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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因“不配合公务员强奸”,河南一女子被判刑(人气:1694)
 sworder何足道打开sworder的博客
1 楼: 因“不配合公务员强奸”,河南一女子被... 10年03月29日20点33分


从某网上看到的。不知真假。大家可以讨论一下这判决是否正确。

3月26日电 该女子在被施暴时,因不配合强奸而导致对方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强奸致死案”。本是健康快乐的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2009年2月的一天,洛龙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宋丽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江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2010年3月26日,洛阳市洛龙区检察院向洛龙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奸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强奸者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强奸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安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洛阳政界的一大损失。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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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老蔡老蔡打开老蔡的博客
2 楼: Re:因“不配合公务员强奸”,河南一... 10年03月29日20点36分


假的吧,不像新闻稿。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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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之门 老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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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worder何足道打开sworder的博客
3 楼: Re:Re:因“不配合公务员强奸”,... 10年03月29日20点44分


【老蔡在大作中谈到:】

>假的吧,不像新闻稿。
据说是假的。好像是影射某人被偷时反抗致小偷死亡而被判刑事件的。又据说是影射临时性强奸事件的。

不过感觉这案子很有意思。假如是真的,这种判决合理不?
宋丽在被强奸时反抗导致江某生殖器断裂,宋丽逃走而没有施救,也没有报警,她对江某的死亡是否应该负责?

[此贴被sworder于2010-3-29 20:56:28修改过]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老蔡老蔡打开老蔡的博客
4 楼: Re:Re:Re:因“不配合公务员强... 10年03月29日21点15分


即使有这种事也是正当防卫吧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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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萧怀玉萧怀玉
5 楼: Re:因“不配合公务员强奸”,河南一... 10年03月29日23点25分


俺前几次看,不是“2月的某一天”而是“2月31日”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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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人一叮山人一叮
6 楼: Re:Re:Re:因“不配合公务员强... 10年03月30日02点27分


【sworder在大作中谈到:】

>【老蔡在大作中谈到:】
>>
>>假的吧,不像新闻稿。

新闻稿是不太像,但是像什么“一日二变”这种词语不是随便就可以捏造出来的。

特别是辩护律师和法官的用词都停留在比较专业的词语上面。






有人的地方就有恶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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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千没事打开智千的博客
7 楼: Re:Re:Re:Re:因“不配合公... 10年03月30日12点15分


有点像邓玉娇案






   P≠NP  拟一个别人无法解答的问题和解开那个问题,何者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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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y·HolmesScorpio打开Kay·Holmes的博客
8 楼: Re:因“不配合公务员强奸”,河南一... 10年03月30日14点56分


对司法的极其不信任呐……


楼主的这张图片不错。






If you precise destruction,in the public interest,I am willing to accept death.

It’s hard to k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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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yypia1982hyypia1982打开hyypia1982的博客
9 楼: Re:因“不配合公务员强奸”,河南一... 10年03月30日21点40分


网络疯传“不配合强奸致死案”,假的!
2010-3-29 17:42:26 [来源:洛阳网]


  洛阳网3月29日讯 连日来,一条“不配合强奸致死案”的消息在国内外各大网站疯传,因事发地被传为洛阳,本网记者今日向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求证,获知这是一条彻头彻尾的假新闻,两院已经就此联合发布声明紧急辟谣。  

  网络疯传“不配合强奸致死案”

  从3月27日起,网络上开始出现一条“不配合强奸致死案”的消息,其大意为:

  “2009年,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暴时,不主动配合,激烈反抗,导致强暴者生殖器官折断,最后失血过多而亡。2010年3月26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向洛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该女子犯故意伤害罪。昨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消息一出,立即被国内外多家网站疯传,在网民中掀起轩然大波。很多网友跟帖表示“判决不公”,也有一些网友质疑其为假新闻,因为在最初部分网站转载的消息中,新闻来源并不明确,案发时间竟为“2009年2月31日”,“洛龙区”也被写成了“洛尤区”,这些明显有杜撰的嫌疑。

法检两院联合声明紧急辟谣

  今日,本网记者向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求证此案,两院有关负责人均郑重表示,经核实后,广大网民朋友关注的“不配合强奸致死案”并不存在,两院从未受理此案,纯属别有用心的人凭空捏造杜撰的案情和细节,是对两院名誉的恶意诋毁和诽谤。目前,两院已经就此联合发布声明,在各大网站紧急辟谣。  

  经查,目前发现最早发布这一假消息的是浙江省一网站,该网站发布的消息中还有“本网3月26日洛阳电”等字样。据此,两院表示将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假新闻漏洞明显,何以广泛传播 

  一条漏洞明显、稍加注意就能识别的假新闻,何以被大批网友信以为真,并引起如此广泛的传播?

  有网友猜测,这条假新闻的制作者是为了发泄自己的私愤。

  有网友谴责,一些网站不负责任,为了抓人眼球,不加任何核实就让假新闻横行,从头到尾忽略了根本的事实。

  也有网友开始反思,“这都是网民的奋青心理在作怪!因为一般在网络上,点击量最高的就是和美女有关的,有强奸字眼的更不能例外!在这个‘愚人节新闻’中,有强奸元素,有司法不公元素,很多奋青的正义感油然而生,已经全然没有辨别真伪的能力,为了表现自己的正义感,而广为传播!”

  假新闻发布者涉嫌扰乱公共秩序

  河南君友律师事务所的赵保国律师认为,如果这条假新闻的发布者确系完全杜撰,其行为至少已经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扰乱公共秩序的两条规定,一是“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是“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与此同时,发布消息的网站没有尽到审查消息真实性的义务,依法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推理的出路在哪里?
世界推理的发展方向又是什么?
个人觉得推理的作者和读者中需要有深厚文艺学理论的人!
一为聚合推理研究的成果,编写推理文学史,用正确的文学史观梳理推理文学的发展脉络;
二为纠正目前推理发展的错误方向,撰写有关推理的论文和专著,用“推理文学也应当是人学”的观点引导推理创作和阅读;
三为推理文学出头和正名,通过系统研究引起文学界和文艺理论界的瞩目,尽力改变推理“小众”和“通俗”的地位。
不知道现实是不是这样……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山人一叮山人一叮
10 楼: Re:Re:因“不配合公务员强奸”,... 10年03月31日15点56分


真的也可以说成是假的啦






有人的地方就有恶搞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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