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探小说迷(幻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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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他的生日(请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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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07月25日17点53分 |
他的生日 今天是他四十二岁的生日,我决定结束他的生命。 他,是我的丈夫,一个该死的人!啥?我为何要嫁给他?唉,那都是二十年前的事了,那时,他还很漂亮,有一份固定的工作,也不像现在那么爱喝酒。我一时糊涂,就…… 唉,其实都是酒惹的祸。他嗜酒,是儿子七岁那年开始的,之所以嗜酒,又是因为他下了岗,我骂了他几句。本来下了岗再找份工作,重新振作起来便是了,偏偏他要借酒消愁,从此就一蹶不振了。 就这样,我承担了这个家庭的生活。靠我那点儿工资是不行的,所以,我出卖了身体。那时,我虽然也有三十来岁了,倒还长得不坏,所以也就胜任了这份工作。后来,我越来越老了,就改了职。我不再是直接正常男人的妓女了,而成了一个“全职小姐”。无论是变态的老头,有恋老症的青年,还是同性恋,我都接。唉,那真是一件外人所不知的苦差啊。有些人鄙视我,他以为我愿意啊?不过那些人都算了,最可恨的是他,他也鄙视我! 这个混蛋酒鬼,他以为他吃酒的钱是哪来的啊?要不是为了儿子,你以为我愿意这样来养你啊?这些,都那么的令人厌恨。可是,他,竟然还经常发酒疯,对我拳打脚踢。更可恨的是,他发酒疯时不仅打我,还打我的儿子!这太可恨了!早先想离婚的念头已经完全消失了,我要杀了他!才方解心头之恨! 我明白什么叫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因此杀死他我根本就没打算脱罪。不过,抱着侥幸的心理,我也不打算正大光明的杀他。我想过了,要为自己制造一个不在场证据,能骗过警方就骗吧。 说实话,这个计划并不高明,我也是突然想到的。前天,他患了重感冒,并且咳嗽,我决定在他的药内放上两颗毒药。为此,我通过“地下市场”,弄到了几颗像药丸的毒药。我只要在今天早上将他的感冒药全部倒出来,仅留下八颗,而其中两颗,是我的毒药。我知道今天中午他必定会吃药,他这个人很注意治疗病疼的。那么,他必定会吃掉感冒药瓶中仅有的八颗药。而我与他的关系,显然已到了即便他过生,我也不必回家为他庆祝的程度。因此,他在吃下毒药的时候,我便可以为自己制造一个不在场证据了。等晚上回家,再扔掉空瓶,换上一个仍有半瓶感冒药丸的药瓶。于是,报警后,警方会验出他死于中午1、2点钟,而我,有完全的不在场证据。 早晨下完毒后,我离开了家。 这天上午我又是担心计划失败,又是一遍遍的揣摩事情的前后经过,生怕哪儿出了差错。儿子在我下毒前便上学去了,直到晚自习,十点过后,他才会回来。我只要在他回来之前处理药瓶,便行了。而下毒时,“他”也已经离开了家,不可能会知道我下了毒。等他中毒死了以后,也不会有人知道。即便有人来叫门,无人应,那人也会以为家中无人。是的,这计划是完美的。这样想着,我便稍稍安了些心。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仍然越发紧张了。他没有吃药或者没有回家,怎么办?看看表,已经11点50了,他应该回家了吧?会不会他还没死就有人来做客,然后…我紧张极了,不不不,一定不会有这些意外的。 这时我正在一家火锅店与同行的朋友吃饭,不到2、3点钟,我们是散不了戏的。这样,我的不在场证据便成立了。 12点40的时候,我的手机突然响了起来。我一看,是一个陌生的号码。 “喂?” “你是‘他’的妻子吧?快回来,‘他’被人杀死了!” 我一惊,这么快就被人发现了?难道他真是在家中有客时死的? “‘他’死了?!你是谁?” “公安局的,你快些回来就是。” 对方挂了电话。我木然了,看来我终究是逃不过的。 我找了个理由,离开了火锅店,然后便向家中走去。我并不想逃。
楼下停着两辆警车,我走上了楼。向门口的刑警说明身份后,我进了屋。令我惊讶万分的是,他居然不是被毒死的!!! 他卧倒在客厅中央,背上插着一把西瓜刀。我一眼便认出那把西瓜刀是我们自己的。血流了一地…… 一个刑警向我走了过来,大概是个组长。 “大嫂,我们已经查到凶手了…”他停了会儿,又说,“你丈夫死于10点30到11点之间。由于没找到你的电话号码,我们经你邻居指引,先找到了你儿子,是他告诉我们你的电话号码的。另外,凶手…也是他……” 我愣了,似乎没有听懂他在说什么:“你说什么…我儿子是…凶手?” 刑警点了点头,说:“这是你儿子的供词。”他念了起来,“父亲很坏。母亲为了养我们,牺牲了自己,他却常常打骂母亲,也常常打我。我恨他,为了母亲,我决定杀了他,即便被关进监狱也在所不惜。我利用今天上午第四节的体育课,偷跑了出来,迅速地杀死了父亲,然后立即返回学校,连家门也未关。我以为这样便拥有了不在场证据,因为父亲死时我应该在学校。却不料,在翻围墙时,被人看到了……” 我脑袋一翁,眼睛一黑,晕了过去。儿啊,你怎么不多等一天啊!
[此贴被侦探小说迷于2005-7-25 17:53:42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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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三次、四次……我心中只有一个念头,那就是砸碎他的脑袋!
碎了,非常彻底地碎了,甚至能看到他的脑浆,我有点想吐。我这样是不是有些变态呢?很明显,第一击的时候他便死了。
我以前从来不知道,杀人,原来是一件这么累人的事,我拿着凶器的手已经精疲力尽,于是我将它放在了尸体旁边。但是我的工作还没有结束,仅仅这样,是不能让我满意的!
我从书房内拿出了最大号的毛笔,只要用错误的握笔方式来写,便不怕留下自己的笔迹。我眼前浮现出了《血字研究》中的案发现场,于是我沾着鲜血,在大理石的茶几上写下了三个字——邱智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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