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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模拟庭审第一号案:一位管区民警的求助!(人气:1320)
 楚魂楚魂
1 楼: 模拟庭审第一号案:一位管区民警的求助... 01年12月08日11点26分


这个案例确实还有点意思,欢迎大家见仁见智,参与讨论!

下为原文:

我是一名业务不是很熟的管区民警,我遇到一个小难题,特向诸位高手请教:

>  某甲与某乙以前有经济上的往来,某甲声称某乙欠其6000元钱(其中具体债务尚未定性)。于是某甲带两人来到某乙家讨债,某乙称只愿还其1000元(其余5000元他不认可),并准备出门去借钱,某甲拖住某乙不让其外出,以防其溜掉,因此发生争执。此时某丙(某乙的儿子)和某丁(某丙的朋友)得信赶回到某乙的家中,某丙并用茶杯将某甲头部打伤(后查为轻微伤)。某甲被打伤后马上跑,并逃到离某乙家一公里左右的一个农户家躲起来了.但某丙及某丁骑摩托车追来,并在此农户家中找到某甲,接着某丙及某丁又强行将某甲带回某乙家中,某丙通过挥舞菜刀等威胁手段迫使某甲交出以前某乙打给某甲的条子(某甲讨债的依据),并写下保证:某甲与某乙的所有债务一笔勾销,如某乙以后出了什么事情(指被报复),慨由某甲负责。这样方才放某甲离开某乙的家。

>  此案适用于做治安案件处理,还是适用于做治安纠纷调解?如做治安案件处理,应该怎样定性(是敲诈勒索,还是故意殴打他人至轻微伤害,还是。。。。。。。)


望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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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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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tachi41罗修——坑王之王
2 楼: Re:一位管区民警的求助! 01年12月06日16点47分


我觉得是抢劫啊。






北邻有精,其名为狐;化而为女,其名为艾。艾之魅,不知其几万迷。喜而笑,其貌倾千城之国也。东坑小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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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zjmain我是天魔
3 楼: Re:一位管区民警的求助! 01年12月06日19点07分


我觉得"强行将某甲带回某乙家中,通过挥舞菜刀等威胁手段迫使某甲"是绑架啊,"绑架他人作为人质"胁迫交出借据嘛,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至少也是侵犯人身权,治安拘留十五天以内.:)

而逼迫交出债权证明也有过类似案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如果甲能够给出确实存在债权关系的证明(好象只能有人证了),或者自己确实被抢去借据的事实(人证是农民,物证方面可以验伤),也可以提出诉讼主张自己的债权(的吧).

用刀威胁要回条子,如罗修所说,是以使用刀具,用暴力进行抢夺财物,符合“携带凶器抢夺”的各个要件,应该定性为抢劫罪,至少也是抢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而那份保证书,"某甲与某乙的所有债务一笔勾销,如某乙以后出了什么事情(指被报复),慨由某甲负责",明显违反法律法规,而且意思表示不真实,属于合同单方面意志表示不自由,被胁迫,所产生的合同(保证书)显然是无效的,甲在诉讼时有权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而且可以就被胁迫与被绑架共同提起诉讼,运气好的话可以实行数罪并罚.:)

茶杯什么的就是故意伤害了,判处有期徒刑半年吧,祸不单行啊.:)

查了点资料,随便说说.楚魂和陇首云好象都是专家,请多多指教.






我是天大的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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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蔡老蔡打开老蔡的博客
4 楼: Re:Re:一位管区民警的求助! 01年12月06日20点20分


但是判有期徒刑的话,就不是管区民警能管的事情了吧,呵呵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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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之门 老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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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tachi41罗修——坑王之王
5 楼: Re:Re:一位管区民警的求助! 01年12月06日20点22分


持械抢夺的话肯定构成抢劫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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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魂楚魂
6 楼: Re:Re:Re:一位管区民警的求助... 01年12月06日21点41分


呵呵,罗修终于出动了!既然来了,就玩彻底点吧!你就以抢劫罪写份起诉书或公诉词如何?我来当辩护人!呵呵,这样一种方式绝对比上几堂刑法课更有效喔!



另外,这个案子确实有些意思!风兄与我的意见也有点不同,值得好好讨论一下!除上以外,我还以公诉人的身份,对本案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前提是两者之间的债务关系成立)风兄也适当地以刑事法官展示一下风采吧!把庭审的几个阶段和特点体现出来就行了!呵呵!

先说明一下,我只是想为想写法庭类侦探小说的朋友演示一下庭审的某些内容,我的观点本身很有可能是不对的哟!呵呵,所以欢迎罗修或其它朋友作为辩护人大胆反驳——作得象一点!

【hitachi41在大作中谈到:】

>持械抢夺的话肯定构成抢劫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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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魂楚魂
7 楼: 不客气! 01年12月06日21点53分


你分析得很细啊!参加我们的模拟法庭吧!你可以任选一种罪名和身份!老陇原来就跟我和风兄说这类方式比较好!只是由于各种原因一时没搞起来!现在如果有你、罗修或者其它一些网友参加的话,有可能把这样一种讨论搞得生动一点!而这对于想写以国内案件为背景的法庭类侦探小说是很好的背景知识材料!

【czjmain在大作中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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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tachi41罗修——坑王之王
8 楼: Re:不客气! 01年12月06日22点03分


【楚魂在大作中谈到:】

>你分析得很细啊!参加我们的模拟法庭吧!你可以任选一种罪名和身份!老陇原来就跟我说这类方式比较好!只是由于各种原因一时没搞起来!现在如果有你、罗修或者其它一些网友参加的话,有可能把这样一种讨论搞得生动一点!而这对于想写以国内案件为背景的法庭类侦探小说是很好的背景知识材料!

>【czjmain在大作中谈到:】

不错啊,楚兄不如把这活动贴到留言板,准备一个时间。让有兴趣的人都有时间准备一下,大家来一次模拟审判,也可以使大家熟悉一下刑事诉讼程序。
说实话,我自己现在也是一知半解,急需实践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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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魂楚魂
9 楼: 先提供一点背景知识——转老陇的一篇贴... 01年12月06日22点05分


陇首云(陇首云)
题 目: 检察官出席法庭的活动有哪些?
发信站: 【推理之门社区Tuili.Com】 (发表於 2001-07-22 11:54:27)

检察官出席法庭的活动有哪些?

2001年1月25日 01:18 刘方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除罪行较轻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都应当派员以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出庭的公诉人应由检察长、检察员或代理检察员一至数人担任,并配备书记员担任记录。

  公诉人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时应当进行的活动有:(1)宣读起诉书,代表国家指控犯罪,提请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依法审判;(2)讯问被告人;(3)询问证人、被害人、鉴定人;(4)向法庭出示相关证据,参加法庭辩论;(5)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6)对法庭审理案件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况记明笔录;(7)依法从事其他诉讼活动。

  公诉人在出席庭审活动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建议休庭,延期审理:(1)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2)发现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3)需要通知开庭前未向法院提供名单的证人、鉴定人或者经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出庭陈述的。

  检察员出席第二审法庭的任务和应当进行的活动有:(1)支持抗诉或者听取上诉人的上诉意见,对原审法院作出的错误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纠正意见;(2)维护原审法院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反驳无理上诉,建议法庭维持原判;(3)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4)对法庭审理案件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况记明笔录;(5)依法从事其他诉讼活动。

  此外,对于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法院通知出席再审法庭的,检察院也应派员出席。其活动则视再审适用的是第一审程序还是第二审程序而分别参照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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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魂楚魂
10 楼: Re:Re:不客气! 01年12月06日22点08分


好建议!呆会就去贴!时间就周六、周日两天吧!其实以后也可以继续贴的,只不过先集中一下显得气氛浓一点!

【hitachi41在大作中谈到:】
不错啊,楚兄不如把这活动贴到留言板,准备一个时间。让有兴趣的人都有时间准备一下,大家来一次模拟审判,也可以使大家熟悉一下刑事诉讼程序。
>说实话,我自己现在也是一知半解,急需实践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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