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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征集意见——看推门能否举行版杀活动(人气:424)
 kenshin宁微君打开kenshin的博客
1 楼: 征集意见——看推门能否举行版杀活动 07年07月02日10点57分


这一段时间看到推门的写手开始写些推门人物的恶搞小说,这很有意思。于是萌生了一个在推门举行版杀的想法
现在调查一下:请大家提点意见。呵呵。
现在将具体的操作叙述如下:
1.游戏规则(3.0)

参加人数:法官自定,7~19人。

法 官:由斑竹指定。

角 色:由法官组织抽签决定角色分配(警察,医生,狙击手或平民).

杀 手:属于杀手方,拥有杀人的权利,每轮可杀一人;迷惑民以隐藏自己,参与投票。

警 察:属于好人方,拥有验人的权利,每轮可向法官验证一人是否杀手,法官回答是或否是杀手。其他权利和作用等同民。

医 生:属于好人方,拥有救治人的权利,每轮可选择救治一人,但是法官不得告诉医生该人的身份。如果医生晚上救治的人跟杀手当夜杀的人一致,则可以救活这个人;如果不一致,则那人身上已有一颗空针,如果连续2天晚上救治同一个人,杀手未杀则该人死亡。其他权利和作用等同民。

狙击手:属于好人方,拥有狙人的权利。在游戏开始的任何时候都能狙杀一名玩家,不过死者身份将于夜晚公布,而且狙枪的子弹限为一颗,用完即止。狙击手在开枪之前,是不死之身,杀手不能将其杀死,但是医生除外。狙击手如果被医生扎死,还未能狙人,则自动放弃狙击身份,不得再次狙人。如果狙击手在狙人之后被扎死,则被狙杀之人仍旧视作死亡。其他权利和作用等同民。

平 民:属好人方,拥有投票和找出杀手的权利。

游戏流程:
特殊权利行使 → 讨论 → 投票 → 特殊权利行使 ……
依次循环,一直达到满足其中一方胜利的条件。

首先游戏会开设报名帖,想要参加者需要在报名贴回帖报名,由斑竹审核报名玩家游戏资格。人满后法官负责询问大家数字,根据每个人所报数字确定角色,法官会用答录机或者qq单独通知每一个人的身份。杀手每次将要杀的人名字告诉法官,警察每次将要验的人名字告诉法官,医生与狙击手亦各自行使权利;法官向警察公布被验者身份,并在帖子中宣判被杀死的人。然后大家一起在投票帖回帖投票,票数过半的人被宣布死亡,法官公布死者身份。杀手再进行下一次杀人。直至一方全部死亡,则另一方胜利。也可以由法官指定其他胜利条件。

官方帖共分五类:
报名帖:由斑竹开设,玩家在这里跟帖报名,格式按说明回帖。

游戏帖:法官发贴并设置游戏主题,一般是有背景的故事情节,可自由发挥。游戏进行中,法官在游戏帖公布被杀者id及身份(一般都在1楼帖子里),死者在游戏帖遗言,玩家在这里讨论,但不得投票,旁观者不得在此发言,违者删。

投票帖:由法官开设,玩家每轮在此投票,可以改票,但务必重新发贴说明,不得在投票帖讨论,旁观者不得在此发言,违者删。

旁观帖:由法官开设,旁观者只能在此发言,游戏参与者可在这里发言,但是不能透露游戏身份及相关信息。旁观者也可以自行发帖评论。

汇总帖:由斑竹开设,简要汇总每日玩家的发言,方便玩家整合游戏信息。

注意:以上帖子格式统一为:第X届版杀XX帖

关于投票:
采用明投,票数过半者由法官宣布死亡;如无人得票过半,则当日白天无人死亡。规定时间内,在专门的投票帖投票;允许改票,但必须重新发帖。

关于抽签:
每个人给法官发一个0-99之间的数字,注意数字的保密性,然后法官把所有的数字相加,取总和的最后两位数。取最靠近这两位数的六个数字为有身分的,中间的为医生和狙击手,大于或小于的两个数的两个人分别为杀手和警察。每个人的数字可以通过QQ或者答录机发给法官。
注意:每届可能会有出入,以当届法官规则为准。

身份公布:
所有死亡的人员由法官在其出局后公布所属阵营身份。既:杀手方人员公布为杀手;警、民方人员公布为警、民。
所有死亡的人有一次遗言机会,遗言时间在后一个死亡名单宣布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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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Re:征集意见——看推门能否举行版杀... 07年07月02日10点58分


3.玩家游戏规则

3.1 玩家必须用本人ID在报名帖按照格式进行报名。

3.2 斑竹必须在报名帖内依照“先报名、先审核、新人优先、老人次之”四大原则,对所有按要求报名的玩家进行审核,人满即止。

3.3 玩家必须保证自己的时间宽裕,以便游戏期间及时票人杀人或者验人,如果因故要临时退出者,须提前1天以答录机、QQ等形式向法官或版主请假,由法官或版主安排替补玩家参加游戏。

3.4 如玩家无故不来、攻击谩骂、破坏游戏规则,则将受到被判出局或剥夺游戏资格等相应的处罚。

3.5 无论何种玩家,都须参与游戏讨论,一轮中没有在任何游戏贴中发言或投票,又未通知法官或斑竹请假,将直接视作潜水,判作出局,由替补玩家代替或直接淹死。

3.6 玩家除问候/请安等水贴外,而没有进行对任何游戏相关内容的讨论,视为准潜水,版主和法官有警告并责令该玩家发布讨论的义务,否则亦视作3.5的情况处理。

3.7 因潜水被替换或淹死的玩家,请务必继续保守游戏秘密直到游戏结束,否则视作破坏游戏规则而暂时或永久封禁其游戏资格。

3.8 讨论和投票过程中,任何玩家均不允许用以下内容作为针对他人证据,不允许直接作为跳警、爆杀或自爆身份的证据,否则视作破坏规则,判作立即出局。
  a. 站内信息;
  b. QQ、QQ群、QQ讨论组中的交流记录;
  c. MSN等通讯交流记录等;
  d. 屏幕截图等;

3.9 每个出局的玩家均有一次遗言机会,遗言时间一般是上一个黑夜剧情结束时开始,到下一个黑夜开始(20:30-22:30)时为止。

3.10 每个出局的玩家在出局之后只有一次在游戏帖中发言的机会,即遗言。无论分析、灌水、或空帖等都视做有效遗言。而出局玩家一旦在遗言发表后,即不能在游戏帖和投票帖中再次出现,否则视作诈尸,一经发现或举报,视为该玩家游戏犯规,将受到删除其违规帖子、取消游戏资格等严厉处罚。(法官规定可诈尸的情况、番外帖、外传帖等除外)

3.11 当玩家进入游戏群或游戏讨论帖后,须用角色身份进行发言。法官和斑竹(参加游戏的斑竹除外)尽量少参与游戏帖内实质性问题的讨论,以免给玩家心理暗示,造成无端纠纷发生。群内或讨论帖讨论将作为评选每届版杀评奖的依据之参考证据。

3.12 严禁玩家私下交流,一经发现或举报,将酌情作取消游戏资格或奖金资格等处罚。

3.13 禁止在游戏中进行承诺、保证、发誓、诅咒、谩骂、侮辱。一旦触犯上述规定,在版主或法官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立判出局,并锁定或删除相关帖子。

3.14 禁止一人开双号多号参赛,违者一经发现,将永久取消游戏资格。

3.15 无论玩家或者旁观者,请务必不要在投票贴灌水,否则予以删帖处理。

3.16 无论旁观者或过客,请务必不要在游戏帖回复,否则予以删帖处理,法官有义务在其发布的游戏帖作相关的警告说明。

3.17 欲了解版杀的玩家可以加入版杀群:6792501(注明版杀),方便交流与联系,但严禁在游戏期间在群内谈论涉及游戏秘密的内容。

3.18 欲了解版杀的玩家亦可以与我联系,了解版杀细节。

3.19 以上规则版主享有最终解释权。

[此贴被kenshin于2007-7-2 10:59:20修改过]

[此贴被kenshin于2007-7-2 10:59:45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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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Re:Re:征集意见——看推门能否举... 07年07月02日11点02分


4.1 法官规则

4.1.1 法官对在游戏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有最终解释权。

4.1.2 玩家若对游戏规则有任何疑问(不论是新规则还是标准规则),请在游戏开始前或者结束后提出。

4.1.3 游戏开始后玩家对法官设立的规则一律视作同意。

4.1.4 若玩家对法官有质疑,应与版杀斑竹联系,由斑竹最终裁决。

4.1.5 版杀的法官并非专业写手,如果故事情节出现漏洞或缺少逻辑联结,应当在游戏结束之后立即作出剧情修改并标注。每一届版杀结束后,法官应当给出剧情解密。

4.1.6 由于法官必须在游戏开始后撰写白天的剧情,故法官具有非玩家角色(死人等)的分配权,若当事人有异议可向斑竹提出。

4.1.7 法官必须在黑夜结束前,给出下一个白天的剧情,所以验人、杀人请在白天或者黑夜刚开始时私下讨论出结果,每次黑夜开始后的15分钟(即8点15分)将不再允许向法官递交查杀名单,法官有权不予理
会。

4.1.8 法官在游戏开始前,应当给每个参加游戏的玩家分配符合故事剧情的角色,而在玩家要求选择的情况下,法官应当提供角色由玩家自己选择。但最终分配角色与否,由法官视情况决定。如果采用扮演角色形式开展故事,为了让大家对号入座,分清楚每个人的角色,法官最好能注册相应的符合角色的id给大家,以便更好的游戏,注册工作应当由斑竹协助法官完成。如果法官设定角色,应当尽量在游戏开始前给出故事的背景情节及人物设计,并对人物角色进行简要分析,以利于玩家展开更好的发挥。

4.1.9 如法官在游戏过程中出现严重过失(包括擅离法官职守或泄漏角色身份等),经玩家举报或者斑竹审查过后斑竹可通过讨论结果撤销此法官资格并加以严重处分。

4.1.10 凡是申请版杀法官的玩家,均需先在申请前仔细阅读上述法官规则,版杀斑竹对此有最终解释权。

4.1.11 从第十九届起,每届法官出剧情时间一律改为20:00-22:30;

4.1.12 若法官当天晚出剧情(请假除外),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1.13 若法官当天有事无法继续出剧情,则由法官通知斑竹暂代法官

4.1.14 版杀游戏群将由玩家游戏帖代替,由斑竹或法官主持,玩家可以随意在讨论帖里发帖回帖,如出现辱骂\漫骂等情况,则由版副1、版副3负责调解及其处罚。

4.2 法官报名申请细则

4.2.1 任何有意于担任版杀法官且时间宽裕的玩家,均可申请法官。有一定版杀经验及文笔功底的玩家优先。

4.2.2 请在斑竹开设的法官报名帖中跟帖申请。在申请帖中应当写出欲使用的剧情以及一份简明的版杀计划。

4.2.3 法官报名帖由斑竹发出,其报名活动在上一届版杀游戏期间开始,在下一届版杀开始前结束。

4.2.4 欲担任下一届版杀法官的玩家,请在发出报名帖的同时联系版杀版主,否则视作弃权。

4.3 法官报名帖格式

申请人ID:
申请人昵称:
简明剧情:
版杀计划:3.0版 人
在线时间:
近期之内是否有急事:是/否
QQ:


[此贴被kenshin于2007-7-2 11:02:30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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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nshin宁微君打开kenshin的博客
4 楼: Re:Re:Re:征集意见——看推门... 07年07月02日11点05分


以上细则为转载友联版杀,先问问大家意见
如果并没有兴趣,则请版主删除此帖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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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迷案纪实地窄打开迷案纪实的博客
5 楼: Re:Re:Re:Re:征集意见——... 07年07月02日12点30分


推门以前组织过QQ的杀人游戏,那个才是真正有推理性的杀人游戏.有剧情、有扮演、有推理。






让我大声地说:我想要看本格推理小说!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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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蛇郎君无色无味
6 楼: Re:征集意见——看推门能否举行版杀... 07年07月02日14点54分


推理爱好者云集的推门,早就应该有杀人游戏版面,只是版杀占的资源很多,以推门老是掉线的情形来看,恐怕难办。






好色三君子无色无味


推理为妻爱为妾,但求妻妾总成群。乐道此间无限事,不外君子与钗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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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nshin宁微君打开kenshin的博客
7 楼: Re:Re:征集意见——看推门能否举... 07年07月02日16点55分



版杀很占资源
这个还未考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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