懒十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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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Re:侦探守则(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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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03月19日13点01分 |
将沉默的一分一秒 埋进时钟里 黄昏后 我听见什么在流逝 还记得 曾在月光下 看过的侧脸 ——此间《不知名的叶子》
一、捉迷藏
我们来玩捉迷藏吧。 嗯? 和我们一起来玩捉迷藏吧。 好。
血腥是显示死亡最为必要的部分,所以现场一定要有大量的血迹。 死状嘛,越恐怖越好,可以激励我们故事里的主人公奋发向上。 死者最好是一名未成年的儿童,正当花季。 那么,杀人者呢? 当然是越冷血越好,最好是为了一个不知所谓的理由,比如他美得让人心动,所以就忍不住杀了他。
恋童癖,中年男子,拥有一个表面完美的家庭。 表面安分作为家庭主妇的妻子,但其实背地里不知道和多少男人有异常关系。 看起来乖巧可爱的女儿和儿子其实也只是因为需要用钱所以才勉强赞同自己的意见。 在童年时候,亲眼见到母亲杀了父亲然后自杀的事情。 总之,他的生活简直悲惨到不行,不得不以杀人的方式来来获得解脱。
凶手和侦探之间的关系永远是在捉迷藏。 必要时候侦探不能够只是扮演找人的角色,偶尔也需要隐藏起来让比凶手来找。
比如这个人或者拥有一个更为理想的身份——警察。 那么就可以利用职务之便将现场关于自己的一切物证都予以毁灭,随便找一个赌场或者其他不良人士就可以推脱责任。 甚至于。
先生,你的手里抓着什么东西? 嗯? 一把钥匙? 先生,你想在现场丢弃钥匙伪装密室杀人案件吗? 先生,你有权保持沉默,但是你所说的一起都会成为呈堂证供。
于是无辜的人手里莫名其妙多出一把钥匙,兼之此人身份不良,还有前科,加上现场被抓,没有警察会相信他是无辜的。
至于我们的侦探呢? 侦探所做的并不仅仅只是还原事实真相,也许还包括,沉默。 在毫无证据的时候胡乱说话很容易给予凶手逃避的机会。
所以,我只能依据猜测,将所有的可能都推翻之后,惟一剩下的可能性就是真相。即便它难以令人信服。 福尔摩斯说道。
于是侦探设计圈套。 真相大白。
但,在这个案子里无罪的人并非就真的无罪。 侦探到底也只是一种职业。 正义感。 也只是在某种程度上的热血沸腾。
面对暴君有两种方式,一是顺应他的意思,爬到高处以后再对付他;一是直接反抗他,直接面对面。 哪种方式更好,我评价不来。 不过。 一将功成万骨枯。
牺牲的。 到底是别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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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懶十七
簡稱:十七
身份:御宅族。人類。
擅長:睡覺。隱身。天然呆。
背景:十七者,靖安人士。幼承家學,少時遊學。曾撰文懶之十七種方式,故,人稱懶十七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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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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