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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很无聊发东西之密室和不在场证明(涉及谜底)(人气:848)
 ryohen匿名
1 楼: 很无聊发东西之密室和不在场证明(涉及... 05年04月24日11点17分


何造成密室??
2004-04-12 15:56 来源:南方网综合 作者:远山飘零
南方网讯   所谓侦探小说中的“密室”,我们可以理解为看起来“几乎完全封闭的命案现场”(这个“完全封闭”一般是指看起来只能从房间里面封闭),当然,其中有自杀的现场,也有意外事故的现场,还有他杀的现场。最后那种一般被我们称为“密室杀人案”。从某种角度来说,密室杀人案的凶手,一般都是高智商的家伙,即使不是谋杀而是一时冲动杀人,也能急中生智做出密室并抹掉自己的痕迹,给破案者造成“自杀”或“事故”的假象。那么,能造成“密室杀人”的手段,都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来探讨探讨。

  我认为:如果想营造出一个密室,无非就是在两点上做文章:杀人手段,或离开手段。就是说,要么凶手根本就不进入密室或现场,直接在密室外面就把被害人杀死(汗……其实,严格来讲这不能算密室杀人的),这其中还分真密室和假密室;要不然就是凶手杀人后或布置完毕作案用的装置后,在离开现场时运用一些特殊方法把现场变成密室。这两种大分类中又有很多种具体方法,我简单介绍一下:

  第一大类:在密室外杀人,前面提到分真密室和假密室两类,所谓“假密室”,就是密室其实有出入口但是很小(通风口、小孔、栅栏铁窗的空隙等),人不能从那里出入而某些可以利用于作案的东西却可以轻松进入(或者身体某一部分可以通过),往往被人忽略。而真密室就是真真正正的密室。不管是真密室还是假密室,这类“密室杀人”的“密室”都是在被害人死之前就已经形成的,大多都是被还未死的被害人自己锁起屋门和窗户,然后被害人才被杀掉。从作案手法来讲,此类杀人一般都是毒杀(也有先把手从窗口伸进去刺杀然后用工具移动被害者的位置使其看起来不可能是被人从窗口刺杀而像是凶手杀人后逃走造成密室,在书上看过这种案例,还被垃圾电视剧“少年包X天”盗用过)。

  这种密室毒杀有好几种:①靠被害人的某种习惯,让他接触某种毒物再用接触过毒物的手进食;②在被害人的餐具或食物上下毒(这两种一般更多见于普通杀人案);③利用安眠药使锁在家里的被害人睡着煤气中毒身亡;④以及假密室的经典例子:从窗缝或房间的其他孔隙放入有毒动物或射入毒针毒死被害人(毒蛇阿、有毒蜜蜂阿、吹筒阿之类的都是好工具)等等。

  第二大类:杀人之后,制造密室。这种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密室杀人”,作案手段多种多样,毒杀、枪杀、刺杀、绞杀、用重物或尖物敲头甚至使被害人摔死(布置好装置之后,做成密室并离开,然后触发装置使被害人从高楼上跌下或吊死等等,由于是密室,加上死亡时间的误导,很容易被认为是自杀)等等,反正关键不在如何杀人,而在如何离开同时还使现场变为密室。凶手通常都以门作为离开密室的出口,因为窗户毕竟不方便进出,所以在营造一个合格的密室前要先从里面锁好所有窗户。这一大类密室也分好几类:㈠先锁门,再把钥匙放回屋内;㈡先离开,再在屋外锁门;㈢根本不锁门,但是让别人产生错觉以为门是锁着的;㈣根本不离开现场,躲在房间某处等待有人冲进来然后趁机混在发现者中(这种太危险了,不现实,真要谋杀很少有人会用的)。

  第一类:先锁门,再把钥匙放回屋内。大多需要利用一些道具和特殊手法,最直接的就是直接从门缝下面或铁窗的空隙把钥匙扔进去,但是很容易被识破,一个容易被识破的密室就失去了作为密室的意义了。所以一般要让回到屋内的钥匙处于一些特殊状态或特殊位置,使常人看来根本不可能是从外面扔进去的。常用道具就是鱼线一类的东西,用双股线拴在钥匙上穿过房间某处(想要留钥匙的地方)然后引到门外,再把钥匙也拿出去,锁上门然后把钥匙放在门下面的空隙处拉动双股线使钥匙进屋,拉不动就说明钥匙已经到达想要的地方,再放开其中一股拉另外一股线,把线抽出来就可以走人了。

  第二类:先离开,再在屋外锁门。此类作案需要门锁是不需要钥匙就能锁的,但是又要让人以为不从里面锁不上。撞锁类的锁就很不合适,因为只要在外面把门关上就自动上锁,所以那不是密室。一般都是普通L形门闩或U形门闩,在外面用特殊方法把门闩插上就会让人以为门被从里面插上了。常用道具是鱼线或胶条,利用这些细的东西能穿过门缝的特性从外面锁门。如果是鱼线,先把它挂在门闩上,然后关门,拉动鱼线使门闩插上,之后向里面送一段鱼线,使鱼线脱离门闩,然后拉出来。用胶条更简单,让胶条没有粘性的一面对向门闩一侧(以免胶条全粘在门上),将一头折过来轻轻粘在门闩上,另一头带出门外,关上门,先轻拉把门插上,再用些力拉使胶条撕下来,拉出来带走。以上两种方法简单好用,成功率极高,就算不成也可以打开门再来。

  第三类:根本不锁门,但是但是让别人产生错觉以为门是锁着的。要造成这种假象,通常凶手要装扮不知道,混在第一发现者当中。就是说凶手故意拉其他人到“密室”门口,然后让别人觉得门被锁上了并感到奇怪,此时凶手就会提议撞门进入,于是合力把门“强行撞开”之后,呈现在大家眼前的就是一个命案现场,此时和凶手“同时发现尸体”的人本来就以为门是从里面锁上的,再加上看到死人一般会惊慌失措,失去判断力,深信不疑这是一间密室。这样证人在录口供的时候,就会把破案引向一个误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凶手造了有力证据。此类作案的善后工具一般都是大卷的胶带,让人以为门从里面锁上而且从里面贴上了胶带。另外如果门有空隙也可以用吸尘器从外面把胶带真正的贴在门的另一面上。

  第四类:根本不离开现场,躲在房间某处等待有人冲进来然后趁机混在发现者中。这个不用解释,一般都是藏在黑暗中或不起眼的角落里,至少不会被人一撞开门就发现的位置。虽然危险,不过还是要说一下作案要点:首先,尸体的位置要明显,让所有人一进门注意力就都集中在尸体身上;其次,藏身的地方离门要近,在别人都冲入现场后,才能悄无声息的从大家背后出现,好像刚赶到似的;再次,自己的不在场证明要准备好,虽然是作为“发现者”的身份,但是别人都有不在场证明你没有就挂了;再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要挑选大堆的发现者,而且都要愚蠢到至少在看到尸体后不能冷静处理,如果发现者只有一个人或两三个人,就不好滥竽充数了,要有一定数目的人,才可以混在他们之中。而且如果发现者中有某人很冷静,马上叫众人不要破坏现场,那此时还藏在这屋子中的凶手就等于瓮里的鳖。

  制造“密室”的初级方法基本就是以上这么多。嗯,不写了不写了~有疏漏的地方希望好心人能帮忙补全或更正~有意见随便提~~~




[此贴被ryohen于2005-4-24 11:33:55修改过]

[此贴被ryohen于2005-4-30 18:37:14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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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ryohen匿名
2 楼: Re:很无聊,找了一些东西发发 05年04月24日11点19分


七大不在场证明制造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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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银翼魔术师
-- 发布时间: 2004-8-24 11:13:01

上次TOP SEVEN总结了密室杀人手法,这次就是不在场证明了。两次相隔也比较久了。密室杀人在推理漫画里出现的频率毕竟不是很高,但是不在场证明却是几乎每一集都有。密室杀人是我第一次总结,所以有很多不足的地方,这次肯定更好了。而且上次在举例时用了很多大家不太熟悉的推理漫画,这次将全部用大家熟悉的柯南和金田一里的案子来说明,让大家容易理解。不多说了,就请看下文吧。
1 凶案时间错觉法:这是最基本的一种方法。所谓不在场证明,就是要证明凶案发生的时候你不在场。如果凶手能利用某种手法让大家对凶案发生的时间产生错觉,那么一样可以获得不在场证明。比如说,金田一里歌剧院杀人事件里,犯人事先利用录音机录下受害者的惨叫声,然后再等自己有不在场证明的时候放出来,使人很自然地认为那就是受害者在惨叫从而搞错案发时间,然后自己便有了不在场证明。
(典型file:金田一的歌剧院杀人事件和绞首学院杀人事件)

2 凶案地点错觉法 :也是一种很基本的方法。不在场证明中的“场”,是指凶案现场。所以要搞清楚凶案现场到底在哪里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凶手能够利用某种手法让大家对凶案现场产生错觉,那么一样可以获得不在场证明。最容易产生错觉的是,大家常常把呈尸现场当作是案发现场。比如说,金田一的怪盗绅士杀人事件里,犯人先将受害者弄晕,并将其放到汽车的尾车箱里,然后再开着车和众人一起行动,其间犯人抽出一分钟的时间打开车尾箱将受害者杀死,然后再若无其事和大家在一起,最后和大家分开后再把尸体放到别的地方。等到尸体被发现的时候大家就以为受害者就是在这个地方遇害的。而案发的时候,犯人正和大家一起开着车在几公里以外的地方。这样,犯人就获得了完美的不在场证明了。
(典型file:金田一的怪盗绅士杀人事件和柯南的黑天使之翼)

3 人证利用法:这是一种很卑鄙的方法。如果说第2个方法是在不在场证明中的“场”上面做文章,那么这个方法就是在不在场证明中的“证明”上做文章。不在场证明中的证明多半是人证,所以就有了人证利用法。这里说的利用人证并不是利用人证的感情(那样的话就是少女漫画而不是推理漫画了),而是多半用很特殊的方法来利用人证。比如说柯南里面的牙医杀人事件,犯人先用拔牙时的麻醉剂让步美睡着,然后把她从诊所搬到家里且家里的布置和诊所一样,步美不可能发现自己已经不在诊所。然后自己跑出去把邻居杀死,再把步美叫醒让她看看用录象录下来的每晚准时播出的《假面超人》,然后再骗她吃下安眠药(虐待儿童?!),等她睡着后再送她回家。这样,步美就认为案发时牙医一直和自己一起待在诊所。犯人的不在场证明就有了,这就是人证利用法。
(典型file:柯南的牙医杀人事件和那次一个女人利用毛利小五郎当人证的事件)(名字忘记了,不好意思)

4 验尸盲点法:这是比较专业的一种方法,但是在推理漫画里这种方法对犯人来说却成了常识,而且经常被用到。一般来说,侦探在现场是通过尸斑和死者死后的僵硬程度来推断死亡时间的。但是即使是尸体僵硬程度这样实实在在的东西也还是可以作假的。大家还记得毛利小五郎同学会杀人事件吗?(应该记得吧,那可是为数不多的小五郎清醒的时候破的案)当时的事件就是这样的,当受害者的尸体被发现在自己的房间的时候,毛利和另一个当警察的同学就根据尸体僵硬程度对她进行了验尸,竟然得出一个所有嫌疑人都有不在场证明的案发时间。这是怎么回事,难道真是外来人员犯案的吗?其实真相是这样的,犯人在杀死受害人之前先叫她去打了桌球,然后才将她杀死的。如果一个人剧烈运动的时候突然被人杀死,那么他的尸体的僵硬速度会比正常人快几倍。(日本著名武将匾藏之所以会站着死就是这个原因。)而如果这个时候再按照正常的方法来验尸的话,必定会得到错误的案发时间,那么犯人的不在场证明自然就成立了。
(典型file:柯南的小五郎同学会杀人事件和福尔摩斯迷杀人事件)

5 不为人知的捷径法:这是一种从概念上说很简单但是实际做起来却超级难的方法。因为对于怎么样的捷径才算不为人知的要求是很严格的。什么密道啊,直升飞机啊都不算是不为人知。真正的不为人知是种奇迹般的魔术。这是我最欣赏的一种手法,而利用这种手法所犯的案子都可以称得上是艺术了。(当然是邪恶的艺术)让我们来看看金田一里面的雪夜叉杀人事件,受害者只身一人待在雪山上的一座别墅里,其他所有的嫌疑人都在另一座雪山上的别墅里。两幢别墅,两座山,成为不可逾越的鸿沟。受害人被杀的时候,所有的人都有不在场证明,即使有人离开过,也只有几分钟而已。而从一座山到另一座山去起码需要30分钟的车程。这是怎么回事呢?难道犯人有翅膀吗?其实不然,犯人很大胆地在山谷间临时搭起了一座桥,是利用水结冰搭成的一座桥,一座冰做成的桥,一座冰桥。只有在那种严寒的气候下,冰桥才可以搭成,才可以有这种不可思议的方法。用完冰桥后再把它烧掉,就不留痕迹了。一座奇迹般的冰桥,让30分钟的车程缩短为5分钟,让犯人获得了无懈可击的不在场证明。一桥飞架南北,天堑变通途。
(典型file:金田一的雪夜叉杀人事件和侦探学院Q的神隐村杀人事件)(这两个案子超级经典,强烈推荐)

6 机关杀人法:对于任何问题都不能钻牛角尖,推理更是如此。所以有时候也不必死盯住“不在场证明”这五个字不放。不在场并不代表不能杀人。设置一个可以杀人的机关,使自己不在现场却一样可以杀人,是推理漫画里凶手常用的手法。具体的例子是柯南里的企业家千金事件,犯人将受害人用胶带和绳子固定在浴缸里,并封住受害人的嘴,然后再将笼头开得很小来放水。等水冲满浴缸的时候受害人自然就会溺死。由于水量很小,需要很长的时间水才能充满浴缸,而这段时间犯人可以和大家一起坐在房间里喝茶了,只要最后抽空去趟厕所把使用这个手法的痕迹毁灭掉就可以了。这样不在场证明也就有了。
(典型file:柯南的企业家千金事件和名陶艺家事件)

7 共犯法:如果说自杀是密室手法中最容易被忽略的一个盲点,那么共犯则是不在场证明手法中最容易被忽略的盲点。如果一个不在场证明手法,你用尽了以上六种方法还是想不通,那么你就该考虑是否有共犯了。这种方法谁都可以理解,应该不需要我多解释了。我只想补充两点:第一,所谓共犯不仅仅是指怀着共同的目的合谋犯罪的人,柯南剧场版朝向天国的倒记时里面的那场连续谋杀案,由于黑衣人参与了其中的一件,所以黑衣人和真正的犯人老画家是种广义上的共犯。第二,我顺便提一下,阿加莎.克里斯蒂的推理小说东方快车谋杀案里面那桩完美得毫无破绽的谋杀案,其实是由13个人参与的,整个车厢的人都是共犯,所以才做得很完美。这个案子可以说是共犯的艺术品,共犯的极致了。
(典型file:金田一的异人馆村杀人事件和墓场岛杀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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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乡东乡好爱好爱张靓颖喔打开东乡的博客
3 楼: Re:很无聊发东西之密室和不在场证明... 05年04月25日23点30分


不错的东西,值得看看!






泰戈尔对东乡说:世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生和死,而是我站在你的面前,而你不知道我爱你.
东乡坚定的回答他:是的,东乡最爱张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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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ast轩弦打开vast的博客
4 楼: Re:很无聊发东西之密室和不在场证明... 05年04月25日23点48分


不在场证明那篇总结得很清晰吖!
但最好在题目加上"涉及谜底":D






 轩弦微博:weibo.com/zsvast
 慕容思炫QQ群:71877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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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粒糯米Cagalli
5 楼: Re:很无聊发东西之密室和不在场证明... 05年04月26日01点58分


天哪……我竟然写了一篇跟这个差不多的……吓死我了……汗ing

[此贴被一粒糯米于2005-4-26 10:05:03修改过]






一公升的马甲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ryohen匿名
6 楼: Re:Re:很无聊发东西之密室和不在... 05年04月30日18点40分


【vast在大作中谈到:】

>不在场证明那篇总结得很清晰吖!
>但最好在题目加上"涉及谜底":D
加了。谢谢。: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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