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妒名律师(天妒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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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Re:法律需要讨论——欢迎大家积极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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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09月22日17点06分 |
我先来开个头吧,大家看第二四章 堕胎罪
第288条 怀胎妇女服药或以他法堕胎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罚金。 怀胎妇女听从他人堕胎者,亦同。 因疾病或其它防止生命上危险之必要,而犯前二项之罪者,免除其刑。
第289条 受怀胎妇女之嘱托或得其承诺,而使之堕胎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妇女于死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90条 意图营利,而犯前条第一项之罪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五百元以下罚金。......
我十分不明白台湾究竟是在怎样一个社会情况下制定出这么一条罪的,堕胎也属于犯罪,根据此罪可以肯定的是,台湾的成人用品店生意一定非常火爆 由于此罪,能在很大程度上促使妇女们洁身自爱,不过意外怀孕或者遭受强奸等情况而怀孕的妇女。。。。那由要怎么办? 此法条不符合法律的自由性,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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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云南人,我4岁开始跟着父辈在森林里打猎,7岁就骑大象上学,12岁精通各种毒品鉴别,13岁的成人礼必须能够干掉3斤包谷酒,14岁左手香烟右手砍刀打天下,18岁能够熟练掌握各种单兵轻重武器射击操作,20岁看破尘世回乡修房子干麻将,深藏功与名!有时候我太低调了。我是云南人,我为自己带盐,偶尔也带些花椒和辣子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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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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