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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荒唐,“未长期强奸”竟成轻判理由!(人气:2921)
 第六感解离性同一性障碍打开第六感的博客
1 楼: 荒唐,“未长期强奸”竟成轻判理由! 06年09月25日10点12分


当今的司法界,很有些制造新闻的“天才”,隔三岔五总有惊人之举,然其荒唐可笑之处,不知跌破国人多少眼镜,其昏庸可恨之处,不知咬碎国人多少钢牙。

  昨日,《民主与法制时报》又报道一件法院判断的强奸案,说的是,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普利桥中学有一名叫王俊伟的“禽兽教师”,2005年以来,以给学生补习生理课和检查女生身上有无异味为名,先后强奸、猥亵了8名14岁以下女生,然而,当地法院认为该教师“犯罪情节并不属恶劣”,最终,仅判该教师有期徒刑5年。

  该法院认为该教师“犯罪情节并不属恶劣”的根据什么呢?其判决书云:“纵观本案,被告人王俊伟在奸淫两名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时,只是利用了特定的师生关系,并未使用恶劣手段和残忍的暴力行为,也未长期对被害人进行强奸,因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此,其犯罪情节并不属恶劣,故对公诉机关的该一指控,本院不予支持。辩护人对此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提出被告人王俊伟有自首情节,经查与本案事实相符,本院予以确认,对被告人王俊伟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

  这里有两句关键词,一是“未长期对被害人进行强奸”,二是“公诉机关提出被告人王俊伟有自首情节,经查与本案事实相符”。至此,人们方知该强奸犯为何得以轻判,然而,这样的法律根据却令人在愕然之余,深感困惑:这不就是“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的现代版吗?

  从犯罪性质来说,奸淫幼女罪要比强奸罪性质更为恶劣、后果更为严重。1997年刑法的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法律条文上也没有“暂时强奸”、“短期强奸”和“长期强奸”的法律界定,因此,“未长期对被害人进行强奸”,显然是该法院的一大“创新”。

  从实际犯罪情节来看,该教师对李同学强奸两次,对莉莉同学强奸一次,对其它六名女生猥亵后欲行强奸但因反抗没有得逞,李同学第一次被王俊伟强奸后到王俊伟被抓,李娜一直受制于王俊伟的恐吓和威胁之下,年仅13岁的她不敢将这件事情告诉同学和亲人。此后,活泼爱笑的她变得沉默呆滞,精神恍惚,身体日渐衰弱,今年3月27日病倒了。2005年12月25日,王俊伟在自己住处猥亵一名杨姓女同学,因该女学生极力反抗挣脱跑到教室大哭,受害的另7名女学生都吓得离校出走,这才使得王俊伟的罪行得以败露,难道这样的犯罪手段还不恶劣?后果还不严重?

  至于说到王俊伟有自首情节,据李同学母亲讲,是在7名女学生都吓得离校出走被班上唐老师(女)发现后,马上报告了校长,校长又报告到区教育局,区教育局采取措施将王俊伟关在局监审保办公室,并不是王俊伟本人投案自首。然而,法院竟能以此做为自首的依据,是不是太荒唐呢?

  法院为啥千方百计为犯罪分子找理由开脱罪责,实在令人匪夷所思,这背后有究竟什么“猫腻”呢?在此,人们只想问问法官:如果被强奸的幼女是您的女儿的话,您也会由于“未长期对被害人进行强奸”、“有自首情节”而轻判罪犯吗?如果回答不了这个问题,您趁早下课吧,别在这里继续助纣为虐,羞辱中国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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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觉是我最后的武器!!!

     人生五十年,与天地长久相较,如梦又似幻;一度得生者,岂有不灭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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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园田园
2 楼: Re:荒唐,“未长期强奸”竟成轻判理... 06年09月25日10点28分


司法不公正!不公平!






“千年虽过,黑白二色依然让我迷醉!” 
“千年虽逝,棋子拍落的金石之音仍是震撼我心!”
“千年沧桑,世事变迁,不变的是棋盘上惊心动魄的撕杀,棋士内心的执着,还有……对围棋恒古不灭的热情!”
“千年放浪,阅尽沉浮人生,不变的是我,醉心于棋盘上的千变万化,依恋于相知相伴的幸福,以及——对神之一手永无停息的追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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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狼舞跑步进入秋天
3 楼: Re:荒唐,“未长期强奸”竟成轻判理... 06年09月25日12点20分


用这样的理由来枉法裁判,法官不仅侮辱了法律,更侮辱了我们的智商……
被告从量刑情节上讲至少是死缓的。






那一天,
我踏进暮春的花园,
蓦然看见,
花雨中你飞舞的翩仟;
那一月,
我拍遍所有的栏杆,
不为望远,
只为触摸你的指尖;
那一年,
携孤影独行向天边,
不为流浪,
只为贴紧你的温暖;
那一世,
纵歌纵酒纵流年,
不为醉倒,
只为梦中与你相见。


YENEDROLTOUHYTEAMOEARONYM



我的BLOG,没有意外,不会再搬家了:http://xixinrujing.wish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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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gic_mage我是马甲
4 楼: Re:荒唐,“未长期强奸”竟成轻判理... 06年09月25日12点38分


不知道是该哭,还是该笑……






退出推门。
有事请到15876.jjwxc.net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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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沫剂不学无术打开泡沫剂的博客
5 楼: Re:荒唐,“未长期强奸”竟成轻判理... 06年09月25日13点13分


内幕~内幕~:c






 

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我在笑,人类在思考……  
 
                           ——推门无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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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984444三昧真火
6 楼: Re:Re:荒唐,“未长期强奸”竟成... 06年10月01日17点18分


真火的老家,发生了这么一档子事:
也就是外来在煤矿上打工的民工吧,在煤矿上工伤后被老板活埋,民工的同伙觉得这事不对,在当地没有办法,就回到老家向公安说了,他地公安来到我们这里,进行调查,后来不知为什么,这事就再也没有说起,偶有小道消息,说早没事了,老板有钱。是真是假,诸君自己想去,方正真火也没亲眼看见活埋,公安局又不是我家开的,事情的内幕如何,我也正在想呢。但有一点可以告诉大家,那个煤矿现在不干了。老板也不在当地了,据说跑到广西去干煤矿了,可能广西那边政策宽点,都是露天煤层,可以发大财。:g:g:g


从这事,想到中国现在的司法行政,又听说什么监暂法有了,我弄回来看了看,国人期望了二十多年的法,也没出彩之处,大家且慢喝彩,没涉及具体,在大圈圈上转。






止戈

两只鸽子从你名字中间
飞上了蓝天
那些惊慌失措的面孔
在法律空白处与你相见恨晚
请原谅我们学习,成长的过错
请勾兑的针牵动关系的线
在光头和长发间无孔不入
你仍是站在法官和罪犯之间的中间人
风水的手天意的手
折开证据随意组合的手
移动条款的嘴淡化关键词的嘴
带着绳索,尺度,账号
把那些冤魂从鬼门关拉回来
鱼儿在法律的网眼中
自由地进进出出
想起您他们会心一笑
风和浪不过是不同的艺术表现形式
余下来最好是停止干戈
因为即使是鱼死了
但网
没必要非破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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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MM的男孩独行的笑熬浆糊
7 楼: Re:荒唐,“未长期强奸”竟成轻判理... 06年10月01日22点35分


背后有黑幕的吧.

其实强奸的罪不一定比杀人要轻,比起来,把人杀掉还干脆些,那样子毁人一辈子岂不更缺德?






我已经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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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感解离性同一性障碍打开第六感的博客
8 楼: Re:Re:荒唐,“未长期强奸”竟成... 06年10月03日17点05分


【狼舞在大作中谈到:】

>用这样的理由来枉法裁判,法官不仅侮辱了法律,更侮辱了我们的智商……
>被告从量刑情节上讲至少是死缓的。
如果权力想要横行,根本不需要智商,正如真火兄所说,内幕,没有人知道,但是为什么大家都会认为有内幕,这才是问题所在。






   直觉是我最后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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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111telppa
9 楼: Re:荒唐,“未长期强奸”竟成轻判理... 06年10月03日21点09分


有些事情光凭借道理,法律是不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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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田一根柱推门特色
10 楼: Re:Re:荒唐,“未长期强奸”竟成... 06年10月04日14点10分


“长期强奸”这个说法很是让人费解……
强奸幼女还能说是没有造成很严重的后果,那所谓的严重后果到底要严重到什么程度。







Memento Mo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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