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云(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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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法医精神病鉴定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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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09月05日11点00分 |
一,法医精神病鉴定包括的内容 1. 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2. 确定被鉴定入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3. 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 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对象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 1.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 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 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 劳动改造的罪犯 6. 劳动教养人员 7. 收容审查人员 8. 和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三,法医精神病鉴定程序 一 .定义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对各种诉讼参与人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并对精神病人提出处理意见。
二 .委托和受理
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进行。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同意的,由办案机关委托鉴定。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遇到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案件,可以委托鉴定。
2.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鉴定中心办公室备案。
3.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提交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
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
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
鉴定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
5.鉴定中心在接受鉴定委托或鉴定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后,应当向委托机关或申请单位出具《鉴定委托受理合同》。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以个人名义申请鉴定的;
2) 不能按本规定提交材料和交纳鉴定费,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但因案件特殊无法收集到有关材料,经委托机关详细说明正当理由,由专家研究是否受理委托鉴定);
[此贴被夜云于2007-9-5 11:03:36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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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是人非事事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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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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