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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侦查工作中安全防范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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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年05月11日10点47分 |
加强侦查工作中安全防范之我见 卢承德
做好侦查工作中的安全防范,是侦查部门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近年来,检察机关为此制定了相关制度,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加强了安全防范工作。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这方面的工作仍有疏漏之处,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自杀身亡事件还时有发生。因而,如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的课题。
一、安全防范工作的内容和意义
安全防范工作,从内容上来说,不仅指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保护和控制,而且还应包括侦查人员的自身安全保护、侦查工作的保密、防止犯罪嫌疑人的串供等。本文侧重讨论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的控制和防范工作。
做好犯罪嫌疑人的安全防范工作,不仅关系到案件的突破和查清事实,更是与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健康紧密相连,与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密切相关。因此,搞好安全防范工作,对推动侦查办案工作的健康发展,树立检察机关文明办案的形象,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三者有机统一,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侦查工作防范的重要环节
事故的发生,既有偶然性,也有必然性,是有规律可循的,因而是可以避免的。不安全因素是否能及时发现、消除是防范工作的根本。所以,必须对防范工作的重点环节和不安全因素产生的原因加以分析研究,以便有的放矢地开展防范工作。
防范工作的主要工作对象是犯罪嫌疑人,防范的关键时段是在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接触开展侦查工作的时候。这一重要环节可分为三个阶段,具有不同特点,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1.讯问开始。这主要是指立案阶段犯罪嫌疑人刚被传至检察机关接受讯问的时刻。一些犯罪嫌疑人预感自己的犯罪事实将要暴露,自己的犯罪行为将要受到法律的追究,不仅自己将要身败名裂,而且还有可能给自己的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影响,因而内心始终处于消极、过激状态。
2.讯问中途。当讯问进入到高潮以后,案件事实渐渐清晰、明了。有些犯罪嫌疑人见难以逃脱法网,侥幸心理破灭,心理活动会发生明显的变化。一些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犯罪行为的人,便想以不恰当的方式规避法律,产生异念、过激行为。
3.讯问结束。讯问结束之时也是强制措施启动之时。此刻一些犯罪行为重新进行审视和评价,对个人前途和社会评价考虑很多。一旦难以自拔,会有可能选择过激行为来了断自己的“事情”。
三、安全防范的对策
事故出在松懈中,事故出在管理不严中。安全防范,不但要从办案整体上予以重视,更要在具体工作的点上予以落实。
(一)思想重视与落实职责相结合,防范与办案同步进行。在研究案件的时候,要同时研究安全防范措施。一线领导要与办案人员研究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督促措施的落实与执行。
(二)制度落实与动态管理相结合。要严格贯彻落实高检院有关安全防范工作的制度规定,加强日常管理。要针对具体案件的办案环节,拟订预案。预案包括防范人员的配备、分工,应急情况的措施。做到责任落实在先,防范措施启动在先,这样才能保证防范工作的主动性。
(三)重点把握与措施切入相结合。如根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用餐、用厕流动环节的特点,在人力安排上要保证人贴人;在讯问过程中除按法律规定保证两名以上讯问人员在场外,同时要专门设置一名安全人员在讯问室外警戒,以防不测。
(四)文明办案与硬件落实相结合。要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态度友善,用语文明,努力营造一个严肃而又和谐的氛围,消除犯罪嫌疑人的对立、紧张和绝望情绪,为安全防范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同时要完善办案场所的硬件设施,使易产生过激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无法做出极端行为,为安全防范工作筑就一道可靠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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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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