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tachi41(罗修——坑王之王)
|
|
2 楼:
Re:对法律感兴趣的朋友来讨论一下!...
|
01年12月03日16点48分 |
【楚魂在大作中谈到:】 > >一道律师资格考试的试题!文字不多,但涉及到很多公检法三家如何衔接、案件处理实务方面的问题!对以后写法庭类的侦探推理小说可能也有帮助喔! > >被告人崔某,1980年出生。1997年5月7日晚在一路口抢走了下班女工的提包,后被过路群众抓获,扭送到附近的某人民法院。法院同志认为这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告诉群众应将其扭送到公安局。崔某被扭送到公安局后,公安人员认为崔某符合拘留条件,遂将其拘留。后公安局于5月16日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但未获批准。公安局认为这一决定是错误的,于是向检察机关提出复议,但仍未被接受,遂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核;同时认为崔某态度恶劣,随时可能逃跑,而且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因此尽管崔某多次提出应当释放,一直未予批准。直至5月25日,上级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才将其释放。该案于6月20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中,人民法院认为,应对崔某实施逮捕,于是派法警将其逮捕归案。在庭审过程中,崔某嫌律师辩护不力,拒绝其继续辩护,要求自行辩护获得批准。法庭经审理认为崔某构成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判决生效后,法院将其交给其所在单位负责执行。但同级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判决有误,崔某应定抢劫罪,遂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法院为了更好地审理该案,指派原合议庭庭长和另外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最后维持原判。 >试分析案例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 > 这个一时说不全,等我翻翻书再说。 呵呵……
|
|

|
北邻有精,其名为狐;化而为女,其名为艾。艾之魅,不知其几万迷。喜而笑,其貌倾千城之国也。东坑小骡子

有关原创小说的作者专栏开通因本人机器问题,时常无法登陆后台,暂时无法受理。
罗修的群魔乱舞http://blog.sina.com.cn/u/1417662535
|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