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探小说迷(幻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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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侦探小说模式的探讨(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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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06月23日14点17分 |
不知在小弟前有无推友转载此文呢,我认为这很值得我们注意。 侦探小说模式的探讨(曹正文 世界侦探小说史略)
任何文学体裁从诞生到发展,乃至成型,都会形成其模式。 这个基本模式,在理论上便是一种概念,或者叫XX文学写法。
美国作家S·范丹总结出了侦探小说20条准则,可以说是 对侦探小说写法在理论上的总结,具体如下:
1.作者应该把所有线索交待得一清二楚,使读者和书中的 侦探具有同等的破案机会。
2.读者所受到的蒙骗应该仅止于罪犯施诸侦探本身的那些 诡计。
3.侦探小说不应该扯上暖昧和爱情;否则就纠缠不清,使一 场纯粹智力的竞赛复杂化。侦探小说的任务,是把罪犯绳之以 法,而不是为了使有情人终成眷属。
4.犯罪的人不应该是侦探本人,或者是警方干侦探中的一 员。这是一种欺骗读者的卑鄙手段。
5.破案要靠逻辑推理,不能凭意外或者巧合。假如是罪犯 自首的话,动机应该充分。否则,就有如哄骗读者去寻宝,到他 放弃时,才让他知道宝藏竟在他的口袋里,这种玩笑是开不得 的。
6.侦探小说当然不能没有一个查案的侦探。侦探搜集蛛丝 马迹,加以分析,最后揭露坏蛋的真正身份。侦探一定要靠分析 线索来破案,否则就和小学生偷抄习题答案没有区别了。
7.罪案一定要是谋杀案。谋杀案越血腥越残酷,效果就越 好。比谋杀案轻微的案件实在不值得读者花费精神和时间去翻 300多页书。美国人爱讲人道主义,一宗恐怖的一级谋杀案必 定会激起他们的义愤。哪怕是多么宽厚善良的读者也不会甘心 让凶手逍遥法外,势必兴致勃勃地投入追查。
8.破案的方法要合情合理。诸如读心术、扶占、招灵、看水 晶球那类的巫术,乃是侦探小说之禁忌。和读者斗智的应该是 个凡人。读者在玄学的第四维空间里和神仙、幽灵斗法,又岂有 得胜的机会呢?
9.进行推理破案的主角只可有一个。假如动用三四个、甚 至是一群侦探来思考,不但会分散了读者的注意力,而且会打乱 本来连贯的思路。读者不知道和自己斗智的对手是谁,就会感 到额外的困难。再者,读者要以一敌众,车轮大战,会感到疲于 奔命。
10.罪犯应该是个举足轻重的人物。这个人物至少应该是 读者所熟识,并曾经引起过兴趣的。将罪责推到一个从未出现 过的人物或者无关痛痒的角色,是作者的一种无能的表现。
11.凶手不可是仆人、看门、跑腿、侍从、护林人、厨师这类的 人,因其犯下的罪案是不值得写成书的。否则读者会觉得白白 浪费了时间。凶手最好是个平时不会受到怀疑的重要人物。
12.谋杀案可以有很多宗,但罪犯只宜有一个。同谋和帮凶 是可以有的,但是罪责一定要集中、归咎到一个黑心肠的凶手身 上。这样,读者的义愤才有宣泄的对象。
13.在侦探小说中加进黑社会内容,会把罪责分散,这样只 会糟蹋一宗本来十分精彩的谋杀案。一旦牵涉如黑手党、剑魔 罗刹匪帮这类的黑社会集团,小说实际上已变成惊险小说或警 匪小说,不再是侦探小说了。罪犯当然要有个机会作公平争斗, 但让他有黑社会作靠山就过分了点。一般稍有自尊的高级谋杀 犯是不屑与黑帮同流合污的。
14.犯罪和破案的方法都要合乎科学。换句话来说,假科学 和纯粹想象出来的杀人方法一定要避免。毒药要出自《药典》。 “超镭”这类的新发现元素只存在于作者想象之中,同样是不适 用于侦探小说的。作者一旦像儒勒·凡尔纳那样异想天开,就已 经是越出了侦探小说的范畴,闯进幻想小说的领域去了。
15.罪犯的真相,在阅读小说的过程中应该颇为明显,瞒不 过特别聪明的读者。一般的读者假如在获悉真相之后把小说再 看一遍,他会发现真相原来一直都摆在他的眼前。一个有如侦 探一样精明的读者,不用把小说读到结局就能料到凶手的身份, 这样的读者实在不乏其人。一本构思得合情合理的侦探小说是 无法将真相瞒过所有读者的,总有读者比作者更敏锐聪明。假 若作者把案件和所有线索都交待得清清楚楚,读者凭着独立分 析,淘汰排除和逻辑推理等方法,应该可以和侦探同时指出真凶 的身份。这就是侦探小说除情节动人之外,会有那么多不屑看 流行小说的人也毫不脸红、津津有味地看侦探小说的另一原因。
16.侦探小说不宜有大段的描写和借题发挥,累赘的人物性 格刻画和气氛的营造。这些东西只会使情节呆滞,妨碍推理,就 像在球赛中间高歌自然之美或者在填字游戏时大谈词源的缀字 学那样令人讨厌。侦探小说是要陈述案情,加以分析,进而得出 结论的。读者阅读侦探小说,追求的不是动人肺腑的抒情、华丽 词藻的描写,而是紧张刺激的斗智娱乐。适量的描写和人物刻 画是需要的,但只要能使故事有真实感,读者能够投入,就已经 足够了。
17.凶手不应该是个职业罪犯。劫匪小偷犯下的凶杀案由 警局凶杀科处理就可以了,用不着有劳作家和业余侦探爱好者。 凶手的声誉越显赫越炒,道貌岸然的教会支柱、社团栋梁或以乐 善好施闻名的独身富婆乃上佳人选。
18.假如读者到最后发觉罪案竟是一宗自杀案或意外事件, 定会大大地失望。这样一个反高潮的结局,实在有负读者的厚 望。读者不但会向作者讨还书价,还会严厉惩罚这作者。
19.侦探小说里的谋杀应该出于私人动机。国际大阴谋或 间谍之间的残杀内容属另外一类的小说。谋杀案应有现实感, 使读者能投入,有一个机会去宣泄内心压抑已久的感情。
20.下面列出10种用滥了的模式。一个稍有自尊而勇于创 新的小说作者都会不屑采用。
(1)侦探凭着比较在案发现场遗留下来的烟头和疑犯吸的 香烟牌子来破案;
(2)侦探制造幽灵还魂的假像来恐吓嫌疑犯,使其露出马 脚;
(3)凶犯利用伪造的手指模来欺骗警方;
(4)凶犯用假人来制造不在现场证据;
(5)侦探凭着狗没有吠这个现象,推断潜入者是熟人;
(6)真凶原来是无辜被告的孪生兄弟或长得一模一样的近 亲;
(7)使用皮下注射器和蒙汗药;
(8)密室谋杀案在警方破门而人之后才发生的;
(9)通过测字联想来破案;
(10)凭着弄懂一封用密码写的信来破案。
上述范丹的20条准则,既为侦探小说家所借鉴,又为研究 侦探小说提供了理论依据,并成为一般读者寻找凶手的入门途 径。
当然,高明的侦探小说家总是别出心裁,突破这些模式,从 而创造出更加扑朔迷离的情节,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比如今 天有的侦探小说就加入了爱情纠缠,有的侦探小说就插入黑社 会集团的作案,只要写得成功,同样是精彩的侦探佳篇。
在理论方面,江户川乱步、松本清张、阿·阿达莫夫、程小青 都曾回顾自己的创作历程,总结过从事创作的经验,也兼谈了侦 探推理小说的理论问题。可是,这样的作家不是很多。因此,在 侦探小说创作繁荣的同时,在理论天空上却留下一大片空白,这 就有待我们去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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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三次、四次……我心中只有一个念头,那就是砸碎他的脑袋!
碎了,非常彻底地碎了,甚至能看到他的脑浆,我有点想吐。我这样是不是有些变态呢?很明显,第一击的时候他便死了。
我以前从来不知道,杀人,原来是一件这么累人的事,我拿着凶器的手已经精疲力尽,于是我将它放在了尸体旁边。但是我的工作还没有结束,仅仅这样,是不能让我满意的!
我从书房内拿出了最大号的毛笔,只要用错误的握笔方式来写,便不怕留下自己的笔迹。我眼前浮现出了《血字研究》中的案发现场,于是我沾着鲜血,在大理石的茶几上写下了三个字——邱智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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