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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请教此种情况下可否杀人??(人气:1139)
 沙迦转轮圣王打开沙迦的博客
1 楼: 请教此种情况下可否杀人?? 05年10月04日22点18分


深圳女售票员示警遭扒手围殴 30多名乘客成看客
看到扒手要偷窃昏昏欲睡的乘客,331路大巴女售票员及时提醒,让乘客不要睡觉小心财物,扒手未得手气急败坏,纠集同伙将售票员揪下车围殴。30余乘客见此不出手相救,即便民警及时到场抓获3名施暴扒手,也没有乘客配合警方指认扒手。

本月23日上午近10时,据被打女售票员介绍,大巴由蛇口港开出驶向宝安区松岗街道办,车行至沙井街道办上寮社区路段时,车上有30余名乘客。当时,有扒手要偷一名正在睡觉的男乘客,她看到扒手的手已经伸向乘客的腰包,于是赶紧推了男乘客一下说,不要睡觉了,要保管好自己的随身财物。男乘客醒了,扒手赶紧将手伸回去。

“这时,车正好停下来了,我便被扒手抓住头发,一把被扯下车”,女售票员说,五六名扒手经常在大巴上偷窃。她被拉到车下后就摔倒了,之后,扒手对其进行围殴。然而,在被殴打的近1分钟时间里,不管司机还是30余名乘客,竟然没有人下车制止,直到警察赶到,才将3名扒手抓获。

据331路大巴车队长熊先生说,当时司机王先生在前排,正在忙着报警,并没有看清扒手的面容。

有关民警介绍,接到报警后他们赶紧往现场赶,当场抓获3名歹徒,其中1名歹徒身上有尖刀。他们赶紧将受伤售票员送往医院,然后组织乘客指认歹徒,但是竟然没有人愿意指认歹徒,假如没有旁证,处理这样的歹徒十分困难。

记者获悉,被打女售票员经治疗已经无大碍。车队长熊先生说,今年来,他们车队已经发生3次司乘人员为提醒乘客注意扒手被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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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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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于实相,顺天道,灭人欲,守拙抱朴,随缘。
觉悟自己,探索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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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迦转轮圣王打开沙迦的博客
2 楼: Re:请教此种情况下可否杀人?? 05年10月04日22点20分


问,此种情况下可否杀人???

如果我为了增加杀人的必死性,使用剧毒的毒物,可否???






警惕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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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984444三昧真火
3 楼: Re:Re:请教此种情况下可否杀人?... 05年10月04日22点26分


【沙迦在大作中谈到:】

>问,此种情况下可否杀人???

>如果我为了增加杀人的必死性,使用剧毒的毒物,可否???


老兄是个精明人物了,为什么这样问呢?
现实里有杀了人没事的,因为是在现实里,可也有因为抢人至人重伤就被枪决的,因为也是在现实里.
现实里的事有多少能从法律上走呢?
我的意思是:只要不死人,什么事情也好说,最不好说的,也是自己不会死.







止戈

两只鸽子从你名字中间
飞上了蓝天
那些惊慌失措的面孔
在法律空白处与你相见恨晚
请原谅我们学习,成长的过错
请勾兑的针牵动关系的线
在光头和长发间无孔不入
你仍是站在法官和罪犯之间的中间人
风水的手天意的手
折开证据随意组合的手
移动条款的嘴淡化关键词的嘴
带着绳索,尺度,账号
把那些冤魂从鬼门关拉回来
鱼儿在法律的网眼中
自由地进进出出
想起您他们会心一笑
风和浪不过是不同的艺术表现形式
余下来最好是停止干戈
因为即使是鱼死了
但网
没必要非破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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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迦转轮圣王打开沙迦的博客
4 楼: Re:Re:Re:请教此种情况下可否... 05年10月04日22点42分


先讨论法律上的事吧,
法律之外我死不死,另外说。






警惕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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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傻瓜哈希创品牌拍马打开傻瓜哈希的博客
5 楼: Re:请教此种情况下可否杀人?? 05年10月06日15点25分


为什么起这样的题目??

剽窃者嚣张,旁观者冷漠
社会风气真是每况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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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  [url]hash.yculblog.com[/url]
Email: [email]wangwang1982ren@163.com[/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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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沫剂不学无术打开泡沫剂的博客
6 楼: Re:Re:Re:Re:请教此种情况... 05年10月06日18点52分


这个答案是很明显的……

你想要的不是一个简单的答案,把你想说的重点表达出来吧~:e






 

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我在笑,人类在思考……  
 
                           ——推门无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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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icaifuyi象素
7 楼: Re:Re:请教此种情况下可否杀人?... 05年10月06日22点37分


【沙迦在大作中谈到:】

>问,此种情况下可否杀人???

>如果我为了增加杀人的必死性,使用剧毒的毒物,可否???

老兄不会是真的想替天行道吧.






糊涂,却自誉为大侦察,
最得意的事就是把本来条理清晰的事弄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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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妒名律师天妒名律师
8 楼: Re:Re:请教此种情况下可否杀人?... 05年10月07日01点38分


【沙迦在大作中谈到:】

>问,此种情况下可否杀人???

>如果我为了增加杀人的必死性,使用剧毒的毒物,可否???
你指的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杀人是指你杀,还是售票员杀?
其实不管是你杀还是售票员杀都不可以,如果是你杀,虽然法律明文规定,见义勇为而杀人也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后面还有一句,不得超过必要的程度,所以,就算你要为民除害,最多也只能上去跟扒手搏斗,如果你把他们一股脑全打趴地上了,只要没有生命危险,那么,你就不必负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你把他们杀了,那么这就很明显的超越了必要的程度,是要负一定责任的。
如果是受害者本身,那么她或许可以杀一个歹徒,就是身上带尖刀那个,但是也有前提条件,必须是在带尖刀那歹徒,正在侵害被害人的时候,被害人采取自卫措施杀了那个歹徒,这样的话,正当防卫成立。也就是说,必须是在带 刀那歹徒用刀侵害被害人生命时才可以,如果歹徒并没有用刀只是踢打受害人,被害人把他杀死,就属于防卫过当,还是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对其他歹徒也是一样,被害人采取的自卫措施只能限定在采取措施以后免遭侵害的范围内,超出了这个范围的话,正当防卫就不成立。
在现实生活中,采取措施以后免遭侵害的范围很难界定,因此大多数地区的法院都是以侵害者所用的凶器来界定,侵害者用了刀枪之类武器正在侵害被侵害人的时候,被侵害人可以把他杀死(这只是我的看法,并不代表法律)但反之,只是用棍棒之类的武器的话,你把他杀了,自己后来也会觉得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吧。
以上只是我就一些现实生活中的情况及个人的看法对”正当防卫“所做的解释,还请大家在遭受到侵害的时候斟酌行事。






    身为云南人,我4岁开始跟着父辈在森林里打猎,7岁就骑大象上学,12岁精通各种毒品鉴别,13岁的成人礼必须能够干掉3斤包谷酒,14岁左手香烟右手砍刀打天下,18岁能够熟练掌握各种单兵轻重武器射击操作,20岁看破尘世回乡修房子干麻将,深藏功与名!有时候我太低调了。我是云南人,我为自己带盐,偶尔也带些花椒和辣子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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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狐狸之死danielfox
9 楼: Re:Re:Re:请教此种情况下可否... 05年10月07日09点34分


【天妒名律师在大作中谈到:】

>【沙迦在大作中谈到:】
>>
>>问,此种情况下可否杀人???
>>
>>如果我为了增加杀人的必死性,使用剧毒的毒物,可否???
> 你指的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杀人是指你杀,还是售票员杀?
>其实不管是你杀还是售票员杀都不可以,如果是你杀,虽然法律明文规定,见义勇为而杀人也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后面还有一句,不得超过必要的程度,所以,就算你要为民除害,最多也只能上去跟扒手搏斗,如果你把他们一股脑全打趴地上了,只要没有生命危险,那么,你就不必负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你把他们杀了,那么这就很明显的超越了必要的程度,是要负一定责任的。
> 如果是受害者本身,那么她或许可以杀一个歹徒,就是身上带尖刀那个,但是也有前提条件,必须是在带尖刀那歹徒,正在侵害被害人的时候,被害人采取自卫措施杀了那个歹徒,这样的话,正当防卫成立。也就是说,必须是在带 刀那歹徒用刀侵害被害人生命时才可以,如果歹徒并没有用刀只是踢打受害人,被害人把他杀死,就属于防卫过当,还是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 对其他歹徒也是一样,被害人采取的自卫措施只能限定在采取措施以后免遭侵害的范围内,超出了这个范围的话,正当防卫就不成立。
> 在现实生活中,采取措施以后免遭侵害的范围很难界定,因此大多数地区的法院都是以侵害者所用的凶器来界定,侵害者用了刀枪之类武器正在侵害被侵害人的时候,被侵害人可以把他杀死(这只是我的看法,并不代表法律)但反之,只是用棍棒之类的武器的话,你把他杀了,自己后来也会觉得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吧。
很精彩......
> 以上只是我就一些现实生活中的情况及个人的看法对”正当防卫“所做的解释,还请大家在遭受到侵害的时候斟酌行事。
如果我真的碰到这事,哪里还有时间去考虑是否会超过那个度呢,最要紧的就是先把前面的人潦倒了再说,大家可不是武林高手可以控制自己的内力.用个五成功力或者七成功力的,如果那样,我想我八成是要被宰掉了.:c






那个啥。。。什么也不说了。。貌似有点像历史人物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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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妒名律师天妒名律师
10 楼: Re:Re:Re:Re:请教此种情况... 05年10月09日00点08分


【狐狸之死在大作中谈到:】

>【天妒名律师在大作中谈到:】
>>
>>【沙迦在大作中谈到:】
>>>
>>>问,此种情况下可否杀人???
>>>
>>>如果我为了增加杀人的必死性,使用剧毒的毒物,可否???
>> 你指的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杀人是指你杀,还是售票员杀?
>>其实不管是你杀还是售票员杀都不可以,如果是你杀,虽然法律明文规定,见义勇为而杀人也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后面还有一句,不得超过必要的程度,所以,就算你要为民除害,最多也只能上去跟扒手搏斗,如果你把他们一股脑全打趴地上了,只要没有生命危险,那么,你就不必负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你把他们杀了,那么这就很明显的超越了必要的程度,是要负一定责任的。
>> 如果是受害者本身,那么她或许可以杀一个歹徒,就是身上带尖刀那个,但是也有前提条件,必须是在带尖刀那歹徒,正在侵害被害人的时候,被害人采取自卫措施杀了那个歹徒,这样的话,正当防卫成立。也就是说,必须是在带 刀那歹徒用刀侵害被害人生命时才可以,如果歹徒并没有用刀只是踢打受害人,被害人把他杀死,就属于防卫过当,还是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 对其他歹徒也是一样,被害人采取的自卫措施只能限定在采取措施以后免遭侵害的范围内,超出了这个范围的话,正当防卫就不成立。
>> 在现实生活中,采取措施以后免遭侵害的范围很难界定,因此大多数地区的法院都是以侵害者所用的凶器来界定,侵害者用了刀枪之类武器正在侵害被侵害人的时候,被侵害人可以把他杀死(这只是我的看法,并不代表法律)但反之,只是用棍棒之类的武器的话,你把他杀了,自己后来也会觉得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吧。
>很精彩......
>> 以上只是我就一些现实生活中的情况及个人的看法对”正当防卫“所做的解释,还请大家在遭受到侵害的时候斟酌行事。
>如果我真的碰到这事,哪里还有时间去考虑是否会超过那个度呢,最要紧的就是先把前面的人潦倒了再说,大家可不是武林高手可以控制自己的内力.用个五成功力或者七成功力的,如果那样,我想我八成是要被宰掉了.:c
对啊,先把侵害你的人潦倒,我也会这样做,但是把他潦倒后,我不会在上去补他几拳几脚什么的,如果他在上来,那么我再撩,如果他因为这一撩而翘了,那是他活该。。。。。呵呵






    身为云南人,我4岁开始跟着父辈在森林里打猎,7岁就骑大象上学,12岁精通各种毒品鉴别,13岁的成人礼必须能够干掉3斤包谷酒,14岁左手香烟右手砍刀打天下,18岁能够熟练掌握各种单兵轻重武器射击操作,20岁看破尘世回乡修房子干麻将,深藏功与名!有时候我太低调了。我是云南人,我为自己带盐,偶尔也带些花椒和辣子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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