54:24发表评论:
  • 评分:3分
        很明显这是杀人嘛! 不管是故意还是无意.
    以为,两个相互掐脖子的人中,最多只可能死掉一个.这是常识.因为力气不同,力气大的会先使对方因严重缺氧,而出现四肢乏力的现象,由此,他自己就可以得到相对宽松的呼吸环境.到最后,只会死一个!!
    而且,即使力道一样,那么两个人就会同时出现缺氧反应,两个人都会昏厥.所以两个人都死不了.
    只死了一个,如果不是第一种情况,那就是有问题!

    如果当事人有这样的知识背景,了解这一点,那就是很明显的谋杀了,而且卑鄙无耻!

  • 游客『芸稚子』于2005-6-2 8:59:23发表评论:
  • 评分:2分
        我这人很笨,所以不会说一些大道理,可是像他们这样的也确实不对,可是出于情他们也有他们的难处,出于理他们是渺视了法律.也许是因为他们对法律的不懂得,所造成今天的后果.

  • 游客『阿笨』于2004-12-30 20:58:00发表评论:
  • 评分:3分
        试问,该案能否排除该男子将女友掐死然后制造相约共死的假相呢??
      人认为这一案例需要详细的现场勘查和精准的法医检验作为依托才能对该男子是否应负法律责任,应负何种刑事责任进行讨论!~!~
      如果案件的真相真的是如报道所说,确实属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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