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魂(楚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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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
Re:为便严肃——请看陈光中教授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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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年04月19日22点39分 |
【sfst在大作中谈到:】 > >http://www.laweye.com/xuezhezaixian/cgzwj_2.htm >另外陈教授的这段话,还在《诉讼法论丛》第7集上——专门谈了合理怀疑 >我非常不安的是,人们谈论合理怀疑,没有把充分对抗考虑进去 >所以我在上贴中说:“厚颜无耻”的…………如果没有这样的律师,克里平案怎么可能成为名案? >我对他们谈的概率和合理怀疑感到震惊 >
看了陈教授这篇文章,感觉他个人的言下之意最终也还是认为此案不应定罪的——按照排它性原则的话!
具体见此文中“从联合国的法律文件来看,排他性也是具有现实可能性的证明标准。联合国文件涉及刑事证明标准的地方,大多采用“排除合理怀疑”的提法。但值得注意的是对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联合国法律文件却另有规定。…………从与诉讼价值的关系来看,排他性有利于保障人权,实现刑事诉讼实体公正,而排除合理怀疑则难免造成冤枉无辜。按照宁纵毋枉的价值选择,应当坚持排他性的证明标准。例如以下案例按“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是可以认定有罪的:某城市巡警在午夜拦查了一骑自行车的男子……按排他性的证明标准,以上案例明显没有达到杀人罪的程度,因为确实存在该男子以为麻袋里可能有值钱的东西而将其从垃圾堆里运回家看看,或者因为贪图钱财而在未问清事实的情况下就代他人驮运麻袋等多种可能性。……相反,排他性是一个具有刚性的证明标准,要求对主要犯罪事实的认定达到惟一性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这将有力地保障不冤枉无辜。”
只是就他的排除合理怀疑一说,感觉在这里选用的这个案例似乎还是不太恰当,比较容易给人造成一种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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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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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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