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09-5-27 13:14:00
法医学鉴定书的书写格式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而紧接着的第一百二十条内容中便提到了:“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在这里,鉴定人员通过操作检验及科学分析得出的书面结论性报告即为法医学鉴定书。书写法医学鉴定书必须要把握科学性、客观性、明确性的特点,用词需专业准确,不得出现模糊或差错。鉴定书对于案情的明察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关于法医学鉴定书的书写格式并无十分严格的规定,但是书写中必须包含如下的几个要点: 关于书写格式,可参考:http://www.hr369.com/html/88/n-3198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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