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设法弄清楚这种感觉时已是周四了。夏日临近,白天越来越长。这是一个空气清新而温暖的傍晚。晚饭后我们在屋外的草地上喝了一瓶葡萄酒,吃了一盘海绵蛋糕。我做了一只雏菊手环,正努力把它绕紧在手腕上。这时候,我已经放弃了那套不能喝酒的理论——不喝酒与我的性格不符,会让其他人想起行刺事件而变得精神紧张,此外,需要时,抗生素加豪饮还可以让我离开此地——所以我欣欣然地微醺起来。
“再来点儿蛋糕。”雷夫用脚轻搡着我要求道。
“自己拿,我忙着呢。”我已然打消了单手给自己戴雏菊手环的念头,转而为贾斯汀戴着。
“你就是个懒东西,你知道吗?”
“谁说的。”我将一只脚扳到脑后——我的身体柔韧得似个孩子——从膝盖处向雷夫吐着舌头,“我活泼而健康,看。”
雷夫懒懒地挑起一只眉毛:“我的性欲被唤醒了。”
“你是个色狼。”我尽可能体面地保持着这一姿势,对他说。
“快放下。”艾比说,“你会挣开缝线的,我们可都醉得无法送你去急诊室了。”
我全然忘记了自己那些假想的缝线。一时间我发现自己太兴奋了,但决意不去管它。享受着傍晚长时间的日光浴,我光着脚丫任由草儿搔弄,也许是因为这些外加烈酒的原因,我才犯起了糊涂。很久没有这样了,我喜欢这种感觉。我扭过头去看向艾比:“它们很好。它们甚至都不疼了。”
“那是因为到目前为止你还没有拧过麻花呢。”丹尼尔说,“做一下。”
正常情况下我对这种发号施令很敏感,但不知怎地这次却感觉良好,很舒服。“是,爸爸。”说着我放下腿。这个动作令我一时失去平衡,栽倒在贾斯汀身上。
“嗷,从我身上起来。”他边说边用一只手不太用力地拍着我,“老天,你有多重啊?”我扭动着身体,找了一个舒服的姿势枕在他的大腿上,眯着眼睛看向落日。他用一根草茎搔着我的鼻子。
我看起来很放松,至少我希望是这样,心里却在迅速活动着。刚刚我明白了——“是,爸爸。”——这句组合的话提醒了我:家庭。虽然我也知道,也许不是一个现实意义上的家庭,却是一个百万集系列儿童书和古老电视剧中描写的那种,家庭成员多年都不见老,直到让你开始怀疑起那些演员的荷尔蒙水平的温馨家庭。这五人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家庭:丹尼尔是心不在焉却慈祥的父亲,贾斯汀和艾比轮流担当具有保护欲的妈咪和高傲的大孩子,雷夫是喜怒无常的青春期次子,最后到来的莱克西是时而娇气时而调皮的任性小妹妹。
他们对于现实的家庭应该不会比我了解的更多。一开始我就该发现这是他们的一个共同点——丹尼尔是孤儿,艾比被收养,贾斯汀和雷夫被从家里赶出来,莱克西天知道是什么情况,但肯定不会与父母很亲近。之所以忽略掉这点,是因为这也是我生活的默认模式。自觉不自觉地,他们将所能找到的薄如纸张的碎片一一收集,拼凑了一个权且代替家庭的东西,之后他们便委身于此。
他们四人相遇时应该只有十八岁左右。我眯着眼缝,在睫毛的掩护下看向他们——丹尼尔擎着酒瓶,透过光亮看里面是否还有酒;艾比拨着蛋糕盘中的蚂蚁——思忖着如果他们彼此没有邂逅,现如今又会如何。
这令我浮想联翩,但是诸多想法都朦胧倏忽,而我又太过安逸无法将它们一一具象。过几个小时,到我散步时,应该就清楚了。“我也要。”我递过去酒杯对丹尼尔说。
“你醉了?”我给弗兰克打去电话时,他问道,“之前,你听上去很兴奋。”
“放松,弗兰基。”我说,“晚饭时我喝了两杯葡萄酒,如此并不至于令我醉掉。”
“最好不会。虽然这感觉上像是度假,但我不希望你把它当成假期。你要保持警惕。”
我从破败的小屋出来,在一条坑坑洼洼的上坡小路上走走停停。之前我对莱克西如何死在小屋想了很多。我们一直想当然地认为,要么是因为凶手挡了她的路,要么是因为她衰弱得很快,才导致她当时没有将避护所选定为山楂屋或者村庄,而是她所知道的这个最近的地方。N改变了这一切。假设N不是一个酒吧或一个电台节目或一种扑克牌游戏,而是一个人的话,他们一定是在什么地方见面的,而日记里没有关于地点的记录这一事实说明,他们每次的见面地点是固定的。如果见面的时间是晚上而不是白天,那么小屋就满足所有需要:私密,便利,遮风挡雨,不会出现不速之客。那一晚,她应该是在被袭之前正前往小屋,最后将庇护所选在小屋也只不过是继续前行而已——也许是被N在路上伏击之后的不由自主,也许是因为她希望N能去那里救她。
这不是那种侦探式的思维,却是我所能想到的最好的解释,于是我花了很多时间在小屋周边地区潜行,希冀N会于某晚现身出来帮我解局。我给自己找了一条便利的路径:视野很好,便于我在与弗兰克或山姆通话的同时监视小屋;如果需要,还有足够的树木供我藏身;足够隔绝,不会有农夫因可能听见我打电话而带上准头十足的猎枪尾随而来。“我很警惕。”我说,“而且我有事问你。提醒我一下:丹尼尔的叔公是死于9月吗?”
我听见弗兰克捣腾东西和翻纸的声音,他不是把文件带回家了就是还在工作。“2月3号。丹尼尔于9月10号拿到房钥匙。遗嘱验证定是耗费了些时日。怎么了?”
“你能查查叔公是怎么死的吗?还有他死那天这五人都在哪儿?还有,为何遗嘱验证花了那么长时间?祖母留给我一千英镑那会儿,六个星期之后我就拿到手了。”
弗兰克吹着口哨:“你认为他们为了房子干掉了西蒙叔公?而且之后莱克西胆怯了?”
我叹了口气,将一只手插进头发,试图想出解释之道。“不完全是这样。实际是,并非如此。但是他们对于那房子有一种奇怪的情结,弗兰克。他们四人都是。他们谈起它时就好像他们拥有它似的,不仅仅是丹尼尔——‘我们应该装双层玻璃,我们需要对香草园做个规划,我们……’而且他们的行为也似乎表明这是一个永久性的安排,好像他们能用几年时间做这些是因为他们打算永远住在这里似的。”
“哎呀,他们还年轻呢。”弗兰克宽容地说,“每个人在那个年纪时都以为可以永远做同学、做室友。再过几年,他们就会过上那种事事需要郊区派递服务,周日下午去家园店买装饰品的生活。”
“他们可没那么年轻。而且你也听到了:他们实在太腻这房子了,彼此之间也是。在他们的生活中没有别的。我并不真地认为他们干掉了叔公,只是瞎猜而已。我们一直认为他们有事隐瞒。任何奇怪之处都值得查清楚。”
“是的,”弗兰克说,“我会查。你不想听听我这一天都做了些什么吗?”
他的声音里有股兴奋的潜流:很少有事情能让弗兰克如此激动。“该死的,直说。”我说。
我能听出那股潜流从大大裂开的嘴角倾泻而出的声音。“FBI对我们姑娘的指纹有所发现。”
“见鬼!已经有了?”虽然FBI在我们需要时可以提供很好的帮助,但办事拖沓才是其一贯的风格。
“我在下面有朋友。”
“好吧。”我说,“她是谁?”不知为何我觉得膝盖在抖。我将背靠在一棵树上。
“梅·露丝·西伯德克斯,1975年出生于北卡罗来纳州,2000年10月被报失踪,同时作为偷车贼被通缉。指纹和照片都吻合。”
我猝然呼了口气。“凯西?”片刻之后——我听见他点了颗烟——弗兰克说道,“你还在吗?”
“是的。梅·露丝·西伯德克斯。”说出这名字令我如芒在背,“关于她我们知道些什么?”
“不是很多。1997年,她不知从哪个见鬼的地方搬到了罗利市,租了一个低级公寓,与一帮垃圾为邻,以在通宵饭馆做服务员为生。在此之前的情况我们一无所知。既然她能直接蹦到三一学院读研究生,一定是在什么地方受过教育,只是看上去像是自学或者家里教的,她没有在任一地方大学或中学就读的记录。没有犯罪记录。”弗兰克吐了口烟,“2000年10月10日晚,她借了未婚夫的车去上班后就再也没出现。两天后他填了一张人口失踪报表。警察们没把这太当回事,他们认为她只不过是离开了而已。为防那个未婚夫将她杀害并弃尸荒野,他们给他找了点小麻烦,不过他有很好的不在场证明。2000年12月,那辆车在纽约出现,已在肯尼迪机场停放多日。”
他很是自鸣得意。“很漂亮的一单,弗兰克。”我机械地说,“有你的!”
“我们就是图个高兴。”弗兰克尽可能以谦虚的口吻说道。
【天一聿姝 译自THE LIKENESS,by TANA FRENCH】
[此贴被天一聿姝于2011-1-5 11:38:20修改过]
[此贴被天一聿姝于2011-1-13 15:02:09修改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