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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讨论:警察是否有这个权利(人气:930)
 wwsskk沉重的翅膀
1 楼: 讨论:警察是否有这个权利 05年08月11日22点19分


昨天中午12时许北京日报接到热线电话:海淀田村畅茜园碧森里小区4号楼内一女子被杀害于房间内。

  1时许记者赶到小区时,只见小区内停着数辆警车,一些便衣警察在小区内进进出出。一个小孩儿瞪大了眼睛惊恐地说:“出事了,一个女的被杀了。”正说着,记者看到有人从4号楼3单元里抬了一具尸体出来,尸体用白色的布包包着。小区内一位居民说,早上8时30 分他就听见警笛响,接着两辆警车开进了小区,从车上下来五六位民警,但只有两人身穿警服。随后又有4辆警车开进小区,到记者来时小区内的警车已达到8辆。这位居民还表示,他听说被杀者是位女子,年纪不大,应该不超过30岁。 就在本报摄影记者试图拍摄尸体被装上警车的照片时,几名警察冲上来将女摄影记者围在中间,将女记者带到4号楼门前,要走记者手中的相机,将里面存储的记录全部删除了,其中一人还说:“明天你们一个字也不能见报。”但事后警方否认曾强行删除记者照片,并说当时和记者交涉的穿便服的人中也有小区的物业人员。

  在小区门外的一条土路上,一位业主说他们都听说小区里出事了,说是一个女的被杀,但是不能确定是业主还是租房的房客,出事的房间应该是一居室。这位业主说,出事后连保洁员都不敢再上去了,业主们都对小区内的安全表示担忧。

  警方回应确实没有这方面的法规依据

  今天上午,记者联系了海淀警方的相关部门,对方解释说警方确实没有这方面的法规依据。但这位警官又强调说,在凶案现场刑警作为专业人士会有多方面的考虑,如对破案线索的影响等,因而会做出临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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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在黑屋里找一只黑猫.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wwsskk沉重的翅膀
2 楼: Re:讨论:警察是否有这个权利 05年08月11日22点20分


专家观点不要侵犯记者采访权和公众知情权

  警察能不能随意删除记者照片?警方内部对此有何规定?现场民警究竟是不是依法办事?记者今天采访了一位传媒界的资深人士。他表示,警察的这一行为很显然是侵犯了记者的采访权利,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该人士说,目前中国还没有单独立法保护记者的采访权利,但是政府正在积极出台此项法律。

  该资深人士表示,记者的采访权是公众知情权的一种延伸,而公众知情权是受宪法保护的。从原则上讲,警察删掉记者照片的行为是不正确的,除非记者的采访涉及到了法律禁止的范围,否则警方不能干涉记者的采访。该人士最后强调,行政权利的行使必须要有国家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公民的权利包括媒介的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都是可以行使的。他说,行政权利的行使不能超越法律范围。







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在黑屋里找一只黑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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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sskk沉重的翅膀
3 楼: Re:讨论:警察是否有这个权利 05年08月11日22点21分


在案件现场,尤其是刑事案件、甚至是杀人案件现场,警察应该做些什么?我认为:

按照教科书以及工作要求,第一是保护现场;第二是现场勘查。现场勘查包括技术勘查和现场访问等等。显然,该案件警察正在按照步骤工作。勘查细节我们不讨论,现场保护包括些什么呢?

狭义的现场保护,是在现场周围划保护范围。而广义的,是防止非现场勘查人员(包括警察)进入现场。而这其中包括记者。这方面工作还包括对周围群众进行询问、发现可疑人员、防止案情泄密等等。而该记者第一可能进入现场保护区域,第二,拍摄现场照片涉及私自获取公安机密。

现在,我们来谈谈记者的采访权问题。记者拥有的采访权是法律赋予的。但是法律同时赋予了警察的公务权。在此事件中,刑警拥有的是勘查权、侦破权、调查权。记者有工作的权力,但是警察也有正常工作的权力。这事件中,记者是把自己的采访权力无限扩大,把自己的采访权凌驾于其他权力之上。更可说,是把职业道德凌驾于别人的职业道德,甚至凌驾于社会道德之上。

那么该事件刑警有无权力删除记者的照片?我们先来讨论一下记者拍的什么照片?“就在本报摄影记者试图拍摄尸体被装上警车的照片时”,很明白了,拍的是尸体,拍的是警方勘查、工作的照片。我们先明白一下这些工作的含义,以及从事这些工作特定人的要求。现场勘查(包括现场摄像、照相)在公安内部必须由刑事技术员担任。其他任何人没有现场勘查的权力。现场照片、录像必须严格保管,根据保密条例,不得私自扩散,甚至挂在公安网上。那么根据保密条例,记者是更无权拍摄刑事案件现场照片的。记者邀请的同是媒体人员的“资深人员”是忽略了保密条例的存在。这条例虽然不见得和记者有直接关系,但是警方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条例。这遵守条例的行为称之为“公务”。而防碍警方的公务,我们称之为“防碍公务”。

接下来,我们再谈谈除了法律为什么刑警要删记者的照片?刑警在干什么?破杀人案。怎么破?有侦查措施,有侦查手段。什么措施和手段?我不说,你们不听。对了,保密。为什么保密?因为破案原本就不是完全公开的活动。破案过程涉及许多秘密行为。怎么行使?法律赋予了警察的权利。既然是保密的,那么该案刑警当然要把案件情况在警方认为的需要保密的情况下,严格控制,不得外传。又显然了,记者把自己的采访权凌驾于警方的工作之上。

接下来,该记者采访的专家既不是法律专家,也不是社会学专家,而是同为媒体行业的“某”(名都没有)“资深人士”为自己叫屈。又把记者的权力无限扩张到一个新高潮。只是热闹归热闹,没有一点说服力和权威。很遗憾,记者目前没有法律保护的无限制权利。可是警察有法律保护的有限制的“公务”权力。如果记者现场阻挠警察删除现场照片,其行为是涉嫌防碍公务。如果发生身体接触造成警察有明显伤痕的,或是在现场造成严重影响的,是涉嫌“防害公务罪”。

最后,我们如果遇上这些情况该如何处置呢?根据本人侦察员加技术员的工作经验,建议几点:

现场保护范围一定要有限制范围的扩大。一是留给勘查人员足够的空间,二是不放过外围现场任何的蛛丝马迹,三是防止此类事件或围观者的防碍现场勘查工作。

在有记者要求采访时,如何应对?我们局曾明确表态,必须把记者拦在隔离带以外,记者没有任何特权。同时必须说明“警方正在勘查现场,不得进入。”

在记者拿出相机或摄像机拍摄时,如果拍摄的是以事件为主题,即拍摄周围情况的,随他(她)行使采访权。但是当他(她)拍摄案件现场及被害人和警方勘查工作时,我们要做的,必须是,拿下他(她)的机器,删除照片和摄像带







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在黑屋里找一只黑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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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丘明疯一样的男纸
4 楼: Re:Re:讨论:警察是否有这个权利... 05年08月11日23点02分


【wwsskk在大作中谈到:】

>专家观点不要侵犯记者采访权和公众知情权

>  警察能不能随意删除记者照片?警方内部对此有何规定?现场民警究竟是不是依法办事?记者今天采访了一位传媒界的资深人士。他表示,警察的这一行为很显然是侵犯了记者的采访权利,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该人士说,目前中国还没有单独立法保护记者的采访权利,但是政府正在积极出台此项法律。

>  该资深人士表示,记者的采访权是公众知情权的一种延伸,而公众知情权是受宪法保护的。从原则上讲,警察删掉记者照片的行为是不正确的,除非记者的采访涉及到了法律禁止的范围,否则警方不能干涉记者的采访。该人士最后强调,行政权利的行使必须要有国家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公民的权利包括媒介的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都是可以行使的。他说,行政权利的行使不能超越法律范围。

但是如果是特别案件或牵扯到政府问题的机密事件还是令当别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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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狐狸之死danielfox
5 楼: Re:Re:Re:讨论:警察是否有这... 05年08月12日14点12分


政府希望媒体的任务是政府说什么媒体就报道什么,政府想封锁什么媒体就回避什么
而所谓的政府其实就是几个领导班子,而他们所要媒体的报道的,都是他们的正面
事例,比如说面子工程.一个字:黑.






那个啥。。。什么也不说了。。貌似有点像历史人物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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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jj蛋炒饭
6 楼: Re:Re:讨论:警察是否有这个权利... 05年08月14日09点28分


【wwsskk在大作中谈到:】

>在案件现场,尤其是刑事案件、甚至是杀人案件现场,警察应该做些什么?我认为:

>按照教科书以及工作要求,第一是保护现场;第二是现场勘查。现场勘查包括技术勘查和现场访问等等。显然,该案件警察正在按照步骤工作。勘查细节我们不讨论,现场保护包括些什么呢?

>狭义的现场保护,是在现场周围划保护范围。而广义的,是防止非现场勘查人员(包括警察)进入现场。而这其中包括记者。这方面工作还包括对周围群众进行询问、发现可疑人员、防止案情泄密等等。而该记者第一可能进入现场保护区域,第二,拍摄现场照片涉及私自获取公安机密。

>现在,我们来谈谈记者的采访权问题。记者拥有的采访权是法律赋予的。但是法律同时赋予了警察的公务权。在此事件中,刑警拥有的是勘查权、侦破权、调查权。记者有工作的权力,但是警察也有正常工作的权力。这事件中,记者是把自己的采访权力无限扩大,把自己的采访权凌驾于其他权力之上。更可说,是把职业道德凌驾于别人的职业道德,甚至凌驾于社会道德之上。

>那么该事件刑警有无权力删除记者的照片?我们先来讨论一下记者拍的什么照片?“就在本报摄影记者试图拍摄尸体被装上警车的照片时”,很明白了,拍的是尸体,拍的是警方勘查、工作的照片。我们先明白一下这些工作的含义,以及从事这些工作特定人的要求。现场勘查(包括现场摄像、照相)在公安内部必须由刑事技术员担任。其他任何人没有现场勘查的权力。现场照片、录像必须严格保管,根据保密条例,不得私自扩散,甚至挂在公安网上。那么根据保密条例,记者是更无权拍摄刑事案件现场照片的。记者邀请的同是媒体人员的“资深人员”是忽略了保密条例的存在。这条例虽然不见得和记者有直接关系,但是警方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条例。这遵守条例的行为称之为“公务”。而防碍警方的公务,我们称之为“防碍公务”。

>接下来,我们再谈谈除了法律为什么刑警要删记者的照片?刑警在干什么?破杀人案。怎么破?有侦查措施,有侦查手段。什么措施和手段?我不说,你们不听。对了,保密。为什么保密?因为破案原本就不是完全公开的活动。破案过程涉及许多秘密行为。怎么行使?法律赋予了警察的权利。既然是保密的,那么该案刑警当然要把案件情况在警方认为的需要保密的情况下,严格控制,不得外传。又显然了,记者把自己的采访权凌驾于警方的工作之上。

>接下来,该记者采访的专家既不是法律专家,也不是社会学专家,而是同为媒体行业的“某”(名都没有)“资深人士”为自己叫屈。又把记者的权力无限扩张到一个新高潮。只是热闹归热闹,没有一点说服力和权威。很遗憾,记者目前没有法律保护的无限制权利。可是警察有法律保护的有限制的“公务”权力。如果记者现场阻挠警察删除现场照片,其行为是涉嫌防碍公务。如果发生身体接触造成警察有明显伤痕的,或是在现场造成严重影响的,是涉嫌“防害公务罪”。

>最后,我们如果遇上这些情况该如何处置呢?根据本人侦察员加技术员的工作经验,建议几点:

>现场保护范围一定要有限制范围的扩大。一是留给勘查人员足够的空间,二是不放过外围现场任何的蛛丝马迹,三是防止此类事件或围观者的防碍现场勘查工作。

>在有记者要求采访时,如何应对?我们局曾明确表态,必须把记者拦在隔离带以外,记者没有任何特权。同时必须说明“警方正在勘查现场,不得进入。”

>在记者拿出相机或摄像机拍摄时,如果拍摄的是以事件为主题,即拍摄周围情况的,随他(她)行使采访权。但是当他(她)拍摄案件现场及被害人和警方勘查工作时,我们要做的,必须是,拿下他(她)的机器,删除照片和摄像带
解释的真是详细,精彩。
现在的记者是有些自以为是了,他们不去报道社会的黑暗面,却对这些八卦异常兴奋。






静听涛声,静坐观天

http://www.cmfu.com/showbook.asp?Bl_id=2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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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yohen匿名
7 楼: Re:讨论:警察是否有这个权利 05年08月14日11点14分


不是有个什么信息自由吗?911的时候美国消防局不给出一些资料被不知哪个报社告去法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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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arthmoon地月打开earthmoon的博客
8 楼: Re:讨论:警察是否有这个权利 05年08月14日15点22分


中国记者的通病是,明明是外行,却以为自己比内行人更有发言的权利。






我路过山的时候山不说话 
我路过海的时候海不说话   
我乘着的毛驴一步一步滴滴答答  
我带着的倚天喑哑  
人们说我爱着杨过大侠  
找不到所以在峨嵋安家  
其实我只是爱山中的烟雾  
象十六岁那年绽放的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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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畑任三郎鲁宾虚
9 楼: Re:Re:讨论:警察是否有这个权利... 05年08月14日19点51分


【earthmoon在大作中谈到:】

>中国记者的通病是,明明是外行,却以为自己比内行人更有发言的权利。

中国记者的素质基本上和中国足球的水平是一样的。






最为复杂和神奇的乃是人性。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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