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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请教关于 重证据,轻口供 的问题(人气:1988)
 czjmain我是天魔
1 楼: 请教关于 重证据,轻口供 的问题 02年02月06日17点15分


请教关于"重证据,轻口供"的问题

在司法程序中是不是有"重证据,轻口供"的原则,尤其是在审判定刑的时候?

按照我的理解,这是对法律所制约的公民的一种保护,也就是说,在理论上试图避免逼供屈招错判的发生.按照这个逻辑,一般情况下适用的似乎应该是类似这样的情况:嫌疑犯已经有了口供,但是没有找到作为证据的口供中所提及的犯罪必要的工具的,理论上不能仅依靠口供定罪.所以才有罪犯归案公安部门迟迟不结案上山下水通阴沟挖地皮掏粪池等等来寻找查证确凿的证据.

但是刚看了一则报道,所提到的"重证据,轻口供"的用法是这样的:已经有了比较确凿的证据,可以证明嫌疑犯犯罪的--姑且这么给证据定性吧,其实这本身也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而嫌疑犯没有相应的口供,并坚持自己是清白的,受到陷害的,而对陷害人,陷害动机,陷害手段--包括证据伪造方法--等提不出解释.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坚持所谓"重证据,轻口供"的做法,而将嫌疑犯判了比较重的刑罚.--无期还是死刑的.
我有点疑惑了.虽然可能没有普遍性,但是也不能确定一定没有这样的情况:嫌疑犯就是被陷害的,陷害人还伪造了指认嫌疑犯的证据,而嫌疑坟本人对陷害人,陷害动机,陷害手段--包括证据伪造方法显然的不具备提出和确认的能力--这里又有一个谁主张谁举证的问题,这个问题我怎么都觉得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个人有点不公道.--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怎样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呢?

还有,所谓"重证据,轻口供"的原则,究竟是怎么解释的,如我以上提到的情况,这条原则是那么用的吗?还请大家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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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tachi41罗修——坑王之王
2 楼: Re:请教关于 重证据,轻口供 的问... 02年02月06日11点27分


基本上是那么用的。
但是如你所说的那个案件,我想在先是生活中不太可能发生。有人能那么聪明滴水不漏地陷害一个人,我觉得不现实。即使真的有,也很少。
而重证据轻口供原则的一点就是防治屈打成招、逼供诱供,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你相比较一下就可以发现,两方面谁更多的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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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魂楚魂
3 楼: Re:请教关于 重证据,轻口供 的问... 02年02月06日11点28分


“重证据,轻口供”的确是刑事诉讼活动中对证据审查运用的一条基本规则,其原文出自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它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于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于刑罚。”

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也确如你所说——是为了避免办案人员只重口供,不注意其它证据的收集甚或为了获得口供,对犯罪嫌疑人屈打成招!其实也不单单只指口供,在案件审查中,如只有一项证据证明时,是无论如何不能定案的——所谓的孤证不得定案!因此,你说的这种情况确实是反映了这一要求!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于刑罚。”这一条其实更多地涉及到了一个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问题!我们知道,直接证据就是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如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而间接证据就是必须与其它证据事实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法律上对间接证据定案有相当严格的要求——必须经审查核实并就犯罪的目的、动机、时间、地点、过程、手段、工具、后果等各方面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方能定案!而且还要求这一证明体系能排除其它可能性。

由此你可以想象:这样一来工作量会有多大,尤其是碰到一些比较复杂的案件,要运用间接证据定案更是难上加难!因此,警方在一般情况下,更愿意从已有嫌疑人下手,获取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口供(当然还需要找一点其它的旁证辅助证明),也就是很自然的了!

在你说的那则消息里,我估计就是第二种情况——现有的其它证据已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他提出的自我辩解(指他人陷害)经法庭审查没有依据,不予采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当然可以作出对他的有罪判决!呵呵,不过这只是从理论上讲法庭这样判决是可以的,至于究竟案情是不是这样,还有赖于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另:的确,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是无须自己举证的!只不过在本案中,法庭经审查后认为他的这种辩解没有依据罢了!

呵呵,证据的审查运用这历来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我国现行证据制度还可以说是仍问题多多,让一线办案人员有时很难操作!我跟风兄在技术交流栏第二页里中对《一个真实案件的讨论》以及法律案例里第六页我的一篇论文《论我国刑事诉讼证据的缺点》一文中对此问题都有过一些涉及!有兴趣可以看一下!

呵呵,更具体的可以再听听风兄的意见——他是专办重大刑事案件(呵呵,多为死刑)的法官,对犯罪嫌疑人悲悯的人道情怀似乎也更多一点!呵呵!

以后多交流!


【czjmain在大作中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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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zjmain我是天魔
4 楼: Re:Re:请教关于 重证据,轻口供... 02年02月06日11点51分


先谢过二位,及时,到位的解释.:)
原来如此,用了经典的两分法.确实,在认证罪犯问题上,相较有口供无证据而言,有证据无口供更具说服力和有现实性合理性,毕竟在证据面前,死不认帐的情况比确实受到高水平的陷害的情况要多的多了,如果那证据是真的确凿而又能够严谨的指证罪犯,也即所谓直接证据的话.
而在确定所谓直接证据的时候,还是应该慎之又慎的.

另:"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是无须自己举证的",是普遍原则吗?我原来理解可能有误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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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zjmain我是天魔
5 楼: Re:请教关于 重证据,轻口供 的问... 02年02月06日12点09分


看过了楚魂与风的讨论,来此补充一句话.对于直接证据的确认,就是从检方进行起诉的要求角度考虑,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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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阳乐阳
6 楼: Re:请教关于 重证据,轻口供 的问... 02年02月06日12点25分


如阁下所举的那个例子,假设嫌疑犯真的无罪但却找不到证据去证明,我觉得除了他除了自认倒霉外没有其他的选择了,不管有罪没罪那种情况下警方肯定不会轻易放过他...罗修先生认为不大现实,但是报上常常有某某人被判了个二十年,服了个十五年后警方才终于找到新线索还他清白,实在是累见不鲜...有时候陷害并不需要出色的智慧,只要你阴差阳错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错误的地点,你的下半生就得在监狱度过了...而这样倒霉的人似乎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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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tachi41罗修——坑王之王
7 楼: Re:Re:请教关于 重证据,轻口供... 02年02月06日12点53分


【乐阳在大作中谈到:】

>如阁下所举的那个例子,假设嫌疑犯真的无罪但却找不到证据去证明,我觉得除了他除了自认倒霉外没有其他的选择了,不管有罪没罪那种情况下警方肯定不会轻易放过他...罗修先生认为不大现实,但是报上常常有某某人被判了个二十年,服了个十五年后警方才终于找到新线索还他清白,实在是累见不鲜...有时候陷害并不需要出色的智慧,只要你阴差阳错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错误的地点,你的下半生就得在监狱度过了...而这样倒霉的人似乎也不少...
乐阳先生说的不错。
但是我指出有人故意陷害这种事不太现实,事实上报上出现的冤假错案几乎都是警察办案方式的违法造成的。逼供诱供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就造成了错案的发生。有很多重大杀人案件,凶手莫明其妙没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基本都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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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zjmain我是天魔
8 楼: Re:请教关于 重证据,轻口供 的问... 02年02月06日14点52分


应该这么说吧,我设定的条件是,有了可以指证嫌疑犯为罪犯的证据,而嫌疑犯没有相应的口供,而同时嫌疑犯当时也很自然的没有对已经存在的证据的合理的解释的情况下,是否应该倾向有罪判定.这个问题楚魂和罗修都已经集中讲了.
法律只能是维护大多数人的权益,所以当出现类似有人陷害,公安机关取证中有问题,巧合等情况,当事人似乎确实有要倒霉的可能性.诚如乐阳所说,十数年数十年的冤假错案也不是没有过,这也是我感慨的主要原因.
记得见过一则报道,说有一个当时莫名其妙定性为强奸杀人性质的案件,十几年后才根据DNA鉴定得出服刑的当事人无辜的结论.而当时审讯审判时,当事人是一再坚持自己无罪,而提出的指认证据中是不包括有关DNA的.情况大低如此吧.读来令人感慨不已.公安执法机关可以是认真负责的,但是就是由于实际具有的技术水平限制,导致了取证的错失,而产生了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怎么办呢?
也没有什么怎么办吧.努力的完善,而尽可能的保证大多数人的利益.这也是一个很现实的情况.其实现实中的法律问题如果能集中到类似这样的理论研究讨论上来,也是比较理想化的状态了呢.哦,随便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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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tachi41罗修——坑王之王
9 楼: Re:Re:请教关于 重证据,轻口供... 02年02月06日15点02分


所以还有国家赔偿这么一块。尽管赔偿的数量远不能根欧美国家相比,但至少是敢于承认错误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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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雪黛匿名
10 楼: Re:Re:Re:请教关于 重证据,... 02年02月06日17点15分


无论如何,口供作伪比实证作伪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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