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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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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年05月13日16点43分 |
“逻辑侦探”倪北海 □文/图 本报记者 吴晓华 通讯员 罗运山
刑事侦查逻辑,是形式逻辑与辨证逻辑的理论在刑事侦查这一特殊领域里的应用。刑事侦查活动,便是对刑事犯罪和刑事案件的一种认识活动,它离不开概念、判断和推理。现代的福尔摩斯们是如何运用逻辑推理侦查破案的呢?11月16日,在怀化市公安局,记者见到了刚刚出版了《刑事侦查逻辑学基本原理》的警察作者倪北海。
乍见倪北海,你怎么也想不到,这个中等个子、微胖的中年人,是一位身怀绝技、曾令无数个犯罪分子原形毕露的“一级警督”。
倪北海告诉记者,他在上中学时,听到运用逻辑推理侦查破案的故事,无不为其神奇而折服。1973年,他光荣地成为公安队伍的一员时,就开始自修逻辑知识,同时有意识地以之指导侦查办案,并初尝甜头。此后,他更加迷恋于刑事侦查逻辑的学习和研究,自己所承办的案件特别是重大疑难案件,由于有了逻辑学的指导,案情判断更加准确,侦查思路更加明晰,从而使案情得到突破。
倪北海的“套路”引发了记者的极大兴趣。
“两个矛盾的说法,必有一真,必有一假”
那年的8月1日下午,到靖县公安局指导“严打”工作的倪北海正准备去食堂吃晚饭,同事们都下班走了,门外却站着两个陌生人。倪北海主动上前询问,才知他们是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
原来,两人是江苏省靖江市某公司的采购员。当年4月20日,他们从当时的黔阳县一信用社提了5万元现金来靖县收购木材,上午住进某旅社402房。下午6时,他们陪会同县两位木材老板外出吃饭回来,发现5万元现金被盗。
倪北海一听,觉得奇怪:5万元被盗是特大案件,怎么没听说过?且案发至今已3个月。倪北海便问两人是否报过案。两人称,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倪北海立即与派出所联系。一名民警告诉他:接到报案后,他们马上赶到出事旅社。但在现场勘察时,没有发现任何撬压或攀爬的痕迹。民警讯问过当班的服务员,她声称,一直没有离开过工作岗位,也没有可疑人来旅社。侦查人员认为,两位采购员可能是报的假案。案件的侦办被搁置下来。
“两个矛盾的说法,必有一真,必有一假。”倪北海立即想到一个不相容的选言判断:要么是采购员报假案,要么是服务员讲了假话。
他找来一同来靖县办案的侦查员吴建平,两人仔细询问了采购员5万元现金的来源和用途,并查询了信用社。结论是:案件是存在的,他们没有报假案。是当班的服务员说了假话。
当晚,倪北海与侦查人员赶往出事旅社。开始,值班的服务员一口咬定,采购员离开后,根本没有人去过四楼。通过反复做思想工作,她终于承认:案件发生后,因害怕领导追究责任,她不敢说真话。那天下午,两位采购员离开后,她给其它旅客开房门时,发现402房有一个年轻男子。这个人既不是江苏旅客,也不是会同的木材老板。她问他,你是哪里的?他说,他是和江苏老板一起的,他们吃饭去了,他来取一样东西……
倪北海听了服务员的陈述,断定:这个年轻人作案嫌疑重大!同时,脑子里产生了一个疑问:他怎么知道402房住的是江苏老板及他们吃饭的情况呢?只有知道他们行踪的人,才有可能作案。
于是,侦查人员连夜对江苏老板来靖县做木材生意有过接触的人员进行调查,发现除两个会同老板外,没有其他人知道他们携带了5万元现金的情况。第二天,倪北海带领民警赶往会同县青朗乡,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对“会同老板”(两个农民)的家进行搜查,发现了赃款。通过审查,抓获了另一名同案犯。
“舒某的交代不符合逻辑”
记者问,在刑事侦查实践中,逻辑究竟具体有哪些作用呢?
倪北海称主要有四个方面:1、加快思维速度。只有快速、准确地认识案件本质,才能及时采取恰当的侦查措施,提高办案速度;2、提高思维质量,少走弯路;3、检查和减少侦查思维活动中的逻辑错误;4、识别和揭露犯罪嫌疑人的诡辩。
溆浦县的金垅乡是个有名的边远穷乡。在当地政府的扶助下,八十年代末,这个乡的三渡水村建起了一座村级水电站,给村民们带来不少方便。可就是这座宝贝电站,在3年多的时间里,3次被人爆破破坏。公安机关多次组织力量侦破,均无功而返。
更为糟糕的是,第一次爆炸案件发生后,现场出现过一张小字报,声称“到时候我出庭作证,你们逃不脱法律之网”。找到小字报的书写者贺某(女),贺称是同村的舒某、翟某两位妇女要她写的。民警找到舒某,她交代了与翟一起爆炸电站的“事实”。而翟某始终不承认。由于长时间的关押,翟某身患重病,公安机关只得放了她。翟某便四处申冤,一级一级往上告,闹得警方“面子无光”。
第三次爆炸案发生后,省公安厅领导指示:务必侦破此案!专案组迅速成立,首次研究案情时,原经办人员汇报说:该电站修建后,先后遭10多次破坏,其中爆炸3次。第一次系舒某、翟某作案无疑,舒某有交代。
舒某的交代是:2月27日晚10点,她与翟某来到电站水坝上,将炸药包捆好,丢进水里,然后,用火柴点燃了导火索。不久,听到一声巨响,电站被炸了……
倪北海一琢磨,觉得不对头:两名妇女的作案动机是什么?炸药、雷管从何而来?她们有爆炸的技术和胆量吗?特别是爆炸过程不可思议,这导火索有多长……“舒的交代不合逻辑。爆炸不是她两人所为。”他肯定地说。
既然否定了舒、翟两人作案,就说明贺某讲了假话。专案组对贺某进行了严格的审查。贺某交代,小字报是其父亲要她写的。专案组传讯其父,他交代了自己多次破坏电站的犯罪事实。
原来,电站修建后,他一直想承包。但村干部认为他文化程度太低,不懂管理,不让他承包。他耿耿于怀,多次破坏电站。至于要女儿写小字报,只是为了嫁祸于人,转移视线。
至此,案情真相大白。
“流窜作案是两案共同的特征”
倪北海认为,在具体的刑事案件中,侦查员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住其本质属性进行分析、比较,才能对刑事案件形成正确的认识。
有一年11月26日凌晨2时,怀化某县检察院干警张某放在枕边的一支“六四”式手枪被盗(现场提取到长度为25.5公分的胶鞋鞋印)。同年12月5日,距离该县200公里的湘西某县一农村信用社发生一起两名蒙面歹徒持“六四”式手枪抢劫的案件(鞋印为26公分。两名工作人员被枪击成重伤)。怀化、湘西两地警方数十名侦查员以案件发生地为中心在10多个乡镇(林场)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前后工作了20多天,没有进展。
12月25日晚上,天下着雪,倪北海坐在乡下冰凉的床头,回顾近一个月的侦查工作,琢磨案件久侦不破的原因,猛然意识到:流窜作案应该是两案共同的特征。如果是这样,就应当再次扩大侦查范围,并将两案完全并案侦查。在26日集中研究案情的会议上,他向两个专案组的同志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获得认可。于是,侦查人员带着两案的痕迹物证,把侦察工作推向邻近的湖南、四川、湖北的30多个县市。结果,不到10天时间,就在四川省秀山县找到了案犯黄某。经查,黄某确系一名流窜作案的惯犯。这年10月,他窜到贵州的铜仁市,盗得“六四”式手枪子弹数十发。11月26日,到怀化某县盗得枪支,然后与人到湘西某信用社实施抢劫作案。
……
就这样,“化复杂为简单,化简单为神奇”,倪北海在20多年的侦察实践中,兢兢业业地工作着:沅陵、芷江的特大爆炸案,辰溪、溆浦的绑架勒索案,“4.8特大碎尸案”……倪北海以自己严密的逻辑思维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参与侦破了一起起大案、难案,赢得了同行们的赞许和尊重。
更为难得的是,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他对逻辑“情有独钟”的初衷不改。早在1983年,他就自费参加了“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的学习。在实践中,他更是注重自己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1995年以来,他对逻辑学进行了系统的学习与研究,并潜心研究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刑事侦查学及犯罪心理学,结合自己的侦查实践,历时6年,撰写并出版了30万字的专著《刑事侦查逻辑学基本原理》(公安机关内部发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系主任郝宏奎教授对此书给予了较高评价:“该书不仅研究了形式逻辑在刑事侦查活动中的运用,而且还深入研究了辨证逻辑在刑事侦查活动中的运用,从而建立了认识刑事案件和侦查活动的辨证逻辑体系。这是该书的一大特点,也是最大的创新之处。”
倪北海———从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成了一位名副其实的“逻辑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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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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