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作者: 主题: 内容:
 进入版区才能发表文章 
 您当前的位置: 推理之门 > 侦探推理 > 法律案例   【版主】:水晶鱼儿 字体大小:
1页/共1页(总计1个回复)
主 题: 北京被采访者提供不实材料见报被判担责(人气:323)
 东乡东乡好爱好爱张靓颖喔打开东乡的博客
1 楼: 北京被采访者提供不实材料见报被判担责... 05年12月10日17点45分


北京被采访者提供不实材料见报被判担责

--------------------------------------------------------------------------------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10日电(高志海、李京华) 因认为某报发表的文章侵犯了自己名誉权,与报社达成和解协议的冯先生又将接受报社记者采访、提供相关材料、并同意相关文章见报的雷先生等四人告上法庭。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判决:驳回雷先生等人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4人在村民委员会公开栏内张贴书面致歉信,向冯先生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四人各自赔偿冯先生1000元精神损失费,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判决。

  据介绍,2001年5月17日,曾任某村支部书记兼合作社社长职务的冯先生,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并判令退赔村合作社7.6万余元。冯先生被撤职后,雷先生接任。2002年8月,雷先生任职期间与3位村民一起接受某报记者采访。同年9月7日,该报刊登了一篇含有:“冯先生利用职务之便,大肆侵吞,强占集体财产……用收款不入账、造假账、私自转卖集体财产等多种手段侵占集体财产,至今有100余万元下落不明……截至1998年下台,冯已有一处价值30万元的房产;一座占股约50万元的矿泉水厂(合股),一处价值约50万元的度假村,这些显然全部为不义之财”等内容的文章。雷先生等人均同意该文章发表。

  2004年11月18日,冯先生与报社达成报社在报纸上刊登致歉启事,冯先生接受报社承担的全部责任仅限于赔偿5000元的和解协议。后报社赔偿冯先生5000元,并于当月23日在报上刊登了涉及冯先生的报道一文不属实,特向冯先生致歉的声明。

  2005年1月,冯先生诉至一审法院称,雷先生四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故意捏造事实损害自己人格名誉。相关文章见报后在村里广为传阅,使自己社会评价明显降低,人格权益受到侵害。故请求判令雷先生等四人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各项损失1万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雷先生等4人向报社记者提供的关于冯先生的报道材料,未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报社根据四人提供的材料且经其同意公开报道的文章,致使冯先生名誉受到损害,雷先生等四人理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四人所提向记者提供的材料属实的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点击复制本贴地址:





泰戈尔对东乡说:世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生和死,而是我站在你的面前,而你不知道我爱你.
东乡坚定的回答他:是的,东乡最爱张靓颖!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第六感解离性同一性障碍打开第六感的博客
2 楼: Re:北京被采访者提供不实材料见报被... 05年12月12日20点40分


有意思,如果认真追究起来,这样的案例应该会很多的吧。






   直觉是我最后的武器!!!

     人生五十年,与天地长久相较,如梦又似幻;一度得生者,岂有不灭者乎?……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1页/共1页(总计1个回复)
每次上网自动访问推理之门   |    将推理之门加入收藏夹
邮件联系:zhejiong@126.com  沪ICP备2021006552号  沪公网安备31011502006128号  推理之门  版权所有 200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