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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当代新名词诞生了-zz中新网(人气:1541)
 水晶鱼儿水晶鱼儿打开水晶鱼儿的博客
1 楼: “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当代新名... 09年11月01日01点54分


浙江南浔2协警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中国新闻网)

   这些年,“临时”一词很是流行,这个“临时”、那个“临时”的,在各个部门“开花结果”,其效果特别的如领导之意,让一些单位屡用屡爽,甜头如美酒一般,成了推却责任的挡箭牌。
  
  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给两个强奸犯定的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令人迷糊,这是个啥概念?搜遍了网络,也没找到“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来源和条款依据。 “临时”既是非正式的和短时间的行为,难道强奸犯罪还有“非正式”和时间的长短之分?这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应是个新名词,可以为我国的司法界又填补了一项创造性的空白,可喜可贺。
  
  搞不明白,犯罪还有临时、固定、长期之分?在被害人不清醒的情况下,两人轮番实施强奸,为什么不是轮奸?难道就是因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这个谅解是怎么得到的?相信“金钱封嘴”的肯定的。如果这个判决能成为一个新的榜样,那以后再出现这样的“临时性的即意犯罪”,是否也要得到“从轻处罚”呢?要是在这样,可以再全国推而广之,以便广大犯罪分子都去进行“临时性的即意犯罪”。
  
   将女灌醉,然后带她去开房,强奸了她,明显就是有预谋的犯罪,什么是“即时性”?就是即时就发生性关系。临时性的犯罪就可以“从轻判决”?那哪个犯罪不是“临时性”的?是否都要可以轻判?
  
   其犯罪算是“临时性的即意犯罪”,那判了3年,笔者想也应该是“临时性的即意判决”。
  
   协警,就是协助警察执法,可以叫做“临时性”协助执法,但犯了罪咋还能变成“临时性”犯法呢。
  
   “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真是一个好榜样的强奸犯,不愧是协警出身,被害人不报案不追究,自已就去主动投案自首,这样的强奸犯真的天上难找、地下难寻,对他们根本都不用判刑,理应树为投案自首的楷模进行宣传,还要发点奖金为好,以资鼓励。要是判刑,也应该是判三缓二,这样才显出我们的人性化判决。
  
   联想到那个因爬树偷看女人而被判强奸的男人,要是在“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创造的法院,怎能会被判为有罪之人?可怜你生错了地方,这不怨你。
  
   看看女人都能判罪,这个两人同时强奸一个女人的案件,却判了一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实在是高。不服法官的创造性是不行的。
  
   绝地相信这“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很快就能与“躲猫猫”、“俯卧撑”“70码”等等吧,成为网络流行词语。
  
   按此“临时性”,以后也可以出现“临时性打死人”、“临时性踢死人”、“临时性被自杀”、“临时性行贿受贿”、“临时性醉驾”、“临时性抢劫”、“临时性盗窃”,一切犯罪行为都用“临时性”为借口来减轻刑罚,可以想象,我们一个“临时性”的时代就要到来了。

新闻链接:浙江南浔2协警强奸醉酒女子获刑3年

中新网湖州10月29日电 两名派出所协警知法犯法,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最终难逃道德与法律的惩处。今天,浙江湖州南浔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2009 年6月10日晚,两名协警邱某与蔡某带领刚参加完高考的陈某与沈某一同出去吃饭。席间,四人都喝了很多酒,陈某不胜酒力,待晚饭结束后已醉得不省人事了。为了给她醒酒,蔡某驾驶自己的现代轿车带大家到练市一宾馆内开房间。到房间后,两人趁陈某醉酒没有意识、无力反抗之机,先后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待陈某酒醒有意识后,发现自己躺在宾馆房间内的床上,下身赤裸。

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两被告身为执法人员却知法犯法,最终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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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法官,我将判决你,终身监禁,监禁在,我的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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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772风之圣痕打开83772的博客
2 楼: Re:“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当... 09年11月01日02点01分


和临时性杀人?是不是一样的?






 
 
 记住该记住的,忘记该忘记的。改变能改变的,接受不能改变的 
快乐要有悲伤作陪,雨过应该就有天晴。如果雨后还是雨,如果忧伤之后还是忧伤.
从容面对这离别之后的离别。 
看见的,看不见的;记住的,遗忘了。生命中,不断地有得到和失落。 
看不见的,看见了;遗忘的,记住了。 
就在漆黑之中,给予一直期盼着我归去的您,奉上最后的,深深的一吻,别了,今生啊~不会再见了吧.
就像世世予您在奈河桥分别一样.心都被绞碎了,又要踏上永远也看不到尽头的轮回里。
泪水啊,泪水若能有用的话,若能止住我漟血的心。请哭瞎我这双眼眸!又何况?感受过太多的悲伤,
太多的绝望.到底还要付出些什么啊,还要哭多少次啊.才能祢补我这残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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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如令双花红棍打开吉如令的博客
3 楼: Re:“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当... 09年11月01日08点47分


以后早泄的人强奸可以少判刑,因为时间短。

下班以后突发奇想强个奸也可以少判刑,因为是临时起意。

轮奸的时候建议只做不说,这样是无协商,可以少判刑。






[Rea]

推门神棍堂   双花红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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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云夜云打开夜云的博客
4 楼: Re:“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当... 09年11月01日11点50分


又是协警,畜生






新QQ:1619665404   phen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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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vide偵探的傳說打开davide的博客
5 楼: Re:“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当... 09年11月01日12点30分


悲哀,绝对的悲哀!






凡两个物体接触,会产生转移现象。即会带走一些东西,亦会留下一些东西。
                                                                   --罗卡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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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沫剂不学无术打开泡沫剂的博客
6 楼: Re:Re:“临时性强奸”---祝贺... 09年11月01日12点48分


估计是给了受害人封口费之后又因为已经立案,公诉方起诉已是必然,“临时性强奸”就成为走个过场轻判的借口。






 

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我在笑,人类在思考……  
 
                           ——推门无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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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蔡老蔡打开老蔡的博客
7 楼: Re:Re:Re:“临时性强奸”--... 09年11月01日13点09分


这个不清楚内幕,不好说,但肯定有内幕。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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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之门 老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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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田一根柱推门特色
8 楼: Re:Re:Re:“临时性强奸”--... 09年11月01日13点27分


也罢了,判了三年已经可以了。
文中说“灌醉”,看到最后好像还是人家自己喝的,这就没有办法,我向来认为随随便便可以跟莫名其妙的男人出去喝醉的女人,发生什么事情是自己活该。你以为酒是好喝的?喝酒是要付出代价的。
而且喝醉竟然可以醉到和两个男人发生了关系都醒不过来,还要等醒来才发现“下半身赤裸”,这也算是醉到了一定的境界。
至于两个协警——其实我很无知,我根本不知道这是种什么职业——我只能说大概也喝得差不多了,据说在喝多了情况下眼中的异性魅力比平时要高百分之十五至三十,想想看,那么一个有魅力却没有抵抗力的女人躺在床上,想发生关系也不是很奇怪。我只是佩服两个兄弟竟然还一起上,可能A片看得太多吧。换作是我的话怎么也得想办法支走一个。
事后自首这点就更让我疑惑不解,已经到了不可理喻的程度。天知道有多少强奸案是因为受害人没有报案而沉冤大海,更何况轮奸乎?何况受害者是高中生(当然参加完高考并不代表是高中生,因为不知道,我不好乱说)报案的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事后压一压就过去了,说得再社会化一点,说不定以后还是个长期……

问题人家就是自首了,说什么都没用。我姑且猜测一下,两人胆太小是一个可能,没法冷静分析情况,光想着自首属于从轻情节就跑去自首了;受害者背景复杂是一个可能,也许两人觉得与其在外面天天被人追杀,还不如去牢里呆几年来的安全;不是说受害者还有一个朋友?可能她不小心知道了情况,两人只好抢在她去报案前先自首了;最后一个可能,虽然几率实在太小,但也不能不考虑,那就是两人真的是良心发现觉得很愧疚。

法律的问题我不清楚,无权评论。但还是要不要脸地说几句。强奸这个罪行我本来就从来没有搞清楚过,朋友说只要和女人发生了关系而她想告你,都可以告你强奸(当然能不能证明那是她的能力问题,但你的名声肯定臭了)。我不理解什么是临时性犯罪,但感觉这文章的作者自己也不是很清楚。不说这到底是个什么罪名吧,首先人家有自首情节是肯定的,多少是要从轻的,再者,按案情来看,出去喝酒一开始的目的并非是男女关系(也许你要说是但人家不承认,那你就证明去吧),而受害者本人喝得意识不清,两人送其去酒店这个行为同样不能作为犯罪预备来看,送去酒店放在床上,然后兴趣来了。这个过程受害者本人也是要负一定的责任吧。
所以我认为,三年可以了。






Memento Mo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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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枫關楓打开关枫的博客
9 楼: Re:Re:Re:Re:“临时性强奸... 09年11月03日13点18分


应该是 【临时性犯罪】






【追求卓越】
【保持纯真】
【放飞梦想】
——枫月优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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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狐狸之死danielfox
10 楼: Re:Re:Re:Re:Re:“临时... 09年11月03日16点40分


受教了,又学了些法律知识,以后又多了些经验。。。






那个啥。。。什么也不说了。。貌似有点像历史人物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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