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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他们大都只活了二十来岁(zt)(人气:2506)
 老炊老炊打开老炊的博客
1 楼: 他们大都只活了二十来岁(zt) 06年05月09日12点55分


他们大都只活了二十来岁
文章提交者:李贵仁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他们大都只活了二十来岁

李贵仁




在看守所的大号子里关了一段时间以后,我当了陪号,就是到重刑室去陪那些等待上路的死囚,后来还当了很长时间号长。被选作陪号的人,一般都是因为政治问题或经济问题被关进来的国家干部,所方认为不至于和死囚同流合污,反倒可以担负日夜监管死囚的重任。在这方面,他们对我非常放心。

重刑室里待决的死囚,多数要过很长时间才上路。从一审宣判死刑到终审下达执行死刑命令,一般都得等几个月,甚至一年以上;但是也有相当快的,十天半月即可。除了某些特殊案件需要及时处理,一般处死犯人的刑期大都定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之前,总是集中枪杀一批,好像是给这些重大节日除尘。严打期间,则是根据需要不定期地一次杀一大批,声势很壮,意在形成强大威慑。每当准备杀人时,那些已被选定上路的倒霉鬼就要从重刑室拉出来,临时关进别的号子——他们最后的住所,这种号子可以叫候刑室。死囚在重刑室和候刑室的待遇大不相同:在重刑室只是戴上手铐脚镣,限制行动自由,但是可以自己吃饭解手;进候刑室则要钉到板上——把双手和脚镣成三角形在床板上固定得死死的,只能日夜躺着或者挺起上身坐一会。候刑室当然更需要陪号,而我总是少不了的。在差不多两年时间里,我陪过的死囚超过百人,从我身边走向刑场的则有五六十人。他们生命的最后时光由我和其他陪号日夜陪伴看管兼照料,其中有些对我很信任,甚至有了很深感情。

死囚们所犯之罪形形色色,多为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确有一些是穷凶极恶之徒,罪不容诛;但是也有许多并非恶人,罪不致死;还有一些死得不明不白。他们的年龄有三四十岁的,有五六十岁的,但是大都只有二十来岁。这使我异常伤感。那么年轻就走向生命终点,无论怎么说都是极大的悲哀——既是他们个人和他们家庭的莫大悲哀,也是这个社会的莫大悲哀!

我被关进看守所不久,还没有当陪号时,听同号子人说了一个刚被处决者的事情。那是一个二十多岁的出租汽车司机。据说出事那天是他小舅开的车。小舅同乘客发生争执,就开车去撞乘客,没把握好,竟撞死了。家里人因为小舅没有驾照,怕他罪上加罪,就让作为车主的小伙子去顶罪。一家人都以为罪不致死,小伙子也这么想,就出于亲情答应了。没想到很快判了死刑。小伙子慌了,马上道出真情。看守所干部大李管是个善良的人,主动去小伙子家调查,但是小舅不认账。小舅的姐姐,小伙子的母亲,在弟弟和儿子间无法取舍,左右为难,只是哭。法院没有进一步查证,就把小伙子毙了。

听完后,我很惊讶,脑子里冒出了“草菅人命”四个字。小伙子临死前的心情,我无法想象;他家里人的心情,我同样无法想象。

在我进看守所当晚打我的人中,有个小伙子叫赵美财,二十出头,又黑又瘦。没多长时间,他就同我相处得很好了,对我不仅尊重,而且信任,闲下来时总爱跟我聊天,什么都对我说。他是西安北郊农民,到甘肃当过兵,复员回家后在他堂兄开的工厂当过保安,但是不好好干,喜欢学做绿林。一天,他和同村几个孩子闯进一个在附近做生意的南方人家里,由他用菜刀抵住生意人的脸,另几个孩子在屋子里抢东西。一不小心,刀尖碰在生意人的脸上,划了个口子,他慌了,连忙放下菜刀,抓起一条毛巾为生意人擦血,紧接着仓皇逃走。因为生意人没受大伤,几个小绿林掠走的东西也不值多少钱,他们被捕后总觉得不会判重刑,大不了三五年或十年八年,因此一直不怎么在意。不料开庭之后,他被列为抢劫集团首犯,判了死刑。一审判决下来后,他从我们在二排的号子转到三排重刑室去关押,所以我没能做他的陪号。又过了一段时间,他就被处决了。那段时间,我心里很难过,而且为他不平。我和他一样,根本想不到结果会是这样的。一个很淘气的家伙,的确犯了罪,但是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就要剥夺他的生命么?

他还没谈过恋爱呢,就那样被杀了。在我身边时,他曾悄悄对我说过当兵时一个女电话兵对他很有好感,但他太羞涩,根本不敢在言谈中提及情爱,而事实上他对那种美好的感情十分向往。

我当陪号送走的第一个死囚是做生意的广东人,因为发生纠葛在西安杀了人。我送走的第二个死囚姓刘,当兵在老山和越南人打仗时立过功,二十五六岁,长相俊秀,性格腼腆,很讨人喜欢,犯的罪却令人毛骨悚然。他是1989年盛夏的一个夜间被扔进我们号子的,当时已被打得无法动弹,只能躺在地上。问他犯了什么事,他平静地回答:“我把我妈杀了。”后来得知,他那在建工局当保卫科长的父亲长年多病,母亲对父亲很不好,父亲终于死了。他因此非常恨母亲,就把母亲强奸后杀害了;不仅如此,他还把自己的妹妹也先奸后杀,紧接着又杀了弟弟。我和号子里的人听了这些事情,都觉得这家伙心肠歹毒,禽兽不如,但是和他呆在一起,看着他的神态,谁也不能把那令人发指的罪行同他联系起来。没过多久,我陪着他进了候刑室。他家里已经没人,所以被捕后既无人探视,更无人关照,判了死刑也没人管,而且身无分文。他被钉在板上那两天,我心里怀着对他所犯罪行的憎恶和痛恨,眼睛看着他时却不能不同情,就用自己的钱给他买了有肉菜的大米饭,还给他买了一盒万宝路香烟,让他享受了最后一点人间美味和温情。送他上路后,我常常想起他。至于他为什么会犯那样残忍的大罪,我无从了解,也实在琢磨不透。只有一点是清楚的:在他的案情中,突出展现了人性的泯灭。他被处死不冤,问题在于他的人性为什么会泯灭,这可不能不深思呵。

特别令我伤感的是,在我随后送走的死囚中,有两个把我认作干爸,他们都是很可怜的小伙子,一个姓章,一个姓王,年龄也只有二十多岁。小章是商洛人,家里很穷,他和妹妹只好都放弃学业到西安打工,他干建筑,妹妹在旅店服务。一个星期天,他和工友到康复路市场转了一圈,回到工棚后,发现自己辛辛苦苦挣的工钱被盗了,就去质问看守工棚的人。双方由争执发展到扭打,还动起了家伙,结果,看守工棚的人被小章用铁锨击中要害,死了。小章被捕后,起初和我关在同一个大号子。他平时寡言少语,不引人注目,但是有一件事情成了号子里说笑的资料:有人发现他夜间偷吃糊火柴盒的篾片。他真是太饿了,又没钱买方便面之类补充,饥不择食,只好偷吃能咬动的篾片。别人以此为笑料,我却只是心酸。不久,他被判处死刑,我和他一起进了重刑室。我尽可能照顾他,每当看守所供应2元一碗的带点肉的米饭时,我总买给他吃。重刑室其他人说:你对他这么好,干脆让他把你叫干爸好了。我还没说什么,小章就眯着小眼睛喊了起来:“干爸!”我笑着答应了。此后,我更是尽心关照他。但我无法改变不久之后他就被枪毙的命运,只能暗自为他流泪。小王是铜川人。他父亲是汽车司机,不知因为什么事故判了徒刑,母亲则同一个河北皮货商跑了。从此,他就形同孤儿,到处流浪。几年后到了蓝田,他和一帮流窜的青年混在一起。某日抢一个杂货铺时,因为老板反抗,他一刀捅过去使之毙命,很快就被捕了。一审判死刑后,他关进由我当号长的重刑室。因为他身体瘦弱,在号子里常被人欺负,我总是维护他,又因为他毫无经济来源,我就在生活上也给他一些帮助,他很感动,就主动把我喊作“干爸”,而且在临刑前使劲给我磕了一个响头,我硬忍住才没有落泪。

死囚们上路时的表现各不相同。一个很文静的小伙子,在遭到呆徒袭击时夺过刀子反刺过去,对方倒地后他又刺了一刀,使其毙命。本来是防卫过当致死人命,但是法院认为后来加刺一刀使性质变成故意杀人了,结果给小伙子判了死刑。接到判决时,小伙子又惊又怕,吓得当即瘫倒在地,还尿了裤子。另一个小伙子叫白龙章,朋友被人欺负,他和一群人去帮着报复,把握不住分寸,把对方打死了。白龙章起初没动手,只在最后拍了一砖,法院认为这最后一砖是致命的,就给他判了死刑。他很坦然,从被捕到宣判到上路,一直神态不变,还经常又说又笑。还有个叫陈平安的青年工人,一次和朋友喝酒时,某友带着醉意说陈平安的岳父不讲信用,陈平安生气了,也带着醉意捅了对方一刀,使其当即毙命。陈平安被捕后很平静,判了死刑也不动声色。

中国自古有“杀人偿命”之说,似乎很有道理,但是我陪过的那么多二十来岁的死囚,有的并未杀人也处死了,有的虽然杀了人,却有种种具体情况可以免死,也毫不留情地枪毙了。他们的生命真是既贱又轻呵!与此同时,另一些人哪怕杀了人也可以免受制裁。我呆过的几个号子曾经关过三四名警察,其中还有派出所教导员,都是因为抓了人就胡乱打死而被捕的,但他们都是只关了些日子就释放了,好像他们只是踩死了几只蚂蚁。

不少死囚被判死刑不是因为杀人,而是因为盗窃或者抢夺。那时候有个尺码:盗窃或者抢夺的钱物价值够三万元就敲头;有的不够三万也杀。即便得手后一分钱也没花就被捕,而且所得钱物全部追回,只要价值达到三万,仍以数额巨大为由枪毙。这样死掉的人,真是太冤了。

在我最初呆的那个号子,有个红头叫陈红军,犯案时还不满二十岁,家住西安市西大街。因为抽泡(吸毒)没钱,他就和一帮青年上街抡包。某日,他们在西关一家商店瞅准了目标,便有的拉托,有的望风,有的下手,把目标的提包抡走了,里面正好有三万元。但是钱还没来得及花就翻了把,等于白干了一场。算他们走运,陈红军作为案头(首犯)也只判了死缓,没有马上敲头。但是他那个死缓合理又合法吗?谁来定呢?根据什么定呢?

1989年的中秋之夜,我当号长的那个重刑室气氛清冷,陪号和死囚的心情都很不好。大家抬头望着窗外明月,各人想着也许相同也许不同的心事,好一阵子默无声息。我破费了几盒私下搞到的香烟,给陪号和死囚每人分了五支,让大家过节,这才激起了一些欢笑。中秋之后就是国庆,在这两个节日之间,号子里又有几个人要上路了,都是二十多岁的青年。窗格上已经挂了三件西服,一件是睡我身边的毒贩子的,另两件是戚海东和边立新的。毒贩子比较沉默,平时只和我谈话。他手腕上的刺青是同他相爱多年却跟别人结了婚的女孩子的名字,他临死也在思念。他还深爱西安这个城市,已经给家里人交代好了,在他死后开车把他的骨灰撒在西安的几条大街上。戚海东和边立新都是工人,很帅气。他们都是因为盗窃判死刑的,盗窃数额好像都达到了三万。两个小伙子虽然马上要死,却都没有唉声叹气。他们一直保持常态,每天都和大家说说笑笑,给人的印象竟像是很乐观。他们最后的要求只是死也要死得帅气,所以让家里人提前送来了崭新的西服,要穿着上刑场。除此之外,他们对自己的命运什么也不说。我对此更只能不说什么,但我长时间面对这两个讨人喜欢的小伙子,想到他们就要因为区区三几万被枪杀,而许多贪污受贿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的权贵却依然作威作福,真恨不得大吼一声:“窃国者侯,窃钩者诛,这是什么世道!”

我在重刑室和候刑室陪过的死囚,还有曾经震惊西安的黑社会头目郭振平等人。郭手下的干将魏振海等杀过好几个人,因证据不足,拖了几年没判,魏振海还曾一度越狱逃跑,直到1989年秋发布两院通告再度严打时,集团中一个重要成员为了立功减刑而交代了某些关键问题,魏振海也被抓了回来,这才得以结案,杀了好几个。这个集团的成员以及和他们发生过关系的人,比如接待过他们或给他们借过自行车之类的普通人,总共抓了一百多,年龄多在二三十岁。我接触过其中十多人,和郭振平相处的时间最长,从大号子到候刑室,一直到他上路为止。他对我很关照,我也喜欢他的性格。对他所走的道路和他的结局,我则只能感到惋惜。当然,他们集团中某些人很坏,我既厌恶又憎恨。

1989年下半年到1990年,随着xxxx,全国经历了一场新的严打,以法律名义杀了一批又一批人。在一年多时间里,西安市看守所和市辖十多个区县的看守所,总共杀掉的人,我估计高达二百左右。我印象最深的是1990年夏季的一次大枪杀,市看守所一下子拉出去三十八人。那次行动搞得很森严,被选定上路的几个排的死囚提前两天集中转移到相临的五六个候刑室,一时间连续不断的镣铐声在整个看守所院内响得令人不寒而栗。每个候刑室都安排了足够的陪号,我是其中之一。候刑室外面也安排了足够的警察,而且有看守所乃至局处级负责人轮流巡视——这是一般情况下处决犯人之前所没有的情景。三十八名死囚关进几个候刑室后,全部钉到板上由陪号照看。我负责的那个候刑室关了九名死囚,其中有几个我在重刑室就认识,另有几个虽然没见过面,却也都知道我,很有礼貌地称我“李老”。他们中间有三十来岁的,也有二十来岁的。这些将死之人,居然表现得毫无惧色,甚至使人感到十分乐观。刚钉到板上,他们就在一个人指挥下集体行动,很整齐地喊着口号坐起、躺下,再坐起,俨然操练。钉在门口的那个死囚,我以前不认识,是个文学爱好者,竟在临刑前把自己写的作品带在身上,入夜之后拿出来给我看,很恭敬地请我“指正”。第三天上午,死囚们要上路了,那场景真使我终身难忘。几个候刑室的铁门一个接一个地时而打开时而关上,每次打开之后从板上卸下一人,紧接着响起一阵镣铐声,由两名劳动号把卸下的死囚抬起来,扔到门口的板车上,像运送待宰的牲口一样,快速从甬道上推走。运送死囚的板车有好几辆,往来穿梭,煞是紧张。我从铁门的门缝看出去,眼见一个个死囚这样被推向地狱,心中寒气直逼。铁门的开关声,镣铐的哗啦声,板车的颠簸声,此起彼伏,不绝于耳,延续了差不多一小时。终于,三十八名死囚,三十八头牲口,全部被运走了,看守所静了下来,静得比死还静。当天晚上,我们在电视上最后一次见到了那些死囚:他们一个个被武装警察架着,分散站立在举行公判大会的市体育场中间,会开完就被拉到刑场去枪杀了。

震慑!全体人民集体接受的震慑!

对全体人民的震慑是正当的、合法的吗?

在震慑全体人民时处决的那么多人,都是该死的吗?

我不清楚,却有理由怀疑。

我无法不怀疑!

2006年3月26日3:29于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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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沫剂不学无术打开泡沫剂的博客
2 楼: Re:他们大都只活了二十来岁(zt)... 06年05月10日11点51分


鲁迅那个时代不是一群人以看杀头为乐么?……:c

3万元开杀是多少年前的刑法了?






 

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我在笑,人类在思考……  
 
                           ——推门无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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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海披风人間蒸発
3 楼: 他们大都只活了二十来岁(zt) 06年05月10日16点28分


西安........






无限期消失...有事请发电子邮件或QQ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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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jj蛋炒饭
4 楼: Re:他们大都只活了二十来岁(zt)... 06年05月11日21点30分


中国的新闻里经常报道"公检法"联手办案之类表现出执法力度加强的宣传.
孰不知,在法学者眼中,这是何其荒谬的事情.
公检法联手?司法独立性何在?
这篇材料也同样如此,如果法院保持司法中立的话,文中很多人都不会被判死刑.






静听涛声,静坐观天

http://www.cmfu.com/showbook.asp?Bl_id=2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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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感解离性同一性障碍打开第六感的博客
5 楼: Re:Re:他们大都只活了二十来岁(... 06年05月12日11点40分


他们并不伟大,只是无数平凡人中的一部分...






   直觉是我最后的武器!!!

     人生五十年,与天地长久相较,如梦又似幻;一度得生者,岂有不灭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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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妒名律师天妒名律师
6 楼: Re:Re:Re:他们大都只活了二十... 06年06月05日08点23分


帖子的作者:
要是被杀害的都是你的亲属,你还这样认为吗?
杀人尝命这是天理~~~~没有任何人可以触犯法律,虽然法律是人定的







    身为云南人,我4岁开始跟着父辈在森林里打猎,7岁就骑大象上学,12岁精通各种毒品鉴别,13岁的成人礼必须能够干掉3斤包谷酒,14岁左手香烟右手砍刀打天下,18岁能够熟练掌握各种单兵轻重武器射击操作,20岁看破尘世回乡修房子干麻将,深藏功与名!有时候我太低调了。我是云南人,我为自己带盐,偶尔也带些花椒和辣子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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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妒名律师天妒名律师
7 楼: Re:他们大都只活了二十来岁(zt)... 06年06月05日08点42分


【老炊在大作中谈到:】

>他们大都只活了二十来岁
>文章提交者:李贵仁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他们大都只活了二十来岁

>李贵仁




>在看守所的大号子里关了一段时间以后,我当了陪号,就是到重刑室去陪那些等待上路的死囚,后来还当了很长时间号长。被选作陪号的人,一般都是因为政治问题或经济问题被关进来的国家干部,所方认为不至于和死囚同流合污,反倒可以担负日夜监管死囚的重任。在这方面,他们对我非常放心。

>重刑室里待决的死囚,多数要过很长时间才上路。从一审宣判死刑到终审下达执行死刑命令,一般都得等几个月,甚至一年以上;但是也有相当快的,十天半月即可。除了某些特殊案件需要及时处理,一般处死犯人的刑期大都定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之前,总是集中枪杀一批,好像是给这些重大节日除尘。严打期间,则是根据需要不定期地一次杀一大批,声势很壮,意在形成强大威慑。每当准备杀人时,那些已被选定上路的倒霉鬼就要从重刑室拉出来,临时关进别的号子——他们最后的住所,这种号子可以叫候刑室。死囚在重刑室和候刑室的待遇大不相同:在重刑室只是戴上手铐脚镣,限制行动自由,但是可以自己吃饭解手;进候刑室则要钉到板上——把双手和脚镣成三角形在床板上固定得死死的,只能日夜躺着或者挺起上身坐一会。候刑室当然更需要陪号,而我总是少不了的。在差不多两年时间里,我陪过的死囚超过百人,从我身边走向刑场的则有五六十人。他们生命的最后时光由我和其他陪号日夜陪伴看管兼照料,其中有些对我很信任,甚至有了很深感情。

>死囚们所犯之罪形形色色,多为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确有一些是穷凶极恶之徒,罪不容诛;但是也有许多并非恶人,罪不致死;还有一些死得不明不白。他们的年龄有三四十岁的,有五六十岁的,但是大都只有二十来岁。这使我异常伤感。那么年轻就走向生命终点,无论怎么说都是极大的悲哀——既是他们个人和他们家庭的莫大悲哀,也是这个社会的莫大悲哀!

>我被关进看守所不久,还没有当陪号时,听同号子人说了一个刚被处决者的事情。那是一个二十多岁的出租汽车司机。据说出事那天是他小舅开的车。小舅同乘客发生争执,就开车去撞乘客,没把握好,竟撞死了。家里人因为小舅没有驾照,怕他罪上加罪,就让作为车主的小伙子去顶罪。一家人都以为罪不致死,小伙子也这么想,就出于亲情答应了。没想到很快判了死刑。小伙子慌了,马上道出真情。看守所干部大李管是个善良的人,主动去小伙子家调查,但是小舅不认账。小舅的姐姐,小伙子的母亲,在弟弟和儿子间无法取舍,左右为难,只是哭。法院没有进一步查证,就把小伙子毙了。

>听完后,我很惊讶,脑子里冒出了“草菅人命”四个字。小伙子临死前的心情,我无法想象;他家里人的心情,我同样无法想象。

自作孽,不可活,即使事实查清,也是包庇纵容犯罪,哪里冤?

>在我进看守所当晚打我的人中,有个小伙子叫赵美财,二十出头,又黑又瘦。没多长时间,他就同我相处得很好了,对我不仅尊重,而且信任,闲下来时总爱跟我聊天,什么都对我说。他是西安北郊农民,到甘肃当过兵,复员回家后在他堂兄开的工厂当过保安,但是不好好干,喜欢学做绿林。一天,他和同村几个孩子闯进一个在附近做生意的南方人家里,由他用菜刀抵住生意人的脸,另几个孩子在屋子里抢东西。一不小心,刀尖碰在生意人的脸上,划了个口子,他慌了,连忙放下菜刀,抓起一条毛巾为生意人擦血,紧接着仓皇逃走。因为生意人没受大伤,几个小绿林掠走的东西也不值多少钱,他们被捕后总觉得不会判重刑,大不了三五年或十年八年,因此一直不怎么在意。不料开庭之后,他被列为抢劫集团首犯,判了死刑。一审判决下来后,他从我们在二排的号子转到三排重刑室去关押,所以我没能做他的陪号。又过了一段时间,他就被处决了。那段时间,我心里很难过,而且为他不平。我和他一样,根本想不到结果会是这样的。一个很淘气的家伙,的确犯了罪,但是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就要剥夺他的生命么?

>他还没谈过恋爱呢,就那样被杀了。在我身边时,他曾悄悄对我说过当兵时一个女电话兵对他很有好感,但他太羞涩,根本不敢在言谈中提及情爱,而事实上他对那种美好的感情十分向往。

已经成年了,连基本的法律意识都不懂,哪里冤?学绿林?干嘛不学孙悟空去飞?
>我当陪号送走的第一个死囚是做生意的广东人,因为发生纠葛在西安杀了人。我送走的第二个死囚姓刘,当兵在老山和越南人打仗时立过功,二十五六岁,长相俊秀,性格腼腆,很讨人喜欢,犯的罪却令人毛骨悚然。他是1989年盛夏的一个夜间被扔进我们号子的,当时已被打得无法动弹,只能躺在地上。问他犯了什么事,他平静地回答:“我把我妈杀了。”后来得知,他那在建工局当保卫科长的父亲长年多病,母亲对父亲很不好,父亲终于死了。他因此非常恨母亲,就把母亲强奸后杀害了;不仅如此,他还把自己的妹妹也先奸后杀,紧接着又杀了弟弟。我和号子里的人听了这些事情,都觉得这家伙心肠歹毒,禽兽不如,但是和他呆在一起,看着他的神态,谁也不能把那令人发指的罪行同他联系起来。没过多久,我陪着他进了候刑室。他家里已经没人,所以被捕后既无人探视,更无人关照,判了死刑也没人管,而且身无分文。他被钉在板上那两天,我心里怀着对他所犯罪行的憎恶和痛恨,眼睛看着他时却不能不同情,就用自己的钱给他买了有肉菜的大米饭,还给他买了一盒万宝路香烟,让他享受了最后一点人间美味和温情。送他上路后,我常常想起他。至于他为什么会犯那样残忍的大罪,我无从了解,也实在琢磨不透。只有一点是清楚的:在他的案情中,突出展现了人性的泯灭。他被处死不冤,问题在于他的人性为什么会泯灭,这可不能不深思呵。

这个跟你想说的事有什么关系?人性泯灭还是法律的错了?有总你让你儿子别接触法律,看他的人性是不是会比知道法律的人好
>特别令我伤感的是,在我随后送走的死囚中,有两个把我认作干爸,他们都是很可怜的小伙子,一个姓章,一个姓王,年龄也只有二十多岁。小章是商洛人,家里很穷,他和妹妹只好都放弃学业到西安打工,他干建筑,妹妹在旅店服务。一个星期天,他和工友到康复路市场转了一圈,回到工棚后,发现自己辛辛苦苦挣的工钱被盗了,就去质问看守工棚的人。双方由争执发展到扭打,还动起了家伙,结果,看守工棚的人被小章用铁锨击中要害,死了。小章被捕后,起初和我关在同一个大号子。他平时寡言少语,不引人注目,但是有一件事情成了号子里说笑的资料:有人发现他夜间偷吃糊火柴盒的篾片。他真是太饿了,又没钱买方便面之类补充,饥不择食,只好偷吃能咬动的篾片。别人以此为笑料,我却只是心酸。不久,他被判处死刑,我和他一起进了重刑室。我尽可能照顾他,每当看守所供应2元一碗的带点肉的米饭时,我总买给他吃。重刑室其他人说:你对他这么好,干脆让他把你叫干爸好了。我还没说什么,小章就眯着小眼睛喊了起来:“干爸!”我笑着答应了。此后,我更是尽心关照他。但我无法改变不久之后他就被枪毙的命运,只能暗自为他流泪。小王是铜川人。他父亲是汽车司机,不知因为什么事故判了徒刑,母亲则同一个河北皮货商跑了。从此,他就形同孤儿,到处流浪。几年后到了蓝田,他和一帮流窜的青年混在一起。某日抢一个杂货铺时,因为老板反抗,他一刀捅过去使之毙命,很快就被捕了。一审判死刑后,他关进由我当号长的重刑室。因为他身体瘦弱,在号子里常被人欺负,我总是维护他,又因为他毫无经济来源,我就在生活上也给他一些帮助,他很感动,就主动把我喊作“干爸”,而且在临刑前使劲给我磕了一个响头,我硬忍住才没有落泪。

误杀,但还是杀了,谁不知道贵重财物随身带?哪里冤?
>死囚们上路时的表现各不相同。一个很文静的小伙子,在遭到呆徒袭击时夺过刀子反刺过去,对方倒地后他又刺了一刀,使其毙命。本来是防卫过当致死人命,但是法院认为后来加刺一刀使性质变成故意杀人了,结果给小伙子判了死刑。接到判决时,小伙子又惊又怕,吓得当即瘫倒在地,还尿了裤子。另一个小伙子叫白龙章,朋友被人欺负,他和一群人去帮着报复,把握不住分寸,把对方打死了。白龙章起初没动手,只在最后拍了一砖,法院认为这最后一砖是致命的,就给他判了死刑。他很坦然,从被捕到宣判到上路,一直神态不变,还经常又说又笑。还有个叫陈平安的青年工人,一次和朋友喝酒时,某友带着醉意说陈平安的岳父不讲信用,陈平安生气了,也带着醉意捅了对方一刀,使其当即毙命。陈平安被捕后很平静,判了死刑也不动声色。

本来是防卫过当致死人命,但是法院认为后来加刺一刀使性质变成故意杀人了,结果给小伙子判了死刑。这判的不对吗?我到想让你判给我看看
至于第二个,都打死人了还神态不变,还经常又说又笑,不判死刑的话,你不怕他哪天杀了你以后也神态不变,还经常又说又笑?又哪里冤?

>中国自古有“杀人偿命”之说,似乎很有道理,但是我陪过的那么多二十来岁的死囚,有的并未杀人也处死了,有的虽然杀了人,却有种种具体情况可以免死,也毫不留情地枪毙了。他们的生命真是既贱又轻呵!与此同时,另一些人哪怕杀了人也可以免受制裁。我呆过的几个号子曾经关过三四名警察,其中还有派出所教导员,都是因为抓了人就胡乱打死而被捕的,但他们都是只关了些日子就释放了,好像他们只是踩死了几只蚂蚁。

这是人性的丑恶,并不关法律什么事,你偷换什么概念?
>不少死囚被判死刑不是因为杀人,而是因为盗窃或者抢夺。那时候有个尺码:盗窃或者抢夺的钱物价值够三万元就敲头;有的不够三万也杀。即便得手后一分钱也没花就被捕,而且所得钱物全部追回,只要价值达到三万,仍以数额巨大为由枪毙。这样死掉的人,真是太冤了。

那您的意思是不杀啊?不知道如果一天之内到您家入室抢劫的罪犯有百八十个的时候您会怎么想?
>在我最初呆的那个号子,有个红头叫陈红军,犯案时还不满二十岁,家住西安市西大街。因为抽泡(吸毒)没钱,他就和一帮青年上街抡包。某日,他们在西关一家商店瞅准了目标,便有的拉托,有的望风,有的下手,把目标的提包抡走了,里面正好有三万元。但是钱还没来得及花就翻了把,等于白干了一场。算他们走运,陈红军作为案头(首犯)也只判了死缓,没有马上敲头。但是他那个死缓合理又合法吗?谁来定呢?根据什么定呢?

大哥,抢包算是抢劫罪吗???不懂法律就研究一下别写个帖子乱放屁
>1989年的中秋之夜,我当号长的那个重刑室气氛清冷,陪号和死囚的心情都很不好。大家抬头望着窗外明月,各人想着也许相同也许不同的心事,好一阵子默无声息。我破费了几盒私下搞到的香烟,给陪号和死囚每人分了五支,让大家过节,这才激起了一些欢笑。中秋之后就是国庆,在这两个节日之间,号子里又有几个人要上路了,都是二十多岁的青年。窗格上已经挂了三件西服,一件是睡我身边的毒贩子的,另两件是戚海东和边立新的。毒贩子比较沉默,平时只和我谈话。他手腕上的刺青是同他相爱多年却跟别人结了婚的女孩子的名字,他临死也在思念。他还深爱西安这个城市,已经给家里人交代好了,在他死后开车把他的骨灰撒在西安的几条大街上。戚海东和边立新都是工人,很帅气。他们都是因为盗窃判死刑的,盗窃数额好像都达到了三万。两个小伙子虽然马上要死,却都没有唉声叹气。他们一直保持常态,每天都和大家说说笑笑,给人的印象竟像是很乐观。他们最后的要求只是死也要死得帅气,所以让家里人提前送来了崭新的西服,要穿着上刑场。除此之外,他们对自己的命运什么也不说。我对此更只能不说什么,但我长时间面对这两个讨人喜欢的小伙子,想到他们就要因为区区三几万被枪杀,而许多贪污受贿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的权贵却依然作威作福,真恨不得大吼一声:“窃国者侯,窃钩者诛,这是什么世道!”

呵呵呵呵呵~~~!您家肯定没被偷过,是不是因为写了这篇帖子,道上的兄弟都给你面子啊?
>我在重刑室和候刑室陪过的死囚,还有曾经震惊西安的黑社会头目郭振平等人。郭手下的干将魏振海等杀过好几个人,因证据不足,拖了几年没判,魏振海还曾一度越狱逃跑,直到1989年秋发布两院通告再度严打时,集团中一个重要成员为了立功减刑而交代了某些关键问题,魏振海也被抓了回来,这才得以结案,杀了好几个。这个集团的成员以及和他们发生过关系的人,比如接待过他们或给他们借过自行车之类的普通人,总共抓了一百多,年龄多在二三十岁。我接触过其中十多人,和郭振平相处的时间最长,从大号子到候刑室,一直到他上路为止。他对我很关照,我也喜欢他的性格。对他所走的道路和他的结局,我则只能感到惋惜。当然,他们集团中某些人很坏,我既厌恶又憎恨。

您到底想表达什么?
>1989年下半年到1990年,随着xxxx,全国经历了一场新的严打,以法律名义杀了一批又一批人。在一年多时间里,西安市看守所和市辖十多个区县的看守所,总共杀掉的人,我估计高达二百左右。我印象最深的是1990年夏季的一次大枪杀,市看守所一下子拉出去三十八人。那次行动搞得很森严,被选定上路的几个排的死囚提前两天集中转移到相临的五六个候刑室,一时间连续不断的镣铐声在整个看守所院内响得令人不寒而栗。每个候刑室都安排了足够的陪号,我是其中之一。候刑室外面也安排了足够的警察,而且有看守所乃至局处级负责人轮流巡视——这是一般情况下处决犯人之前所没有的情景。三十八名死囚关进几个候刑室后,全部钉到板上由陪号照看。我负责的那个候刑室关了九名死囚,其中有几个我在重刑室就认识,另有几个虽然没见过面,却也都知道我,很有礼貌地称我“李老”。他们中间有三十来岁的,也有二十来岁的。这些将死之人,居然表现得毫无惧色,甚至使人感到十分乐观。刚钉到板上,他们就在一个人指挥下集体行动,很整齐地喊着口号坐起、躺下,再坐起,俨然操练。钉在门口的那个死囚,我以前不认识,是个文学爱好者,竟在临刑前把自己写的作品带在身上,入夜之后拿出来给我看,很恭敬地请我“指正”。第三天上午,死囚们要上路了,那场景真使我终身难忘。几个候刑室的铁门一个接一个地时而打开时而关上,每次打开之后从板上卸下一人,紧接着响起一阵镣铐声,由两名劳动号把卸下的死囚抬起来,扔到门口的板车上,像运送待宰的牲口一样,快速从甬道上推走。运送死囚的板车有好几辆,往来穿梭,煞是紧张。我从铁门的门缝看出去,眼见一个个死囚这样被推向地狱,心中寒气直逼。铁门的开关声,镣铐的哗啦声,板车的颠簸声,此起彼伏,不绝于耳,延续了差不多一小时。终于,三十八名死囚,三十八头牲口,全部被运走了,看守所静了下来,静得比死还静。当天晚上,我们在电视上最后一次见到了那些死囚:他们一个个被武装警察架着,分散站立在举行公判大会的市体育场中间,会开完就被拉到刑场去枪杀了。

>震慑!全体人民集体接受的震慑!

>对全体人民的震慑是正当的、合法的吗?

>在震慑全体人民时处决的那么多人,都是该死的吗?

>我不清楚,却有理由怀疑。

>我无法不怀疑!

> 2006年3月26日3:29于西安






以法律的名义杀了许多人?那法律又以谁的名义来保护更多人?
另外,此贴的作者您是由于什么问题进号子的?不用说了,我知道,渎职,肯定是渎职,你丫整个就一傻b

[此贴被天妒名律师于2006-6-5 8:42:48修改过]

[此贴被天妒名律师于2006-6-5 8:44:41修改过]






    身为云南人,我4岁开始跟着父辈在森林里打猎,7岁就骑大象上学,12岁精通各种毒品鉴别,13岁的成人礼必须能够干掉3斤包谷酒,14岁左手香烟右手砍刀打天下,18岁能够熟练掌握各种单兵轻重武器射击操作,20岁看破尘世回乡修房子干麻将,深藏功与名!有时候我太低调了。我是云南人,我为自己带盐,偶尔也带些花椒和辣子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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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田一根柱推门特色
8 楼: Re:他们大都只活了二十来岁(zt)... 06年06月05日18点17分


犯罪嘛,也许活二十岁嫌长了还






Memento Mo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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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心无心
9 楼: Re:Re:他们大都只活了二十来岁(... 06年06月06日01点07分


【天妒名律师在大作中谈到:】

>【老炊在大作中谈到:】
>>
>>他们大都只活了二十来岁
>>文章提交者:李贵仁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
>>他们大都只活了二十来岁
>>
>>李贵仁
>>
>>
>>
>>
>>在看守所的大号子里关了一段时间以后,我当了陪号,就是到重刑室去陪那些等待上路的死囚,后来还当了很长时间号长。被选作陪号的人,一般都是因为政治问题或经济问题被关进来的国家干部,所方认为不至于和死囚同流合污,反倒可以担负日夜监管死囚的重任。在这方面,他们对我非常放心。
>>
>>重刑室里待决的死囚,多数要过很长时间才上路。从一审宣判死刑到终审下达执行死刑命令,一般都得等几个月,甚至一年以上;但是也有相当快的,十天半月即可。除了某些特殊案件需要及时处理,一般处死犯人的刑期大都定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之前,总是集中枪杀一批,好像是给这些重大节日除尘。严打期间,则是根据需要不定期地一次杀一大批,声势很壮,意在形成强大威慑。每当准备杀人时,那些已被选定上路的倒霉鬼就要从重刑室拉出来,临时关进别的号子——他们最后的住所,这种号子可以叫候刑室。死囚在重刑室和候刑室的待遇大不相同:在重刑室只是戴上手铐脚镣,限制行动自由,但是可以自己吃饭解手;进候刑室则要钉到板上——把双手和脚镣成三角形在床板上固定得死死的,只能日夜躺着或者挺起上身坐一会。候刑室当然更需要陪号,而我总是少不了的。在差不多两年时间里,我陪过的死囚超过百人,从我身边走向刑场的则有五六十人。他们生命的最后时光由我和其他陪号日夜陪伴看管兼照料,其中有些对我很信任,甚至有了很深感情。
>>
>>死囚们所犯之罪形形色色,多为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确有一些是穷凶极恶之徒,罪不容诛;但是也有许多并非恶人,罪不致死;还有一些死得不明不白。他们的年龄有三四十岁的,有五六十岁的,但是大都只有二十来岁。这使我异常伤感。那么年轻就走向生命终点,无论怎么说都是极大的悲哀——既是他们个人和他们家庭的莫大悲哀,也是这个社会的莫大悲哀!
>>
>>我被关进看守所不久,还没有当陪号时,听同号子人说了一个刚被处决者的事情。那是一个二十多岁的出租汽车司机。据说出事那天是他小舅开的车。小舅同乘客发生争执,就开车去撞乘客,没把握好,竟撞死了。家里人因为小舅没有驾照,怕他罪上加罪,就让作为车主的小伙子去顶罪。一家人都以为罪不致死,小伙子也这么想,就出于亲情答应了。没想到很快判了死刑。小伙子慌了,马上道出真情。看守所干部大李管是个善良的人,主动去小伙子家调查,但是小舅不认账。小舅的姐姐,小伙子的母亲,在弟弟和儿子间无法取舍,左右为难,只是哭。法院没有进一步查证,就把小伙子毙了。
>>
>>听完后,我很惊讶,脑子里冒出了“草菅人命”四个字。小伙子临死前的心情,我无法想象;他家里人的心情,我同样无法想象。
>>
>自作孽,不可活,即使事实查清,也是包庇纵容犯罪,哪里冤?

过去的法律太不完善,因此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这个事件里面,主要是检察机关公安部门对于案件的调查不够。小伙子固然有包庇罪,但此罪应该不致死吧?


>>在我进看守所当晚打我的人中,有个小伙子叫赵美财,二十出头,又黑又瘦。没多长时间,他就同我相处得很好了,对我不仅尊重,而且信任,闲下来时总爱跟我聊天,什么都对我说。他是西安北郊农民,到甘肃当过兵,复员回家后在他堂兄开的工厂当过保安,但是不好好干,喜欢学做绿林。一天,他和同村几个孩子闯进一个在附近做生意的南方人家里,由他用菜刀抵住生意人的脸,另几个孩子在屋子里抢东西。一不小心,刀尖碰在生意人的脸上,划了个口子,他慌了,连忙放下菜刀,抓起一条毛巾为生意人擦血,紧接着仓皇逃走。因为生意人没受大伤,几个小绿林掠走的东西也不值多少钱,他们被捕后总觉得不会判重刑,大不了三五年或十年八年,因此一直不怎么在意。不料开庭之后,他被列为抢劫集团首犯,判了死刑。一审判决下来后,他从我们在二排的号子转到三排重刑室去关押,所以我没能做他的陪号。又过了一段时间,他就被处决了。那段时间,我心里很难过,而且为他不平。我和他一样,根本想不到结果会是这样的。一个很淘气的家伙,的确犯了罪,但是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就要剥夺他的生命么?
>>
>>他还没谈过恋爱呢,就那样被杀了。在我身边时,他曾悄悄对我说过当兵时一个女电话兵对他很有好感,但他太羞涩,根本不敢在言谈中提及情爱,而事实上他对那种美好的感情十分向往。
>>
>已经成年了,连基本的法律意识都不懂,哪里冤?学绿林?干嘛不学孙悟空去飞?

这位说话的逻辑性实在是......是否冤,以过去的法律来讲,这样的判决很正常,但是以现在的眼光来看,这样的判决太重。

>>我当陪号送走的第一个死囚是做生意的广东人,因为发生纠葛在西安杀了人。我送走的第二个死囚姓刘,当兵在老山和越南人打仗时立过功,二十五六岁,长相俊秀,性格腼腆,很讨人喜欢,犯的罪却令人毛骨悚然。他是1989年盛夏的一个夜间被扔进我们号子的,当时已被打得无法动弹,只能躺在地上。问他犯了什么事,他平静地回答:“我把我妈杀了。”后来得知,他那在建工局当保卫科长的父亲长年多病,母亲对父亲很不好,父亲终于死了。他因此非常恨母亲,就把母亲强奸后杀害了;不仅如此,他还把自己的妹妹也先奸后杀,紧接着又杀了弟弟。我和号子里的人听了这些事情,都觉得这家伙心肠歹毒,禽兽不如,但是和他呆在一起,看着他的神态,谁也不能把那令人发指的罪行同他联系起来。没过多久,我陪着他进了候刑室。他家里已经没人,所以被捕后既无人探视,更无人关照,判了死刑也没人管,而且身无分文。他被钉在板上那两天,我心里怀着对他所犯罪行的憎恶和痛恨,眼睛看着他时却不能不同情,就用自己的钱给他买了有肉菜的大米饭,还给他买了一盒万宝路香烟,让他享受了最后一点人间美味和温情。送他上路后,我常常想起他。至于他为什么会犯那样残忍的大罪,我无从了解,也实在琢磨不透。只有一点是清楚的:在他的案情中,突出展现了人性的泯灭。他被处死不冤,问题在于他的人性为什么会泯灭,这可不能不深思呵。
>>
>这个跟你想说的事有什么关系?人性泯灭还是法律的错了?有总你让你儿子别接触法律,看他的人性是不是会比知道法律的人好

不要强加意志给文章作者,文章作者并没有质问法律,这只是你的一厢情愿。

>>特别令我伤感的是,在我随后送走的死囚中,有两个把我认作干爸,他们都是很可怜的小伙子,一个姓章,一个姓王,年龄也只有二十多岁。小章是商洛人,家里很穷,他和妹妹只好都放弃学业到西安打工,他干建筑,妹妹在旅店服务。一个星期天,他和工友到康复路市场转了一圈,回到工棚后,发现自己辛辛苦苦挣的工钱被盗了,就去质问看守工棚的人。双方由争执发展到扭打,还动起了家伙,结果,看守工棚的人被小章用铁锨击中要害,死了。小章被捕后,起初和我关在同一个大号子。他平时寡言少语,不引人注目,但是有一件事情成了号子里说笑的资料:有人发现他夜间偷吃糊火柴盒的篾片。他真是太饿了,又没钱买方便面之类补充,饥不择食,只好偷吃能咬动的篾片。别人以此为笑料,我却只是心酸。不久,他被判处死刑,我和他一起进了重刑室。我尽可能照顾他,每当看守所供应2元一碗的带点肉的米饭时,我总买给他吃。重刑室其他人说:你对他这么好,干脆让他把你叫干爸好了。我还没说什么,小章就眯着小眼睛喊了起来:“干爸!”我笑着答应了。此后,我更是尽心关照他。但我无法改变不久之后他就被枪毙的命运,只能暗自为他流泪。小王是铜川人。他父亲是汽车司机,不知因为什么事故判了徒刑,母亲则同一个河北皮货商跑了。从此,他就形同孤儿,到处流浪。几年后到了蓝田,他和一帮流窜的青年混在一起。某日抢一个杂货铺时,因为老板反抗,他一刀捅过去使之毙命,很快就被捕了。一审判死刑后,他关进由我当号长的重刑室。因为他身体瘦弱,在号子里常被人欺负,我总是维护他,又因为他毫无经济来源,我就在生活上也给他一些帮助,他很感动,就主动把我喊作“干爸”,而且在临刑前使劲给我磕了一个响头,我硬忍住才没有落泪。
>>
>误杀,但还是杀了,谁不知道贵重财物随身带?哪里冤?

又强加意志了不是,作者何处有透露出此二人冤?

>>死囚们上路时的表现各不相同。一个很文静的小伙子,在遭到呆徒袭击时夺过刀子反刺过去,对方倒地后他又刺了一刀,使其毙命。本来是防卫过当致死人命,但是法院认为后来加刺一刀使性质变成故意杀人了,结果给小伙子判了死刑。接到判决时,小伙子又惊又怕,吓得当即瘫倒在地,还尿了裤子。另一个小伙子叫白龙章,朋友被人欺负,他和一群人去帮着报复,把握不住分寸,把对方打死了。白龙章起初没动手,只在最后拍了一砖,法院认为这最后一砖是致命的,就给他判了死刑。他很坦然,从被捕到宣判到上路,一直神态不变,还经常又说又笑。还有个叫陈平安的青年工人,一次和朋友喝酒时,某友带着醉意说陈平安的岳父不讲信用,陈平安生气了,也带着醉意捅了对方一刀,使其当即毙命。陈平安被捕后很平静,判了死刑也不动声色。
>>
>本来是防卫过当致死人命,但是法院认为后来加刺一刀使性质变成故意杀人了,结果给小伙子判了死刑。这判的不对吗?我到想让你判给我看看
>至于第二个,都打死人了还神态不变,还经常又说又笑,不判死刑的话,你不怕他哪天杀了你以后也神态不变,还经常又说又笑?又哪里冤?


作者此处只是描写形形色色的死囚而已。而且,在我看来,第一个人直接判死刑的确量刑过重!

>>中国自古有“杀人偿命”之说,似乎很有道理,但是我陪过的那么多二十来岁的死囚,有的并未杀人也处死了,有的虽然杀了人,却有种种具体情况可以免死,也毫不留情地枪毙了。他们的生命真是既贱又轻呵!与此同时,另一些人哪怕杀了人也可以免受制裁。我呆过的几个号子曾经关过三四名警察,其中还有派出所教导员,都是因为抓了人就胡乱打死而被捕的,但他们都是只关了些日子就释放了,好像他们只是踩死了几只蚂蚁。
>>
>这是人性的丑恶,并不关法律什么事,你偷换什么概念?

后者的确也反应了人性的丑恶,但是,同时,更重要的是体现法律的不平等以及制度的缺陷。而且,“杀人偿命”这种说法,并不完全符合法律的本意!

>>不少死囚被判死刑不是因为杀人,而是因为盗窃或者抢夺。那时候有个尺码:盗窃或者抢夺的钱物价值够三万元就敲头;有的不够三万也杀。即便得手后一分钱也没花就被捕,而且所得钱物全部追回,只要价值达到三万,仍以数额巨大为由枪毙。这样死掉的人,真是太冤了。
>>
>那您的意思是不杀啊?不知道如果一天之内到您家入室抢劫的罪犯有百八十个的时候您会怎么想?

不管作者的意思是什么,就在我看来,死刑作为一种手段,绝对不能草率随便。法律的本意绝对不仅仅是惩罚,而应该伴随着救赎。而且,您的逻辑观我真的无法苟同。

>>在我最初呆的那个号子,有个红头叫陈红军,犯案时还不满二十岁,家住西安市西大街。因为抽泡(吸毒)没钱,他就和一帮青年上街抡包。某日,他们在西关一家商店瞅准了目标,便有的拉托,有的望风,有的下手,把目标的提包抡走了,里面正好有三万元。但是钱还没来得及花就翻了把,等于白干了一场。算他们走运,陈红军作为案头(首犯)也只判了死缓,没有马上敲头。但是他那个死缓合理又合法吗?谁来定呢?根据什么定呢?
>>
>大哥,抢包算是抢劫罪吗???不懂法律就研究一下别写个帖子乱放屁

这种情况,现在叫抢夺,与抢劫有很大区别。不过,你的观察力确实不够。

>>1989年的中秋之夜,我当号长的那个重刑室气氛清冷,陪号和死囚的心情都很不好。大家抬头望着窗外明月,各人想着也许相同也许不同的心事,好一阵子默无声息。我破费了几盒私下搞到的香烟,给陪号和死囚每人分了五支,让大家过节,这才激起了一些欢笑。中秋之后就是国庆,在这两个节日之间,号子里又有几个人要上路了,都是二十多岁的青年。窗格上已经挂了三件西服,一件是睡我身边的毒贩子的,另两件是戚海东和边立新的。毒贩子比较沉默,平时只和我谈话。他手腕上的刺青是同他相爱多年却跟别人结了婚的女孩子的名字,他临死也在思念。他还深爱西安这个城市,已经给家里人交代好了,在他死后开车把他的骨灰撒在西安的几条大街上。戚海东和边立新都是工人,很帅气。他们都是因为盗窃判死刑的,盗窃数额好像都达到了三万。两个小伙子虽然马上要死,却都没有唉声叹气。他们一直保持常态,每天都和大家说说笑笑,给人的印象竟像是很乐观。他们最后的要求只是死也要死得帅气,所以让家里人提前送来了崭新的西服,要穿着上刑场。除此之外,他们对自己的命运什么也不说。我对此更只能不说什么,但我长时间面对这两个讨人喜欢的小伙子,想到他们就要因为区区三几万被枪杀,而许多贪污受贿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的权贵却依然作威作福,真恨不得大吼一声:“窃国者侯,窃钩者诛,这是什么世道!”
>>
>呵呵呵呵呵~~~!您家肯定没被偷过,是不是因为写了这篇帖子,道上的兄弟都给你面子啊?

作者的观念或许有些偏激,但是你的话,给人的感觉像是在人身攻击。

>>我在重刑室和候刑室陪过的死囚,还有曾经震惊西安的黑社会头目郭振平等人。郭手下的干将魏振海等杀过好几个人,因证据不足,拖了几年没判,魏振海还曾一度越狱逃跑,直到1989年秋发布两院通告再度严打时,集团中一个重要成员为了立功减刑而交代了某些关键问题,魏振海也被抓了回来,这才得以结案,杀了好几个。这个集团的成员以及和他们发生过关系的人,比如接待过他们或给他们借过自行车之类的普通人,总共抓了一百多,年龄多在二三十岁。我接触过其中十多人,和郭振平相处的时间最长,从大号子到候刑室,一直到他上路为止。他对我很关照,我也喜欢他的性格。对他所走的道路和他的结局,我则只能感到惋惜。当然,他们集团中某些人很坏,我既厌恶又憎恨。
>>
>您到底想表达什么?

您是在质疑您自己的理解力?

>>1989年下半年到1990年,随着xxxx,全国经历了一场新的严打,以法律名义杀了一批又一批人。在一年多时间里,西安市看守所和市辖十多个区县的看守所,总共杀掉的人,我估计高达二百左右。我印象最深的是1990年夏季的一次大枪杀,市看守所一下子拉出去三十八人。那次行动搞得很森严,被选定上路的几个排的死囚提前两天集中转移到相临的五六个候刑室,一时间连续不断的镣铐声在整个看守所院内响得令人不寒而栗。每个候刑室都安排了足够的陪号,我是其中之一。候刑室外面也安排了足够的警察,而且有看守所乃至局处级负责人轮流巡视——这是一般情况下处决犯人之前所没有的情景。三十八名死囚关进几个候刑室后,全部钉到板上由陪号照看。我负责的那个候刑室关了九名死囚,其中有几个我在重刑室就认识,另有几个虽然没见过面,却也都知道我,很有礼貌地称我“李老”。他们中间有三十来岁的,也有二十来岁的。这些将死之人,居然表现得毫无惧色,甚至使人感到十分乐观。刚钉到板上,他们就在一个人指挥下集体行动,很整齐地喊着口号坐起、躺下,再坐起,俨然操练。钉在门口的那个死囚,我以前不认识,是个文学爱好者,竟在临刑前把自己写的作品带在身上,入夜之后拿出来给我看,很恭敬地请我“指正”。第三天上午,死囚们要上路了,那场景真使我终身难忘。几个候刑室的铁门一个接一个地时而打开时而关上,每次打开之后从板上卸下一人,紧接着响起一阵镣铐声,由两名劳动号把卸下的死囚抬起来,扔到门口的板车上,像运送待宰的牲口一样,快速从甬道上推走。运送死囚的板车有好几辆,往来穿梭,煞是紧张。我从铁门的门缝看出去,眼见一个个死囚这样被推向地狱,心中寒气直逼。铁门的开关声,镣铐的哗啦声,板车的颠簸声,此起彼伏,不绝于耳,延续了差不多一小时。终于,三十八名死囚,三十八头牲口,全部被运走了,看守所静了下来,静得比死还静。当天晚上,我们在电视上最后一次见到了那些死囚:他们一个个被武装警察架着,分散站立在举行公判大会的市体育场中间,会开完就被拉到刑场去枪杀了。
>>
>>震慑!全体人民集体接受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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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体人民的震慑是正当的、合法的吗?
>>
>>在震慑全体人民时处决的那么多人,都是该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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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清楚,却有理由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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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法不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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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3月26日3:29于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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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的名义杀了许多人?那法律又以谁的名义来保护更多人?

你应该知道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制裁只是手段。法律要保护的绝对不仅仅是受害人,法律同样也要保护犯案之人,只是保护的程度不同。
法律作为维持社会稳定的必要武器,绝对应该慎重。所幸现在的法律观念正在向“以人为本”靠拢。

> 另外,此贴的作者您是由于什么问题进号子的?不用说了,我知道,渎职,肯定是渎职,你丫整个就一傻b

最后,不管是哪个帖子的作者,都是转载的文章,你的观察力实在是……而且,这种人身攻击所体现的绝对不是你的知识,而是你的无知与粗鄙。






证据索王道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天妒名律师天妒名律师
10 楼: Re:Re:Re:他们大都只活了二十... 06年06月07日20点19分


【无心在大作中谈到:】

>【天妒名律师在大作中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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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炊在大作中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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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大都只活了二十来岁
>>>文章提交者:李贵仁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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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大都只活了二十来岁
>>>
>>>李贵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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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看守所的大号子里关了一段时间以后,我当了陪号,就是到重刑室去陪那些等待上路的死囚,后来还当了很长时间号长。被选作陪号的人,一般都是因为政治问题或经济问题被关进来的国家干部,所方认为不至于和死囚同流合污,反倒可以担负日夜监管死囚的重任。在这方面,他们对我非常放心。
>>>
>>>重刑室里待决的死囚,多数要过很长时间才上路。从一审宣判死刑到终审下达执行死刑命令,一般都得等几个月,甚至一年以上;但是也有相当快的,十天半月即可。除了某些特殊案件需要及时处理,一般处死犯人的刑期大都定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之前,总是集中枪杀一批,好像是给这些重大节日除尘。严打期间,则是根据需要不定期地一次杀一大批,声势很壮,意在形成强大威慑。每当准备杀人时,那些已被选定上路的倒霉鬼就要从重刑室拉出来,临时关进别的号子——他们最后的住所,这种号子可以叫候刑室。死囚在重刑室和候刑室的待遇大不相同:在重刑室只是戴上手铐脚镣,限制行动自由,但是可以自己吃饭解手;进候刑室则要钉到板上——把双手和脚镣成三角形在床板上固定得死死的,只能日夜躺着或者挺起上身坐一会。候刑室当然更需要陪号,而我总是少不了的。在差不多两年时间里,我陪过的死囚超过百人,从我身边走向刑场的则有五六十人。他们生命的最后时光由我和其他陪号日夜陪伴看管兼照料,其中有些对我很信任,甚至有了很深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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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们所犯之罪形形色色,多为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确有一些是穷凶极恶之徒,罪不容诛;但是也有许多并非恶人,罪不致死;还有一些死得不明不白。他们的年龄有三四十岁的,有五六十岁的,但是大都只有二十来岁。这使我异常伤感。那么年轻就走向生命终点,无论怎么说都是极大的悲哀——既是他们个人和他们家庭的莫大悲哀,也是这个社会的莫大悲哀!
>>>
>>>我被关进看守所不久,还没有当陪号时,听同号子人说了一个刚被处决者的事情。那是一个二十多岁的出租汽车司机。据说出事那天是他小舅开的车。小舅同乘客发生争执,就开车去撞乘客,没把握好,竟撞死了。家里人因为小舅没有驾照,怕他罪上加罪,就让作为车主的小伙子去顶罪。一家人都以为罪不致死,小伙子也这么想,就出于亲情答应了。没想到很快判了死刑。小伙子慌了,马上道出真情。看守所干部大李管是个善良的人,主动去小伙子家调查,但是小舅不认账。小舅的姐姐,小伙子的母亲,在弟弟和儿子间无法取舍,左右为难,只是哭。法院没有进一步查证,就把小伙子毙了。
>>>
>>>听完后,我很惊讶,脑子里冒出了“草菅人命”四个字。小伙子临死前的心情,我无法想象;他家里人的心情,我同样无法想象。
>>>
>>自作孽,不可活,即使事实查清,也是包庇纵容犯罪,哪里冤?

>过去的法律太不完善,因此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这个事件里面,主要是检察机关公安部门对于案件的调查不够。小伙子固然有包庇罪,但此罪应该不致死吧?

罪不致死,行,只要你有证据证明.
>>
>>>在我进看守所当晚打我的人中,有个小伙子叫赵美财,二十出头,又黑又瘦。没多长时间,他就同我相处得很好了,对我不仅尊重,而且信任,闲下来时总爱跟我聊天,什么都对我说。他是西安北郊农民,到甘肃当过兵,复员回家后在他堂兄开的工厂当过保安,但是不好好干,喜欢学做绿林。一天,他和同村几个孩子闯进一个在附近做生意的南方人家里,由他用菜刀抵住生意人的脸,另几个孩子在屋子里抢东西。一不小心,刀尖碰在生意人的脸上,划了个口子,他慌了,连忙放下菜刀,抓起一条毛巾为生意人擦血,紧接着仓皇逃走。因为生意人没受大伤,几个小绿林掠走的东西也不值多少钱,他们被捕后总觉得不会判重刑,大不了三五年或十年八年,因此一直不怎么在意。不料开庭之后,他被列为抢劫集团首犯,判了死刑。一审判决下来后,他从我们在二排的号子转到三排重刑室去关押,所以我没能做他的陪号。又过了一段时间,他就被处决了。那段时间,我心里很难过,而且为他不平。我和他一样,根本想不到结果会是这样的。一个很淘气的家伙,的确犯了罪,但是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就要剥夺他的生命么?
>>>
>>>他还没谈过恋爱呢,就那样被杀了。在我身边时,他曾悄悄对我说过当兵时一个女电话兵对他很有好感,但他太羞涩,根本不敢在言谈中提及情爱,而事实上他对那种美好的感情十分向往。
>>>
>>已经成年了,连基本的法律意识都不懂,哪里冤?学绿林?干嘛不学孙悟空去飞?

>这位说话的逻辑性实在是......是否冤,以过去的法律来讲,这样的判决很正常,但是以现在的眼光来看,这样的判决太重。

重,但是已经判了,你还想干什么?此案应用从旧还是从新原则,您会不知道?
>>>我当陪号送走的第一个死囚是做生意的广东人,因为发生纠葛在西安杀了人。我送走的第二个死囚姓刘,当兵在老山和越南人打仗时立过功,二十五六岁,长相俊秀,性格腼腆,很讨人喜欢,犯的罪却令人毛骨悚然。他是1989年盛夏的一个夜间被扔进我们号子的,当时已被打得无法动弹,只能躺在地上。问他犯了什么事,他平静地回答:“我把我妈杀了。”后来得知,他那在建工局当保卫科长的父亲长年多病,母亲对父亲很不好,父亲终于死了。他因此非常恨母亲,就把母亲强奸后杀害了;不仅如此,他还把自己的妹妹也先奸后杀,紧接着又杀了弟弟。我和号子里的人听了这些事情,都觉得这家伙心肠歹毒,禽兽不如,但是和他呆在一起,看着他的神态,谁也不能把那令人发指的罪行同他联系起来。没过多久,我陪着他进了候刑室。他家里已经没人,所以被捕后既无人探视,更无人关照,判了死刑也没人管,而且身无分文。他被钉在板上那两天,我心里怀着对他所犯罪行的憎恶和痛恨,眼睛看着他时却不能不同情,就用自己的钱给他买了有肉菜的大米饭,还给他买了一盒万宝路香烟,让他享受了最后一点人间美味和温情。送他上路后,我常常想起他。至于他为什么会犯那样残忍的大罪,我无从了解,也实在琢磨不透。只有一点是清楚的:在他的案情中,突出展现了人性的泯灭。他被处死不冤,问题在于他的人性为什么会泯灭,这可不能不深思呵。
>>>
>>这个跟你想说的事有什么关系?人性泯灭还是法律的错了?有总你让你儿子别接触法律,看他的人性是不是会比知道法律的人好

>不要强加意志给文章作者,文章作者并没有质问法律,这只是你的一厢情愿。

我强加意志?我对作者说了吗????难道作者是你?
>>>特别令我伤感的是,在我随后送走的死囚中,有两个把我认作干爸,他们都是很可怜的小伙子,一个姓章,一个姓王,年龄也只有二十多岁。小章是商洛人,家里很穷,他和妹妹只好都放弃学业到西安打工,他干建筑,妹妹在旅店服务。一个星期天,他和工友到康复路市场转了一圈,回到工棚后,发现自己辛辛苦苦挣的工钱被盗了,就去质问看守工棚的人。双方由争执发展到扭打,还动起了家伙,结果,看守工棚的人被小章用铁锨击中要害,死了。小章被捕后,起初和我关在同一个大号子。他平时寡言少语,不引人注目,但是有一件事情成了号子里说笑的资料:有人发现他夜间偷吃糊火柴盒的篾片。他真是太饿了,又没钱买方便面之类补充,饥不择食,只好偷吃能咬动的篾片。别人以此为笑料,我却只是心酸。不久,他被判处死刑,我和他一起进了重刑室。我尽可能照顾他,每当看守所供应2元一碗的带点肉的米饭时,我总买给他吃。重刑室其他人说:你对他这么好,干脆让他把你叫干爸好了。我还没说什么,小章就眯着小眼睛喊了起来:“干爸!”我笑着答应了。此后,我更是尽心关照他。但我无法改变不久之后他就被枪毙的命运,只能暗自为他流泪。小王是铜川人。他父亲是汽车司机,不知因为什么事故判了徒刑,母亲则同一个河北皮货商跑了。从此,他就形同孤儿,到处流浪。几年后到了蓝田,他和一帮流窜的青年混在一起。某日抢一个杂货铺时,因为老板反抗,他一刀捅过去使之毙命,很快就被捕了。一审判死刑后,他关进由我当号长的重刑室。因为他身体瘦弱,在号子里常被人欺负,我总是维护他,又因为他毫无经济来源,我就在生活上也给他一些帮助,他很感动,就主动把我喊作“干爸”,而且在临刑前使劲给我磕了一个响头,我硬忍住才没有落泪。
>>>
>>误杀,但还是杀了,谁不知道贵重财物随身带?哪里冤?

>又强加意志了不是,作者何处有透露出此二人冤?

给我的感觉,是你在帮作者强加意志给我
>>>死囚们上路时的表现各不相同。一个很文静的小伙子,在遭到呆徒袭击时夺过刀子反刺过去,对方倒地后他又刺了一刀,使其毙命。本来是防卫过当致死人命,但是法院认为后来加刺一刀使性质变成故意杀人了,结果给小伙子判了死刑。接到判决时,小伙子又惊又怕,吓得当即瘫倒在地,还尿了裤子。另一个小伙子叫白龙章,朋友被人欺负,他和一群人去帮着报复,把握不住分寸,把对方打死了。白龙章起初没动手,只在最后拍了一砖,法院认为这最后一砖是致命的,就给他判了死刑。他很坦然,从被捕到宣判到上路,一直神态不变,还经常又说又笑。还有个叫陈平安的青年工人,一次和朋友喝酒时,某友带着醉意说陈平安的岳父不讲信用,陈平安生气了,也带着醉意捅了对方一刀,使其当即毙命。陈平安被捕后很平静,判了死刑也不动声色。
>>>
>>本来是防卫过当致死人命,但是法院认为后来加刺一刀使性质变成故意杀人了,结果给小伙子判了死刑。这判的不对吗?我到想让你判给我看看
>>至于第二个,都打死人了还神态不变,还经常又说又笑,不判死刑的话,你不怕他哪天杀了你以后也神态不变,还经常又说又笑?又哪里冤?
>>

>作者此处只是描写形形色色的死囚而已。而且,在我看来,第一个人直接判死刑的确量刑过重!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您很清楚,不过,您给解释一下,文中"在遭到呆徒袭击时夺过刀子反刺过去,对方倒地后他又刺了一刀使其毙命"止侵害人实施的侵害行为后,又补了一刀给人家,这是什么行为?难道不属于故意杀人?
>>>中国自古有“杀人偿命”之说,似乎很有道理,但是我陪过的那么多二十来岁的死囚,有的并未杀人也处死了,有的虽然杀了人,却有种种具体情况可以免死,也毫不留情地枪毙了。他们的生命真是既贱又轻呵!与此同时,另一些人哪怕杀了人也可以免受制裁。我呆过的几个号子曾经关过三四名警察,其中还有派出所教导员,都是因为抓了人就胡乱打死而被捕的,但他们都是只关了些日子就释放了,好像他们只是踩死了几只蚂蚁。
>>>
>>这是人性的丑恶,并不关法律什么事,你偷换什么概念?

>后者的确也反应了人性的丑恶,但是,同时,更重要的是体现法律的不平等以及制度的缺陷。而且,“杀人偿命”这种说法,并不完全符合法律的本意!

这点我同意,但是,法律的不平等也不是法律的本意
>>>不少死囚被判死刑不是因为杀人,而是因为盗窃或者抢夺。那时候有个尺码:盗窃或者抢夺的钱物价值够三万元就敲头;有的不够三万也杀。即便得手后一分钱也没花就被捕,而且所得钱物全部追回,只要价值达到三万,仍以数额巨大为由枪毙。这样死掉的人,真是太冤了。
>>>
>>那您的意思是不杀啊?不知道如果一天之内到您家入室抢劫的罪犯有百八十个的时候您会怎么想?

>不管作者的意思是什么,就在我看来,死刑作为一种手段,绝对不能草率随便。法律的本意绝对不仅仅是惩罚,而应该伴随着救赎。而且,您的逻辑观我真的无法苟同。

我只是对作者的观点表示异议,对于死刑问题,我在很久以前就发过帖子,您可以去看
>>>在我最初呆的那个号子,有个红头叫陈红军,犯案时还不满二十岁,家住西安市西大街。因为抽泡(吸毒)没钱,他就和一帮青年上街抡包。某日,他们在西关一家商店瞅准了目标,便有的拉托,有的望风,有的下手,把目标的提包抡走了,里面正好有三万元。但是钱还没来得及花就翻了把,等于白干了一场。算他们走运,陈红军作为案头(首犯)也只判了死缓,没有马上敲头。但是他那个死缓合理又合法吗?谁来定呢?根据什么定呢?
>>>
>>大哥,抢包算是抢劫罪吗???不懂法律就研究一下别写个帖子乱放屁

>这种情况,现在叫抢夺,与抢劫有很大区别。不过,你的观察力确实不够。

我知道您想说什么,但是,我已经说过,我只是对作者的观点表示异议,上条说的话是想告诉作者概念不清
>>>1989年的中秋之夜,我当号长的那个重刑室气氛清冷,陪号和死囚的心情都很不好。大家抬头望着窗外明月,各人想着也许相同也许不同的心事,好一阵子默无声息。我破费了几盒私下搞到的香烟,给陪号和死囚每人分了五支,让大家过节,这才激起了一些欢笑。中秋之后就是国庆,在这两个节日之间,号子里又有几个人要上路了,都是二十多岁的青年。窗格上已经挂了三件西服,一件是睡我身边的毒贩子的,另两件是戚海东和边立新的。毒贩子比较沉默,平时只和我谈话。他手腕上的刺青是同他相爱多年却跟别人结了婚的女孩子的名字,他临死也在思念。他还深爱西安这个城市,已经给家里人交代好了,在他死后开车把他的骨灰撒在西安的几条大街上。戚海东和边立新都是工人,很帅气。他们都是因为盗窃判死刑的,盗窃数额好像都达到了三万。两个小伙子虽然马上要死,却都没有唉声叹气。他们一直保持常态,每天都和大家说说笑笑,给人的印象竟像是很乐观。他们最后的要求只是死也要死得帅气,所以让家里人提前送来了崭新的西服,要穿着上刑场。除此之外,他们对自己的命运什么也不说。我对此更只能不说什么,但我长时间面对这两个讨人喜欢的小伙子,想到他们就要因为区区三几万被枪杀,而许多贪污受贿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的权贵却依然作威作福,真恨不得大吼一声:“窃国者侯,窃钩者诛,这是什么世道!”
>>>
>>呵呵呵呵呵~~~!您家肯定没被偷过,是不是因为写了这篇帖子,道上的兄弟都给你面子啊?

>作者的观念或许有些偏激,但是你的话,给人的感觉像是在人身攻击。

你可以这么认为,因为我也是这么认为的
>>>我在重刑室和候刑室陪过的死囚,还有曾经震惊西安的黑社会头目郭振平等人。郭手下的干将魏振海等杀过好几个人,因证据不足,拖了几年没判,魏振海还曾一度越狱逃跑,直到1989年秋发布两院通告再度严打时,集团中一个重要成员为了立功减刑而交代了某些关键问题,魏振海也被抓了回来,这才得以结案,杀了好几个。这个集团的成员以及和他们发生过关系的人,比如接待过他们或给他们借过自行车之类的普通人,总共抓了一百多,年龄多在二三十岁。我接触过其中十多人,和郭振平相处的时间最长,从大号子到候刑室,一直到他上路为止。他对我很关照,我也喜欢他的性格。对他所走的道路和他的结局,我则只能感到惋惜。当然,他们集团中某些人很坏,我既厌恶又憎恨。
>>>
>>您到底想表达什么?

>您是在质疑您自己的理解力?

愿听您讲其详
>>>1989年下半年到1990年,随着xxxx,全国经历了一场新的严打,以法律名义杀了一批又一批人。在一年多时间里,西安市看守所和市辖十多个区县的看守所,总共杀掉的人,我估计高达二百左右。我印象最深的是1990年夏季的一次大枪杀,市看守所一下子拉出去三十八人。那次行动搞得很森严,被选定上路的几个排的死囚提前两天集中转移到相临的五六个候刑室,一时间连续不断的镣铐声在整个看守所院内响得令人不寒而栗。每个候刑室都安排了足够的陪号,我是其中之一。候刑室外面也安排了足够的警察,而且有看守所乃至局处级负责人轮流巡视——这是一般情况下处决犯人之前所没有的情景。三十八名死囚关进几个候刑室后,全部钉到板上由陪号照看。我负责的那个候刑室关了九名死囚,其中有几个我在重刑室就认识,另有几个虽然没见过面,却也都知道我,很有礼貌地称我“李老”。他们中间有三十来岁的,也有二十来岁的。这些将死之人,居然表现得毫无惧色,甚至使人感到十分乐观。刚钉到板上,他们就在一个人指挥下集体行动,很整齐地喊着口号坐起、躺下,再坐起,俨然操练。钉在门口的那个死囚,我以前不认识,是个文学爱好者,竟在临刑前把自己写的作品带在身上,入夜之后拿出来给我看,很恭敬地请我“指正”。第三天上午,死囚们要上路了,那场景真使我终身难忘。几个候刑室的铁门一个接一个地时而打开时而关上,每次打开之后从板上卸下一人,紧接着响起一阵镣铐声,由两名劳动号把卸下的死囚抬起来,扔到门口的板车上,像运送待宰的牲口一样,快速从甬道上推走。运送死囚的板车有好几辆,往来穿梭,煞是紧张。我从铁门的门缝看出去,眼见一个个死囚这样被推向地狱,心中寒气直逼。铁门的开关声,镣铐的哗啦声,板车的颠簸声,此起彼伏,不绝于耳,延续了差不多一小时。终于,三十八名死囚,三十八头牲口,全部被运走了,看守所静了下来,静得比死还静。当天晚上,我们在电视上最后一次见到了那些死囚:他们一个个被武装警察架着,分散站立在举行公判大会的市体育场中间,会开完就被拉到刑场去枪杀了。
>>>
>>>震慑!全体人民集体接受的震慑!
>>>
>>>对全体人民的震慑是正当的、合法的吗?
>>>
>>>在震慑全体人民时处决的那么多人,都是该死的吗?
>>>
>>>我不清楚,却有理由怀疑。
>>>
>>>我无法不怀疑!
>>>
>>> 2006年3月26日3:29于西安
>>>
>>>
>>>
>>>
>>>
>>>
>>以法律的名义杀了许多人?那法律又以谁的名义来保护更多人?

>你应该知道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制裁只是手段。法律要保护的绝对不仅仅是受害人,法律同样也要保护犯案之人,只是保护的程度不同。
>法律作为维持社会稳定的必要武器,绝对应该慎重。所幸现在的法律观念正在向“以人为本”靠拢。

>> 另外,此贴的作者您是由于什么问题进号子的?不用说了,我知道,渎职,肯定是渎职,你丫整个就一傻b

>最后,不管是哪个帖子的作者,都是转载的文章,你的观察力实在是……而且,这种人身攻击所体现的绝对不是你的知识,而是你的无知与粗鄙。

说得精彩,不错,但是,我想,建议,法理再好好研究一下,我一直在强调帖子的作者,就是想说我不是针对发帖的老炊,你不明白?"不管哪个帖子的作者,都是转载文章"?????不是吧?阁下小学时候写的作文也是转载的吗?另外,我还想说一句,法律的目的不是保护,而是预防犯罪.
您所说的"也要保护犯案之人,只是保护的程度不同"注意,律是不会保护犯案之人的,保护的只是犯案之人应有的合法权益,希望搞清楚
"这种人身攻击所体现的绝对不是你的知识,而是你的无知与粗鄙"
我并没有想体现我的什么知识,您是这样想的?我是很无知,我喜欢无知的在论坛里面谈我自己的个人感受,您谈了您的感受,合理的我接受,不合理的,呵呵,我什么也没看见


[此贴被天妒名律师于2006-6-7 20:21:44修改过]

[此贴被天妒名律师于2006-6-7 20:24:00修改过]

[此贴被天妒名律师于2006-6-7 20:28:25修改过]






    身为云南人,我4岁开始跟着父辈在森林里打猎,7岁就骑大象上学,12岁精通各种毒品鉴别,13岁的成人礼必须能够干掉3斤包谷酒,14岁左手香烟右手砍刀打天下,18岁能够熟练掌握各种单兵轻重武器射击操作,20岁看破尘世回乡修房子干麻将,深藏功与名!有时候我太低调了。我是云南人,我为自己带盐,偶尔也带些花椒和辣子面!!!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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