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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完全复仇手册序言(人气:514)
 486255花样神探
1 楼: 完全复仇手册序言 10年06月26日12点00分


序章 复仇手段


自杀是错误的行为

在公司或学校中,被上司或同学欺负时,该如何应付较好呢?要如何才能有效
地制止邻居的闲言闲语呢?
找警察来处罚他们吗?还是向法院提出诉讼、依法制裁呢?很遗憾地,这些方
法都行不通,因为现行体制下并没有任何有效的解决手段。
在司法界中,自古有句名言就是「清官难断家务事」,至今依然适用。所以像一
些受欺负或讨人嫌的芝麻小事,司法当局无暇关照。
总之至少要有人受伤、死亡,或者财物受损等被害状况发生时,司法当局才会
处理。
可是大部分的被欺负事件或怨恨事件并未符合这些条件,所以只好沉默地让这
种阴险事件继续横行。
我等不禁埋怨司法的怠惰,同时并问何时才肯接受此等问题。
前年以来造成轰动的《完全自杀手册》,作者鹤见济先生曾在书中提到,自杀是
积极逃避的思想,也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手段之一。
可是,这种积极性自杀真的能完全得到满意的结果吗?
一九七九年,在埼玉县上福冈市的公寓内,有名国中一年级男生,因被同学
欺负而跳楼轻生。
因为一死,他就再也不会被人欺负。可是欺负他的同学听到他自杀的消息,是
悔恨交加呢?还是高呼万岁?当然,他的同学永不会受到责难。
要自杀之前,请先想想双亲的心情。


法院是谁的朋友?

不只是美国如此,当今的社会已变成「不晓得明天会发生何事」的时代了。强奸、
街头杀人魔、集体暴力事件……屡有所闻,说不定何时自己也成为家人或情人有意
加害的对象。
当然号称破案率高居世界第一的日本警察,多能马上将凶手绳之以法,可是并
不是所有的凶手皆能接受正义的制裁。若凶手是未成年人或心智失常者,不是被判
无罪,就是从轻量刑。因为现行法律认为他们没有负担行为责任的能力,因此对于
受害者或其亲人,只能给予损害赔偿。
此外,即使是凶手依法接受惩罚,现行刑责因时代趋势使然,已走向「轻刑」形
式,「罪与罚」的天秤早已完全失去平衡。
例如,赤羽女子中学杀人事件的被告原被判刑十七年,可是自己却觉得太轻而
要求改判死刑,就说明了连被告中也有人觉得刑罚太轻了。
而且完全不顾被害者人权,只是依法保护被告的人权;「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之下,新的「不平等」正阻碍在弱者前面。
结果往往在事件中,被害者只能怀着无可发泄的愤怒和悲伤,痛哭入睡。任何
人都该阻止这种现象的发生。


复仇是正义感的表现

在法律之下,仍无法说明正义是否发挥功能。
等待正义到来的时代早已过去。
我们必须自己使正义复活。现在正是以「复仇」二字对凶手定罪,实行正义的时
代。
被欺负绝不要自杀,也不要痛哭入睡,抱着伤心过一生,要反覆地思考如何将
公道讨回来。
借用德国大哲学家康德的名言:「如果正义被毁灭的话,人类就失去存在的价
值。 」
本书主题就以这句话做为终结。


复仇前是否有接受刑责的心里准备?

可是要采取复仇手段时,尚有一个难题。
即使自己认为正当的行为,可是在复仇前也必须有相当的认知才行。
我们这个国家,好歹也算是个法治国家。
为了复仇而犯下不法行为,而且事迹败露的话,必须接受刑法制裁。
从前不对加害者判刑的法律,如今却要对实行正义的复仇者定罪。
但同时,如果所有的复仇行为都在合法范围内的话,就没有服刑的必要。
对于杀害亲人的凶手,如果只是多打几通电话去骚扰他就满足的复仇行为,并
不触法。
提倡「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汉摩拉比法典,自古以来的概念就认为「等价报应
」是复仇的根本。
然而在现实中,人们似乎模糊了原意。
有人说,无辜受害者的死和恶意犯罪者的死是无法等价计算的。有人说,对付
耍阴险手段的人,应以更难受的方法来使对方难过,那就是适宜的复仇法。
本书依各种引起复仇动机的情况加以分类,并一一对其从合法行为至重大刑
责,介绍具体的复仇法。
总之,就是看你本身决定接受何种程度的刑罚,再据此做出相应程度的复仇行
为。
希望你从「本身可承受的刑责」、「对方造成伤害的程度」、「自己的伦理观」等
三大前提作考量,选出最适当的复仇手段。
总之想复仇的话,就是要细心注意并大胆行动,因为复仇最怕事迹败露
(由于完全复仇手册是在日本写的,使用时一定要结合中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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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癫癫Dian打开癫癫的博客
2 楼: Re:完全复仇手册序言 10年06月26日13点41分


【486255在大作中谈到:】

>自杀是错误的行为
同意
>法院是谁的朋友?
不是我们的,是属于他们的。
>复仇是正义感的表现
不做正面评价
>复仇前是否有接受刑责的心里准备?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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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enge is a dish best served cold.复仇就要冷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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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772风之圣痕打开83772的博客
3 楼: Re:Re:完全复仇手册序言 10年06月26日14点10分


有钱人的玩具






 
 
 记住该记住的,忘记该忘记的。改变能改变的,接受不能改变的 
快乐要有悲伤作陪,雨过应该就有天晴。如果雨后还是雨,如果忧伤之后还是忧伤.
从容面对这离别之后的离别。 
看见的,看不见的;记住的,遗忘了。生命中,不断地有得到和失落。 
看不见的,看见了;遗忘的,记住了。 
就在漆黑之中,给予一直期盼着我归去的您,奉上最后的,深深的一吻,别了,今生啊~不会再见了吧.
就像世世予您在奈河桥分别一样.心都被绞碎了,又要踏上永远也看不到尽头的轮回里。
泪水啊,泪水若能有用的话,若能止住我漟血的心。请哭瞎我这双眼眸!又何况?感受过太多的悲伤,
太多的绝望.到底还要付出些什么啊,还要哭多少次啊.才能祢补我这残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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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枫關楓打开关枫的博客
4 楼: Re:Re:Re:完全复仇手册序言 10年06月28日19点28分

感谢楼主......






【追求卓越】
【保持纯真】
【放飞梦想】
——枫月优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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