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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Re:米兰探案——只爱同花顺(人气:1)
 水天一色水天一色
11 楼: Re:米兰探案——只爱同花顺 03年11月13日20点27分


昨天就看完了,可惜当时号不对,就没给你回……

你这篇文章,说实话,风格真不像你的。你以往的文章,虽然不算颓废派,但是和这篇真是很大差异。看来,凶手值得同情,或者让人有深刻感触的案件,没有柯南的音乐或者金田一的画面辅助,还真是有点酸。文末的小资料真是太好了,我们高中历史课老师说过一次,可惜说得太迅速,我没来得及记录,一直非常遗憾,现在终于得偿所愿。

至于本文中米兰的描写,实在非常不错,那样的衣着,卷头发,在黑暗中看到一个红色的烟头,简直就是黑路嘛。不过,我倒是第一次知道他和作者这么像。因为在前传的印象中,他是一个非常文秀甚至弱不禁风的人(大概是因为晕倒数次),和黑路真是相去甚远。说起来,其他前传写得如何了?

我来给楼上的朋友解释解释吧。他必须冒充他哥哥,因为他以为父亲是把遗产留给兄长的,他想直接接收。不过话说回来,他好像还真是没有必要这么做呢。因为如果他哥哥去世了,根据继承的相关法律,还是要转给他的,除非他哥哥也有遗嘱……但是冒充有一个好处,就是隐藏动机。两兄弟,当没继承权的那个死了,有继承权的这个不怎么可疑;反过来问题可就大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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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傻瓜哈希创品牌拍马打开傻瓜哈希的博客
12 楼: Re:米兰探案——只爱同花顺 03年11月14日20点01分


最后那封信可以触动人
如果说因赌博家破人亡楚谦算得上是一个特例
那么最后的结局是,连唯一一个例外也不存在了

不过,有一点不太合理
弟弟将哥哥的双手砍下,目的是避免指纹暴露身份
如果指纹是被记录过的,可以指认身份的
那么砍下哥哥的双手而不砍下弟弟的,同样也是会暴露身份的
把家里的所有指纹擦掉,已经可以了
杀人后觉得砍下双手避免暴露身份这一点,个人认为实在多余

还有一点想说
记得黑路出过一期迷题,也用到过左手力(当时破案的是陆袭飞)
里面提到,死者生前曾用左手发手机短信,于是可以判断此人系左手力者
当时看没有什么不妥
后来我也得到了一部手机,成为短信一族之后
发现自己虽然是右手力者,却习惯用左手操作手机键盘编辑短信
并非本人可意训练,实际是在这一方面,左手确实表现得比右手灵活
当然并非所有人都如我一样
但只要有特例存在,这样的推断就显得武断
我还有一个,应该算左手力者
但是从小就被父母恶扳使用右手
现在,她大多数日常行为都以左手完成,然而象拿筷子、写字之类比较复杂的动作,她还是会交由右手来做
想,在左手右手问题上既然有如此多的特例
将它用作证据,实在需要慎重再慎重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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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irvania黑暗路西法
13 楼: Re:Re:米兰探案——只爱同花顺 03年11月14日21点11分


【傻瓜哈希在大作中谈到:】

>最后那封信可以触动人
>如果说因赌博家破人亡楚谦算得上是一个特例
>那么最后的结局是,连唯一一个例外也不存在了

>不过,有一点不太合理
>弟弟将哥哥的双手砍下,目的是避免指纹暴露身份
>如果指纹是被记录过的,可以指认身份的
>那么砍下哥哥的双手而不砍下弟弟的,同样也是会暴露身份的
>把家里的所有指纹擦掉,已经可以了
>杀人后觉得砍下双手避免暴露身份这一点,个人认为实在多余

>还有一点想说
>记得黑路出过一期迷题,也用到过左手力(当时破案的是陆袭飞)
>里面提到,死者生前曾用左手发手机短信,于是可以判断此人系左手力者
>当时看没有什么不妥
>后来我也得到了一部手机,成为短信一族之后
>发现自己虽然是右手力者,却习惯用左手操作手机键盘编辑短信
>并非本人可意训练,实际是在这一方面,左手确实表现得比右手灵活
>当然并非所有人都如我一样
>但只要有特例存在,这样的推断就显得武断
>我还有一个,应该算左手力者
>但是从小就被父母恶扳使用右手
>现在,她大多数日常行为都以左手完成,然而象拿筷子、写字之类比较复杂的动作,她还是会交由右手来做
>想,在左手右手问题上既然有如此多的特例
>将它用作证据,实在需要慎重再慎重一些


证据不只是手机一个吧?其实这篇的证据不是主要……因为是反着写……我总不能写“我用右手开门……”吧?哈哈!无论如何感谢阅读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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