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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襄樊高莺莺之死九问(最近比较火,转一下)(人气:1804)
 腐烂的奇异果匿了
1 楼: 襄樊高莺莺之死九问(最近比较火,转一... 06年07月22日10点22分



襄樊高莺莺之死九问
(作者徐风维红)背景介绍:
2006年1月6日《襄樊官腐并发症》在本刊发表后,几十家媒体相继转载,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尤其是文中披露的“高莺莺之死”,更是令读者义愤填膺,纷纷要求查明真相,严惩凶手。

反腐斗争将孙楚寅等一批襄樊贪官拉下马,一些腐败案件得以昭然于世人面前;但是,平民之女“高莺莺之死”,至今疑雾重重。为此,本刊特派记者再次前往襄樊,继续调查高莺莺死因之谜。

引子
对于襄樊市的人们来说,高莺莺是个耳熟能详的名字,是个让人落泪的名字。
无论在襄樊市区,还是其下辖的老河口等地,时至今日,人们还时常感伤地说起这个名字。
无论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官员、新闻记者,还是出租车司机、小商小贩、工人师傅、农民兄弟,都向记者满目悲凉地谈起高莺莺这条过早凋零的花季生命,满腔愤怒地述说这条生命殒落后的反常现象。
民怨沸腾中,襄樊高莺莺之死九问,叩问着正义与良知。


一问:人命关天,公安局为何处理草率?
襄樊市西北部有个老河口市,老河口市区十公里之外有个宝石宾馆。2005年3月15日晚,一位花季少女在这里香消玉殒。
晚上10点20分,老河口市赵岗集镇村民高天虎刚要入睡,突然接到了宝石宾馆女老板王淑军的电话:“你女儿不见了!你们马上到宾馆来。”
“好好的姑娘不会有什么事,明天我们再去吧。”高天虎回答。
“……情况不太好,你们现在就来吧!”对方迟疑了一下说道。
高天虎、陈学荣夫妇摸黑赶到了几公里之外的宾馆时,已经是深夜11点左右。
陈学荣在四楼见到了王淑军和她的妹妹,两人告诉陈学荣:“高莺莺上九楼送茶后就不见人影,已经一个多小时了。”
5分钟之后,老板王淑军告诉她说:“找到了,找到了。”陈学荣看见自己的女儿被人从三楼大厅抬了过来。女儿满脸是血,上衣好几颗扣子都没了,腰带和鞋子也不见了,脸上、肚皮被抓伤,两手手腕都是黑紫色。据说女儿是从九楼掉下来,摔到了宾馆大楼后面洗衣房顶部的平台上。
陈学荣哭着上前抱住女儿,只觉得女儿两手冰冷。老板王淑军让赶紧送到医院抢救,当送到老河口市第二人民医院时,医生诊断早已死亡。
高天虎夫妇顿觉天塌地陷。是谁害死了自己的女儿?高天虎夫妇忙问宾馆老板的弟弟王勇有没有报案,不料对方却说:“如果你们要报案,我们就不管了。”
就在这时,高天虎的二弟高天成赶到医院,用手机拨打110,居然一直打不通。后来高天成只好亲自跑到公安局报案。
警察来了,却说天黑看不见,要等第二天早上再看现场。就这样,人命关天的事,公安人员没有勘验就离开了宾馆。
“出事后,‘110’为何一直打不通?为什么公安不连夜查看现场?为什么不对现场进行保护?”高天虎夫妇至今想不通。
令高天虎夫妇感到不解的还有,高莺莺有个行李箱放在宿舍,里面有日记、衣物等可能对破案有用的线索。可是,公安人员在撬开高莺莺的行李箱时,一没有见证人,二没有作笔录。公安机关在处理这些事情时显示出难以置信的草率。
后来发生的一切,更是出乎高天虎夫妇的意料。


二问:高莺莺是跳楼自杀,还是另有死因?
第二天即3月16日下午,老河口市政法委和公安局部分领导对高天虎夫妇说:“经过现场鉴定,高莺莺为自杀。”
闻听此言,高天虎夫妇大吃一惊,自杀?好端端的女儿为什么要自杀?就在高莺莺死亡前一天,夫妻俩还在宾馆门口与女儿愉快交谈,女儿怎么可能一夜之间产生轻生的念头呢?
高天虎夫妇认为鉴定结论与事实不符,强烈要求查清女儿的真正死因。
高莺莺出事前五天,曾回过一次家,她对父母说,有位市领导老盯着她,要请她吃饭,被她拒绝了。
高莺莺还对父母讲过,宾馆里很复杂,但自己绝不会做对不起爹妈的事,有些事情能忍就忍,不能忍的决不忍。她打算这个月发了工资就回家,不在这里干了。
谁料想,纯洁如雪的女儿竟然死于非命!
当地的一位现场目击人告诉记者:第二天早上八点多,我在老河口第二人民医院看到了高莺莺的尸体,第一感觉就是这种情况并非跳楼自杀,一定是被人害的!最明显的标记,就是她的喉部有被掐的手印,手腕有黑紫色勒痕,上衣纽扣少了好几粒,有一粒纽扣居然还扣错了,裤子拉链也没有拉上。这时有人提醒高莺莺的亲人偷偷地拍摄了伤情照片。
在采访中,记者再次看到了这些保存完好的照片。照片上的高莺莺,躺着,已经是一具尸体,她面部的眼皮处、手腕、颈部、右耳部均有不同程度的抓伤或黑紫色勒痕。这远非坠楼所能造成。
如果是自杀,死者的鞋子、腰带在哪里?上衣扣子为何会扣错?扣子为何会缺失?裤子拉链为何会洞开?
如果真是自杀坠落,出血量为何如此之少?
事过四年,记者到老河口市公安局和刑侦大队采访时,遇到了出人意料的抵触。在连续两天的坚持下,记者仅仅看到了老河口市公安局的《法医检验鉴定书》和2002年7月写给襄樊市公安局信访科并省厅控申处的《关于高天虎的女儿高莺莺坠楼自杀一案的调查报告》两份材料。就是这样两份无任何保密可言的材料,高天虎夫妇告状四年,至今未能看到,为什么?
调查报告回避了现场勘查和尸检的时间,给人的印象好像在接案后即赴现场勘查,人在医院被确认死亡后就立即开始尸检。
报告中说:“……高莺莺就一人顺楼梯上楼,在九楼至十楼楼梯转弯处窗口坠楼……”这个场景,一无目击证人,二无现场勘查证据支持,显系推定想象。
宾馆方对高莺莺上楼的说法也很不一致。老板说让她去倒茶;一位部门负责人说让高莺莺上楼换零钱;另一个负责人说让她上楼倒开水。为何会出现如此多的上楼理由?
这一切,凝成一个巨大的问号:高莺莺是跳楼自杀,还是另有死因?
老河口市的一个群众在事发后悄悄告诉高天虎,你女儿拼命反抗,为你争气了,你就别再告了……
而高莺莺的一位同事,曾在襄樊市委书记孙楚寅被“双规”后打电话告诉高天虎:市委书记抓起来了,你的机会来了,赶快去告吧。这句话更加坚定了高天虎为女儿伸冤的信心与决心。
宝石宾馆周围群众向记者介绍,宝石宾馆不止一次发生过少女神秘身亡和失踪事件。因此,高天虎对女儿的死因更加怀疑。


三问:“自杀”的证据为何矛盾重重?
公安机关不仅不及时、仔细地勘验现场,不及时对伤痕作出法医鉴定,还收集了许多高莺莺属于自杀的证据。高天虎气愤地告诉记者:“他们故意将我好端端的女儿说成有精神病,是精神不正常才跳楼的。”
警方的调查报告中说:宾馆工作人员郭延静等七人反映:平时高莺莺脑子有问题,精神不正常。郭延静等三人还证实:事发前高莺莺情绪不稳定,对他们说了“什么叫人生,什么叫生活,人活着没意思,有些事可以容忍,有些事不能容忍,我会给你们一个惊喜的……”等一些莫名其妙的话。
如果众多宾馆工作人员都知道平时高莺莺脑子有问题,精神不正常,为什么允许她在宾馆继续工作?对于这个疑问,宾馆方面未能自圆其说。
中国广经新闻记者邓永平曾经找到过郭延静,但郭延静说,她从未向警方说过这样的话。
本刊记者在采访中,得到了郭延静提供的一份证明材料,材料中这样写道:“高莺莺坠楼而死的那天晚上,我没有上过五楼六楼,也没有在楼上看见她,更没有和她说过话。我在宝石宾馆上班,不能不听从老板的,干警写的一部分询问笔录是我说的,可另一部分是公安编造的(我有证人可以证明我)。另外我要特别说明,那天晚上宝石宾馆老板确实开了百家乐赌场,七楼八楼有很多地方官员,地方干警有的也在那种场合下玩。另外宾馆明确规定所有员工在自己岗位工作,我和高莺莺应在四楼以下工作,高莺莺怎么可能从四楼跑到楼上去呢?以上我写的都是事实,将来不论哪级干部哪级领导调查我都可证明。事实永远是事实,谁也推翻不了。”
警方甚至曾向媒体说:高莺莺在读书期间曾受到过精神刺激。
老河口一中曾担任过高莺莺班主任的李相亮老师向中国广经新闻的邓永平记者证实,高莺莺在校时道德品质好,学习成绩不错,未见有精神障碍表现。
高莺莺的精神到底正常不正常?警方关于“高莺莺在读书期间曾受过精神刺激”的说法,依据何在?在证据如此不充分的情况下,警方是如何得出“死者是自杀”的结论的?


四问:法医为何草草鉴定?
知情人向记者介绍,公安机关第二天才去勘察现场,但为时已晚。宝石宾馆在第一天已将该做的事情做完,包括对高莺莺的内裤都做了更换。但由于高楼坠落的剧烈撞击,阴道内的部分残留物溅出,沾到了新换的内裤上。
法医鉴定是在高莺莺死后的第二天做的。按常规,凡是女性死亡事件,法医首先要考虑这个女孩是否死于奸杀。第一项工作应该是检查女性的阴道有无残留物,提取阴道分泌物。检查乳房是否受到破坏。法医没有做,为什么?
在采访时,高莺莺的姑姑告诉记者,在尸体火化前,亲人们给莺莺换衣服时,发现莺莺的一个乳头被咬坏。但是,这一重要情节,法医鉴定却没有体现。
法医只做了体表的常规检查,拍了几张照片,看看各处有没有伤,然后就走了。如此重要的尸检,不到十分钟就做完了。而且法医对外伤也没有给出明确说法,没有给家属出具死亡鉴定书,仅仅口头告知“属意外死亡”。当家长问到死者颈部与手腕处的淤紫伤痕是如何造成的,为什么有明显手指抓印时,法医答道:我只说与死亡有关的。
尸检为什么这样草率?相关重要物证未封存,也未做阴道取样和分析,这又是为什么?

五问:为何动用公安和武警抢夺尸体?
法医检验之后,根据公安局意见,尸体被送往殡仪馆存放。当天下午,市委几大领导班子来了很多人,与家属谈善后事宜,要求将尸体尽快火化。家属要求面见老板王淑军姐妹,但没人理会。
高天虎夫妇强烈要求查明女儿死因,但遭到在场的市领导拒绝。万般无奈中, 3月17日一大早,在陈学荣的娘家亲戚的动员下,愤恨的家属将尸体从殡仪馆抬到了宝石宾馆三楼上,欲讨说法。为了防止尸体被抢,亲人们在大厅日夜守护。
2002年3月18日星期天凌晨,大批警察、武警突然出现在宝石宾馆,他们手持警棍,对守护尸体的亲属一阵乱棒,打散后将尸体抢出,送往殡仪馆。
高天虎夫妇被打得连滚带爬,哭天喊地。陈学荣为保护女儿尸体,奋力反抗,被四人拖着双腿,头部朝下,从三楼一直拖到地面上,后来继续被拖了五十多米,当时陈学荣的后背鲜血直流,昏迷不醒。高天虎的肋骨、腰部被打伤,至今未愈。
某报社记者闻讯赶来,目睹了当时惨烈的一幕,在拍摄了几张照片后,他被警察推进屋内。后来,当地市领导找到他,叫他不要报道此事。
就在当天,还有一个奇怪的现象,令当地百姓疑惑不解,大家发现所有打往外地的电话都无法拔通,根本无法告知本地发生的惊人消息,更无法寻求帮助与支持。
据现场群众说,事发第二天,宝石宾馆的三陪女全部被送走,服务员此后也被全部遣散,老板王淑军姐妹更是无影无踪。
到底是什么人,有如此之能量调动老河口几大领导班子,并动用武警、警察以武力来抢夺尸体?仅仅为了一个因“自杀”身亡的普通民女而兴师动众,这合乎常理吗?


六问:为何急于将尸体火化?
3月18日早上,上百名警察,拦住殡仪馆大门,只要高天虎不签字火化就不让家属出去。在僵持中,派出所将高莺莺的两个叔叔、一个表哥关押起来,并威胁如不签字就不放人。
陈学荣的娘家三叔退休前曾在老河口市公安机关任职,他的两个女婿都是公务员。领导命令这三人去做家属的思想工作,尽快签字火化。
3月18日11点左右,在殡仪馆办公室,老河口市政法委一名副书记对高天虎夫妇说:不管你们答应不答应,今天尸体必须火化。你们签字还可以给点钱,不签字我们也要强行火化,一分钱也没有,同时你们的几个亲戚也要停职。
陈学荣的娘家三婶闻听此言,哭着跪下请求陈学荣夫妇签字。此情此景,陈学荣与丈夫心如刀绞,在胁迫和亲情的双重压力下,含着泪,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火化时,公安局要求将衣物全部烧毁,一件不留。
幸亏高天虎提前将那条白色内裤藏了起来,后来送到省外保存,才得以留下关键证据。
政法委领导亲自出面,以死者亲属“就地下岗”相威胁,来强行火化尸体,这是为什么?
尸体火化时公安局要求将衣物全部烧掉,一件不留,这又是为什么?


七问:既然是自杀,为何又要补偿4.9万元?
2002年3月19日,在老河口市政法委,一位领导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关于解决高莺莺意外死亡有关补偿协议》,让高天虎签名,并补偿4.9万元。协议甲方为高天虎,乙方为“市委工作组”。协议中要求,甲方领取死亡及安葬补助费后,保证不再追究任何单位的责任。
如果按照宾馆以及公安部门的说法,高莺莺是在宾馆自杀的,“市委工作组”为什么出面要和家长签订协议?
死亡鉴定书说是“自杀”,而记者见到的协议书上却说是“意外死亡”。
“自杀”与“意外死亡”的含义并不相同,为何在高莺莺的死亡事件中,出现如此变化?字面的背后意义又是什么?


八问:高莺莺死亡前是否遭受性侵害?
由于质疑老河口市公安机关的自杀结论,几年来,高天虎夫妇一直流落他乡打工度日,只要手中攒够二三百元,便去上访。为女儿伸冤的坚定信心来源于这样一件坚实的证据。
高莺莺被强行火化后,高天虎想方设法躲避围追堵截,他委托河南省某律师事务所,将高莺莺死亡时身穿的白色内裤,送往湖北省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2002年7月31日,该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结论:在白色内裤上检出精斑。
白色内裤上的精斑,如万箭穿心,刺痛着高莺莺的父母,夫妇俩泪如雨下……
是谁留下的罪恶,让女儿命归黄泉?
女儿的死,该是怎样得惨烈?

九问:高莺莺的死亡真相能否水落石出?
高天虎说,如果查明我女儿的死因真相,也许还会揭开宝石宾馆另外几个命案的谜团。
在襄樊、老河口及周边的丹江口、谷城等地,从平常百姓到有识之士普遍认为,制造高莺莺命案的元凶一定同孙楚寅关系密切,因为调动驻襄樊的武警,没有市委书记的命令是不可能做到的;阻止襄樊报刊登载这个事件,除了他,在整个襄樊,没有第二个人有如此大的能量。而种种反常现象,更说明执掌重权之手在背后操纵。
本刊记者前往当地公安机关采访高莺莺事件时,曾被不明身份的人员和车辆跟踪盯梢;在检察机关护送记者采访时依旧被跟踪;直到记者到达武汉,在省公安厅门口,还被未挂牌照轿车的驾驶者拍照。
是什么原因,什么势力,对记者的采访调查如此心怀叵测?
襄樊市一位老干部激愤地对记者说:此命案疑点重重,老百姓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严重影响党的形象。不查清疑点,不向群众解释明白,听任谣言传播,听任我们的党受到质问、怀疑和误解,就是给我们的党抹黑,就是对党不负责任。公安机关理应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以正视听。盼望公安部派出专案组来调查此案。
采访归来,记者的心情久久难以平静。出于追求社会公正的职责,也出于新闻记者的道德良心,我们迫切希望高莺莺一案尽快澄清事实,真相大白,平息民愤。本刊将继续关注此案,并欢迎广大读者提供新闻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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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腐烂的奇异果匿了
2 楼: Re:襄樊高莺莺之死九问(最近比较火... 06年07月22日10点24分


2006年7月6日,《民主与法制》杂志发表了《高莺莺之死九问》一文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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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7月17日 08:16 东北新闻网

  
   《高莺莺之死九问》一文,也引起了首都法学专家的极大关注。围绕着高莺莺“自杀”之谜,《民主与法制》杂志记者走访了部分刑侦学、刑诉法学的著名法学专家,对高莺莺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程序上的漏洞,逐一进行剖析,力图从法律的视角探究高莺莺死亡过程的反常现象。
   法学专家称,高莺莺之死,之所以在襄樊百姓中影响极大,出现了众多的“民间版本”,恰恰是由于我们的办案机关在处理高莺莺死亡案件的过程中,存在着程序不规范的漏洞,这些漏洞恰恰是重新启动复查程序的法律原由。
   已经付印的《民主与法制》杂志第15期(8月6日出版)将刊登《法学专家质疑高莺莺之死》一文。本报征得《民主与法制》杂志和作者同意,将该文转载于此,使读者先睹为快。
   高莺莺之死,百姓眼中违反常理的细节很多。
   比如,一个普通民女的“自杀”身亡,为什么老河口市政法委和公安局部分领导要亲自过问,并成立市委工作组,与高莺莺的父母签订协议;又比如,高莺莺被认定为“自杀”身亡,市委工作组为什么要补偿“自杀者”的父母4.9万元;再比如,“自杀者”的尸体何时火化,应该由其亲人自行决定,市委工作组为何要威胁其亲属强行火化……
   高莺莺之死,专家眼中违反法律程序的情节是什么?
   漏洞一,仅进行了尸体外表检查,未进行尸体解剖检验。
   2002年3月15日晚,高莺莺坠楼后,警察来了,因为天黑又离开了宾馆,直到第二天上午才勘验了现场。下午,老河口市政法委和公安局部分领导对高天虎夫妇说:“经过现场鉴定,高莺莺为自杀”。老河口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书(河公刑技法鉴字2002188号)在案件性质一栏中称:死者外表未检出致命伤,而身上的损伤具有高坠伤的特征,结合案情现场分析,高莺莺系生前高坠致严重的颅脑损伤而致死亡。而湖北省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则在高莺莺死亡时身穿的内裤上检验出精斑。

   点评人:中国政法大学刑侦学教授 刘革新
   高莺莺一案在现场勘验和法医鉴定的过程中,确实存在着程序不完备的情况。
   其一,案发当晚,警察到达现场后,如果发现天黑,不利于现场勘验,可以等到第二天再进行勘验,但应该采取一定的现场查封措施,禁止任何人进入现场,以防止现场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从文章反映的情况看,公安机关并没有采取相应的封闭措施,由此造成了现场被破坏的可能性,如坠楼处是否有拖拉痕迹等等。
   其二,也是此案最重要的问题:没有进行尸体解剖检验。尸体是法医检验的主要对象,尸体检验对于查明死因、估计死亡时间、判断死亡性质、致死方式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尸体检验包括尸体外表检验和尸体解剖检验两个步骤。
   尸体外表检验的主要内容是:(1)对于尸体的一般外观,如身高、体格、营养状况、发育情况、皮肤色泽、毛发情况,以及有无分泌物、排泄物、附着物等。(2)各种尸体现象。(3)个人特征。(4)各种损伤、病变及异常痕迹。
   而尸体解剖检验则会对身体内部器官做更加细致的检验,包括阴道分泌物的提取。尸体解剖必须按照技术规范全面进行,解剖时应提取必要的检材和样本供进一步作显微病理检验、毒物检验和其他必需的实验。
   一般而言,对于公安机关认为属于正常死亡范畴,而家属也表示同意的尸体检查,只要进行尸体外表检验即可。如果家属对于死亡原因明确提出异议的,公安机关就必须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
   高莺莺案件中,高莺莺的父母多次明确表示鉴定结论与事实不符,并明确表示对女儿的死因存在怀疑,公安机关就有义务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而老河口市公安局出具的法医检验鉴定书仅对高莺莺进行了普通尸表检查,而没有进行进一步的尸体解剖检验,更没有进行阴道分泌物的提取分析,是不对的。这也是为什么现场勘验没有发现高莺莺生前曾经遭受性侵害的原因。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 新浪-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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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腐烂的奇异果匿了
3 楼: 高莺莺死亡案复查工作进展顺利将尽快公... 06年07月22日11点00分


新华网武汉7月12日电(记者 张先国 沈翀) 湖北省襄樊市目前正在复核调查备受网民关注的高莺莺死亡案件。12日,公安部刑侦专家抵达襄樊对此案进行协查督办。

2002年3月15日,襄樊市下辖的老河口市18岁少女高莺莺在其工作的宝石宾馆坠楼身亡,当地公安机关判定其为自杀。今年7月3日,国内一些网站转载了关于此案的报道,由于这篇报道对高莺莺死亡原因提出质疑,引起网民热议。

7月4日襄樊市市委、市政府组成案件复查专案组,赶赴老河口市开展工作。5日湖北省公安厅派出6名刑侦专家参与调查。据襄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人介绍,目前复查工作进展顺利,专案组经过在全国范围内的拉网式调查,已找到高莺莺死亡时的大部分现场知情人员。

襄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广大网民关心、关注的问题,襄樊市委、市政府将一查到底,还事实以本来面目,并尽快公布复查结果.





[此贴被腐烂的奇异果于2006-7-22 11:27:21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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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感解离性同一性障碍打开第六感的博客
4 楼: Re:高莺莺死亡案复查工作进展顺利将... 06年07月22日19点46分


确实比较火,不过都是多年以后翻的旧帐啊。






   直觉是我最后的武器!!!

     人生五十年,与天地长久相较,如梦又似幻;一度得生者,岂有不灭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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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anegg筷子和刀子
5 楼: Re:Re:高莺莺死亡案复查工作进展... 06年07月30日10点45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







侠以武犯禁,儒以文乱法!
                      ——司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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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冰晶我是叔控打开蓝冰晶的博客
6 楼: Re:Re:Re:高莺莺死亡案复查工... 06年07月30日14点58分


唉,这个社会……






 

 
 推门神器组之——引魂冰   魂行之荫然,月下冰为盏。
 推门笑看鸳鸳相抱中心会员
 推门恶意诋毁、暗黑邪恶势力
 推门色狼协会资深残余爪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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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庆亮爱喝啤酒的马
7 楼: Re:襄樊高莺莺之死九问(最近比较火... 06年07月30日20点44分


看了后,我火的不的了,如果能让我抓主真凶并把他送上法庭,让我少活10年,也无所谓!






       智慧、勇猛、高大,此乃本人人生3大追求!

排除一切不可能的事,剩下的事无论是多么的不可能,但那都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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