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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法医与侦破(人气:2144)
 妖怪妖怪
1 楼: 法医与侦破 04年02月03日19点40分


法医与侦破
作者:青宝、未闻、赖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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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的话
01.神秘的职业——法医 02.为国争光的学者——法医学概观
03.希特勒、杨虎城、汉斯——现代法医学的发展 04.法医学可以派上什么用场?
05.烙饼的秘密——谈谈砷中毒 06.野蛮之情和爱恋之情带来的悲剧
07.谁都只能体验一次——死亡的过程 08.死而复活,假死真生
09.行尸走肉,真死假生 10.安乐死及死亡的法医学分类
11.极有侦破价值的早期尸体现象 12.谈谈晚期尸体现象——尸体腐败
13.千奇百怪的异常尸体现象 14.动物对尸体的破坏
15.对死亡时间的神奇推断 16.移尸栽赃,聪明反被聪明误——缢死简谈
17.打盹儿丧命,疑遇吊死鬼——缢死的机理 18.自缢身死者的形象
19.从五婢同缢谈起——缢绳和缢型 20.从“八字绳痕”说开去——缢沟浅淡
21.一个心狠手毒的女人——漫谈机械性损伤 22.萧爵寅智破诬陷杀人案——漫话钝器伤
23.高廷瑶智断诬陷案——谈棍棒伤 24.周玉锦是怎么死的?——漫话石砖伤
25.一个扑朔迷离的杀妻案——谈锤斧伤 26.她是失足摔死的吗?——谈坠落伤
27.张尚书巧破双钉案——漫谈锐器伤 28.勘验尸骨得真情——谈切创
29.为什么会留下54处伤痕?——谈刺创 30.黄书记是怎么死的?——谈砍创
31.济南北郊的杀人案——谈剪创 32.疯狂的求爱者——谈枪弹创
33.尹知县颈痕辨冤 34.验尸官一言释众疑
35.从“烟灰”、“炭末”到“斗拳状” 36.从“梁上君子”的不幸说起
37.电击死浅说 38.雷击纹是“雷公”发怒时留下的“天书”吗?
38.扑朔迷离的急死 40.尸表检查与尸体剖验
41.从宜宾的杀人沉尸案谈完善尸检体制 42.检验无名尸体
43.杀人碎尸案件的尸体检验 44.从一件毒杀案谈起——漫谈毒物学常识
45.烙饼的秘密——谈谈砷中毒 46.预审员有口难辩
47.性功能障碍的法医学鉴定 48.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妊娠的法医学鉴定
49.是男还是女——谈两性畸形 50.性变态漫谈
51.血型 52.从电视剧《血凝》想到的——亲子鉴定漫谈
53.破案须从蛛丝马迹着手——血迹检验漫谈 53.拿破仑死于砒霜中毒吗?——谈毛发检验
55.邮票上的秘密——谈谈分泌物、排泄物的检验 56.白骨作证——法医骨骼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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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永远只有一个~~~~~

其实这句话是不对的,真相永远有很多~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妖怪妖怪
2 楼: Re:法医与侦破 04年02月03日19点46分


先发给目录出来,贴个几章节,大家看看需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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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句话是不对的,真相永远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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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妖怪妖怪
3 楼: Re:Re:法医与侦破 04年02月03日20点10分


写在前面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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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说,当问及“什么是律师”时,有人直腰挺胸、理直气壮地答曰:“律师者,法律的老师也!”依此类推,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法医者,法律之医生也。”
  确实。在人们津津乐道、爱不释手的传奇故事、侦破小说中,法医常常以神秘的身份出没其间。就象本书中叙述的故事一样。法医可以凭树枝上不起眼的小小的一滴血,推断出死者不是跳楼自杀,而是被人谋杀后,蓄意制造的跳楼假象;法医可以凭高度腐败、只剩骨骼的尸体上所不曾腐败的毛发,推断出死者的性别、年龄、职业、种族、血型等,还可以判断死者生前所患疾病,以及是否属于某类毒物中毒而死;法医可以凭所谓“被害人”身体上残留的精斑,为侦查人员洗清“利用职务之便强奸被害人,性质恶劣”的冤屈;法医可以凭尸体所呈现的各种现象,判断死者是“真死”还是“假死”,使即将送进火化炉的人得救……
  然而。在侦探小说家给法医披上的神秘外衣之下,却隐藏着高度科学、严谨、细致的工作。如果我们用科学之手撩开这神秘的外农,将不难发现,法医在我国有着两千多年的历史,作为中华法律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科学,其理论体系是相当的严密,其基础理论涉及了十分众多的学科,而其在司法实践中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本书叙述了由法医导演的许多神乎其神的故事,但基本立意并不在于讲述这些故事。历来的科学,都好象是板着面孔教训人的——“知道吗?3+2-5=?”然而,人们似乎总喜欢看线条柔和一些的面孔,而对那些总是板着一本正经的面孔敬而远之。本书就是企图使法医学这门科学的面孔变得柔和一些。为此,我们按照普通法医学教科书的体例,从古今司法实践中选择了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法医案例,采用讲故事的形式,从每个具体生动的故事入手,从故事中自然引出法医学原理,又以法医学原理来分析具体案例,理论联系实际。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这种努力,能使广大的基层公检法司机关的业务人员在轻松愉快的对惊险故事的欣赏中掌握法医学的基本原理和检验方法,又在学习法医学理论的同时学会这些理论的运用。我们也希望本书成为广大群众茶余饭后的消遣读物,在消遣中学到法医知识,以便在有人闹出“律师者,法律之老师也”,“法医者,法律之医生也”的笑话时,你能指出其谬在何处。
  最后还要说及的是,本书定名为《法医与侦破》,是出于历史的原因,以及广大群众对法医这一职业的习惯思维。其实,法医的职能和作用,并不仅仅在于刑事侦破。如本书中谈到的,法医通过亲子鉴定,而解决象电视剧《血疑》中所遇到的亲生父子(女)关系的问题;通过创伤及真假伤的鉴定,而解决劳动纠纷,等等。可以预料,科学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将使法医学越来越多地服务于每一位社会成员。

                      作者
                      1987年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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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妖怪妖怪
4 楼: Re:Re:Re:法医与侦破 04年02月03日20点11分


1.神秘的职业——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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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美国橙县警察局的一个分局突然接到一个电话。电话是一个醉汉的妻子打来的,说是她的丈夫喝醉了酒闹事,对家人的生命财产构成威胁,要求派警察去制服这个罪犯。警察分局接到电话后,派去了两名警察。警察赶到那所公寓以后,见到在楼梯的平台上站着一个喝醉酒的男子双手持刀高喊:“不许上来!”警察踏上楼梯,边走边喊:“把刀放下!”醉汉一看急了,欲飞刀伤人。留察眼明手快,砰、砰、砰三枪,醉汉应声倒下,一会儿便气绝身亡。醉汉家属见状大惊,从房门后一拥而出,抓住警察算帐:“我们打电话叫你们来,是想让你们能够制服他,而不是要你们开枪打死他。我要控告你们,你们犯了渎职罪。”可警察说:“我开枪是为了制服他,我只是打他的腿和腹部,我们是正当防卫,责任不应当由我们来负。”死者家属哪里肯依,于是诉诸法院。按美国法律的规定,这种情况必须由法医验尸。法医验尸结果证实,警察打的三枪都是打在醉汉的腹部,其中仅一枪使肠子受了损失,另外两枪未伤及大血管,也末伤及肝肾等重要器官。显然,这三枪不是致死的原因。那么醉汉死亡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法医检验进一步证明,醉汉死前在颅内有一先天发育畸形存在——脑底动脉瘤。死亡的原因是脑底动脉瘤破裂。追问死者的病史,得知死者以前喝酒都是很安静的,而这次则变得狂躁异常,所以家属才叫警察来,而这次精神改变正是脑底动脉瘤破裂的初期症状。最后结论是死者在警察枪击前,脑底动脉瘤已经破裂;死者死亡的原因是脑底动脉瘤破裂,而不是枪击。法医检验的结果,使这场官司的责任终于判明。如果没有法医检验,这两个美国警察的结局就可想而知了。
  一提到法医,一般人都觉得很神秘,其实由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法医的责任就是要为揭露和证实犯罪,正确处理各种民事纠纷,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提供科学依据。具体说来就是:
  法医以其科学的鉴定结论为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提供科学依据。上述的案例虽然是发生在美国,但是与这个性质和情节类似的事例,在我们身边也并不少见。当这些跳进黄河也洗不清的冤枉事发生在我们身上时,靠什么来证实自己是冤屈的呢?靠法医,科学自有公断。
  法医以其科学鉴定结论为揭露和证实犯罪提供科学依据。特别是在杀人、投毒、伤害、强奸等刑事案件中,法医检验更起着重要的作用。就杀人案来说,犯罪行为一旦付诸实施,必然要引起人身伤亡和出现以尸体为中心的犯罪现场。侦查活动一开始,就必须运用法医检验等技术手段勘查观场,检验尸体,固定事实,并由侦查人员发现收集有关物证,使立案侦查建立在科学可靠的基础之上。在侦查实施过程中,也要根据法医检验发现和提供的线索作为布置侦查工作的科学依据。对侦查中发现的各种物证,需要的都要送交法医鉴定,查明性质及其与犯罪事实的联系后,才能作为认定罪犯或否定嫌疑人的证据之一。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医检验所解决的问题,是其他一般的调查研究方法所不能代替的,即使是当场抓获罪犯或证人目睹罪犯犯罪,或者罪犯自己供认了的,也常要进行法医检验,获取罪证,查明犯罪细节,印证罪犯口供。在多人行凶杀人案件或聚众斗殴致死人命案件中,法医对尸体伤痕分布情况、凶器种类、致命伤的位置等的检验结论,有助于判明主犯与从犯,分清罪责。在投毒、强奸、伤害等案件中,也都必须通过法医检验,为认定犯罪事实,证实犯罪人提供科学依据。
  法医对民事案件中的性机能、性状态、两性畸形、亲子鉴定及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等,为正确解决离婚、抚养、赔偿以及其他各种纠纷提供了科学依据。
  谈到法医我们不能不提到一个名词——仵作。
  什么叫仵作呢?《辞海》(旧版)说是旧时官署检验尸体者;《辞海》(新版)说是旧时官署检验死伤之吏;《辞源》(旧版)说是旧时官署检验刑伤之吏,宋已有之,见《折狱龟鉴》,清时改称检验吏;《辞源》(新版)的解释是以检验尸伤,代人殓葬为业的人;《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是旧时官府中检验命葬死伤的人。
  尸体周围环境的温度越低,尸热发散越快,尸体冷却也就越快。普通成年人的尸体,在通常室温环境中(16~18℃)在死后的10小时内,平均每小时大约下降1℃,10小时以后下降速度减慢,经过24小时左右,尸温就降至与环境温度基本接近。在冰库或冰雪中的尸体,大约经过1小时,即可完全冷却,时间稍久即可发生冰冻,体内液体能结成冰块,四肢、脑躯干完全冻硬,眼球内液体因冰冻、体积膨胀,致使眼球稍有外突。这种尸体若要进行解剖,应当先进行解冻。在温度高达40~50℃的环境中,尸体温度不冷却,甚至有可能上升,就不发生尸体冷却现象,因而也就不能利用尸温的变化来推断死亡时间。尸体的衣着和覆盖物对尸体冷却也有一定的影响。裸露的尸体则冷却较快,而衣着或覆盖物较多、较好的尸体则冷却较慢。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人在12月自缢身死,身着羊皮袍子。在其死亡后对其尸体进行检查,发现其胸部、腹部皮肤尚有余温,而裸露在外面的手、面部等己与外界温度接近。
  在尸体冷却的过程中,尸体各部位的冷却速度并不是同步的。尸体的尖端边缘部位都比躯干部位冷却得快,尸体的表面又都比内脏冷却得快。在一般情况下,耳壳、指(趾)端、鼻尖最先冷却,然后是四肢、躯干,最后是腋窝。
  在各种情况下研究和检验尸体冷却的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测定尸体温度的方法问题。这是谈论尸体冷却的前提。方法不同,结果定然迥异。由于直肠的温度比较稳定,测量直肠温度的操作方法也比较简便,所以一般都是从直肠里面测定尸体温度。在环境不变的1和3小时后测量直肠温度,用测定冷却的方法确定尸体温度的下降速度,可取得良好的结果。
  在法医学上一般不用尸体冷却这一尸体现象来确定死亡,因为法医学上认为体温降至20℃或20℃以下可确定死亡,而即使在最有利于尸冷的条件下,尸体温度要降至20℃或20℃以下,一般也要需要10~12小时。在这样长的时间里,其他能确定死亡的尸体现象,如尸斑、尸僵早已出现。
  当然这并不是说尸冷这一尸体现象在法医学上没有意义,相反,尸冷下降的规律对于我们推断早期尸体死亡时间具有重要的价值。例如,尸检时,首先测定尸温和环境温度,取得两者温差;然后取得当地气象部门的支持,查清在发现尸体前24小时的温度、风力变化情况,再结合影响尸温下降速度的多种因素,最后根据一些现成的统计表、公式等求得尸温下降可能经过的时间。这可以作为推断死亡时间的一种依据。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影响尸冷速度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利用尸温下降的规律来推断尸体死亡时间,应当结合其他尸体现象和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三、尸体上的图案——尸斑

  人死后,在尸体低下部位皮肤出现的紫红色斑块,称为尸斑。尸斑的形成,是由于人死后血液循环停止,心血管内的血液缺乏动力而沿着血管网坠积于尸体低下部位,尸体高位血管空虚、尸体低下位血管充血的结果,尸体低下部位的毛细血管及小静脉内充满血液,透过皮肤呈现出来的暗红色到暗紫红色斑痕,这些斑痕开始是云雾状、条块状,最后逐渐形成片状,即为尸斑。
  尸斑的分布位置,与尸体的姿势直接相关。如仰面平卧的尸体,尸斑出观在枕部、顶部、背部、腰部、臀部两侧和四肢的后侧,有时也见于尸体侧面,甚至上面的倾斜区如锁骨上部。俯卧的尸体,尸斑分布在颜面、胸部、腹部和四肢的前面,此时两侧眼结膜也往往呈瘀血状。处于立位的尸体,如悬吊的尸体,尸斑出现在下肢、下腹部和上胶的远端。因此,法医检验尸体时,往往根据尸斑的分布位置来判断尸体停放的位置。尸斑是较早出现的尸体现象之一,通常是在死亡后2~4小时出现,经过12~14小时发展到最高度,24~36小时固定下来不再转移,一直持续到尸体腐败。它的形成和发展分为下面三个时期:

  1.坠积期。

  人死后,血液下坠于尸体低下部位血管中,此时血液还仅限于血管内,尚未扩散到血管外。这个时期是尸斑坠积期。在这个时期,如果用手指按压尸斑,则被按压地方毛细血管的血液即向周围流动,尸斑暂时消失;但放开手指解除压力后,血液流回原处,尸斑又重新出现。不仅如此,在坠积期内,如果翻动尸体位置,则原来的尸斑逐渐不明显,甚至消失,而在尸体新的低下部位又重新出现新的尸斑。切开坠积期尸斑处的皮肤及皮下组织,可见血液从血管断面流出。此时流出的血液易被纱布擦掉,但擦去后还能流出血液。
  尸斑坠积期一般在死后2~4小时开始出现,但也有早在死后半小时或迟至6~8小时出现的。极少数濒死期迁延的病人,由于循环衰竭,在死亡前便可见到少许尸斑。

  2.扩散期

  人死后,除了血液循环,组织液也同样向尸体低下部位坠积,沉降于血管周围的组织中,透过血管壁而进入血管内,与血液相混合而促进死后溶血,然后被组织液稀释,并被血红蛋白染红的血浆向血管外渗出,这就是尸斑扩散期。尸斑发展到扩散期一般需要12小时,进展快的也需要8~10小时,扩散期是坠积期的延续。在这个时期,用手指按压尸斑稍有退色,变更尸体的位置后,原有尸斑不易消失,新的尸斑也不易形成。切开扩散期尸斑处的皮肤,则在切开的血管断处惭渐流出血滴,从组织中有少量谈红色液体溢出。

  3.湿润期

  从扩散期开始,被血红蛋白染色的液体就渗入组织间,至第二天后更加明显,不仅渗入组织间隙,而且渗入组织细胞内,使组织着色,这就是尸斑发展过程中的浸润期。浸润期是扩散期的延续,持续时间较长,以后由于细菌的作用而转为尸体腐败。在浸润期内,压迫不能使尸斑消退,更不能形成新的尸斑。用刀切开尸斑处,可见组织呈紫色或浅紫色,血管中无血液流出。
  上面谈的是尸斑出现和发展的一般情况。此外,尸斑出现的速度和程度还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的有外力压迫、血液性状、血量及皮肤色泽等。
  在法医尸体检验的实践中,常常有在尸体低下部位见不到尸斑的情况。这主要是受压的缘故。尸体低下部位受压处,如与硬面接触被压成扁平状的胛部、背部、骶骨部、臂部及脚后跟部等,由于毛细血管内的血液被压到其他地方而没有尸斑形成,检验中见到的往往呈苍白色,若衬垫物的硬面不平,则尸体受压处的皮肤可留下与衬垫硬面相一致的苍白区,而没有受压的地方仍有尸斑。这样,暗紫红色的尸斑与苍白色的印痕相映,更加清晰。此外,裤带结扎的地方,衣服折叠的地方,或者皮肤皱褶的地方等,也因压迫而无尸斑的形成,并可留下与压迫物相一致的印痕。溺死的尸体由于毛细血管受冷水刺激发生收缩,加之尸体在水中浮动翻转,所以,尸斑常常出现得较慢,而且比较弱。
  尸体的血液性状是死因决定的,它对尸斑出现的速度和程度也有直接的关系。窒息死或者急死的尸体,因其死亡是极短时间的事情,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所以尸斑出现的速度快,程度强,多呈暗紫红色。这类尸体尸斑常出现于死后1~1.5小时,早者30分钟即可出现,8~10小时就可发展到扩散期。由于尸斑出现的速度快、程度强,这类尸体的尸斑处还常见斑点状出血。与此相反,死者若是死于严重贫血和急性失血,则因其血量少,故尸斑出现速度慢程度弱,颜色也浅,甚至可以不显现。
  皮肤色素的深浅,对尸斑的颜色也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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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事无名
5 楼: Re:Re:法医与侦破 04年02月04日13点37分


【妖怪在大作中谈到:】

>先发给目录出来,贴个几章节,大家看看需要不~




要弄在FTP里吗?还是~~~~






并非肇事,只为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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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霜凉爽
6 楼: Re:法医与侦破 04年02月04日16点47分


当然需要,找个适当的地方全贴出来吧,偶想看。






我的法则是,决不把别人告诉我的事当成是事实,除非经过了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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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妖怪妖怪
7 楼: Re:Re:Re:法医与侦破 04年02月04日19点40分


想放在这个帖子里面的,如果可以上传到FTP去也没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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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句话是不对的,真相永远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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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风起浪wfql1949
8 楼: Re:法医与侦破 04年02月04日21点12分


网络上早就有的,何苦贴的那样累呢,呵呵。不过,也不想打击妖怪同志的热情,以后有好东西,拿来共享,谢谢你。

有关法医或侦察的书!!
http://www.shuku.net:8080/novels/zhentan/fyyzp/fyyzp.html
《法医与侦破》 作者:青宝、未闻、赖善明
http://www.shuku.net:8080/novels/baogaowenxue/wzfhx/wzfhx.html
《为罪犯画像》 [美]珍妮·博伊兰 著
http://www.shuku.net:8080/novels/zhentan/dbhmllims/bdxs.html
《辨读凶手》一位犯罪心理学大师现场推理实录 [英]保罗·布里顿/著 李斯/译
http://www.anyang.gov.cn/jcyjsc/shi/fy/wenxue/
《法医宿舍的枪声》((苏)亚历山大 彼得洛夫斯基)
《中外著名疑案侦破与逻辑推理》(吴廷金)
http://www.shuku.net:8080/novels/zhentan/shentan/shentan.html
《神探李昌钰破案实录》 李昌钰:口述 邓 洪:整理
http://www.shuku.net:8080/novels/zhentan/fyssdqs/fyssdqs.html
《法医宿舍的枪声》 作者:亚历山大·彼得洛夫斯基
http://www.shuku.net:8080/novels/zhentan/kxtan/kxtan.html
《科学探案》 作者:科林·伊万斯
http://www.shuku.net:8080/novels/zhentan/fayisyssy/fayisyssy.html
《法医生涯四十年》 K.辛普逊
http://www.shuku.net:8080/novels/mulu/zhentan.html
乌七八糟一大堆书,想看就找找吧。







因为我非常关心活着的人,所以才会去研究死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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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妖怪妖怪
9 楼: Re:Re:法医与侦破 04年02月04日21点40分


。。。。。。。。。。还好没有去全部贴出来,不然就好像傻瓜一样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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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风起浪wfql1949
10 楼: Re:Re:Re:法医与侦破 04年02月05日00点01分


【妖怪在大作中谈到:】
>。。。。。。。。。。还好没有去全部贴出来,不然就好像傻瓜一样了。呵呵
:e 不要这样说吗,怎么象傻瓜呢?难道热心人都是傻瓜吗?找到好的东西希望与大家分享当然会受大家欢迎。
:e 你的方式可以注意一下,比如发现这样的好文,不必全文转贴呀,只要给一个链接,加上你的读后感或者象你作的那样给出书的目录,感兴趣的人自己去看呗。呵呵。






因为我非常关心活着的人,所以才会去研究死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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