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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题创作教程】案发现场的描述  
有人说要写一篇出色的迷题比写一篇小说更难,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观点是很有道理的。迷题不像一篇小说那样可以一直按照作者的思路将文字延续下去,还要更多地考虑对于迷题解答者的引导,所有的解谜要素都要在“迷题篇”里呈现出来,不能为了片面提高难度而隐藏一些关键的条件,更须注重公平性的特点,作者不可高于解谜者。

曾经某位前辈在他所写的推理迷题创作教程里说过,谜题有五个要素是在开始写作之前要预先想好的,推理构思、凶手、手法、动机、证据。当然,对于并不涉及到凶杀案(比如仅有盗窃发生的谜题)的情况,这种说法有些地方失之偏颇,但是任何一种迷题却都离不开最后指认犯罪的证据。现实生活中的案例,犯罪证据更多来源于现场痕迹、物证,而对于案发现场的描述,如何体现出这些细微的证据而又能用合理的方法表现出来,不至于混乱和遗漏,而又可以在保证迷题特性的前提下更好地迷惑读者,是困扰一些迷题创作者的问题。

下面我就迷题中的案发现场如何描述、证据如何以言语体现等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本人的创作能力有限,也只是略看过为数不多的迷题而已,所以如果有的观点冗长而无用的,还希望推门的各位前辈和推友们多多斧正。

【关于命案现场尸体的描述】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个例子,这里引述了反推理老兄曾经创作的谜题《手术刀滑过脖颈…》中的部分内容:“皇甫凌戴上橡胶手套仔细了检查死者。尸体四肢和面部已经发凉,有尸斑出现。估计死亡时间在两小时前即左右。致命伤口在颈部,在喉结的右侧有一条自右上偏左下的金属细仞的细长伤口。虽然四溅的鲜血迷糊了伤口但仍然可以看出伤口异常平滑,刀锋微向上斜。看得出是一刀致命。迷糊的颈部伤口直接暴露在众人眼前。左手臂下下悬垂,手臂上的鲜血几近凝固,差不多左手正下方的地板上有把手术常用的手术刀,那么很可能就是结束张某生命的凶器。刀下面也有滩血,看得出是从手臂上滴淌下来的。当然,刀是要带回检验科做检查的。皇甫凌拿刀的时候特意多观察了一眼。令人奇怪的是,其右手却基本上没血并且食指和中指还形成V状(其余右手手指紧握)!现场无挣扎搏斗痕迹。”

这篇谜题的作者反推理对于案发现场的尸体,依次描述了尸体的体表特征、伤口位置及特点、尸体的姿态、尸体附着物等。可以说这样的描述是极其全面到位的,但是也有其较为不妥的地方,那就是描述的顺序。

进入命案现场之后,映入我们眼帘的尸体,我们首先看到的是尸体的姿势及表面,尸体是否完整、呈仰卧还是俯卧状态、头脚朝向哪里、身上有无捆绑物,受害者穿着什么样的衣服、是否完好、纽扣有无丢失、口袋里有无奇特的物件等等都是放眼看去都可以一目了然的。然后我们走近尸体,近距离勘验,确认尸体的特征,身高、温度、有无出现尸斑、尸僵等早期尸体现象,并且注意死者本身有没有诸如驼背、手术伤痕、纹身、针眼等特征。接着要检查尸体的损伤,原则是从头到脚,从正面到侧面,并对伤痕的长度及宽度做出准确的描述,结束之后再描述血泊、身旁的杂物等才是最好的,一是损伤-血液的描述顺序明显的揭示了血的来源,让人清晰,二是这些附着物作为尸体勘验与现场物证痕迹检测的过渡是再好不过的了。

通过这样有顺序的描述,更让读者清晰明朗地感受到了亲临现场的气氛,对于特征的把握也更有准确性,不至于出现过多的迷惑之处,关于上面所举得例子,大家可以按照我说的描述顺序自己改写一下,看看是不是比以前明朗多了,呵呵。但是需要有两点注意,一是上述的内容不必面面俱到,因为将迷题有关的和一些必要的细节描述到就足够了,比如说一件凶杀案现场的尸体上衣口袋里有一只钢笔,而却和所有事件没有关联,写出来明显毫无意义;二是要结合具体的写作目的去描述,不要生搬硬套这个描述顺序,有时候为了突出某一特性或者加剧现场气氛可以将一些内容置于显眼的位置,例如渲染较为血腥的现场,可以一开始就用大量文字区描写血泊的形状及扑鼻的气味。

最后以汐辰翎的谜题《不在场证明》为例:“门‘呀——’声打开,一副惨烈的场面出现在二人眼前。叶开合趴在床上,身上被砍了很多刀,满身是血,背脊上插着一把森冷的刀。房间里被翻的很乱,似乎是钱财一空。”寥寥几笔的勾勒就显得很有感觉。虽然一般的描写给人感觉似乎都是半斤八两的,也不至于过多不清楚,但是要把事情做到极致,才是最佳的,写谜题更是如此,谁都愿意自己的作品是上乘之作,可见,可以加强的地方还有很多很多。

【关于各类案发现场的描述】

推理迷题涉及到的案子很多,一般的杀人案、盗窃案、投毒案都有涉及,甚至还有爆炸案、纵火案等等。各种案子的现场都有各自的特点,但是也有一般性的基础知识,如描述的顺序、描述的方法等等。下面我们仍以最广泛被使用的杀人案件为例,做出一般性的结论。

需要说明一点问题,实际生活中警察、法医、痕检人员共同勘察现场时,为了不破坏尸体周围的痕迹物证,通常是先勘察现场再对尸体进行分析,但是对于迷题来讲,我认为这一点并不需要严格遵循。其一,迷题中发现尸体的时候可能就已经做出了基本的描述,而发现者并不一定就是办案人员或侦探;其二,先分析死者死因时间,再结合现场情况判断杀人方法已成了很多解谜者的思维方法,因此,这样的叙述更有利于思维的切入。

对于案发现场的描述,应遵循如下两个基本的原则:先地面后空间、先外表后内部。下面分别谈一下各自的详细内容。

1, 先地面后空间。地面是犯罪发生的立足条件,所以必然留下大量物证,描述案发现场,应先从地面上的痕迹、遗留物入手,再渐渐由墙壁上的各种迹象过渡到空间的描述。例如描述杀人现场时,可以先叙述倒在地上的椅子、破碎的酒杯,再谈到墙上溅到的血迹。而对于室外的杀人现场,也应如此进行,例如死于树下的受害者,应描述完身体四周土壤发现的可疑点之后再描述树以及其他空间设施上的特点。

2, 先外表后内部。主要针对于静物,如箱子、柜子、场所的各种设施等,应先描述出客体的外表特征再描述其内部结构,先描述出静止状态时物体的表面特征再对其被检查时的动作特性进行描述。例如被窃的保险箱,先描述外面有无各种特别痕迹,再对内部的情况作出叙述,这样既符合实际,更符合人们的思维习惯。

由于各案发现场的特点不同,描述时的侧重点应当有所不同,这样可以更好的与迷题气氛结合,以达到最高的表现张力。命案现场,对于尸体、伤口特性的着重描述;盗窃现场,对于各种细微痕迹、锁痕的着重描述;纵火现场,对于引起火源原因相关物的着重描述;以及密室现场对于可出入口的着重描述等等,这些都是极为重要的。

刚刚提到了盗窃现场,想起了推门的总第289期每周迷题,是何足道兄出的,名字叫做《怪  盗》,描写的思路就很清晰,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一下。

另外,对于一个案发现场的外围环境,也可能设置有不少的对于迷题解谜来说很重要的细节,这个时候我认为没必要像现场描述那么详细,相反,可能随便提及一句“XX人在XX地还发现了XX物”则显得既简洁有不至于遗漏要点。与上述尸体的描述相同的一点是,不必要面面俱到的,要根据需要有选择的描述,尽量符合人的常识认知顺序。

以推门总第288期迷题,深海披风兄的《孤岛山庄模式》为例,对于从“D先生的受伤”到勘验“C小姐死去”的现场描述:“大家回头手电筒的光线照射过去,只见D先生倒在地上作痛苦状,腿上扎着一支箭,血从他的衣衫里浸透出来。后来我仔细检查,在C小姐门上有一根细线横贯走廊,线的末端用图钉钉在门上,另一端沿着墙走向另一方向(和我们行走方向相反)的窗外。只有一只十字弩码很隐蔽地放在那里,风也是从那里吹来。细线通过一个机关,牵制着十字弩的扳动装置。当门被打开时,十字弩便发射了……等安顿好了D先生,大家返回C小姐的房间,我第一个走进去,借助电筒的光线。从尸斑来看,C小姐已经被害五个小时以上了。我检查了所有窗户,都是从内侧栓住,况且窗外是悬崖……. C小姐痛苦的倒在地上,身上叉着一把尖刀。可能是背向大海的缘故,因此房间显得格外阴冷。床头只放着门卡和一只咖啡杯和袋子。”虽然前面十字弩设计的描述还算是比较清晰,但是对C小姐被杀现场的描述则顺序上有些杂乱而且显得过于简单了,无法给人以充分的想象和思考空间。

【略谈现场细节的表达方法】

在描述一些现场细节之处时,作为侦探或警员的迷题中人物可能立刻会有自己的判断,但是如果直观的说出来,却让读者感觉过于简单化从而削弱了迷题的难度和推理的乐趣。这就牵扯到现场细节的含蓄表达问题,怎么样更好的既能表达出现场的环境特点又不至于显得太过直白呢,这里有个很好的范例,同样是披风兄的那篇《孤岛山庄模式》,关于E先生死后的勘验:“我学着旁边的人用餐巾在嘴上抹了抹,开始最后的茶和小饼干,大家的话题都围绕酒如何美味以及厨师的技艺如何高超等等。厨师收拾好餐具把餐车推向厨房,管家和厨师寒喧起来。这时,我旁边一个人倒下了……. 首先排除在饭菜中下毒,(难道是餐具?)我用餐巾套在手外边以防留下指纹,端起E的茶杯。的确有淡淡的氰酸味。但是被餐厅刻意设置的花香遮盖,不注意的话是不会闻出来的。”其实,按照作者的设计,正是把氰化物的毒涂在了餐巾上,但是以这种叙述方法表现出来,你可能就不会一眼看出来,用餐巾代替手套端起餐具,然后闻到淡淡的氰酸味道,多么自然!但是暗含的确是另一层意思。

从这个例子里看出,要想含蓄表达出一些细节问题,需要仔细考虑细节,凭空的遐想是不够的,这就需要我们的迷题创作者多多体验生活,观察生活,才可以从一些平凡细节中得到创作迷题经典的灵感。

以上便是我针对迷题创作中案发现场的描述提出的一些个人观点,出现的例子均来源于推门的谜题大全与每周谜题两个版区,对于作者作品的评判仅是从个人观点上的考虑,如有冒犯之处,还望见谅。欢迎大家多多交流,创作出更好的迷题作品!
沈沛霖 发表于 2009-8-5 18:51:00 | 阅读全文 | 回复(2) | 引用通告 | 编辑
 
Re:【迷题创作教程】案发现场的描述
又月很好!!!
又月发表评论于2009-9-5 16:44:50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迷题创作教程】案发现场的描述
Kay·Holmes哎,看了你那么正经的文章,真和人对不上号啊
以下为张逸江的回复:
你就欺负我老实吧..........呜呜
Kay·Holmes发表评论于2009-8-8 19:57:39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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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起喝酒的,可以是敌人,但在一起喝茶的,多半是朋友。我找的是一起喝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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