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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激动死”?法律上承认这种死法吗?(人气:625)
 封尘封尘
1 楼: “激动死”?法律上承认这种死法吗? 10年04月01日22点29分


王会侠,一名普通的陕西农家妇女,在被警方带走“问话”20余小时后死亡。她的非正常死亡,让农家小院被悲伤气氛笼罩,也让亲属们走上一条漫长的“讨说法”之路。

近年来,涉案人在公安机关内非正常死亡事件频发,一次次考验着法治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也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建立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非正常死亡防范机制”,迫在眉睫。

农妇之死

2009年12月11日9时许,陕西省三原县义和村村民王会侠家里来了三四个人。他们作了一番询问后,带走了王会侠和其丈夫张贵祥。

“来人穿的是便衣,开一辆白色面包车。”当时在家的王会侠的小儿子高哲回忆说,对方没说要去干什么,也没留下什么话,就把母亲带走了。高哲急忙跑到同村的二伯家,把事情告诉了伯母李侠。

李侠马上给弟媳王会侠打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直到第二天早上10点,还没有一点儿消息。”情急之下,李侠报了警,“当地派出所来了两位民警,询问了当时的情况并做了记录”。

12月12日16时左右,一辆警车开到王会侠家门口。李侠赶到时,几个人正在家里翻东西。“我问他们是干啥的,他们说是富平县公安局的。我又问,我弟媳被人带走,到现在没有音讯,是不是你们带走的?他们说是。”

李侠说,后来这几个人就一直问王会侠有没有心脏病,还到村里诊所再三询问王会侠有没有心脏病史。

直至当天19时30分,义和村村支书来到李侠家,“通知说王会侠在富平县公安局接受审讯期间死亡,要求家属第二天到公安局去”。

根据警方的说法,王会侠和张贵祥是因为涉嫌“销赃罪”被带走的。“因为王会侠是妇女,审讯时只在办公室问了一下,后来她说头晕,要上厕所,在去厕所的路上就晕倒在地,120赶到后送去医院,半小时后抢救无效死亡。死亡时间是12日下午两点半左右。”

死因之辩

王会侠的突然死亡,对其亲属无异于晴天霹雳,对王会侠死因心存疑虑的亲属要求查看尸体。

12月13日,在富平县医院太平间,亲属见到了王会侠的尸体。“手腕脚腕上有明显勒痕,双下肢有明显青伤和肿胀,背部和腰部有出血点,嘴上还有血樱”亲属们据此认为,王会侠的死与刑讯逼供有关。一场讨要“说法”的角力就此开始。

2009年12月15日,李侠接到通知,下午在医院做尸检。“这是我们第二次见到尸体,发现上次看到的腿部轻伤和淤血痕迹几乎没有了,只能看到很浅的一道类似划伤的血印子。”

在尸检现场,亲属们被告知,机械性致死人命可以排除,死者内脏、大脑、腿部伤痕部位肌肉封存,等待病例分析后出结果,尸体没有保存价值,可以火化。

“手腕、脚腕的勒痕是怎么来的?”亲属问。

“没有皮肤损伤,不清楚怎么来的。”法医回答说。

“两小腿外侧的瘀血和青伤,为什么消失了?”亲属们要求以书面报告的形式,给一个合理解释。

一个月后,尸检结果出炉:王会侠系生前患有原发性心肌猝死,情绪激动紧张为死亡的诱发因素。

“尸检结果不公平,为什么对我们提出的疑点不作解释?”亲属们认为,富平县公安局违法拘传是导致王会侠死亡的前提。依据相关法规,公安机关异地拘传嫌疑人,必须在嫌疑人住所地进行,出具拘传票,并告知与嫌疑人同住的亲属。“富平县公安局人员既没有穿警服,也没有出示任何手续就把人带走了。”

亲属们否认王会侠有心脏病史。“只是有些轻微贫血,在村诊所治疗过几天。”而作为此事最关键的知情人,当时被一起带走的张贵祥在出事10多天后,被办理“监视居妆出来,其后,再也不见踪影。

面对死者亲属的质疑,富平县警方坚称“不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

富平县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杨宽让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没有刑讯逼供,也就不存在赔偿问题。善后工作中,警方之所以愿意给亲属一笔费用,是因为不管死因如何,毕竟人是在公安局审理过程中死亡的。但死亡的主要问题,是因疾病突发死亡,公安机关不负主要责任,所以经济赔偿不可能按国家赔偿标准进行。

杨宽让承认“办案中也有瑕疵”——按照规定,带人前的确应该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对于王会侠腿部的伤痕,富平警方表示是其生前晕倒时磕碰所致,手腕勒痕是手铐印,嘴唇上方的红印是抢救过程中医生掐人中留下的。“审讯中,张贵祥供述说王会侠在当地铁路医院看过心脏病,才会去家里找治疗心脏病的病历资料。”

在富平县公安局,记者见到摄于去年12月13日、亲属首次看到遗体时警方所拍的照片,王会侠右腿外侧、左腿中部偏外有青痕。12月16日,腿部的瘀痕变成深红色。法医认为“这种变化符合规律”。但王会侠亲属则坚持认为,“腿上的伤原来有巴掌大小,之所以看不到了,是因为有人做了处理”。

本文转自“搜吧”


“激动死”?也太......
尸体上可以做手脚,让原有的伤痕消退吗?要是这样,那尸检还具有公信力吗?

[此贴被封尘于2010-4-2 2:19:40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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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蔡老蔡打开老蔡的博客
2 楼: Re:“激动死”?法律上承认这种死法... 10年04月10日23点02分


让伤痕看不见比较困难,无法消除的,只能用遮掩法,但经不过现场观察。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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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之门 老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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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worder何足道打开sworder的博客
3 楼: Re:Re:“激动死”?法律上承认这... 10年04月12日00点19分


【老蔡在大作中谈到:】

>让伤痕看不见比较困难,无法消除的,只能用遮掩法,但经不过现场观察。
所以公安机关一般会抢了尸体马上送火葬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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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如令双花红棍打开吉如令的博客
4 楼: Re:Re:Re:“激动死”?法律上... 10年04月12日21点53分


【sworder在大作中谈到:】

>【老蔡在大作中谈到:】
>>
>>让伤痕看不见比较困难,无法消除的,只能用遮掩法,但经不过现场观察。
>所以公安机关一般会抢了尸体马上送火葬场。

化尸粉的失传是警界的一大损失。






[Rea]

推门神棍堂   双花红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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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太狼灰太狼
5 楼: Re:“激动死”?法律上承认这种死法... 10年04月19日14点35分


人死之后,伤痕是如何消失的呢????????至少可以肯定一点吧,人死了,伤痕不能够自行消失!
另外,王会侠的丈夫姓张,儿子怎么姓高呢?后来那个丈夫为什么失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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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ratos昊昊昊昊
6 楼: Re:“激动死”?法律上承认这种死法... 10年04月29日19点17分

...以下内容为该用户使用手机推门【Wap版】发送...


人死后伤痕不会再消失吧…不然不是太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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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len飘渺孤鸿打开helen的博客
7 楼: Re:“激动死”?法律上承认这种死法... 10年04月30日19点26分


不对把?她和她的丈夫是为什么被带走的呢?无论是协助调查还是涉嫌犯罪总要给个理由吧






别脑子缺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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