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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爱吵架的都进来看看!——要的就是争论!法律争鸣(一)(人气:1460)
 第六感解离性同一性障碍打开第六感的博客
1 楼: 爱吵架的都进来看看!——要的就是争论... 08年07月12日21点11分




借水晶鱼儿这儿开个吵架贴,爱吵架的都来看看!只要你言之成理,所发表内容经版主严格审查后认为不影响推门和谐,均可自由畅言!当然了,谢绝人身攻击,尤其是谢绝对楼主的人身攻击……


近些时产生了很多耐人寻味的话题,比如范跑跑的行为、比如任学生打架致死的教师、比如媒体上出现的要立法让座的新闻……毋庸置疑,在依法治国方略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用法律解决矛盾冲突、协调利益关系有着特殊的现实意义,道德与法律两者一柔一刚,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相互结合,协同发挥作用。今天的人们也确实在呼唤道德的回归,那么,道德与法律的边界究竟在哪里,公权与私权的边界又在哪里?

我们姑且不论这些报道的真实性,单就现象本身进行讨论,好不?

红字部分为该次讨论的中心话题,下面补两个案例。

[此贴被第六感于2008-7-12 21:29:53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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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觉是我最后的武器!!!

     人生五十年,与天地长久相较,如梦又似幻;一度得生者,岂有不灭者乎?……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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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Re:爱吵架的都进来看看!——要的就... 08年07月12日21点12分


案例一 黄碟案

  一、事件回放

  起因:不一样的陈述

  派出所民警所述经过:

  2002年8月18日晚11时许,万花乡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其辖区内一居民家中正在播放黄色录像,所里马上派出了4名民警前去调查。民警到达张某家后,发现大门锁着,为了核实情况,干警绕到诊所侧面,从窗户缝里看到房间内的电视机中的确正在播放着淫秽录像。于是,几名民警以看病为借口进入该居民家中并径直来到放着录像的房间。几名民警随即表明身份并要求其二人拿出“黄碟”,但该夫妻拒绝警方的要求,拿起床上的碟片砸向民警。警长尚继斌正欲弯腰取出碟机中的碟片,张某突然操起身旁一根长约1米的木棍朝尚继斌头部抡去,尚继斌躲闪不及,只得用手去挡,木棍一下子砸在了手上。张某的妻子李某也上前撕扯民警,一民警的衣服被撕烂,一民警的手被抓破,而尚继斌的左手也立刻肿了起来。看到场面难以控制,民警将张某摁倒在床上,然后扭住其胳膊以妨碍警方执行公务将其带回了派出所。作为播放淫秽录像的证据,警方将从现场搜到的3张淫秽光碟连同电视机、影碟机一起带回派出所。

  当事人所述经过:

  2002年8月18日晚上10点多,夫妇二人在家看碟,碟的内容是一个外国女人在沐浴,画面上没有男人。夫妇二人看到一半就关了电视和影碟机睡了,此时大概是10点40分。11点左右,有人敲门说要看病,张某的父亲在前屋睡觉,听见敲门,就起身开门,刚把门上面的插销拉开,门下面的暗锁还没来得及拉,就有四个人撞进来,把他推倒在靠墙的滑椅上,然后直奔张某夫妇的卧室。这四个人当时都没有穿警服,也没有出示警官证和搜查证。当时屋里还亮着暗灯,一个矮胖男人说:‘有人举报你们看黄碟,快起来!’当时夫妇二人都没有穿衣服,他上来就揭开被子,同时另外两个人去取碟,要抱走电视机和影碟机。张某下床阻止,一个高个胖子就把他反剪着手抓住头发按在床上。”高个胖子和矮个胖子对张某一阵乱打,张某挣扎中好不容易挣脱了一只手,抄起窗户旁一根约1米长的棍子抡了起来,打伤了民警尚继斌的左手。李某(张某之妻)见几个人打自己的丈夫,就胡乱套上衣服上去拉架。这时不知他们四人中的哪个人叫来了万花派出所所长贺宏亮。李某说,她是事后才知道他就是所长的。贺宏亮等四个人将张某带出了卧室。在这期间,张某的父亲一直被来人挡在卧室外面,见自己的儿子被带走就上去阻止,也被一起带走。

  经过:扣押――拘留――释放

  2002年8月18日,万花山派出所向张某出具了《现场扣押物品清单》和《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暂扣款收据》。《清单》上写着:2002年8月18日在万花乡查处传播淫秽物品一案,经现场清理对张某本人的下列财物进行扣押。《收据》内容为:张某,你因阻碍公务问题,现决定对你暂行扣款壹仟元,必须在当日将所扣款项交万花派出所。在交了1000元钱之后,张某被放回家,同时也领回了自己的电视机、影碟机。张某的妻子告诉记者,当初对方要其交3000元钱,在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对方最终同意他们只交1000元。

  2002年8月22日,宝塔公安分局决定对张某打伤民警的行为以妨碍公务罪立案,并由分局治安大队调查。

  2002年10月21日下午两点,宝塔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的两名警察以“调查案子”为由突然将张某从小诊所带走,随后以“涉嫌妨碍公务”将其刑事拘留,此时,距8月份的“黄碟事件”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月。

  2002年10月28日,宝塔公安分局向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提交材料,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张某。

  2002年11月4日16时30分,延安市宝塔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二次召开会议,一致同意决定不批准逮捕涉嫌妨碍公务罪的“黄碟事件”当事人张某,并送达公安机关。检察院经过认真的研究之后认为,宝塔公安分局提供给检察院的报捕材料,当中的部分证据还不能确认,部分办案环节还有疏漏,因而材料反映的内容不能作为批准逮捕张某的充分理由。

  2002年11月5日下午4点半,被刑拘16天之后的张某被宝塔公安分局以取保候审的形式释放回家。

  结局:精神失常――国家赔偿

  2002年11月6日,张某被家人带到延安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检查,被初诊为出现精神障碍。张某在该院接受治疗,后因交不起医疗费而出院,出院诊断:急性应激性障碍。

  2002年12月5日下午,宝塔公安分局解除对张某的取保候审,并宣布撤销该案;而在2002年8月19日公安机关暂扣当事人的1000元钱也同时返还了张某。

  2002年12月25日,张某向宝塔公安分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书,并要求公安机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处理相关责任人。

  2002年12月31日下午,由延安市宝塔区政法委张副书记、宝塔区政府办公室雷主任和宝塔区信访局陈局长组成的专门协调小组同张某、李某的代理律师——北京正平律师事务所向阳律师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商谈。双方最终在4个方面达成了协议:由宝塔公安分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一次性补偿当事人医疗费及误工费人民币29137元;对办理本案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本协议为一次性处理协议,一经调解各方签字后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更不得引起任何是非。当天下午,宝塔区公安分局纪检委书记孙伟向张某和李某正式赔礼道歉。

  在这之后,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公安分局对直接责任人作了如下处理:免除主要责任人贺宏亮万花派出所所长职务,具体去向未作安排;警长尚继斌被调往边远派出所继续待岗;民警任杰被公安机关辞退。

  二、当事人作客《周末断案》节目实录

  三、众说纷纭:夫妻家中看“黄碟”是否违法之专家解读篇

  四、学理讨论

  1、卧室里的宪法权利――简评“延安黄碟案”

  2、小议公领域与私领域的划分——从夫妻看黄碟被抓想到的

  3、当代中国法理学的谱系及不足

  4、评朱苏力教授在西南政法大学五十周年校庆上发表的演讲

  5、色情、隐私、邻居和警察

  6、法律的道德化:中国法治的一种自然的冲动——从夫妻看黄碟被抓想到的

  7、亟待法治建构的警察裁量权

  8、从禁忌到理性

  9、保护私权空间的“度”

  五、相关链接――上黄网被抓案

  1.新闻背景:8月9日,四川某市警方接到省公安厅网监处转发的浙江省杭州市网监支队线索,该市有两个互联网上网账号分别于2004年3月21日和2004年7月11日登录浙江一色情淫秽网站,查阅、浏览色情淫秽图片并在该网站上留言。该市警方接报后立即作出部署,网监支队案侦大队多名干警在该市电信等单位配合下,排查有关案件线索300多条,8月10日终于查清该两个互联网上网账号具体用户的详细资料,并掌握了大量相关证据。警方迅速出击,抓获韩某、钟某两名违法嫌疑人。经对两名违法嫌疑人传唤,韩某、钟某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供认不讳并深深悔过。

  2.法律界人士座谈:如何看待网民在家上黄网

  3.在家上黄网违法吗?――谈行政权力干预私人空间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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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感解离性同一性障碍打开第六感的博客
3 楼: Re:Re:爱吵架的都进来看看!——... 08年07月12日21点17分


案例二 传说中的郑州让座立法事件


7月2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审议了《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其中规定,乘客应主动让位给老人、孕妇等特殊乘客。不履行义务,驾驶员、售票员可以拒绝其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乘客处以50元罚款。很多市民听说后提出了异议。(《河南商报》2008年7月3日)



请说出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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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花儿打开没花儿的博客
4 楼: Re:Re:Re:爱吵架的都进来看看... 08年07月12日21点24分


【第六感在大作中谈到:】

> 案例二 传说中的郑州让座立法事件


> 7月2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审议了《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其中规定,乘客应主动让位给老人、孕妇等特殊乘客。不履行义务,驾驶员、售票员可以拒绝其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乘客处以50元罚款。很多市民听说后提出了异议。(《河南商报》2008年7月3日)



请说出你的想法!



没有依据,好比无源之水!






吉林社长老大出的三国传
  《三国演义》自明清以降便流行天下至今不衰,且将会一代代流传下去。世界上的事情就是这样:坐古生根的东西,你就是挖地三尺也挖不净,罄南山之竹也批不倒;那些头重脚轻的东西,就像水中的浮萍,你想留也留不住。人心向背与大众需求是决定一切的,想改变这一点,不要说几个象牙塔里的小文人大文人的口诛笔伐,就是政权的力量也办不到。有人说深刻者才有力量,但越是“肤浅”的东西才得以流行。无理的“肤浅”靠时尚的力量得以流行一时,但流行不了一世;“肤浅”得有理则可以流行百代,这种跨越时空的流行就是一种历史的力量。什么是“深刻”?能够力透纸背、深入人心的东西才称得上深刻,只在一个小圈子内被认为深刻的东西、对于大众而言则是比真正的肤浅更无用的东西。而越是深刻的东西、深刻的人往往都遭际到“悬瓜弃井”的命运,多缘于这些东西、这些人本来就没什么用。当然,这样说决不是倡导肤浅,反对深刻,无非是更强调要注重社会效果,尤其是文学作品的本身就不是为了展览、陈列、收藏、拍卖而生产的,而是为了让人们阅读才创作的,因而必须考虑到读者的接受能力与心理。

  在这个世界上所有存在物都有存在的理由,所有发生的现象都有它发生的根源。万物都是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匠人不做废物,造物就更不会浪费天物。狗屎可以肥田,猪头可以上供,只要不放错了地方,什么都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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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田共和国国王便叔打开米田共和国国王的博客
5 楼: Re:爱吵架的都进来看看!——要的就... 08年07月13日01点42分


第一个案例,我只能用不可思议来形容。
在我一贯印象中,只要不打扰别人的生活,不伤害别人的权益,在自己私人领域里干什么事情都是可以的。(我在我的世界里我就是王就是世界霸主!)
而且我也才知道,看黄碟原来是犯法的:g无论在哪里看都是犯法的……:g

第二个案例,我用稀疏平常来形容。
我们的症腐从来没少干立意善良执行困难的蠢事。这不过是又一桩罢了。
且不论他的可操作性如何,给老人让座受罚这件事本身,是否可以提升到法规的层面呢?如果在公共场所吐痰被罚,大家都没有异议吧。子女不赡养父母,受到法律制裁,大家都拍手称快吧。那么不给老人让座呢?请原谅我又重复了楼主的问题。因为我也搞不明白。
本是用道德可以约束的事情,却要上升到用法律去约束。是我们道德的倒退还是法制的进步呢?

另外,楼主的标题起得不好。不是明摆着说,进来看的就代表着你爱吵架吗?大家都是温文尔雅的文明人,谁爱吵架滴?:D
改成,帅哥美女都进来看看。效果会好很多啦。

[此贴被米田共和国国王于2008-7-13 1:56:41修改过]






 
      信佛祖,便得永生。 
      信真主,便得永生。
      信耶稣,便得永生。
 只要相信,便能成真。只要相信,便得永生。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夜云夜云打开夜云的博客
6 楼: Re:爱吵架的都进来看看!——要的就... 08年07月13日09点47分


浅谈第一个案例

无疑,夜云对这方面的事情很感兴趣,而且认为在自己家里看看这个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放着那么多卖淫嫖娼的不管,跑到别人家里来抓这个,不是太小题大做了么?侵犯隐私权暂且不讲,夫妻二人看看这个促进一下各自的欲望对于性生活的和谐也未尝不是件好事情,相比之下,有些执法机构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了!






新QQ:1619665404   phenix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苏和尚何尚书
7 楼: Re:爱吵架的都进来看看!——要的就... 08年07月13日11点23分


珍爱生命,远离争鸣:e:e:e:e






小隐隐于野,中隐隐于市,大隐隐于网。
神甫隐于教堂,和尚隐于庙宇,道士隐于道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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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感解离性同一性障碍打开第六感的博客
8 楼: Re:Re:爱吵架的都进来看看!——... 08年07月13日11点59分


这两个案子本身其实可争点不是很突出,但是其背后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很多。

在现在我国行政管理的制度和能力都很薄弱的情况下,借重法律,依赖法律,乃至任意消耗公权力,可能是一种不得已的做法,这样,就出现了“有困难,找警察”这样的说法(这中间可能是民众,也可能是政府机关甚至是所谓的地头蛇),造成了警力的浪费。
而另一方面,由于上述情况的存在,使公权力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结果导致当我国的法律尚未健全时,却已经出现了一种有中国特色的“吉诺维斯综合症”,其主要特征是该依赖者由通常的普通民众“本土化”为国家机关,而另一方面,很多民众则是以挑衅的态度将一切诉诸于法律——这与我国缺乏对公民不服从权利的(见梭罗的《论公民的不服从权利》 )表示尊重的程序有一定关系。
无疑,法律的专门化是法治文明不断进步的体现,但是,在某种情况下,私力救助是必要的,比如这次地震,——私力和私权力又是密不可分的。而很多高人大包大揽地把公权力的触手伸到所有地方,必然会大大提高社会正常运作的成本,也必然会造成公权力与私权力、道德与法律边界的模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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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感解离性同一性障碍打开第六感的博客
9 楼: Re:Re:Re:爱吵架的都进来看看... 08年07月13日12点13分


对于夜云比较关注的第一个案例,曾经也是一个颇具争议的案例,我这里引一段个人比较赞同的说法:

依照现有的社会认知程度,“婚姻私隐权”应当包括夫妻在住宅进行性行为及与性行为相关的法律不禁止行为的权利、夫妻的生育权等内容。因此,即便黄碟本身是违法物品,但是张氏夫妇并没有利用黄碟从事法律禁止的行为,因而他们的在家观看黄碟的行为是宪法所赋予其身的宪法性权利。李银河在谈到此事件时指出,“黄碟如果说这种没有盈利目的而纯属娱乐性质的行为是违法的,全国就有相当大比例的公民都已经违法。因为社会调查统计表明,有相当大比例的公民看过淫秽录像带,或者组织他人在私人场所观看过淫秽品。一项法律,如果严格执行,则涉及人口中占很大比例的一批公民,如不严格执行,则形同虚设,那么很明显,这项法律条文是有弊病的。弊病的关键在于,由国家按照某种道德标准来制裁违反了这一道德标准的自愿行为及行为人。”也就是说,在我国的法律条文之中出现了原则性的冲突。我国现行刑法中关于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条文与宪法中关于言论、出版自由的条文寸有深刻的矛盾。波斯纳在论及对色情作品的惩罚是认为,“色情的危害就其猜测的和不确定的伤害而言,就足以令惩罚色情正当化了。作为一个宪法性法律的问题,这也许是对的,但是如果是作为一个坚实的社会政策来看,看起来就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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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田共和国国王便叔打开米田共和国国王的博客
10 楼: Re:Re:Re:Re:爱吵架的都进... 08年07月13日17点36分


我国太多道德法律了,把公民们都要求成为高尚的道德家,实际上练出来的都是心口不一的伪君子。
法律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哪。严重支持妓女合法化、同性恋合法化和安乐死合法化。: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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