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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转录:关于刑事侦察工作(人气: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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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转录:关于刑事侦察工作 02年12月10日15点30分


一、刑事侦查工作的概念、任务、方针
概念:刑事侦查工作是指公安机关依据法律和国家赋予的权利,运用各种侦查措施,手段和刑事科学技术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一项专门工作。掌握:主体资格。
任务:刑事侦查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通过揭露和证实犯罪,控制和预防犯罪,制止和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卫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1、侦查破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破坏活动,是刑事侦查工作的中心任务。
2、预防犯罪,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预防犯罪是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刑事侦查工作要从打击犯罪方面,积极促进预防犯罪工作的开展。
3、控制犯罪,加强刑侦基础业务建设;控制犯罪,加强刑侦基础业务建设,是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重要任务之一,这项工作搞好了,不仅可以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也可以从中发现犯罪线索,为侦查破案提供有利条件,使侦查工作处于主动地位。
方针: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查,及时破案。这十六字方针是在长期同刑事犯罪作斗争中,在不断总结我国刑事侦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依靠群众: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责任心和积极性最强,只要充分依靠群众就可以开辟线索来源,有利于侦查破案,有利于控制和预防犯罪。刑事犯罪分子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生活于群众之中,不管其作案手段作案方法多么隐蔽,手段多么狡猾,都不可避免地会留下某些蛛丝马迹,其吃、住、行、销、乐都会为群众所知晓。因此,依靠群众是我国刑事侦查工作一条根本方针。
抓住战机:抓住战机是刑事侦查工作争取主动权的关键。战机存在于侦查破案过程的各个阶段,从接受报案开始,一直到侦查终结之前的每个工作环节都有一个抓住战机的问题。相对说来,在初始侦查阶段、侦查阶段,侦查战机更多一些,能够抓住并有效利用,其效益也更大些。
积极侦查:积极侦查是对刑事侦查工作的基本要求。积极侦查是侦查人员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要有坚定的破案信心,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为侦查工作出谋划策,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措施和手段,积极寻找侦查线索,开拓侦查途径,努力提高破案率。及时破案是刑事侦查所要达到的目的。刑事犯罪大多是现行破坏活动,特别是严重刑事犯罪,危害性大,影响坏,必须及时揭露和打击。对某些重大犯罪集团或境外人员入境犯罪案件,一时难以查清全部案情和主要犯罪嫌疑人,为了斩草除根,一网打尽,可以长期细心经营,适时破案。
二、当前刑事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形态的急剧变化,犯罪也进入了"高增长"时期,刑事犯罪出现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不仅发案数量猛增(成几倍增加),犯罪类型翻新,而且智能犯罪、团伙犯罪、组织犯罪日益突显,犯罪社会危害性大,破案难度大。公安机关破案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是有组织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犯罪日益严重,有组织性和暴力性程度加剧。
二是犯罪总量培增,犯罪类型增多,严重暴力犯罪猖獗。一些地方案件边打边冒,杀人、抢劫、绑架、涉枪案件等重特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侵财性犯罪案件显著突出,左右着刑事犯罪,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经济犯罪案值越来越大,造成巨大损失,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四是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发展蔓延快,涉及地域广并由南向北进行渗透,由毒品犯罪引发各类刑事案件亦相当严重。(去年泰州地区查获涉毒违法人员168名,铲除毒品41300多株,(靖江、姜堰种万株以上))。
五是流动人口,青少年、两劳释放人员犯罪成为犯罪的高发群体。流动人员犯罪手段多样,暴力程度严重,犯罪的突发性,随意性很强,他们成帮结群流窜,跨县、跨市、跨省跳跃作案,甲地作案,乙地销赃,丙地藏身。
六是系列犯罪、地区性犯罪、智能犯罪不断出现。
系列犯罪有系列盗窃(夜间翻阳台、爬落水管、插片入室)、系列杀人(宋士慧尾随妇女杀人抢劫案件,公安部从4月1日起试行侦破系列杀人案件工作机制)、系列诈骗案件等(公共汽车上易拉罐诈骗案件)。
地区性犯罪带有地区性专业性的特点,如贵州、四川专门撬保险箱,有的是一个村、一个乡专业队伍,湖北夜间翻阳台、爬落水管、盗窃抢劫案件、安徽有扒窃队伍、安徽专门盗窃汽车队伍。
智能犯罪具有技术性、专业性、反侦查的犯罪。如利用计算机犯罪、网络色情、网络诈骗等。盐城"4. 15"杀人抢劫案件是典型智能犯罪。
七是以外国人为代表涉外犯罪增多以及跨国犯罪将会出现。
面对严峻的斗争形势,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扎实工作,奋进开拓,迎接挑战。首先认真履行职能,从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坚持严打方针,打击犯罪,震慑犯罪,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其次,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战斗力,需要更新观念,打破常规。寻求的破案新径途,加强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以"110"报警系统和指挥中心为龙头,多警种联动,作战的快速反应机制,增强科技强警意识,增强串并案意识,增强由人到案意识,提高破案水平。最后加强公安基础建设,强化刑侦基础工作,建立"打、防、拉"一体化工作机制。要改变工作被动应付,疲于奔波,习惯于搞运动战、专项行动、专项整治被动的工作方法,把警力解放出来,从根本上争取斗争的主动权,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总体上规划工作,加强刑事情报资料工作,加强刑嫌调控工作,加强阵地控制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即加强刑侦基础工作,增强破案后劲。加强公安基础建设,加强刑侦基础工作是陈局长在今年全市公安工作会议上讲话中强调的今年工作要抓的第一项工作,讲得非常具体,非常明确。
三、刑事侦查措施手段
侦查措施是法律赋予侦查机关同犯罪作斗争,为查证犯罪事实,获取罪证,缉捕犯罪人进行侦查活动和实现侦查破案任务的具体方法和侦查手段。
(一)侦查措施的分类
刑事侦查措施手段所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和广泛,既包括侦查中的公开措施和秘密手段,也包括侦查运筹、实施和方法,还包括侦查控制、信息和部署等。侦查措施有40多种,常规措施有7、8种,另外还有重大措施、紧急措施、秘密措施、技侦手段、强制措施、预防性措施。
1、常规侦查措施
调查访问;摸底排队;专案专办;技术鉴定;
侦察试验;公开搜查;公开辩认;侦查讯问。
2、重大措施
并案侦查;专项斗争;破案战役;
办案协作;刑事司法协助;警务合作。
3、紧急措施
通缉;通报;追缉堵截;解救人质;控制赃物;
警犬追踪搜索
4、秘密措施
特情(321);内线侦察(潜入侦察卧底侦察、贴靠侦察、逆用侦察、复线侦察、狱内侦察);秘密辩认;秘密逮捕。
5、技侦手段
外线侦察(跟踪盯梢,秘摄秘录,守候监视)另外还有932、934、935、936、801、802、803、804、805等手段。
6、强制措施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
7、预防措施(防范措施)
刑嫌调控、阵地控制、技术预防、巡逻盘查、联防堵卡
(二)运用侦查措施、侦查手段应遵循下列原则
1、发挥最大效能为原则,应善于运用各种侦查措施手段,哪种奏效就用哪种,不能机械凑合,更不能生搬硬套,要有机结合,科学运用,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针对性原则,侦查措施运用必须有较明确的目的性和针对性,要因案制宜,因人制宜。
3、优化性原则,选择侦查效能高、效果佳,速度快,以最少的侦查力量,较少的财力和物力的侦查措施。如能用搜查获取犯罪工具,查明其种类和特征时,就不必用费时,开支较大的刑事技术鉴定。
4、技巧和策略性、灵活性原则,要讲究工作方法,讲究斗争艺术,讲究实际效果,增强谋略意识,善于施谋,经验丰富的破案能手常是:"要七分思考,三分行动。"常用的谋略将计就计、攻其不备、刚柔相济、分化瓦解、调虎离山、声东击西、欲擒姑纵,抛砖引玉、引蛇出洞。善于科学运用谋略,就能"运筹于帷幄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古今中外运用计谋,智断疑案,为后人留下许多可借鉴的破案实例:
《太原狱》是一起用计断案历史名案。太原有一家婆媳两人寡居。婆婆不能清白自守与村里无赖私通。媳妇极为不满,暗中阻挡无赖。婆婆感到难堪,就寻找借口想把媳妇赶走,媳妇不依,两人常发生争吵。婆婆更加怨恨媳妇,反诬媳妇淫乱并且告官衙。官员讯问奸夫姓名,婆婆说:"夜里来,早晨走实在不知道是什么人,问媳妇自然就知道了。"提审媳妇,果然知道此人,但却说与通奸的是她婆婆。二人互相推脱。再将无赖拘捕审问,不承认与婆媳私通,狡辩说,这是婆媳不和,编造假话彼此诽谤。官员驳斥说:"村上千人,为什么单诬告你呢。"下令重重责打,无赖吓得连连叩头乞求,却说是与媳妇私通。官员下令对媳妇上刑,媳妇始终不承认,就下令把媳妇赶出去,媳妇非常气愤,便上告到宪院,仍同从前一样。案子久拖不决。
当时,进士孙柳下任临晋县令。他处理案件的才能很受人称赞,遂把这一案件移到临晋县审查。人犯解到后,他略问一遍后将他们收监。随命差役准备石、刀、棒,留待第二天天亮使用。第二天升堂,便对婆媳说:"这件案子也没有必要搞得清清楚楚。哪个是淫妇虽然还没定,而奸夫是明确的。你们本清白之家,只不过一时被坏人所引诱,罪恶完全在于这个坏人。堂上刀子和石头已准备好了,你们可以拿来把这个坏人砸死、杀死。"开始婆媳二人都犹豫,耽心一时失手把人打死偿命。孙柳下说:"不要顾虑,有我做主。"于是婆媳一同站起,拾起石头交替向那人身上投,媳妇因为被诬陷含恨已久,两手举起大石头恨不得立即把那人砸死,婆婆只不过以小石头往屁股和腿部投了几下。孙又命两人用刀媳妇持刀直刺人犯胸膛,婆婆却迟疑不愿下手。孙柳下见此情景,说:"我已知道谁是淫妇了。"很快审结了这桩案子。
5、依法原则:运用各项侦查措施手段要符合法律规定,应明确它们在侦查活动中的作用,使用条件和规定批准程序。
(三)盗窃案件,流窜犯罪的侦查
1、盗窃案件侦查的一般方法
盗窃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犯罪案件。在刑法中,盗窃财物属侵犯财产罪,但是盗窃枪支、弹药则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盗窃案件可分为:入室盗窃案件和室外盗窃案件、白天盗窃案件和夜间盗窃案件、盗窃单位案件、侵入公民住宅盗窃案件、扒窃、拎包案件、盗窃车辆案件等。
盗窃案件的基本特点:有赃款赃物可查,多数现场有犯罪相关的痕迹物证,多有预谋窥测蹲点过程,犯罪手段多有习惯。
(1)勘查现场,搜集痕迹物证
注意点:重视小案现场,无条件现场勘查(报案);重视外围现场勘查搜查;加强串并案意识。
(2)现场访问,了解被盗经过。
被访问人员:访问报案人,发现人以及首先到达现场有关人员;访问被害人及其亲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者和保管者;访问现场周围及作案人来去路线沿途的知情人,包括在现场的围观人员,在现场附近居住,工作停留的人,在固定时间段可能途经现场的来往人员等。
访问内容:访问被盗财物的存放保管情况,存放保管的方法和制度,被盗财物名称、数量、特征等详细情况,被盗财物的体积、重量、样式、质量、制作厂家等,被盗的经过即在什么时间、怎样的情形下发现被盗的情况(掌握被盗财物基本情况)。
访问被盗现场与发案前后的原始状态有哪些变化,财物具体存放的部位,了解其它人对现场的知情情况,是否熟悉。
访问事主工作生活规律,被盗前后的人员活动情况,为确定作案时间以及作案人的知情程序提供依据。
访问现场及其附近有关人员听到看到的可疑情况,反常迹象,怀疑作案人是谁,怀疑的根据是什么,可疑人的体貌特征等情况,为排查犯罪嫌疑人提供依据。
从侧面或正面调查被害人了解他们的社会背景。最近情况、经济状况以及有无私仇、有无经济纠纷等重要情况为正确判定案件性质提供依据。
(3)案情分析,确定侦查范围方向,刻画脸谱。
分析盗窃案件性质,首先应判明事件性质,即当事人报案是否存在,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其次分析盗窃案件性质及其构成情况,即盗窃的动机目的以及与盗窃案件相关的人、事、物、时、空等基本结构要素,据以判断案件的类型,刻画盗窃案犯的条件,提出实施侦查的方案,制定侦查计划。
分析事件性质注意掌握:注意分析受害人的陈述、内容是否实在、情节是否合理、有无矛盾;注意分析进出口部位、翻动状况、撬损部位、现场痕迹、是否合理;注意分析受害人有无报假案的动机。
分析案件性质及构成情况要点:内盗外盗分析;本地人作案与流窜作案的分析;偶犯与惯犯分析;刻画盗窃累犯构成条件,确定侦查方向范围。
在分析案件时要有依据,不能先入为主,主观臆断:
案例:古代,浙江湖州,有赵三和姓周友好,商量去东广做生意,赵三妻子孙氏不肯,但赵三坚持要去,并准备钱财,雇好般准备出发。赵三起得早先去船上等姓周,睡在船上睡着了,船夫张潮见财起义,悄悄将船撑到湖中杀死赵三抛尸湖中,后将船撑回岸边,姓周不见赵三到船并和船夫张潮去赵三家寻找,船夫张潮在赵三家呼喊赵妻三娘子开门,连呼三声,赵娘子开门后,都不知赵三下落。事后县太爷审理此案未果,杨评事视察湖州接手审理该案,进行调查,综合分析在案卷上写上:"扣门并呼三娘子,定是船夫张潮为。"
(4)常用的侦查措施
发动群众,摸底排队:具备作案思想基础和作案动机,具备作案时间和接触现场条件,具有类似现场遗留物和现场痕迹条件,具有明显的经济收支可疑,销售、使用类似被盗财物。
依据情报资料,并案侦查:查询犯罪情报资料,联系对照当地和外地已破、未破案件情况,寻找发现串案线索,进行串案并侦。这是对付惯犯、累犯和流窜犯罪有效的措施和方法。
控制赃物,发现线索。
从人到案,刑嫌调控:通过对重点人口和刑嫌人员的调查控制,发现案件线索,从人到案,破获盗窃案件(余长美)。
巡查守候,抓获现行:对于盗窃案件多发地区,要布置力量巡逻盘查或对重点部位监控守候。对于系列盗窃案件,根据案发时间规律、地点规律、作案目标等因素可以选择适当的时间、区域或地点,进行公开的巡查工作和秘密的监控工作,以抓获现行盗窃犯罪分子。(现场巡查抓获朱文才、王三元案件,监控守候:乡政府系列案件、傍晚系列盗窃案件、机关单位撬盗案件)
使用特情,秘密侦查:根据案件情况利用特情搜集情报信息,对特种待业或复杂场所进行暗中控制,发现销赃,对重点嫌疑人贴靠监控,秘密侦察,获取证据。(城区沈久付盗窃别墅案件)
2、当前兴化流窜作案犯罪的特点及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全面迅速发展,流窜犯罪形势日益严峻,犯罪手段从单一化往多样化发展、犯罪类别从盗窃犯罪往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变化和新特点,给全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从我市的情况来看,2000年和2001年我市共查获刑事案件作案成员1831人,其中流窜犯248人,占总数的13. 5%。特别是湖北、贵州、四川等外省籍的流窜犯罪分子屡屡在我市作案,严重扰乱了我市的社会治安秩序,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通过对查获的流窜犯罪情况进行分析,当前我市的流窜犯罪具有如下特点:
(1)结伙或团伙作案多。流窜犯罪分子为了强化犯罪心理,提高作案效率,往往采取"打帮结伙"的方式,以同乡或亲戚关系纠集在一起,长途奔袭到我市肆无忌惮地作案,并且在作案过程中相互配合、分工协作,经常性一夜连续袭击多户人家。如2月21日查获的杨军强、田洪等贵州籍案犯,一次伙同10名同乡从浙江来到兴化,连续3天在兴化疯狂作案。多数案犯在兴化作案得手后又将同乡或朋友带来一起作案。
(2)盗窃犯罪为主,但杀人、抢劫等暴力性犯罪呈现增多趋势。在我市查获的流窜犯中,大部分都以居民住宅为目标、以盗窃钱财为目的,并且在作案中不计后果,容易从盗窃犯罪转化为其他恶性犯罪。有的案犯在选择理想的作案目标后,为了达到目的,也经常性铤而走险,实施暴力犯罪。如四川籍案犯黄远乾先后在我市戴窑镇盗窃别墅11起,2001年5月27日凌晨又与5名同乡纠合在一起,在兴东公路游荡中发现兴东加油站夜间营业,为达到攫取钱财的目的,采取"土匪"式的"洗劫"手段。6名歹徒手持菜刀、木棍穷凶极恶进行砍、砸,楼上办公室所有窗玻璃砸碎,一排办公室被洗劫一空,值班门卫被砍成重伤,女值班员缩一团。
(3)湖北、贵州、四川籍案犯的作案手段越来越专业化,特别是夜间插片、爬落水管入室盗窃案件极易酿成恶性案件。近几年来,我市城区不断发生居民夜间被盗案件,并出现了许多新的手段,如夜间插片入室和爬落水管入室盗窃案件,这些案件都属于流窜犯从外地"引进"的新手段,与以往趁事主不在家中之际入室盗窃的案件具有本质的区别。在这些案件中,案犯选择居民熟睡之际进入室内,一旦被事主发现就会铤而走险、行凶伤人。如去年我市查获的以肖校伟为首的湖北崇阳籍案犯,就专门以攀爬落水管钻窗入室为主要手段,表现出了很大的疯狂性和威胁性。(无锡案件)
(4)多数以个体旅馆、出租房屋为落脚点。流窜犯罪分子利用个体旅馆、私房出租管理上的漏洞将个体旅馆作"据点",白天龟缩在旅馆中,夜间窜出去作案。湖北籍案犯杨胜财连续居住在新城科华旅社10余天,不仅未进行常规登记,每天凌晨1-2时杨胜财外出插片作案时,旅馆老板也不闻不问;贵州籍的杨军强、田洪一伙未带任何行李,用一张安徽的假身份证就在农机招待所登记住了宿,夜间结伙外出作案旅馆老板也毫无警觉。部分湖北籍男子,聚集在个体旅馆或出租房屋,女的晚上卖淫,男的白天作案,典型的男盗女娼。
(5)惯犯和累犯多,这是流窜犯罪的一大特点。由于受利益驱动以及好逸恶劳的劣根性的影响,一些流窜惯犯屡教不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以后仍然不务正业地浪迹在社会上,时间不长又重操旧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我市查获的流窜犯中绝大多数都曾受到过公安机关的打击处理,如贵州籍案犯田洪曾因盗窃被贵州省公安机关抓获,2001年10月刑满释放后到浙江打工,但由于怕吃苦,释放未满半年又再次因流窜盗窃而落放法网;陕西籍案犯唐红波也是因盗窃于2001年5月刚刚刑满释放,因嫌在安徽打工苦、收入低,而与他人结伙来到兴化流窜盗窃作案,又一次成为阶下囚。
(6)防范上的漏洞是吸引外地流窜犯的一个重要因素。近几年我市夜间的联防巡逻工作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基本处于瘫痪状态,加上部分居民缺乏安全防范意识,住宅所使用的防盗门、窗不具备防盗功能,一些流窜犯罪分子初次在兴化作案后尝到"甜头",往往又纠集同乡或亲戚再次到兴化作案。在不少流窜犯的印象中已形成了"兴化好偷"的感觉,如贵州籍案犯田洪就是在一个老乡告诉他在兴化作案没有风险、容易得手以后才窜至兴化作案的;湖北籍的杨胜财曾经在兴化作过案,没有失过手,以后又再次到兴化来作案。
如何切实有效的遏止流窜犯罪的猖獗势头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难题,针对我市流窜犯罪的具体特点,应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1)加强出租房屋和特种行业的管理。我市的城郊结合部是出租房屋比较集中的部位,由于管理上的松驰,许多盗窃惯犯将之作为蛰伏的据点,使出租房屋成了藏污纳垢之地。因此辖区派出所强化对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做到对租房人员的来历、表现、活动了如指掌,注意发现其中的不安定因素,及时挖出隐藏的违法犯罪分子。特种行业特别是流窜案犯销赃、挥霍的一些场所要加强管理和控制的力度,通过物建耳目、清查、布控等手段,从中发现犯罪线索和人员,破获一批刑事案件。
(2)建立旅馆报告制度。针对外籍流窜犯习惯将旅馆作为落脚点的特点,公安机关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旅馆报告制度,在提高旅馆业主识别案犯能力的前提下,要求业主对住宿人员中的形迹可疑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特别是湖北、贵州、四川籍的人员,发现其成帮结伙、无行李、无正当事由来兴、夜间非正常外出的,必须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如故意瞒报、拖延不报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从而使外籍流窜犯一进入兴化就能被发现,减少案件的发生。
3、加强居民防范宣传。我市居民的防范意识相对薄弱,有的居民喜欢将大笔现金和贵重物品存放家中,有的使用劣质的防盗门窗,有的夜间睡觉时不关严房门和窗户,致使盗窃犯罪分子有机可趁。针对这种状况,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多种形式的防范宣传,增强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使案犯无隙可入。
4、加大联防巡逻力度,提高现行发现和抓获能力。联防巡逻是严密社会面控制、有效减少发案的重要措施,从我市以往的情况可以发现,联防巡逻的力度大,发案就少,相反不巡逻或巡逻流于形式,发案就多。要有效打击流窜犯罪、减少盗窃案件的发生,就必须有一支分布合理、战斗力较强的巡逻队伍,在城区实行正常的、全方位联防。
5、在侦破流窜犯罪案件中,要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措施。流窜犯罪案件侦破难度大、破案率低,在侦破此案件时必须打破常规,在出击速度上求快、在侦查措施上求多,综合运用协查、串并案、设卡堵截等手段,力争在短时间内破获。
四、刑事案件的办理
办理刑事案件看起来容易,但要办好各类刑事案件确实不易,每年执法检查都能查出不少问题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我们现在办案是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给予处理。保证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保障无罪之人,不受追究。目前,总体上我们都在依法办案,但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的执法办案质量还不高,下面我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情况就办理刑事案件应注意的问题谈我个人的一些体会。
(一)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制作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和羁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过程中,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制定,使用与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以及反映案件审理过程和羁押看管活动的文件材料的总称。刑事法律文书分为侦查文书和看守文书,我们这里讲的是侦查文书。侦查文书有一百多种,它反映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活动的内容和过程,即从受理案件起,经过立案、侦查破案、讯问犯罪嫌疑人和核实收集证据直至案件的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或者撤销案件做出其他处理时为止。
各类刑事案件应根据具体案情的需要制作不同种类的刑事法律文书。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至逮捕这一阶段为止,法律文书一般应有以下几种: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重大或案情复杂的案件还应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刑事案件破案报告表(重、特大案件还应制作 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呈请拘留报告书、拘留证、对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呈请逮捕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逮捕证、对被捕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传唤谈话的要有传唤通知书,采取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要有相应的一套法律文书。
对于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照刑法告诉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经过侦查否定了原来立案根据,决定终止侦查活动时,还应制作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目前我们各派出所自办的刑事案件均是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转作行政处罚或教育这一类案件,每一件案件除制作受、立、破文书外,均应制作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需改作治安处罚的,还应制作一套治安处罚的法律文书。这里还要补充一点,对于符合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留置盘问的应制作相应的呈报表及通知书附卷宗。
办理刑事案件中,依法规范地制作法律文书很重要,它体现了我们是否严格依法办案,体现了我们执法办案水平的高低、质量的好坏。我们办理的每一起刑事案件结案时都要求具备法律手续完备这一重要条件,这一条件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应当制作的法律文书和手续必须制作齐全,不能短缺;二是已经制作的法律文书和手续其内容、项目和履行的程序必须符合要求,对于应当制作而没有制作的,应当依法被作;对于已经制作但内容、项目或程序上有问题的,应当依法补充或更正,最终法律手续完全达到法定的要求。
各类刑事法律文书制作的方法和要求包括规范化的格式《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制作与使用》这本书上介绍得很清楚,基本每个干警都有,我不具体详说了,有一些容易疏忽的方面我想强调一下:①受理案件登记表中要注意三点,一是报案方式要填清是报案、控告、举报、自首还是群众扭送;二是受理表所长有权审批;三是处理结果要填明,即立案侦查或不予立案或移送其他单位处理;②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要注意填清案件来源是报案、控告、举报还是自首、现场抓获,简要案情后应写上请示语,如"根据上述案情,应立为××案侦查。当否,请批示。"③呈请拘留报告书主要存在拘留的理由一栏没有把犯罪的事实及认定重大嫌疑的事实根据叙述清楚,没有写明被拘留人具备《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拘留条件方面的事实(即可先行拘留七种条件中的哪一种);④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在派出所办理的刑事案件改作治安处罚的卷宗中用得最多,以往不少干警在结尾时未写明撤销案件的理由并引用有关的法律条款(刑诉讼第15条规定),因而前二年执法质量检查均要花费精力重新填写审批、盖章。此外,改作治安处罚的一套文书中案别填写不准确、规范、告知不规范、引用法律法规不具体到条款项等小问题也经常出现,还有不少卷宗中该使用刑事传唤手续的没有制作传唤通知书附卷,采取留置手续盘问的,没有制作盘问留置文书及通知附卷等。上述问题都是些小问题,心细平时工作中就能克服,否则每年执法检查都要动手术"做假或返工",要费大功夫。办案中文制作我提的主要是要求:文书齐全、手续完备、填写规范。
(二)证据的收集
我们受理、立案的案件破获后,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接下来就面临着与犯罪嫌疑人下面交锋、斗智斗勇即对其审查的工作任务。通过我们的审查讯问,来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真实供述和辩解(习惯上又称口供),再通过我们核实和完善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后,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这时我们才能依法结束对案件的侦查,并对案件作出相应的处理。我们办理的每一起刑事案件,不管是讯问还是查证等等,都是在收集证据,由此可以看出,收集证据是刑事侦查的一项重要工作,它贯穿整个侦查活动的始终。因此,我这里简单谈一谈我们办案过程中收集证据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证据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能够据以确定或否定犯罪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加重或减轻其刑事责任的一切客观事实。证据有七种:①物证、书证;②证人证言;③被害人陈述;④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⑤鉴定结论;⑥勘验、检查笔录;⑦视听资料。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收集证据是指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发现、获取和确认的诉讼行为。我们收集证据应注意几个问题。①要明确目的。办案人员事先要明确依照法定的程序,运用法定的方法,需要获取哪些证据,还要事先明确对获取的证据要达到什么样的要求;②迅速及时。收集证据只有做到迅速及时,才能抓住战机,获取更多准确的证据,否则,将会时过境迁,贻误战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③要客观全面。所谓客观就是要从案件的客观实际情况出发,按照证据的本来面目去如实地收集,既不能用主观猜想去代替客观现实,也不能按主观需要去收集证据,更不能弄虚作假伪造证据。所谓全面,就是要从不同的角度去收集证明案件全部的证据,既要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从重和加重处罚的证据,又要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证据。④要认真细致。这好理解,任何走马观花和粗枝大叶的做法,都将难以收集到应有的证据,都会给查明案件事实造成难以弥补损失。⑤要科学可靠。这是指我们收集证据采用的方法和手段、过程、结果要科学可靠,这样才能确保收庥证据任务的圆满完成。⑥要严格依法。收集证据必须由法定机关的法定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的任何人员均无权进行,收集证据的方法、手段和过程必须依法进行,收集证据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收集证据的方法有多种多样,我们可以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收集证据;可以通过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可以通过询问证人收集证据;可能通过搜查检查收集证据,这是收集证据最常用的主要方法,赃物、凶器、作案工具等一般由此取得;可以用"扣押"方法收集证据,这主要是指扣押犯罪嫌疑人邮件、电报以获取书证,查询和冻结犯罪嫌疑人在银行的存款以获取物证以及从拘捕犯罪嫌疑人的扣押物品和随身所带物品中收集证据;可以从鉴定结论中收集证据,实践中我们常收集的鉴定结论包括法医鉴定书、司法精神病鉴定书、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会计鉴定书等;此外我们可以通过侦查实验、辩论及运用现代技术制作的录音、录像等方面来收集证据这里我们工作中接触使用最多的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及询问受害人和证人来取证,就这二方面我再谈几点。
首先谈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就是通过讯问,听取其有罪的供述和无罪的辩解以获取证据,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同时还有可能发现新的犯罪线索和犯罪嫌疑人。
讯问前的准备工作很重要,尤其对于流窜犯、累犯、惯犯及重大案犯,如果我们在讯问前根据案件的性质、规模和复杂、疑难程度,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和经历,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点、性别和语言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组织好讯问力量,提前安排讯问人员熟悉、了解案情及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并精心制订好讯问计划,那我们讯问往往就能有好的效果。
讯问的方法常见的有选择讯问突破口、使用证据、利用矛盾、说服教育等等,在座的各位绝大部分都是行家里手,我不再多介绍,但第一次讯问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我们不少干警容易疏忽。第一次讯问应注意几个方面问题。
首先要明白第一次讯问的特点。①第一次讯问的对象有特定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这里讲的"第一次讯问"是指侦查机关第一次把被讯问的对象作为犯罪嫌疑人来讯问,也就是说,侦查机关只有把被讯问的对象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后,才能进行第一次讯问。在没有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之前,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过的盘问或者询问,不能称为"第一次讯问",因而也不能使用"讯问笔录",可使用"询问笔录"。有关法律规定适用第一次讯问的对象有三种:一是已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二是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三是已有确凿证据证明是正在侦查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②第一次讯问时间的法定性。《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讯问,必须在自拘留、逮捕时起24小时之内进行;对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讯问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如果对其进行第一次讯问应当从到案时起12小时之内讯问完毕,对直接采取传唤和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应从自传唤或拘传起12小时之内讯问完毕。③第一次讯问步骤的规范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这一规定应当是针对第一次讯问而言的,只要是第一次讯问就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步骤进行,不是第一次讯问,则可根据讯问的需要进行。
其次要把握第一次讯问的要求。①严格依法进行。侦查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否则,通过讯问所获得的讯问笔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里面包括在法定时间内进行讯问,刚才上面已提到了。此外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不能引供、诱供,更不能刑讯逼供,也不能搞车轮战,不得变相休罚犯罪嫌疑人。②告知犯罪嫌疑人在诉讼过程中合法权利。在第一次读问时,侦查人员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在诉讼活动中的以下权利:(1)为自己辩护的权利;(2)有要求侦查人员回避的权利;(3)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人的诉讼权利或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4)有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5)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6)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要求他的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权利;(7)有对讯问笔录提出)补修改或者请求自行书面供述的权利;(8)有辩论物证和要求重新鉴定物证的权力;(9)有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的权力;(10)有知道讯问他的侦查人员姓名的权利;(11)有知道自己行为涉嫌的罪名的权利。③选择适宜的讯问环境。选择好讯问环境既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消除讯问的紧张心理,不致产生恐惧感,又有利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行凶等行为的发生。
再次是要注意规范第一次讯问的步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第一次讯问的一般步骤是:①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暂住地、籍贯、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等情况。②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即问完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后就应首先讯问其有什么罪行或者因什么罪行而被拘留,逮捕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并让其作有罪的陈述和无罪的辩解。③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④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这里指的是提与犯罪有关的问题,具体提出问题要根据案件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来决定。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对于犯罪嫌疑人所作的有罪供述,我们一定要问清楚作案时间、地点、过程、目的、动机、手段、后果等,特别是目的、动机、手段等因素影响到定性定罪,我们平时办案中往往疏忽掉。
再简单谈谈询问证人和受害人。询问证人的规定适用于询问受害人。有关的法律、法规对询问证人作出了如下规定:(1)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所在的单位、住所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2)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要向证人出示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或者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3)询问前应当了解证人的身份,证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关系。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要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4)侦查人员不准向证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严禁使用威胁、引诱和其他方法询问证人。(5)询问未成人,可以通知他的法定代理人到场。(6)询问笔录制作完毕后,应当交给证人核对或向他宣读。如笔录有差错或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补充,并在笔录末页案接笔录最后一行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在下方签名或按指印。侦查人员、翻译人员也应在笔录的签名。(7)询问时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录音、录像。(8)证人请求自行书写证言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也可以要求证人亲笔书写证言。
询问证人收集证据可以采取三种方法:(1)让证人自由陈述所知道的有关情况;(2)询问人提问,让人回答;(3)证人自由陈述和回答相结合。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通常采用第三种方式比较恰当。
询问证人的内容要求、客观、全面,要问清楚人物、时间、地点、经过、结果以及被询问人是如何知道的还有哪些人知道等情况,询问受害人要求也一样。在我们的实践工作中,我感觉到我们询问受害人时往往存在询问的内容不全面、不详细这一通病。此如询问盗窃案件中一失主时,不问清失窃的时间段,失窃财物的具体位置、存放情况、购买时间、购买的价格、具体规格、型号、轻重等,一是如果犯罪分子翻供那将导致案件难以定案,二是赃物情况没有说明,无法作价,往往要重新找失主谈话,浪费了时间,影响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理。
办理刑事案件方面,除了制作法律文书及收集证据应该注意这些问题以外,我感觉到我们各办案部门还应把握办案的质量关,包括严格通案制度,杜绝超期超范围关押现象,杜绝降格处理现象,减少不捕率及退查率等问题。这里我不一一详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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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山问拾得:世间有人谤我、欺我、辱我、笑我、轻我、贱我,如何处之?
拾得笑曰:只要忍他、让他、避他、由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过几年你且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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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魂楚魂
2 楼: Re:转录:关于刑事侦察工作 02年10月21日20点47分


【铅笔在大作中谈到:】



呵呵,公安这套东东看是站在什么角度!有些有一定的参考借鉴意义,有的东东实际意义不大!

今天下午跟猎狐的一位朋友聊天(他是最早的骨干之一,现在已有了自己的公司)!他就是正规刑侦毕业的,招的一些人也多为刑侦专业的,但真正能干的人并不多!所以说,有时候说国内公安这套教育模式,在很多方面已远远落后于形势——动手能力方面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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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风起浪wfql1949
3 楼: Re:Re:转录:关于刑事侦察工作 02年12月08日22点01分


学校教育是一回事,最重要的是体制问题,你在学校学的再多再好,到单位只能是一个小警察。理论与实践联系时,单位带教的师傅很重要,一些大老粗,你希望他们能把警校的学生带好吗?
公安反正人多,大案一来就开始撒豆成兵,这关键要看指挥员了,一个猪头指挥员连铅笔贴中所说的这些方面都搞不懂,说实话,有时破案真要靠下边动脑筋的小警察或中下级干部,上级领导就跟韦小宝似的,一派胡言之后,懂行的下级自然知道如何行事。






因为我非常关心活着的人,所以才会去研究死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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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乡东乡好爱好爱张靓颖喔打开东乡的博客
4 楼: Re:转录:关于刑事侦察工作 02年12月09日11点47分


这是我喜爱的职业,或者是我愿意从事的事业,
可惜这辈子没有机会了。。
顺便问一句,收入水平如何???
这也是很重要的。。






泰戈尔对东乡说:世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生和死,而是我站在你的面前,而你不知道我爱你.
东乡坚定的回答他:是的,东乡最爱张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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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铅笔铅笔头
5 楼: Re:Re:转录:关于刑事侦察工作 02年12月09日11点55分


要说收入啊,连东门一个普通脚底按摩小姐都比不上。






寒山问拾得:世间有人谤我、欺我、辱我、笑我、轻我、贱我,如何处之?
拾得笑曰:只要忍他、让他、避他、由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过几年你且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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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乡东乡好爱好爱张靓颖喔打开东乡的博客
6 楼: Re:Re:Re:转录:关于刑事侦察... 02年12月09日14点44分


【铅笔在大作中谈到:】

>要说收入啊,连东门一个普通脚底按摩小姐都比不上。

这样看来。
神圣不可侵犯的刑警工作只能是一种奉献和理想
还是私人侦探收入高,
看看毛利小五郎






泰戈尔对东乡说:世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生和死,而是我站在你的面前,而你不知道我爱你.
东乡坚定的回答他:是的,东乡最爱张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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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魂楚魂
7 楼: Re:Re:Re:转录:关于刑事侦察... 02年12月09日21点51分


【铅笔在大作中谈到:】

>要说收入啊,连东门一个普通脚底按摩小姐都比不上。


呵呵,不能这样比吧?工资虽说不算太高,但你出差四星级,自己的工资可以基本不动,老婆是不是也从来不用,那我不知道!补助和个案奖金加上也不算少了!还天天扮老板把别人给弄得倾家荡产——虽说那也是不法所得,但毕竟也是来得不容易啊!呵呵!

别总跟那帮香港人比,知足点吧!呵呵



:):):e: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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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铅笔铅笔头
8 楼: Re:Re:Re:Re:转录:关于刑... 02年12月10日15点30分


虱多不痒,债多不愁。









寒山问拾得:世间有人谤我、欺我、辱我、笑我、轻我、贱我,如何处之?
拾得笑曰:只要忍他、让他、避他、由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过几年你且看他。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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