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j(J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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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Re:对两起犯罪辩护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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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年08月23日01点00分 |
【河之洲在大作中谈到:】 > >所说的这两起犯罪辩护都是利用陪审团成员的心理。 >其一:某A杀人以基本成立,证物很多,都对其不利。但是有一项证物怀疑是伪证。也正因为如此,对其它证物有过认真分析,确定无疑。此罪犯马上会被陪审团认定杀人成立。这时候他的辩护律师最后一次发言:“如果你在一锅汤里发现一只苍蝇,您是把苍蝇拿走继续喝汤还是把汤全部倒掉呢?”结果陪审团认定嫌疑人无罪。 >其二:某B杀害某C证据确凿!除了C的尸体没有被找到以外,一切已经非常明朗。此罪犯马上会被陪审团认定杀人成立。这时候他的辩护律师最后一次发言:“看来,只有C先生现在就走进这个法庭,才可以洗刷B先生的罪名,那么,有请C先生——”说着他用手一指法庭大门。大家看过去,什么都没有。“先生们,我不是有意欺骗大家。只是告诉大家,你们心里,也还是认为C先生有可能并没有死。那么,你们又怎么能认定一起你们自己都怀疑的谋杀成立呢?”结果陪审团认定嫌疑人无罪。 > 我看过第二个案例,最后是判被告有罪的!不过具体的解释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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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其他的一切可能性都被排除掉后,剩下的一个可能性即使看上去再怎么不可思议,那也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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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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