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台湾和大陆人的讨论,有点意思,转过来供参考。
一个犯罪组织,原则上,其组织者,操纵者,会希望组织越大越好,因为组织越大,帮主的势力,影响力也随之扩大。
而且,组织大了,可以专业分工,例如,有些人专责暴力威胁〈当打手〉,有些人专责杀人〈杀手〉,有些人专责保管军火,以供必要时与其它帮派势力火并之需,如同军中的军械士,军械官,有些人专责管钱,管帐,有些人专责偷渡,为跑路的人安排出境,如政府中的运输部,交通部。
二为,组织大了,遍布全省,帮主及帮中大老,到全省各地皆有人接待,招待。
三为,可互相支持,在人力调度上,较为便利,可互通有无,例如,今日台中的分堂,要与人谈判,甚至还有可能火并,而台中只有二百人,此时可动员彰化分堂的人力一百人,北上,而苗栗分堂的人力,一百人,南下,因为,通常谈判,争地盘,人越多,越能让对方感受到压力,毕竟人多势众!!!!!
而在台湾地区,这种大型帮派,从外地动员数百人支持的方式,也对当地一些其它固有的传统地方帮派,角头造成不小压力〈即使台北市也是有角头的,他们,与大型帮派不同的是,大帮以帮为主,角头则大多为依照个人的魅力,以个人为中心,而成为一股地方势力,与大帮,以帮派组织为中心不同,角头是以领导人个人魅力为主的〉,当这类组织遍布全台的大型帮派,动员北部人马到中南部助阵时。
四为,组织大了,名气大了,要挣钱,也较容易,一报出名号,要讨债,要收保护费,要为人处理土地纠纷,或其它民刑事纠纷而从中收取佣金,酬劳,更为容易。
个人看法预计十年内,内地也会出现组织遍布一省之内的犯罪帮派,毕竟,现在的法律,走向保护人权的方向,而保护人权,为了避免冤枉无辜者,同样的,有罪的人也受到保护,故,会出现大型帮派,但其实,现在内地也是有帮派及流氓,及一些烂仔,故,他们的存在会是实然,我们要接受这个事实,而且想法子,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去防治,打击,让他们为恶的程度尽可能减少,消弭。
但一个省内,也不会只有一个帮派,以台湾地区而言,台北市中山北路,有很多酒店,油水很多,也分由不同帮派占有地盘,如同民国初年的军阀割据一样,
中山北路附近,很热闹,酒店很多,利润也多,很复杂,故中山分局,在全台各分局中,被称为「天下第一局」。
1111111111111
台湾地区最近也出现了社会评论节目,政治评论节目,一些评论员,也如同明星一样,起起落落,有人听,有人请上节目,便有收入,没有人听了,便没落了,没有人请他上节目了,竞争的很厉害
有个节目,由于美人主持,范立达先生也有参与,又有另一个节目,「社会记者的故事」,以也由范立达先生及其它人参与。
提及中山北路,当初没有那么发达热闹的时候,原本只为某一帮的地盘,后来因为发展太快,酒店太多,利润太高了,其它帮派看了眼红,因为他们一个帮占了太多利益。
经过数场械斗,才重新分配地盘,让大家利益均沾,如同当初列强各凭实力瓜分中国一样。
据了解,连卖摇头丸,卖盗版光盘都有地盘的,台中也曾发生两帮人马,为了分配卖盗版光盘地盘有纠纷而在热闹的商区,聚集大伙人马谈判,幸好未火并
卖盗版光盘,多为吸收未成年的辍学或在学学生来卖,因为未成年少年,卖光盘,被抓到了,为依少年事件处理法送少年法庭处理,处罚较轻,而卖光盘所得利益,一部份分给卖的未成年少年,一部份上交给上头的大哥,不可以踩到别人的地盘去卖摇头丸及光盘的,因为为别人的既得利益
所以,才会有那么多黑社会分子,对在自己地盘内的事,花再多资源,成本也要摆平,因为,若无法维持自己在地盘内的权威,失去了自己的地盘,会损及未来的利益,不再有人找他保护,处理事情,收帐,处理纠纷,便无法由其中收取酬劳!!!!
在我前面提及的那些于美人及范立达先生的节目中也提及,有些黑社会大哥,在睡觉时,枕头下皆放两把枪,因为,怕被别的帮派分子,也怕被自己小弟,杀掉
111111111
但既然如此,为何不金盆洗手,脱离江湖????
因为,当大哥后,可得到控制人的权力,快感,尝到了甜头后便很难放弃,如同,吸毒者,虽知吸毒有很多缺点,但又无法放弃那种快感,而戒不掉!!!
更何况,一离开,便没有了权力,以前被自己欺负过,得罪过的人,可能一知自己没有权力了,而来报仇!!!
因为,失了权力,便失了保护!!!
其实,当流氓,混帮派,收入一定要高,不然划不来,因为,成本太高,若收入不高,划不来的
因为,当流氓,混帮派,在德国,会被依德国刑法判刑及服完刑后又被送去劳动教养
因为,当流氓,混帮派,在台湾,会被依刑法,枪炮弹药管制条例,窃盗赃物犯保安处分条例,组织犯罪防治条例,检肃流氓条例,送去服刑,及又被送去劳动教养的
而台湾及德国劳动教养制度,何者较优???
愚以为,德国的做法较科学,整齐,台湾的劳动教养制度,较乱,德国劳动教养较公平,且对一个行为人,除了判刑之外,应否宣告劳动教养,德国刑法的规定,比起台湾要好,台湾的法律很混乱,不似德国有一个较为明的判断标准
德可避免轻罪重判,不致发生,偷一点点钱,构不上刑事处罚,却被送去更严重的劳动教养,不致发生,得罪警察,得罪有权势者,才会被送去劳动教养,而检察官完全没有介入,没有保持客观性义务,保持公正义务,保持正确适用法律的机会
德国做法,较为公平,对有社会危险性的人民,德国的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律效果,也比台湾及大陆的劳动教养,效果要严厉的多
德国是没有死刑的,而且,所有的无期徒刑,也都是可以假释的,但绝对不要认为德国人较为仁慈,虽无死刑,虽没有不能假释的无期徒刑,但,对有重大危险性的罪犯,十五或二十年后,可以假释了,仍可以送去劳动教养很久的
而且对一些严重连续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对流氓,吸毒的,精神病患杀人的,有暴力倾向的,有犯罪恶习的,在判刑时可以一并宣告劳动教养,一个人前科累累,很坏,有社会危险性,怙恶不悛,这次又杀了人,甚至杀了好几个,虽不能判死刑,虽不能判他无期徒刑或终身监禁终身不能假释,但,无期徒刑加上劳动教养,可以三,四十年的,三十几岁的人,关到六七十,虽没有判死刑,但这样教训应该已经够了,而且有宪法比例原则,有社会危险性,比起美国,三犯重罪,一律终身监禁不得假释,要文明,还科学,还公平,不会那么机械化
而,可关三,四十年,千万不要以为德国人很心软的
11111111
我真觉得,德国做法比美国好的,因为,有些人,三犯重罪,但仍是情有可原,例如,他因为家人生病,为了医药费,为了子女生活费,教育费才去抢劫,故,虽三犯重罪,仍情有可原,不应像美国一样,施以不能假释的终身监禁!!!
有些人,虽杀了人,但他是被其它流氓,步步进逼,长期骚扰,虽他真想金盆洗手,想远离是非,却有人来欺负他逼他,虽他在冲突中杀了对方,也后悔不已,但也是三犯重罪,我們可以把他,對他,可以把他判刑,十年,十五年,甚至无期徒刑都好,但,不应像美国一样,施以不能假释的终身监禁!!!
同样的,有些人犯的不是重罪,例如,长期连续打破十几二十家人的玻璃窗,长期连续刺破附近车子的轮胎,及打破附近车的车窗,虽然只是毁损罪,不是重罪,或是,一直白吃白喝,〈台湾的实例〉,判了又吃,吃了又被判,判了又再白吃白喝,这种情形,虽是轻罪,虽不是重罪,但有社会危险性,造成人的财产重大危害!!!
在德国,这种行为,虽非重罪,在宣告诈欺罪,在宣告毁损罪时,因为有社会危险性,也可以宣告劳动教养,而且可以好几年的!!!
我真的觉得德国做法较科学的!!!
〈当然了,有些人很坏,又犯好几次重罪,甚至是一,二次重罪及很多不是重罪,被认为有社会危险性,当然,在合乎德国刑法,劳动教养的危险性认定的基准时,当然更可以宣告劳动教养,轻罪都可以了,重罪当然更可以劳动教养了〉
我们再继续前面犯罪组织的问题,犯罪组织,若太小,对操纵者不利,但组织太大了,也有一些经济分析上的不利益,规模不经济
因为,犯罪组织的内部,只有行政机关,而虽然它可能有〈准〉立法机关,但他绝不会有类似国家,可设有不受干预,超然,独立的法院,亦即没有类似国家的司法机关!!!
而且,虽它有〈准〉司法机关,但并不像国家及地方自治团体的立法机关,议会,人大一样,有公开,透明的议事过程,无法像议会,国会一样,受到公众,媒体,舆论的监督,而会影响到犯罪组织的效率,使其立法活动,效率不及国会,议会,而且,犯罪组织,也只有中央的准立法机关,却没有地方的准立法机关,即是没有地方立法机关的,而,人太多了,又没有地方立法机关,故,人太多了,便难以控制!!!
而它的中央立法机关,也不如国家的立法机关一样,有效率,而会使犯罪组织产生,行政权独大,而是一条鞭式的管理,及行政权独大,及对地方的监督,管理,因人太多了,也无法确实落实,到位!!!!
111111
因为,毕竟它不是有法律依据所设置的组织,它不是可由公众来监督议事,监督行政的组织,在行政权独大的情形下,在没有地方立法机关的情形下,人太多了,管理会出问题!!!
而在这种情形下,
人多了,名气大了,成员素质会良莠不齐,甚至有一些人只是认识帮派成员,本身并未入帮,便打着帮派名号,名气,而欺压良善,倒行逆施,不守江湖道义,横行霸道,横征暴敛,最后,引起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舆论,媒体的注意,反弹及反感!!!
而,最后,不是帮派成员做的事,也被算帮派的帐上!!!
最后,千夫所指,无疾而死!!!
例如,今天有个交警,乱开罚单,这是一个「行政行为」,我们可向行政法院提起法律救济,法律保护!!!
但犯罪组织,如铁掌帮〈金庸小说,射雕英雄传及神雕侠侣〉,如日月神教〈金庸小说,笑傲江湖〉,除了没有地方立法机关外,它的中央立法机关,也不如人大,一,样,公开,透明而受公众舆论监督!!!
而且除此之外,犯罪组织,铁掌帮,日月神教下,也不可能设一个司法机关,让他的成员〈把他比喻为开罚单的交警〉,有机关可以规范,交警乱开罚单,我们可以司法救济,法律保护
但,有一个人,他自称为某某帮派成员,来欺负我们,来不讲道理,这个帮派下,并没有设法院,提供我们法律保护啊
而且,交警乱开罚单,我们去申诉,去行政复议,去行政诉讼,我们不怕会被行政系统的其它人迫害,毕竟有议会,国会及法院啊!!!
但,一个人自称为帮派成员,来逼迫我们,要我们就范,屈服,如逼我们把放在门口的车子开走,让他停,因为,他是老大,他比较凶,我们自家门口,不能停自家的车,还必须开走,让他有地方停啊!!!
因为,所谓的流氓,便是,只在乎自己利益,不在乎别人权益受损,而以暴力威胁为手段,去达他的目的,才叫流氓,因为,手段是暴力威胁,目的是损人利已!!!
而在这种情形下,我们不知,他是否真为某某帮的,因为,不可能去向日月神教提行政复议啊,他不像国家一样,也不像国家一样,会为我们或说与我们一起查明事实,然后,把违法失职的公务员排除出公务员队伍,让他们离开公务员队伍!!!
反而,更恶的人,帮派更爱啊,因为可以用来抢地盘,谈判,扩大自己的势力啊!!!
帮派不会的,没有申诉管道,没有法院,没有把行政复议算入行政程序的一环,帮派不会因为一个成员胡作非为,欺压良善,欺负弱小,而把他驱逐出帮,而把他处罚!!!
而,你找其它帮派,也没有用啊,因为,例如,流氓张三来欺负李五,李五找了王四来帮忙处理,到了最后,仍要付酬劳给王四,而张三及王四两个人可能是串通好的,故,最后还是李五倒霉!!!!!
如同邱彰律师在一本书上说的,有两个人有纠纷,各找流氓来处理,结果谈判前天,各帮人马早己说好了,串通好了,当天表面上大打出手,有人流血,受伤,还有自称警察的人出面,结果最后,这两个找流氓的人,要付律师费,医药费,还有摆平所谓“警察”的费用!!!
当然邱彰律师在那本书上所说的,还不只这些,他还说,有些人吸毒,被警察抓到,警察逼他说出是谁卖他的,但毒贩都很凶残,说出来毒贩不放过他,但不说,警察不放过他,故,最后只好随便咬出一些比较好欺负的“替死鬼“,出来,自己才好解围,脱身!!!
111111111
如同高凌风先生在凌风高歌那本书中所说的,他去唱歌,最后人家不付钱,他跑掉,人家找流氓,他也找流氓为他处理,最后,谈判,剑拔弩张,差点火并,,结果谈判结果为,他继续唱,钱让双方人马,结果,最后仍为他吃亏,人家获利,他们根本不在乎高凌风权益受损,只为了利益,因为,别人出来混,是拿命来拼的,没有收入,利益,没有钱怎么行呢!!!
有个人找流氓为他处理债务,本票给对方,最后,对方因为没有讨到钱,觉得划不来,连本票都侵吞了,不肯还他!!!
找流氓去讨债,押人,出了事,他们一定只保兄弟,不保委任他们处理事情的人〈王晋花语〉
而,有些人根本不是某帮派成员,只是自我吹嘘,自抬身价,拿帮派名号,名头,去欺负人,而被欺负的人又无从查证,,说不定对方不是这个帮派的人,说不定对方在帮派中,并没有那么高的地位1!!
最后,帐全算在帮派头上,故,一个帮派,大到树大招风,大到人很多而难以控制管理,的地步,便容易被公安机关,检察系统打击,扫荡,因为,这是人民的期望,而民气可用!!!
毕竟,目前施行在国家之内的民主法治制度,仍然是有始以来,从以前到现在,最有效率,最能够保障人权的制度啊!!!
11111111
但是,一个人来欺负我们,我们去告他,怕会被其它帮派成员报复,因为,犯罪行为并没有设法院,也不会去阻止其成员,要求其成员不要做得太过份,甚至,有时候,成员做事,越狠,手段越凶残,反而对组织有好处呢!!!
我们,有时也不知这个人是不是真的是帮派成员,因为,铁掌帮下面,没有法院,即使是名门正派,也要请别人来主持公道的,铁掌帮并未设一个公正的法院,甚至铁掌帮主,还为他做坏事的帮众,把丐帮的黎生逼死呢!!!
但在古代弱肉强食的时代,也许他是实然的,因为他武功不及人家,如同现代势力不及人家会被欺负一样!!!
而且铁掌帮的帮众,出去办事,并没有带帮证,或像警察一样带徽章啊!!!
我们前面提到铁掌帮下没有设法院,但德国的政党下,可是有设法院的,而且,德国政党下的法院,也是有司法独立的,亦即只遵守法律,而不被指令拘束的,亦即,连当主席也不能指示这个法院要如何做出判决!!
政党内所设的法院,是用来处理开除党籍的事项的,为德国政党法所明文规定的!!!
例如,某个党员被开除党籍,可向这个政党内法院请求救济!!!毕竟,一个人失了党员资格,会有很多不利益,失去很多权益,也应给他法律救济的,如同,一个人失去了公务员资格,也有很多不利益〈没有了工作,没有了薪水,没有了退休金〉,也应给他法律救济的机会,又更如,一个人被免去了法官职位,更应给他法律救济的机会,否则一个法官,怎有法子不被干预,若法官可随意免去职位,那么,法官一定要“听话”才行,否则会随时准备走路的!!!
法官应有职位保障的!!!
111111111
1111111111111
接着,又说到劳动教养制度,我绝对不反对劳动教养,相反的,我反而很赞成劳动教养制度,因为他是去矫正,去处遇流氓,吸毒的,精神病患杀人的,有暴力倾向的,有犯罪恶习的人,强奸累犯的最好方法
因为,有时判刑是没有用的,而且,有些人, 流氓,吸毒的,精神病患杀人的,有暴力倾向的,有犯罪恶习的人,强奸累犯,他们并不是精神病患,他们可能只是人格违常,故判刑关入监狱,及精神病院都不是好去处,好方法
因为把人格违常者〈心理变态的〉跟精神病患关在一起,会出很多问题的,,因为据精神病院以往的经验,人格违常在病院易于产生暴行,破坏,逃亡等行为,而导致妨害其它患者之治疗与治疗气氛。因为就人格违常者的收容设施言,普通的精神病院是不合适的。〈张司71〉
张司→张丽卿博士,刑事法学与精神医学之整合─精神疾病犯罪人处遇之比较研究,1994年6月初版一刷,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
台湾地区的劳动教养制度〈我指检肃流氓条例〉,我是很不满意的,因为,在台湾的刑法下,有什幺流氓行为是,是不能用刑法处罚的呢???
我觉得,应用德国刑法的劳动教养的规定!!!他是一个良好制度,我们想要用一个良好的生活,想要有一个公平的生活,应有劳动教养制度,但,不应用台湾检肃流氓条例,应用德国刑法劳动教养制度
台湾的制度,是不公平的,因为是不明确条款,又让公安独占了侦查权〈我指,搜集应否劳动教养的事证,这个调查,侦查行为,只有公安才有〉,检察官侦查监督,权力不大,又没有必要时的介入侦查权,又是不明确条款,容易造成有或没有都任人解释的情形发生!!!
德国,对流氓,吸毒的,精神病患杀人的,有暴力倾向的,有犯罪恶习的,除了判刑之外,还可宣告劳动教养
甚至他的刑事诉讼法413条以下,还特别规定了保安处分〈劳动教养〉程序,也是有法官及检察官介入的,这个程序是针对精神病患犯罪,至于其它的,则用通常的刑诉程序,毕竟,在对精神病患宣告保安处分时,可能是,你跟他说什么,他都听不懂的,什么听审权,什么陈述意见,也都是没有意义的,故,适用通常程序,没有法子
德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是优秀的,我们不应用收容遣送制度,不应用户口制度来维护社会秩序〈北京及上海市民中,都没有犯法的吗??都没有坏人吗???〉,我们应用精神卫生法〈对一些尚未犯法的精神病患〉,用刑法劳动教养制度〈对构成犯罪的人〉,这二样制度,来创造一个好生活!!!!!
不应用现行的劳动教养,不明确条款,又不在刑法内,不应用限制迁徙自由的户籍制度,认为这样可以维护秩序,维护治安,可以公平,这是治安上的神话!!!
我指,偷200元也是刑法处罚,窃盗罪啊,打破车窗是毁损罪啊,以暴力威胁去逼人做什幺,或阻止人做什幺,是强制罪,如为了医疗纠纷,而抬棺,也是强制罪,因为人家看到棺材会害怕,而,人家没有害怕的义务,故是强制罪〈蔡振修检察官上课笔记〉。
既如此,判刑时,一并宣告劳动教养便可以了,只要抓紧危险性的判断基准便可以!!!
而,有人说,检肃流氓条例,有秘密证人啊,但是,性侵害防治条例,组织犯罪防治条例,都是刑诉的,也有秘密证人啊,不是说刑诉便不可以秘密啊!!!
因为,检肃流氓条例是不明确条款,而不明确,便有解释的空间,例如;;;
我没有住公寓,但看报纸便知道很可怕,有人要收保护费,不给,便把信道封死,并断水断电〈因为水电开关在地下室〉,住户请公安把他依检肃流氓条例送劳动教养,但公安表示要合要件才可,,
这便是我反对检肃流氓条例,劳动教养的原因,因为检肃流氓条例,有些与刑法重复,有些是不明确条款,而报流氓是有限财,不可以所有有流氓行为的人都劳动教养,再加上解释弹性过大,故我才赞成如德国做法,以较明确的刑法保安处分中之收容监督代替。
我举一个例子,台湾地区有一个集合住宅,有个人把地下室占据,因为水电开关都在地下室,故每个人都要按月交钱给他,若否,他便将人断水断电,而集合住宅女主委,也被他性侵害未遂,而精神失常。
但,他被公安传唤后,隔天便又被放出,。
其它住户请求公安把他依检肃流氓条例移送法官,由法官判令其应劳动教养。
但公安表示,依检肃流氓条例自有其要件,不是说办便办,检肃流氓条例有何要件,??
其实,我也不太知,而且我也真的是无法十分的理解其构成要件,因为他是不明确条款,给予承办者〈在台湾为警察系统〉太大的解释空间!!!
因为今天如果是刑法条款,通常为较明确〈包括保安处分的规定〉,而且也为一种法律人的常识;我在教科书里一查,在六法全书里一查,便能查到很多资料,很多判例,判决及决议等等,有很详细判定标准,但是检肃流氓条例却不是这样,他本身便是不明确条款,而且,又不像刑法刑诉,行政法一样,是每个法律人都要研习的法律。 我们都知道,任何资源都是有限的,今天公安去把一些人,有社会危险性的,送劳动教养,送保安处分,提报其为流氓,首先,他便要花很多时间去做这些工作,会累,会花资源。
其次,做这些工作也是吃力不讨好,因为,这样子,也可能会被报复,被寻仇,因为有些流氓都很坏。
故如果,可以不做这些工作,公安会尽量不要去做。
但刑法条款是不一样的,应侦查而不侦查,会有舆论压力,而且有检察官之侦查监督,而检察官不侦查监督,则一为会有舆论压力,二为可能犯刑法。
而若公安侦查完备了,检察官不起诉,一为舆论压力,二为可能犯刑法。
而法官,更一样,也有舆论及刑罚压力。
而现在的检肃流氓条例,现在的劳动教养制度则是,有可能会有一种情形发生,公安可能尽量不会去把人民送劳动教养〈因为要做事情会累〉,除非有人得罪有权有势的人,再用劳动教养制度去“制裁”这个人
1111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