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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莱克西·麦迪逊的故事,不是我的。我很乐意把我或她其中一个的故事讲述给你们听,但是想不涉及另一个实在是办不到。过去我时常想,是我亲手将我们两个人的世界缝合在了一起,而且缝得针脚细密紧凑,以至于当我想拆开时却怎么也拆不开。现在我意识到,事情一直在我辨不清的方向、看不见的地方进行着,影响深远而且秘密丛生,完全超出我的控制。
然而,很多事情都是我一手促成的。只要我一提起这件事,弗兰克就会将整件事情全都归罪到其他人头上,特别是丹尼尔头上。山姆则以一种让人有些难懂的怪异的方式坚持认为错在莱克西。当我说事情并不是他们认为的那样时,他们就会向我投来关切的一瞥,立转话锋。我有种感觉,弗兰克一定是认为我身上有斯德哥尔摩综合症【1】变异后的某种可怕症状。这种情况有时候是会发生在卧底人员身上,但是这一次没有。我并不是要努力保护什么人,况且没有人需要保护。莱克西及其他人将永远不会知道他们做了替罪羊,即便是知道他们也不会在意。但是请相信我,我把原本别人发牌的手从桌子上挪开,自己玩了所有的牌,这样做我有我的原因。
关于阿里桑德拉·麦迪逊,你们需要知道的最重要的事情是:她从来不曾存在过。很久以前的一个明朗的夏日午后,弗兰克·麦基和我在他位于哈科特大街的脏兮兮的办公室里创造了她。他需要有人打入到在都柏林大学里运作的一个贩毒集团里去,而我渴望这份工作,那种渴望比我生命中曾经有过的任何渴望都要强烈。
弗兰克·麦基是个传奇人物,三十多岁就执掌着间谍组。人们都说他是爱尔兰有史以来最好的卧底密探,大胆无畏,像个不需要防护网的踩钢丝高手。他进入爱尔兰共和军的牢房,混迹于众罪犯之中,就好像逛当地酒馆一样自如。每个人都给我讲过这样一个故事:当那个外号叫“蛇”的人——这个职业流氓、五星级疯子曾经因为他的一个手下没有如约付账,就使他成为了四肢瘫痪的废人——对弗兰克产生疑心,并用射钉枪瞄准他的双手进行威吓时,弗兰克紧盯着他的双眼,脸上未挂一滴汗珠,就这样把他唬住了。最后,“蛇”拍拍他的后背,并奉送上一块劳力士的赝品表示歉意。这只表弗兰克至今还戴着。
那时,我还只是个刚刚从泰姆布莱摩尔培训学院毕业一年的阳光菜鸟。就在两天前,当弗兰克打来电话说要几名受过高等教育且二十出头的警察时,我正穿着那件对我来说过于肥大的莹黄色马甲在斯莱戈的一个小镇上巡逻,那儿的当地人看起来长的一样,着实让人头疼。和他见面我本应该很紧张的,但是我没有,压根儿没有。我太渴望这份工作了,根本没有心思去想别的。
办公室的门敞开着,他身着牛仔裤和一件褪了色的T恤衫,骑在办公桌的边沿上翻阅着我的档案。这是一间狭小凌乱的办公室,像是被他主要用做储物之用。桌上空无一物,甚至连张家庭照都没摆;搁架上杂堆着文件、蓝调音乐CD盘、小报、扑克牌和一件仍然缀着价签的女式粉红色羊毛衫。我心下认定,我喜欢这家伙。
“卡珊德拉·麦道科斯?”他抬眼扫了我一眼。
“是的,长官。”我说。他中等身材,敦实而健壮,有一副很棒的肩膀,留着一头棕色短发。我一直以为他相貌寻常,泯于众人,就像《X档案》里的“癌人”一样。但其实这家伙相貌粗钝,并且拥有一双大大的蓝眼睛,是那种走到哪里都会在空气中留下火热痕迹的那种人。他不属于我倾心的类型,但我确信他得到过很多女性的青睐。
“叫我弗兰克,‘长官’的称呼是给那些坐办公室的人的。”他的都柏林老内城口音隐约可闻,却又像是蓄意而为,颇具挑战的味道。他滑下办公桌,向我伸出手。
“凯西。”说着,我和他握了手。
他指着一张椅子示意我坐下,自己则坐回桌子。“这里说,”他敲着我的档案说道:“你善于面对压力。”
我花了一秒钟才弄清楚他所谓的事情。回想当初我还是个受训的新手时,曾经在科克市的一处肮脏的角落,说服过一个惊慌失措、妄图用他祖父的刮胡刀割断自己喉咙的十来岁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我几乎都要忘却这件事了,此时此刻,才又突然想起。这可能就是为什么我被挑选来做这份工作的原因吧。
“希望如此。”我说。
“你今年……二十七了?”
“二十六。”
阳光透过窗户照在我的脸上。他仔细地端详了我好一阵子,“你可以假扮21岁,没有问题。这里写着你上了三年大学,哪个学校?”
“三一学院,心理学。”
他竖起眉毛,装出一副吃惊的样子:“啊!专家啊!怎么没上完呢?”
“我得上了一种未经科学证实的,对英格兰和爱尔兰混合口音的过敏症。”我告诉他说。
他喜欢这种说法,“所以,都柏林大学把一身疹子的你扫地出门了?”
“我会吃我的抗组胺药【2】。”
弗兰克从桌子上跳下来,走到窗口,并示意我也过去。“好吧,”他说,“来看看下面的那一对儿。”
一个小伙子和一个女孩说着话,沿街而上。来到一幢灰暗沉闷的公寓大楼前,女孩掏出钥匙开门,他们走了进去。弗兰克背倚着窗户,两根大拇指插在腰带里,看着我说:“给我形容下他们。”
“他们俩是学生,”我说,“书包为证。他们刚刚采购了食品——购物袋是邓恩【3】的。她的经济状况比他好:她的夹克很贵,而他的牛仔裤上打着补丁,且绝非时髦的样式。”
“他们是恋人?朋友?还是合租的伙伴?”
“恋人。走路时他们之间的距离比朋友要近,头靠的很近。”
“他们相处很久了么?”
我喜欢这样,我的大脑正以这种全新的方式运转。“有些时日了,是的。”我说。弗兰克竖起一只眉毛,活像个问号,而我一时也搞不清楚自己是怎么知道的。“咔嚓”灵感闪现:“他们说话时并不看着对方。刚建立恋爱关系的双方总会互相瞅个没够,而待关系稳定后则不需要总是这般察言观色了。”
“他们住在一起么?”
“不,否则他也会习惯地去掏自己的钥匙。那是她的住所。不过,她至少还有一个合租的伙伴。他们俩都抬头去看窗户,是在检查窗帘是否没拉。”
“他们关系如何?”
“很好。她把他逗笑了——大多时候,小伙子们都不会被女孩子的玩笑逗乐,除非他们的关系还处在通过搭讪来取悦对方的阶段。两个“邓恩”的购物袋都是他来拎,而她在自己进门前帮他抵着门,这说明他们彼此很关照。”
注释: 【1】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又称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或者称为人质情结或人质综合症,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这个情感造成被害人对加害人产生好感、依赖心、甚至协助加害于他人。 【2】 抗组胺药:有中枢抑制和麻醉作用,所以也用于辅助治疗某些精神病和神经病。 【3】 邓恩:百货公司名称。
【天一聿姝译自 THE LIKENESS,by TANA FRE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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