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魂(楚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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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Re:Re:我国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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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年06月21日12点06分 |
检察机关对由公安机关或自侦部门移送的案件一般先由刑一审查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的案件最长是37天必须作出决定,一般以7--10天为多。进行进一步侦查后,由刑二决定是否起诉,具体条件你应该找得到相关资料。一般也是一个月内应作出决定。剩下的工作就是风兄他们的事了。 检察机关的刑检部门对案件的审查主要是起到一个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作用。但从我的经验看这种审查由于时间人力财力的限制,更多仅限于对各种法定条件、文书、手续的审查,如果出现在鉴定或审讯环节的弄虚作假,只要作得不是太离谱,是很难全部及时发现的。 另外,在检察机关提审犯罪嫌疑人时,经常有嫌疑人以前次口供是刑讯逼供而翻供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只要身上没有明显的伤痕也往往只能不予理睬。毕竟要去调查,公安机关只会说没打人。在没有确凿证据时,我们也只能相信公安机关的话。所以说刑讯逼供的问题要解决,确实很棘手。我在刑侦与反贪局都呆过,以我国司法机关的技术装备条件、人员素质现状而论,要完全杜绝刑讯逼供是不现实的----那样很多案子恐怕都破不了了。何况对于有些智商高,意志薄弱、情商低的犯罪嫌疑人而言适当的以这类方式吓吓他(不是指真打),倒确实是破案的捷径。 hitachi41啊,下回把问题分解一下吧,你一次提的问题覆盖这么广,可太让我跟风兄为难了1呵呵!【hitachi41在大作中谈到:】
>能否详细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对一件刑事案件一般的处理过程。 >我对刑事诉讼的程序也不了解,希望一并得到解决。 >呵呵呵……好贪心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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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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