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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第九题蝴蝶效应专用讨论帖(人气:1277)
 小哈小哈
1 楼: 第九题蝴蝶效应专用讨论帖 05年02月02日00点32分


http://www.detectivecn.com/bisai/koocn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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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过是一种标准化的东西,不可能把每件事都做的尽善尽美。因此,我尊重法律,但决不盲从。
如果犯人采用了相对麻烦的手法,那他就一定有必须要这样做的理由。
只要能够将案件中不合理的地方全部给予合理的解释,那样的推理就是真相。
                              
                                                          ——诸葛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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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叶不知秋老蛇打开一叶不知秋的博客
2 楼: Re:第九题蝴蝶效应专用讨论帖 05年02月02日02点10分


怎么有人看没人回贴呢?又是我来多嘴,汗~~~~
很喜欢音尘mm的文笔,当做小说看很不错呢。
作为谜题答案部分,严重违背谜题写作十大戒律第一条:
一、给出所有的线索!

在这点上我觉得自己就像是一个唠叨的老头子,我曾多次强调,稍微有点公平观念的谜题作者都应该遵守这条最基本的规律。在你绞尽脑汁,冥思苦想了一周后破案的关键居然是从没有出现过的线索,没有什么比这更令人沮丧愤怒的了。这是作者不公平的至高表现,绝对是应该取缔的现像,因为读者不可能凭已知的线索到达真相,那是猜题而不是谜题。
我觉得谜题小组在这方面应该加以严厉执行,即使在缺题的情况下也不应该登刊出如此不公平的谜题,这是在浪费读者的时间和精神。

以上是引用每周谜题版斑竹贴,第九期凶手的杀人动机完全无线索,而且连到过现场的证据都没有。从厕所可以绕到小路,那条道大概也是新修的——没人知道。
其余的不合理处不多说了,免得又起争执,自去与作者单独讨论。







红尘里种种痴情,只因未能再见一面——刘德华《鸽子情缘》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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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哈小哈
3 楼: Re:Re:第九题蝴蝶效应专用讨论帖... 05年02月02日07点42分


这么说你觉得某人的动机是破案的关键喽?那为什么还有人能相当完美的答出来呢?






法律不过是一种标准化的东西,不可能把每件事都做的尽善尽美。因此,我尊重法律,但决不盲从。
如果犯人采用了相对麻烦的手法,那他就一定有必须要这样做的理由。
只要能够将案件中不合理的地方全部给予合理的解释,那样的推理就是真相。
                              
                                                          ——诸葛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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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ancaij天才
4 楼: Re:Re:Re:第九题蝴蝶效应专用... 05年02月02日11点10分


【小哈在大作中谈到:】

>这么说你觉得某人的动机是破案的关键喽?那为什么还有人能相当完美的答出来呢?

“那是猜题而不是谜题。”

证明完毕。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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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fanglai丁甲打开linfanglai的博客
5 楼: Re:第九题蝴蝶效应专用讨论帖 05年02月02日12点30分


能说明医生到过现场的证据就是那串脚印。可是,真的能从脚印上看出来吗?死者固然是一个急性的人,但急性的人一定是走来走去不得安静的吗?一个镇定自如的人可以留下一串干净的脚印,但干净的脚印未必一定是镇定自如的人留下的。因为这里至少有两种可能,也许那个人很镇定,也许那个人只是发愣了,在作思想上的斗争,而思想的斗争未必在任何时候都以“走来走去”的形式出现,死者毕竟是一个曾经呼风唤雨的人物,我想他这点定力应该还是有的。因此,我认为这里的推理不是很严密,这里犯了一个把充分条件当成充分必要条件的错误,这是一个简单的逻辑错误。我可以再举个简单的例子。精神病患者都不会承认自己是精神病人,如果我问你,你是精神病吗?你当然回答说不是,那么,我能说明你就是精神病患者吗?显然不能吧。
我在我的一篇谜题中也用到了脚印,那里是凌乱的,我只是从中得出了一个结论,就是脚印的主人不是一个窥伺者,窥伺者不会走来走去,如此而已。至于他的性格,是无法仅仅从脚印上看出来的。
当然,作者也提到了时间,那么,怎样才能从脚印上看出他站了多久呢?我想,即使有犹豫,也就几分钟或十几分钟吧,能产生怎样区分明显的脚印呢?还有,就算是医生好了,那么,他为什么要站上那么长的时间呢?他要干什么?
至于周安非所提到的反常,那只是在答案中才出现的吧。
再说动机。固然,谜题中没有提到动机,但是否一定要交代动机呢?我个人觉得未必一定如此。因为在一个案件中,可推理的东西有很多,动机只是其中一个方面而已。在现实的案件中,动机当然很重要,但我们这里只是谜题,只是游戏而已,每一篇谜题都有它自己的特点,有的注重性格(比如这一篇),有的注重诡计,有的虽然手法比较简单,但需要细心和观察,等等等等。如果一篇谜题没有动机,怎么办?没关系,你从中能推理出多少就推理多少,如此而已。当然了,如果动机在一篇谜题中占了主要位置,而作者又没有充分交代的话,那么,这样的谜题显然是不可取的。在这一篇《蝴蝶效应》里,如果前面部分的确能够推理出医生到过案发现场,那么,我们就可以得出医生也是犯人的结论,那么,动机也就不是特别重要了,在答案中出现,也就作为一个补充而已。
我觉得这篇谜题相当不错,推理出凶手是周安非的部分可谓无懈可击,只是在“脚印”上欠缺了点严密性,如果作者能够再拿出一条证据证明医生到过现场,这篇谜题将会更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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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ancaij天才
6 楼: Re:Re:第九题蝴蝶效应专用讨论帖... 05年02月02日17点36分


在加一点对谜题的看法。

感觉作者的文笔需要一些改进,我第一遍看文章真看得一头雾水。那些话是谁说的?引号也不加。第一人称又是怎么回事?整篇文章到底是日记还是叙述?对现场的描述也太简单了。最可笑的那句就是“如以正对小路的小亭正对面为北,则脚印的位置是……”,不仅话看不懂,一个“如”字,不知作者怎么想的。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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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哈小哈
7 楼: Re:Re:第九题蝴蝶效应专用讨论帖... 05年02月02日18点24分


【linfanglai在大作中谈到:】

> 能说明医生到过现场的证据就是那串脚印。可是,真的能从脚印上看出来吗?死者固然是一个急性的人,但急性的人一定是走来走去不得安静的吗?一个镇定自如的人可以留下一串干净的脚印,但干净的脚印未必一定是镇定自如的人留下的。因为这里至少有两种可能,也许那个人很镇定,也许那个人只是发愣了,在作思想上的斗争,而思想的斗争未必在任何时候都以“走来走去”的形式出现,死者毕竟是一个曾经呼风唤雨的人物,我想他这点定力应该还是有的。因此,我认为这里的推理不是很严密,这里犯了一个把充分条件当成充分必要条件的错误,这是一个简单的逻辑错误。我可以再举个简单的例子。精神病患者都不会承认自己是精神病人,如果我问你,你是精神病吗?你当然回答说不是,那么,我能说明你就是精神病患者吗?显然不能吧。
> 我在我的一篇谜题中也用到了脚印,那里是凌乱的,我只是从中得出了一个结论,就是脚印的主人不是一个窥伺者,窥伺者不会走来走去,如此而已。至于他的性格,是无法仅仅从脚印上看出来的。
> 当然,作者也提到了时间,那么,怎样才能从脚印上看出他站了多久呢?我想,即使有犹豫,也就几分钟或十几分钟吧,能产生怎样区分明显的脚印呢?还有,就算是医生好了,那么,他为什么要站上那么长的时间呢?他要干什么?

谜题当中有个“既成事实”的概念,作者只要是用陈述性的语句说出来的话,都应该作为事实来对待。可能会不尽合理,但是我觉得一个人在那里站上一会跟直接走过去的脚印还是有区别的,起码站住的时候两脚是并排的。

至于医生要干什么,我倒觉得不是重点,重点在于怎么会站住。以死者的性格而言,如果不是蓄意的话,他没有道理会站在一个地方不动那么久,但现场的情况又决定了他不会是蓄意的。由这里判断出这脚印有问题我觉得要求并不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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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fanglai丁甲打开linfanglai的博客
8 楼: Re:Re:Re:第九题蝴蝶效应专用... 05年02月02日21点58分



>至于医生要干什么,我倒觉得不是重点,重点在于怎么会站住。以死者的性格而言,如果不是蓄意的话,他没有道理会站在一个地方不动那么久,但现场的情况又决定了他不会是蓄意的。由这里判断出这脚印有问题我觉得要求并不算高。

我认为这绝对是一个重点。死者没有蓄意站在那里的理由,那么,犯人呢?犯人又有什么理由非得站在那里呢?如果对此没有合理的解释,我们就不能说是犯人曾经站到那个地方。这不是犯人的错,而是作者的错。在任何的写作中,作者必须考虑到人物的一言一行是否合乎逻辑。
如果我问医生:“你为什么要站在那啊?是发呆了,还是被什么东西吸引了啊?”
医生回答说:“是作者让我站在那的啊。”
我再问:“作者为什么非得让你站在那啊?”
医生回答说:“这样才能推理出有一个死者以外的人到过这里啊。”
这样的回答,不是很荒唐吗?
其实我在分析《会跑步的男尸》的时候就已经说过了,任何犯罪行为,都应该有它的目的或起因。既然作者说医生曾经站在那个地方好一会儿,那么,就应该对此行为做出合理的解释。
其实,任何写作也是如此。很多优秀的作家,写到最后的时候,往往无法左右人物的命运,为什么?因为,它有它的规律,即使是作者本人,也不能随意违反。这便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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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哈小哈
9 楼: Re:Re:Re:Re:第九题蝴蝶效... 05年02月02日22点53分


犯人站在那里的原因后文有解释,但是因为谜题部分没有提到这个我也就没把它看成重点。






法律不过是一种标准化的东西,不可能把每件事都做的尽善尽美。因此,我尊重法律,但决不盲从。
如果犯人采用了相对麻烦的手法,那他就一定有必须要这样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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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fanglai丁甲打开linfanglai的博客
10 楼: Re:Re:Re:Re:Re:第九题... 05年02月02日23点37分


我仔细看了一下,的确有讲到。是我没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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