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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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
Re:Re:风兄,有一个真实案件,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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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年07月06日09点38分 |
疯人院老师,新刑诉法是给外国人看的,我们根本就没有真正贯彻执行."疑罪从无"那是扯淡,现实是公安"疑罪从挂",法院"疑罪从缓". 美国刑诉法制度在保障人权上确实具有先进性和合理性.但也确有放纵犯罪之嫌.你说,陪审员审判的技术合理性在于:对于事实的认定,职业法官并不一定比一般的公民强,真的是这样吗?对于事实的认定,其实就是对于证据的认定.没有经过任何专业学习和训练,只有公正良心的陪审员真的比职业法官更长于此项吗?我真的对此很是怀疑.在美国,以阿兰.德肖维茨为代表的一批著名刑事辩护律师经常有他们高超的技巧故意混淆法律条文之间的关系,混淆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愚弄陪审员,或用充满人情味的陈词打动陪审员而为被告人开脱罪责,且屡试不爽.这种现象已经引起美国国内的很多注意了. 你还提到让职业法官决定事实,则可能侵犯人权。因为任何人只应当受到人民的审判(或者说缔结社会契约的缔约者的审判)。如果说依据宪法设立的法院法官不能代表人民的话,那几个或十几个陪审员就能代表人民.我知道美国每个案件的陪审员甄别程序都是很复杂的,标准也很多,但即便如此也不可避免的存在偏差.几个引起美国种族对立的判决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美国刑事诉讼制度确有很多值得中国法律借鉴的理念,但也有很多从基础理念开始就不合理的地方.解决中国刑诉制度中的问题,照搬美国肯定不是办法.
个人观点,与老师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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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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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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