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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处理和安乐死 (浏览次数:949)
发表于2010-9-21 21:52:00

死亡处理

死亡的处理  依据传统的概念,把人的心跳、呼吸永久性停止作为死亡的标志,可分为濒临死亡期、临床死亡期与生物学死亡期。目前公认的医学观念以脑干死亡作为脑死亡的标准,一旦出现脑死亡现象,就意味着一个人的实质性与功能性死亡。世界上部分宗教与民间信仰里,死亡是指一个人的灵魂离开肉体的现象

 
安乐死

  综合各种文献的介绍和有些国家法律的规定,其大意是:当一个面临死亡并挣扎在难以忍受的肉体痛苦中的人要求“安乐地死去”时,他人出于道义考虑,用致死的手段伤害其生命,被认为是合法的行为。

  根据日本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者构成安乐死:第一,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看,病人患不治之症,且逼近死亡。第二,病人痛苦之剧烈达到令人目不忍睹的程度。第三,安乐死行为必须专为减轻病人的死亡痛苦才得执行。第四,需要本人意识神志清楚的真诚委托或同意。第五,原则上必须由医师执行。第六,执行方法必须在伦理上是正当的。

  人类在同类死亡后,会根据死者与自己的亲疏关系或其社会地位,为之举行规模不等的葬礼。人类也往往会为自己的宠物举行葬礼,文学作品中甚至还出现人为植物举行葬礼的例子,但对人为屠杀而死的一般做食用、加工销售处理,对病死的动物通常焚烧或掩埋。

  现代人类对同类遗体的处理通常有土葬火葬海葬天葬塔葬等方式。 亦有人选择以化学的形式保存遗体。一些名人的遗体会被放到展览馆上(例如毛泽东金日成胡志明)或撒到大中(例如邓小平)。 另外,不少志愿者把个人的遗体的器官捐赠给病人治疗,也有志愿者把遗体捐赠给医疗机构医学研究教育。 还有少数人选择在极低温的环境下冷冻他们的遗体作保存。

  古代埃及人则会把尸体制成木乃伊,以保存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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