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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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Re:有没有专业人士分析一下邓玉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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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05月20日14点49分 |
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
“拿出”,随身携带?在这类场所工作,随身带个小刀防身。
学界普遍的共识是,无论是“按倒”还是“推坐”,“特殊服务”还是“异性洗浴”,都是对受害人的羞辱行为,都对其采取了暴力,在这起案件中,邓玉娇有防卫权。
但是,“按倒”和“推坐”、“特殊服务”和“异性洗浴”的不同,决定了对邓玉娇的行为下结论: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如果是“按倒”并要求“异性洗浴”,暴力程度显然更大,女性为维护贞操权的反抗,是可以不考虑防卫后果的。
刑法第20条就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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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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