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青青)
|
|
1 楼:
初查中获取证人证言五法
|
02年05月05日20点45分 |
初查中获取证人证言五法 范仲瑾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侦查活动进行了严格规范,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传唤时间严格限定在12小时以内,并且不得连续传唤,同时对监视居住的使用也作了严格的规定,从根本上杜绝了过去那种依靠连续传唤或者监视居住等措施,变相限制人身自由,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的侦查模式。这无疑给侦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解决12小时的传唤局限,就必须把功夫下在传唤之前,加大初查力度,在初查中获取相关的证据以制服犯罪嫌疑人。但是在初查中经常遇到一些关键的证人,由于种种原因,不仅不愿向检察机关提供证据,而且有的甚至作伪证包庇犯罪嫌疑人,给侦查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导致部分案件搁浅。那么,如何化解证人的心理障碍,取得证人的信任,从而获取真实的证人证言?我们经过探索,总结出“初查中获取证人证言五法”,以期能对侦查工作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一、关系融通法
侦查人员从证人的社会关系入手,对其社会关系进行筛选分析,从中找出可以为我们做工作的关系人,通过关系人帮助我们做证人的工作,以解除他们的思想顾虑,缩短侦查人员与证人之间的心理距离。这样,证人就会向侦查人员提供真实情况,从而使我们获取真实可靠的证据。如我们在初查某开发区主任张某贪污一案时,发现开发区会计李某是一个重要的证人,他握有张某涉嫌贪污的证据,同时张对李某信任有加。但如果我们直接找李某调查,不但难以取得证据,反而会暴露我们的侦查意图。我们经过了解,发现他与县检察院一名同志既是同学又是好朋友,我们就让该同志以同学、朋友的身份做李某的工作。由于李某对该同志非常信任,很快消除了思想顾虑,向侦查人员提供了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贪污公款的犯罪事实,并秘密复制了相关的书证,使张某涉嫌贪污一案顺利侦破。
有时,通过证人的单位领导或纪检部门出面做证人的工作,同样可以取得好的效果。如我们在初查许继集团装置分厂原厂长白某贪污一案时,该厂会计是一位女同志,对公司有信任感,我们就通过公司纪检部门做她的工作,使她解除思想顾虑,为我们提供了白某侵吞公款5万余元犯罪事实的书证,使白某贪污案顺利侦破。
二、心理沟通法
有些证人,我们在他们的社会关系中找不到合适的关系人,侦查人员只有直接接触证人。通过接触,一方面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还要善于捕捉相互之间的沟通点,巧妙地解除证人对侦查人员的戒备心理,消除其思想顾虑,增强信任感。如我们在初查孙某涉嫌受贿一案过程中,了解到某建筑公司在承揽修路工程的过程中可能向孙行贿,但我们难以找到合适的关系人与该建筑公司经理陈某联络,在此情况下,我们就直接接触陈某。接触后我们了解到,陈某是60年代的大学生,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对目前社会上存在的腐败现象不满,但为了企业不得不做一些违心事。我们紧紧抓住双方心理之间的沟通点,首先对他们企业所创的业绩表示赞赏,对建筑企业无序竞争的现状表示理解,以此解除了他对我们的戒备心理。接着我们进一步引导他,要改变当前这种不正风气,就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惩治腐败不单是检察机关的事情,还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经过思想沟通,陈某表示愿意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向侦查人员提供了该公司为承揽修路工程向孙行贿的证据,并向侦查人员提供了对侦破案件非常重要的有关信息。
使用这一方法,要求侦查人员要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以提高思想工作的效果;要有丰富的社会经验,以促进双方的交谈;要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的分析判断力,以便于准确地捕捉住双方的心理沟通点。
三、以诚感人法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对一些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或者因害怕打击报复而不愿作证的证人或知情人,侦查人员就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来感化证人作证或提供证据线索。如我们在侦破某电子器材公司原经理颜某涉嫌贪污一案过程中,由于找不到知情人,案件曾一度搁浅。我们只有另辟蹊径,想从已调出该公司的原会计牛某处了解情况。但有人反映牛某和颜关系不错,颜还安排了牛某的亲戚到该公司上班,她可能不会作证。但我们想,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下十分功夫。当我们通过牛某所在的单位领导找到她时,她回答得很干脆:“我什么也不知道”。但我们丝毫不灰心,就费尽周折登门拜访,当她打开门看到是办案人员时显得很惊讶,她根本想不到我们会在酷暑天找上门。她被我们的诚心打动,表示愿意配合。回到反贪局,办案人员顾不上吃饭就又一头扎进了上百本凭证、账本中。她被我们无私、忘我的敬业精神所感动,更加积极主动地协助我们的工作,并提供了有价值的线索,最终使该案成功侦破。
四、引蛇出洞法
有些证人由于与犯罪嫌疑人有特殊关系,因此不仅不愿向检察机关作证,而且害怕牵涉自己。对此,我们首先要做好保密工作,然后制造声势,迫使其主动与我们联系。这时我们就要抓住机会,旁敲侧击,使其主动提供证据。我们在初查某商业大厦总经理刘某贪污一案过程中,发现曾在商业大厦担任出纳的张某是重要证人,但据群众反映,张某先前与刘关系很好,后来不知为什么二人又闹翻了,可能是分赃不均所致。据此,我们故意向外界散播信息,“张某有经济问题,检察机关正在查处”。此招果然奏效,张某托人找办案人员要求见面。在见面过程中,张某吞吞吐吐,竭力表白自己的清白,侦查人员对此不置可否,使其摸不着头脑,结束时,侦查人员又不冷不热地说:“有许多问题,作为出纳、会计是必须要讲清楚的,主动讲比被动讲要好得多”,对其产生一定的心理压力。隔了一天,张某又约侦查人员吃饭,侦查人员拒绝了他,并制造声势紧锣密鼓到商业大厦取证调查,张某更坐不住了,又托了一个有一定身份的人约侦查人员见面,侦查人员如约前往。这一次该出纳发出了试探性信息,他说,“那10万多元不关我的事”,侦查人员不动声色,引而不发,张某终于讲清了事实真相:在他离任时,他将保管的账外资金10多万元交给了财务科长,并提供了账外资金的来源。侦查人员顺藤摸瓜,终于查出该公司账目中隐藏的问题,至此案件有了重大突破。
五、化装侦查法
近年来,购销业务活动中的回扣,特别是一些假冒伪劣产品的推销业务中的回扣愈来愈猖獗,手段也愈来愈诡秘,检察机关很难获取行贿人的有关证据。对此,侦查人员可以隐蔽身份与行贿人接触,或以跑业务的名义与其攀谈,伺机了解其行贿情况,或以购买人的身份引其上钩,摸清其回扣款的提取方式以及对方对回扣款的记账方式等,然后正面出击一举突破。如我们初查某县新华书店经理黄某涉嫌受贿一案过程中,据群众反映,行贿人房某是山西省一个体书贩,经常住在某宾馆。在摸清其行踪后,我们及时指派一名同志装扮成学校的教师,与房某同住一个房间,攀谈中,透露给房要购买辅助读物的信息。急于开展业务的房某此时戒备之心全部消除,把自己在推销辅助读物的过程中不仅给单位回扣60%,而且给个人回扣5%的秘密全部说了出来。摸清情况后,我们对其依法传唤。面对审讯人员,他拒不承认行贿的事,当化装侦查员站在他面前时,他的态度马上发生了变化,由强硬对抗到沉默不语。针对其态度的变化,审讯人员及时开展法律教育,房某交代了其在推销盗版图书过程中向黄行贿的犯罪事实,从而顺利侦破了黄某受贿一案。
总之,我们在采取以上方法获取证据之后,往往可以利用证人或知情人充分调动犯罪嫌疑人积极采取对策,从而使我们进一步获取一些重要的再生证据,形成更为扎实的证据链条,为突破犯罪嫌疑人奠定基础,较好地解决了12小时传唤局限,有力地推动了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张建升]
范仲瑾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点击复制本贴地址:
|

|
|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