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沈沛霖的博客
读取中...
读取中...
 
 
日历
读取中...

登陆信息
读取中...

 

最新日志
读取中...

 

最新评论
读取中...

 

最新留言
读取中...

统计信息

读取中...



友情链接
  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资料】法医学鉴定书的书写格式及内容  

法医学鉴定书的书写格式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而紧接着的第一百二十条内容中便提到了:“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在这里,鉴定人员通过操作检验及科学分析得出的书面结论性报告即为法医学鉴定书。书写法医学鉴定书必须要把握科学性、客观性、明确性的特点,用词需专业准确,不得出现模糊或差错。鉴定书对于案情的明察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关于法医学鉴定书的书写格式并无十分严格的规定,但是书写中必须包含如下的几个要点:
一,引言与尾注。引言包括的内容有检验对象的基本信息(对于活体,应写明姓名、年龄、职业等;对于生物性检材,则需标明名称及数量),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的基本信息(委托时间、机关,参与人员、地点等),还需简要叙述鉴定事由;结尾部分需注明鉴定人员的情况并签名盖章;
二,案情摘要及病史资料。在仔细阅读委托单位提供的材料后,将与检验内容相关的案情及病历部分摘录,作为分析的背景;
三,检验情况及讨论意见。客观记录对送检材料或者个体所采用的检验方法及过程,并附相应的意见;
四,分析说明。针对检验结果,结合案情及病史,客观科学的做出分析,作为鉴定结论的可靠依据,同时附注需要说明的问题(例如一般的医疗事故鉴定中,需包含医疗过错行为的认定、损害后果的认定、因果关系的认定三个部分);
五,鉴定结论或意见。针对于委托机关的鉴定事由,得出简单明确的结论。
(以上内容中,可根据具体事宜做顺序调整,也可省去一些繁杂的内容但不得影响其法律效力)

关于书写格式,可参考:http://www.hr369.com/html/88/n-31988.html

沈沛霖 发表于 2009-5-27 13:14:00 |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 标签:知识 法医 鉴定 格式 夜云 
  • 小组:技术交流 
  • 发表评论:
    读取中...
     
                                                       在一起喝酒的,可以是敌人,但在一起喝茶的,多半是朋友。我找的是一起喝茶的人。  
    Powered by 推理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