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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一月的案例-酒后驾车-你怎么看?(人气:1263)
 水晶鱼儿水晶鱼儿打开水晶鱼儿的博客
1 楼: 一月的案例-酒后驾车-你怎么看? 08年12月24日18点53分


我们要学以致用,这个案例,我们关注的焦点在于行为人的主观认定上面。请大家踊跃发言,各抒己见。下面三种意见仅供参考。欢迎提出自己的意见。月底,我会贴出原帖的参考意见。

转载自中国法院网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男,32岁,个体出租司机,家住江西省吉安市。2008年5月10日8时许,酒后驾驶跃进141货车,因违章停车被吉安市某交警大队警察纠察时,不服管理驾车逃跑。交通民警驾车追赶,当交通民警赶上并试图超车时,被告突然左打方向,用其所驾驶的货车的侧头将民警的桑塔纳警车右后门撞坏,并急速转入众人聚集的一中学北街,接连撞伤3名中学生,撞伤1名骑车的行人。然后,刘某又驾车向郊区逃窜,与追赶的民警周旋,途中闯岗亭与指挥的民警擦身而过,最后因车辆损坏,车停在郊区某村庄。刘某下车逃跑时被抓获,上述事实有证人证明,刘某本人亦供认不讳。经查,刘某系酒后驾车,违章驾车伤害4 人,其中1人轻伤,轻微伤3人。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其主观上不具有故意的心理态度。


  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应定妨害公务罪。我国《刑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案被告人采取逃跑和用货车车头冲撞民警汽车的方式阻碍民警执行公务,应认定为妨害公务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被告的行为,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此贴被水晶鱼儿于2008-12-24 18:54:28修改过]

[此贴被水晶鱼儿于2008-12-24 19:01:51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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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法官,我将判决你,终身监禁,监禁在,我的心里!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水晶鱼儿水晶鱼儿打开水晶鱼儿的博客
2 楼: Re:一月的案例-酒后驾车-你怎么看... 08年12月24日18点56分


 转载【评析】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对被告人的心理态度的认定。我国《刑法》第18条所规定的“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是从法学标准,从防卫社会不受侵犯的层面作出的规定,而不是从医学层面作出的规定。从医学层面考虑,严重醉酒的人,可能陷入意识模糊甚至失去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我国《刑法》第18 条只规定了醉酒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法律标准,但未认定在醉酒情况下的故意或过失。这一规定表明醉酒不能成为酒后犯罪的无罪或罪轻的辩护理由,但对酒后犯罪的罪名如何认定未作出明确规定。

  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我国《刑法》第14条和第15条关于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规定来认定被告人的心理态度。如果行为人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过程中对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及其后果是明知的,并希望或放任其发生的,即为故意,否则,应推定为过失。本案当事人,在违章停车后不服交警管理,驾车逃跑,在众人拥挤的道路上驾车急驰,尚能避让行人,未造成严重伤害后果,表明被告人还没有失去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对行为人的心理态度应当认定为具有犯罪的故意。

  被告人的行为,虽然用车头撞伤了追赶民警所乘汽车的车门这一事实,但全面考虑其发生的环境,是在被告人逃跑的过程中为逃跑而在行车中发生的冲撞,并非是为了威胁民警而进行冲撞,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不应认定为是妨害公务罪的行为。

  结合主客观情况全面进行分析,被告刘某逃避交通民警事件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造成轻伤1人,轻微伤3人的为害后果。笔者认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为宜。

[此贴被水晶鱼儿于2009-1-27 17:37:40修改过]






如果,我是法官,我将判决你,终身监禁,监禁在,我的心里!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zhusmzhusm
3 楼: Re:一月的案例-酒后驾车-你怎么看... 08年12月25日20点02分




首先酒后驾车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不服交警处理,驾车逃跑、冲撞执法车辆,主观上有逃逸和妨碍执法行为的故意,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并造成危害后果,应该定为妨害公务。
刘某为阻挠执法人员对其处理,在逃跑过程中驾驶车辆造成4名行人受伤,在客观上危害到行人和道路交通安全,他应意识到而没有意识到、或者放任这种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属于过失。刘某逃跑的行为是故意的,造成的后果至少是过失的。按照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应该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数罪并罚取其重,可以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第六感解离性同一性障碍打开第六感的博客
4 楼: Re:Re:一月的案例-酒后驾车-你... 08年12月29日11点40分


楼上说得很细致。同意,兼灌水。






   直觉是我最后的武器!!!

     人生五十年,与天地长久相较,如梦又似幻;一度得生者,岂有不灭者乎?……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癫癫Dian打开癫癫的博客
5 楼: Re:Re:Re:一月的案例-酒后驾... 08年12月29日22点21分


【第六感在大作中谈到:】

> 楼上说得很细致。同意,兼灌水。

人不能这样,发表一下感叹。

真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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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感解离性同一性障碍打开第六感的博客
6 楼: Re:Re:Re:Re:一月的案例-... 08年12月30日10点10分


【癫癫在大作中谈到:】

>【第六感在大作中谈到:】
>>
>> 楼上说得很细致。同意,兼灌水。

> 人不能这样,发表一下感叹。

> 真悲哀啊。


楼上说得很细致。同意,兼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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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心晶灵愛心晶靈
7 楼: Re:Re:Re:Re:一月的案例-... 08年12月30日20点20分


不管怎么说,造成了危害就得接受制裁。






飞花的飞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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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沫剂不学无术打开泡沫剂的博客
8 楼: Re:Re:Re:Re:Re:一月的... 08年12月31日21点45分


【第六感在大作中谈到:】

>【癫癫在大作中谈到:】
>>
>>【第六感在大作中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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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说得很细致。同意,兼灌水。
>>
>> 人不能这样,发表一下感叹。
>>
>> 真悲哀啊。
>>

> 楼上说得很细致。同意,兼灌水。


你还能更水一点么?






 

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我在笑,人类在思考……  
 
                           ——推门无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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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田共和国国王便叔打开米田共和国国王的博客
9 楼: Re:Re:Re:Re:Re:Re:... 08年12月31日22点20分


水晶鱼儿,你就理解理解这些漠国孩子吧,他们是在太缺水了:(






 
      信佛祖,便得永生。 
      信真主,便得永生。
      信耶稣,便得永生。
 只要相信,便能成真。只要相信,便得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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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感解离性同一性障碍打开第六感的博客
10 楼: Re:Re:Re:Re:Re:Re:... 09年01月01日09点49分


【米田共和国国王在大作中谈到:】

>水晶鱼儿,你就理解理解这些漠国孩子吧,他们是在太缺水了:(

鱼儿离不开水……






   直觉是我最后的武器!!!

     人生五十年,与天地长久相较,如梦又似幻;一度得生者,岂有不灭者乎?……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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