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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Re:Re:Re:Re:2001年推理之门第一号案现在正在开庭!(人气:3)
 hitachi41罗修——坑王之王
31 楼: Re:Re:Re:Re:2001年推... 01年12月08日23点36分


谢谢,我没有问题了。






北邻有精,其名为狐;化而为女,其名为艾。艾之魅,不知其几万迷。喜而笑,其貌倾千城之国也。东坑小骡子


有关原创小说的作者专栏开通因本人机器问题,时常无法登陆后台,暂时无法受理。

罗修的群魔乱舞http://blog.sina.com.cn/u/141766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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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州狂生专玩打开楚州狂生的博客
32 楼: Re:辩护意见 01年12月08日23点36分


我是《推理日报》的记者燕七,现在正在法庭外为您报道,目前法庭辩论正在紧张进行中,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不过,作为关注此案的记者,我们专门邀请到了“半路出家”大学的楚州狂生教授对此案作了一下分析,请导播切换:

大家好,我是狂生,很高兴与大家见面,现在我来阐述一下我个人的看法。我认为此案性质不应定为故意伤人(因为犯罪嫌疑人无伤人的故意,只是为了逼迫受害人交出自已合法债权所有权),或者抢夺罪(因为抢夺罪的主体虽然也为一般主体,也非法占有不属于自已的公私财物的目的,也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但是一个重要的客观方面是是表现为公然压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所谓公然夺取,就是在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在场的情况下,乘其不备,突然公开的把财物拿走,且只侵犯财物的所有权,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而是应定为抢劫罪。基于以下几点:

1.抢劫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因为鉴于抢劫罪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的末成年人也要付刑事责任。虽然犯罪嫌疑人实施上述行为时末满十八岁,但不能免除刑事责任。

2.抢劫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属于他人的公私财物而强行非法占为已有或变为第三占有。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将他人的公私财物意图非法占有。

3.抢劫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抢劫罪既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又侵犯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守护人等公民有人身权利。在此案中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目的是为了把受害人的合法债权非法解除即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又同时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

4.抢劫罪的客观方面的特征是,行为人对财物的持有人,保管人或者守护人当场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它强制方法,抢走财物。在此案中,犯罪嫌疑人在受害人面前挥舞菜刀逼迫受害人写出放弃合法债权的说明,这已经是使用暴力了。另一方面,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某些条规定受协迫欺诈所订的合同属无效民事行为,当然无效。


以上只是我的一些看法,我知道文句并不是很符合法律文书的写法。






我们没有消失在人海,我们依旧在人海。
推理支柱和元老有一个多达200人的微信群,请加狂生的微信z2012997,拉你们进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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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魂楚魂
33 楼: Re:辩护意见 01年12月08日23点44分


公诉方对conan律师意见的答复:
1、就本案而言,整个犯罪过程虽主要是在室内进行,但除了受害人、被告人及另一在逃同案犯在场外,还有某乙也在场,并不象conan律师所说:除了当事人以外,别无旁证!况且被告人到目前为止的供述与某乙的证言、受害人陈述都是吻合的,也就是说是相互印证的!不存在如conan律师所说的——只有孤证的情况!基于此,本公诉人认为目前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而言,证据是确实充分的!没有必要为了调集新的证据,再去抓一个不知何时才能抓到的同案犯而推迟审理!谢谢!

【conan在大作中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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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魂楚魂
34 楼: Re:Re:辩护意见 01年12月08日23点50分


公诉人楚魂耳朵很尖,再加上一向容易受旁听席的影响,很快就知道了推门大老楚州狂生在庭外发表的另类言论!“呵呵,对我这样不信任——法庭调查还没结束,辩论阶段还没开始就对我指控的罪名说三道四了!呵呵,等着,到了法庭辩论时再跟你们一块算帐!

呵呵!狂生兄

【楚州狂生在大作中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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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清扬风清扬
35 楼: Re:Re:辩护意见 01年12月09日00点10分


本庭采纳公诉方的意见!对conan律师提请新证据的建议不予采纳!(不过你提的这个问题很好,牵涉到了好几项法律知识并现场演示了辩护人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很有价值!欢迎你在法庭辩论阶段继续参与)

审判长:现在对以上证据进行确认……以上证据已经合议庭确认为合法有效,可以采用!法庭调查阶段结束!今天到此为止,现在宣布休庭!明天晚上九点在推门法庭继续开庭,进入法庭辩论!请大家继续支持,不胜感激!

另简单介绍一点背景知识供参考:

庭审程序:
一、宣布开庭:(宣布法庭组成人员,告知基本权利等)

二、法庭调查: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举证与质证、合议庭确认证据等。

三、法庭辩论:
公诉人发表公诉词,辩护人发表辩护词;在审判长的引导下,控辩双方进行自由辩论。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五、合议庭评议与最后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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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楼: Re:2001年推理之门第一号案现在... 01年12月09日12点03分




本法官因个人原因错过了此次开庭,属于重大工作失误。实在是不可原谅,不过看到我弟弟第一次主持开庭,就发挥的如此之好,又感到十分欣慰。
这个庭开的确实不错,整个程序进行到现在都很好,而且居然还有记者现场报道,真是热闹。呵呵,不过我弟弟毕竟是第一次,有一点小的纰漏也是难免,但基本属于细节上的问题。比如在开庭之前,是有书记员安排公诉人、辩护人、以及旁听群众就坐,并查清被告人是否到庭、并验明身份。然后才请合议庭入席,由审判长宣布开庭。等等。
既然我弟弟主持的很好,今晚的庭审就继续授权他来主持,最后本法官将对整个庭审活动进行评议,并进行宣判。同时进行一些解释和答疑。大家对真个过程有什么问题请列在下面。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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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anconan
37 楼: Re:Re:Re:辩护意见 01年12月09日12点26分


【风清扬在大作中谈到:】

>本庭采纳公诉方的意见!对conan律师提请新证据的建议不予采纳!(不过你提的这个问题很好,牵涉到了好几项法律知识并现场演示了辩护人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很有价值!欢迎你在法庭辩论阶段继续参与)

>审判长:现在对以上证据进行确认……以上证据已经合议庭确认为合法有效,可以采用!法庭调查阶段结束!今天到此为止,现在宣布休庭!明天晚上九点在推门法庭继续开庭,进入法庭辩论!请大家继续支持,不胜感激!



那当然!我在学校图书馆泡了两个多小时,差点被老师踢出来!






在所有的迷题破解之后;
在所有问号的背后;
真相只有一个:
凶手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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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神の黄昏诸神の黄昏
38 楼: Re:2001年推理之门第一号案现在... 03年02月26日17点37分


我是群众甲,来参加旁听






我的心
虽为地狱的业障之火
所燃烧
但仍向往天堂
原这世间的一切罪恶
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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