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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试论疑难案件的预防(人气:423)
 轮回轮回
1 楼: 试论疑难案件的预防 03年03月26日23点21分


  疑难案件作为刑事案件中的一种特殊形态是客观存在的,就案件构成的客观因素来讲,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是,根据疑难案件的构成机理和形成的原因分析,疑难案件既有客观因素,更有侦查主体的主观因素;既有客观条件的影响,更有人为因素的干扰;既有客观环境的局限,更有刑侦基础工作和手段的制约。而且,有些客观因素在侦查初始阶段通过主观努力是可以化解的。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疑难和不难是相对的,只要前期侦查工作做到位,把防范疑难案件的关口前移,有些疑难案件是完全可以预防和转化的。

  一、抓教育预防,潜心研究疑难案件的客观规律,增强主动预防意识。

  1、疑难案件是主客观因素复合作用的结果。事物的普遍联系决定了疑难案件各要素之间存在相互关联的客观性,客观条件与主观认识互相交织,互为因果,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因此,单一的原因尚不足以形成疑难案件,就一起个案来讲,现场条件差可能导致案件疑难,但现场访问细致深入,则可能使案件由难转易。

  2、疑难案件形成是积累性因素导致的。疑难案件形成的原因贯穿于侦查工作的始终,任何一个侦查环节疏漏或任何一项侦查措施失当,都可能增加破案的难度和延误侦查工作进程。从现场保护到实地勘查、基础调查、案情分析、途径选择以及破案时机把握等诸环节,失误越多,案件疑难程度越高。因此,疑难案件形成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演化过程。

  3、认识疑难案件有一个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渐进过程。认识疑难案件,任何人都不可能一步到位,只有在不断搜集、占有大量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不断甄别真伪、解析疑难问题,才能逐步深入对疑难案件的认识。

  4、通过主观努力疑难案件是可以转化的。分析疑难案件形成原因,大多是侦查主体违背客观规律办案的结果,人祸多于天灾,而疑难案件由难转易,出现侦查转机,也正是主观努力的结果。

  二、抓制度预防,建立和完善专案侦查程序,使侦查工作的各个环节规范运作。

  1、侦查初始阶段。一是现场保护警戒线的设置方法,保护的重点区域,保护人的职责,采取紧急措施情况下的现场保护问题;二是现场勘查的步骤,各类现场物证的勘验方法;三是临场分析应遵循的规则,决策及制定侦查计划的程序;四是破案途径优选的科学方法。

  2、基础侦查阶段。这一阶段如同盖楼房的打地基工作,应以扎实、牢固、不留后患为主要目的。一是要界定调查走访的人员范围,包括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过路人;二是要形成现场物征的分析检验意见;三是进一步验证侦查方案的严密性;四是面上调查和重点线索查证的情况反馈制度,解决三个为什么:该做的工作做了没有?做完了没有?做到位了没有?

  3、推进侦查阶段。一是要组织会诊,实行阶段性的回头看,主要内容包括复勘现场、复析案情、复核物证、复查线索;二是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调整侦查部署和警力配置;三是侦查工作的重点突破相关要求。

  4、终结侦查阶段。明确规定破案条件、破案时机、破案方法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诉讼相关程序要求。

  三、抓系统预防,建立疑难案件侦查体制。

  1、设立类案侦查专业队伍。按案件类别分别设立若干专业侦查队伍,这是培养专家刑侦查员的需要,也是对付刑事犯罪职业化趋向的必由之路,以此来实现由万金油式侦查员向专家型侦查员转变。

  2、成立积案侦查专门机构。这类机构可由一些具有侦查经验的老同志组成,以经营难案为主。对一些上手后较为复杂,侦查周期较长的疑难案件可由专司积案侦查的人员上案经营。侦查初期主侦人员即一步到位,以增强责任心,防止短平快式的侦查处置。对一些由易变难形成破案僵局,面上工作已告一段落,需要长期经营的疑难案件,可由专司侦查积案的人员接替上案,易人上案后,有利于转换或打破侦查思维,另僻蹊径,实现侦查工作的转机。

  3、建立培养专家型侦查员机制。一是实行专案侦查个人主侦制。侦查初期,即明其主侦人员,确定案头,落实破案责任,优化组合破案单元,实行承包侦破;二是推行疑难案件破案招标。对有难度、有影响、有价值、有条件的四有案件,适时发标,合理确定标的,辅之以若干保障条件,以调动侦查情绪,为有才干的侦查员脱颖而出创造条件,使疑难案件侦查工作由要我干向我要干转变;三是开展定期评选最佳侦探活动。从导向上调动、引导广大侦查员多破疑难案件的积极性;四是对疑难案件侦查实行专家评审。一案一议,定期评出精品案件,把侦查工作的注意力向疑难案件倾斜;五是建立疑难案件会诊制度。选择有疑难案件侦查经验和有业务专长的同志参加,不定期的巡回会诊,并以疑难案件会诊准确率来评判工作成效,对曾侦办过精品案件的基层侦查员,可以采用轮岗带训的方式,吸收到疑难案件会诊小组,以增强侦查员的成就感,同时也有利于将基层刑侦部门破案的导向转移到破疑难案件上来。

  四、抓基础预防,加强刑侦基础业务建设。

  侦查实践表明,刑侦基础工作对大要案侦查的支撑力至关重要。诸多现场条件较好,侦查方向明确,排查范围适当,脸谱刻画详尽的案件之所以久侦不破,究其原因,盖出于基础工作滞后。如同类案件、相似的条件,为什么在甲地形不成疑难,而在乙地则久侦不破,由此反映出基础工作对破案支撑力的差异,主要表现是破案渠道不畅,线索共享不足,阵地控制乏力,区域协作不够,侦查手段不优,重点人头失控,侦查资源的配置不科学等。刑侦基础工作建设必须围绕如何提高侦查效能展开,要坚决摒弃那种就基础抓基础的作法。侦查阵地要根据犯罪分子发案前、作案中以及犯罪后续行为的特点来物建;侦查手段要依据犯罪手段的变化来加强,并逐步向新领域拓展;如实立案工作和案件信息库建设要为丰富专案侦查条件和串并案侦查服务。公安机关要按照武器掌握在战士手中的原则,将侦查资源向刑侦部门倾斜,使之逐步配套、优化。刑事技术、刑事特情、刑嫌调控、阵地控制以及刑事犯罪情报信息系统和指纹库建设等都必须考核在总体破案格局中所占的份额,努力使各项业务建设的着力点转移到为提高破案服务的实效性上来,要确立侦查破案是检验刑侦基础建设的唯一标准观念,借此拓宽破案途径,丰富破案条件。

  五、抓社会预防,努力缩短发案时间与发现时间的距离。

  一是建立和完善刑事案件报警系统。报案是侦查工作的前提条件,如何拓宽报警途径,完善接报警工作机制,方便当事人和发现人及时报警,是预防疑难案件发生的一个突出环节。合理设置报警点,充分发挥110报警网络的龙头作用,增加接报警的时空密度,减少因报警不便而延误线索查证的时间,抓抢战机;二是加强失踪人员的住处网络建设,由刑侦部门扎口,全面采集失踪人口信息,联网运作,信息共享,以期缩短查找尸源的时间,同时,对其中有重大犯罪嫌疑的线索,及时查证,立线侦查;三是广泛宣传,充分调动群众及当事人报案和举报的积极性,增强社会责任感。据江苏省对公共安全的抽样调查表明,受到不当侵害后有5.5%的人选择不报警,发现犯罪后只有61%的人选择马上报警。因此,要不断调整当事人不敢报案、不愿报案、不知报案、不便报案的不良心态,力争早发现、早报告,努力减少隐、漏案件,消除犯罪黑数,为公安机关如实立案工作创造条件,为串并案侦查提供线索,为及时发现犯罪,快速处置奠定基础;四是加强公安机关快速反应机制建设,提高出场率和现场响应时间,做到快出警,快勘查,快处置,力争在第一时间内收集线索,提高侦查破案的起点;五是注意查找案件的隐性发现人和目击者、知情人。大量案件侦查实践表明,报案人并非第一发现人,在公安机关接报警之前,存在若干个隐性发现人,他们发现案件后,既不去报案,也不向周围群众诉说,采取回避的态度,正是由于这种消极态度,致使发现案件的时间延长。因此,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要极力通过多种渠道去查找发现这种隐性发现人,缩短隐性发现人与报案人在发现案件时间上的间距。

  六、抓超前预防,普及现场保护的常识教育。

  1、要明确基础公安机关、保卫部门和治保组织保护现场的职责。公安机关的基础组织往往是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的警力,其保护现场的主要职责是:巡视现场,驱散围观群众,封锁出入道路,用适当方法保护出入口的痕迹物证,阻止事主进入现场,了解现场变动情况,排除险情和看护现场。

  2、加强平时向群众进行现场保护的宣传教育。如果不使群众懂得现场保护的知识,防止现场变动则是一句空话。要教育群众及事主,一旦发现案件不得随意进入现场和触摸现场物品,要留意现场变异,协助警方回忆现场的原始状况,同时做好现场的守护,防止无关人员擅自进入。要长期坚持对广大群众进行保护现场的宣传教育活动,逐步强化人们保护现场有利破案的观念。

  七、抓专项预防,注意抓好现场实地勘验的关联环节。

  1、临场处置防破坏。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的同时,要为侦查后续工作的有序进行创造条件,制定必要的临场处置预案,使抢救伤者、现场检索、追击堵截等紧急措施按程序进行,防止因临场处置无序,而破坏现场的完整性和客观性,给后续侦查带来麻烦。

  2、现场保留防偏差。对案情复杂、现场情况不明晰的重大案件,在初勘之后,一定要封闭保留一段时间。因为现场勘查是一项难以尽如人意的工作,侦查实践表明,现场勘查的误差总是靠以下几个环节来发现和弥补:一是初勘后的临场分析环节;二是走访后的对照分析环节;三是案情综合后的反查分析环节;四是犯罪分子交待后的反馈分析环节。原则上要按照四个不撤来掌握,既案情分析不透不撤,证据没提取到不撤,访问工作没进行完不撤,工作进展不大不撤,以便为复勘现场,以便为复勘现场,甄别证言,判明细节提供条件。

  3、外围搜索防遗漏。侦查实践中,对一些看似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的案件,办案单位往往只注重了中心现场的勘验,忽略了关联现场和犯罪分子来去路线以及藏匿场所的搜索,特别是技术人员极易受案情线索的感染,影响勘查的情绪和注意力。因此,即使中心现场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也绝不可忽视外围搜索这一重要工作,以防事过境迁,留下缺憾。

  4、物证甄别防错定。现场勘查提取痕迹后,首要的一个环节就要是判 明是否犯罪所留,侦查实践中此类教训颇多,如将油漆指纹误作血指纹提取,相关人精液误作犯罪人所留,偶然因素介入误认为与案件有关联等。

  八、抓导向预防,建立科学的侦查实绩考评机制。  在以落实破案责任制为核心的刑侦改革中,各地普遍实行了侦查员实绩量化考评制度,依据破案绝对数、人均破案数、破现行案件数、破积隐案件数、破外地案件数、破重大案件数等分解指标,细化责任,按确定的分值进行打分考核,累计排位。这种竞争机制无疑对促进侦查员多破案、快破案、破大案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存在的弊端,是对侦查周期较长,案情较复杂的疑难案件侦查工作难以科学评估、合理量化。(下转第29页)

(上接第18页)工作导向上极易出现重视了多破案,忽略了破大案,强调了快破案,忽略了破难案,从而导致侦查心态急功近利,过分追求立竿见影的破案效果,而将复杂的疑难案件侦查工作简单化,致使有些案件由易变难。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是科学的评估疑难案件的工作量,既要高分值的量化考评,又要合理的质化评判,把破案数量与破案质量的考评有机结合起来。

  九、抓类案预防,切实掌握各类犯罪的地域特点和行为规律。

  作案手段,是犯罪嫌疑人实施作案过程中,个体心理动因的外化特征,是判明案件性质、刻画脸谱、划定侦查范围、串联作案的重要依据。诸多形成疑难的案件,其原因往往是侦查初始阶段对犯罪手段刻画不准,行为特征地域性吃不透,从而导致在甄别手段上走弯路,制定对策上不对路。在目前带有地方色彩的犯罪手段较为突出的情况下,为减少此类疑难问题的发生,防止在判明手段环节上贻误破案时机,刑侦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带有区域特征犯罪手段的研究,注意搜集和积累地区性犯罪手段的典型特征。把握犯罪手段的地区识别和个体识别,一俟本地区出现同类手段犯罪,即可迅速判明侦查区域重点和串并同类案件,同时要着力提高地区间犯罪新手段信息的共享性,畅通犯罪信息渠道,加大对专案信息汇集分析力度,防止因渠道不畅,相关信息分析不到位而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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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情放,剑气豪,英雄不把穷通较
江中斩蛟,云中射雕,席上挥毫
他得意时笑闲人,他失意时闲人笑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楚魂楚魂
2 楼: Re:试论疑难案件的预防 03年03月26日23点55分


呵呵,这么全面系统的东东?!不错!


呵呵,老兄是第一次发贴喔,以后有机会多交流!:)






推理之门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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