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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利用零口供规则杀人,可以吗(人气:1830)
 herakleesheraklees
1 楼: 利用零口供规则杀人,可以吗 03年11月25日13点21分


最近很偶然在新浪上看到一起零口供案件,比较感兴趣,于是就找了找其他的零口供案件。发觉这样一个例子:

http://news.sina.com.cn/s/2003-09-17/1403767665s.shtml
2003年7月15日凌晨,来自湖南株洲市的无业青年陈辉(化名),在定安县定城镇一出租房内,将与其同居一室的琼中县女青年王丽(化名)强奸,在公安机关的整个审讯过程中陈辉都一口咬定其与王丽是通奸。公安机关通过周密的调查取证掌握了详实的证据,足以认定陈涉嫌强奸王丽。近日,检察机关根据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结果,批准对陈辉进行逮捕。

  引狼入室女子凌晨被强暴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记者了解,陈辉和女朋友杨某是从2003年3月开始租住到定城镇某出租楼的,陈没有固定收入。2003年6月1日,其女友杨某因吸毒被警方抓住,进行强制戒毒。

  王丽男朋友也是一名吸毒人员,也租住在这栋出租楼,陈辉搬过来以后,两家关系一直不错,陈辉的女朋友被抓以后,王一家帮了他很多忙。6月13日,王的男朋友也因为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7月9日,王丽回琼中老家时,陈辉因交不起房租,将行李搬进了王丽的家中。

  王丽卧室中有两张床,一张她自己睡,一张是她弟弟睡,因其弟弟到单位上班了,小木床空着。7月10日,王丽从老家回来后因看陈辉没有房子住,就让陈辉睡在他弟弟睡的那张床上,与她同居一室。从7月10日到7月13日晚,双方相安无事。然而7月15日上午8时左右,王丽却跑到定城派出所报案,指控陈辉对她进行殴打,并将其强暴。

  王丽报案称:当日凌晨2点左右,陈辉从自己睡的小木床走到她的床前,动手摸她的身体,她醒来后拒绝并责骂了陈辉,陈辉听后火冒三丈,二话没说就一拳打向她的左侧头部。据王丽称,陈辉打了她以后,她的眼前一片黑暗,自己不同意又怕被陈辉杀害,屈于武力,于是就让陈辉脱掉她的衣服,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咬定通奸拒不承认是强奸

  接到王丽的报案后,定城镇派出所当即向定安县公安局汇报,刑警大队当日对陈辉进行了传唤。陈辉承认自己同王丽发生了性关系,但不承认是强奸。

  陈辉在接受审讯时说,当晚王丽先睡觉,见他没睡时就叫他睡,两人相拥入睡。由于王丽一直说冷,并使劲地抱住他,他便脱去王丽的衣服,双方进而发生了性关系。在整个性爱过程中,王丽一直没有反抗。陈辉说,他确实打了王丽的左眼,是做爱前不小心打到的,早晨起来后还主动用热水帮王丽敷了伤口。

  此后,定安警方对陈辉进行了多次审讯,虽然陈在口供中逐渐露出了破绽,但还是拒不承认是强奸,只说是通奸。

  证据确凿检察院批准逮捕

  受害人王丽在报案时称,陈辉对她实施强暴前,因为她不同意而向她的头部左侧打了几拳。她害怕了,才任陈辉强暴,不敢反抗,怕被陈辉杀害。报案时,王丽的左眼眶周围还是一圈青色,并且肿了起来,直过20天后,才慢慢恢复。经法医鉴定证实,王丽左眼眶瘀血、眼结膜有轻度充血,属于轻微伤,陈辉在接受警方调查时一直承认王丽的左眼是他打的。经海南省公安厅刑事技术鉴定,案发现场中卫生纸中的精子为陈辉的,除此之外,公安机关还掌握了大量陈辉强奸王丽的证据,于是向当地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陈辉进行逮捕。

  在认定陈辉强奸王丽证据确凿后,近日,检察机关批准对陈辉进行逮捕。(完)(记者凌利生) ·

  ·

  “零口供”也能定罪 一拒不认罪的强奸犯被判刑·


以上的例子中“除此之外,公安机关还掌握了大量陈辉强奸王丽的证据”这样的说词不够明确,但是从已经写明的证据不能分辨出强奸和通奸(+轻微伤害)。事实上,其他的“大量证据”是否存在或足够有用,我是表示怀疑的。

设想一下,出于双方都失去了原来同居人或半同居人的“君失骄阳我失柳”的相同境遇下,产生了同病相怜感觉,进一步发展为通奸行为(这其实都算不上通奸,不是都没结婚吗),在几天之后,女方突然醒悟过来,或者觉得这个还不如原来的呢,想结束这种情况,于是就利用男子的暴躁,激怒他后让他打上两下,然后很容易制造上面的一切。

其实这种案子本来就容易造假诬告,如果再加上零口供定罪,不是更容易吗,只样制造的证据串联起来没有自身的破绽就可以了。即使有其他的可能性也不用考虑吗?

如果是更严重的案子,比如红衣案的话,是不是也有造假的可能性?之所以这样提,是因为如果强奸案可以这样制造出来的话,对于强奸行为又是可以无限防卫的。那么上面案件中的女子把男子当场杀掉的话,也是可以的。

现在国内的媒体都在一味的迎合零口供定案的说法,没有更进一步追究下去。想在这里听听大家的想法,或者交流一下更早采用零口供规则的国家中有没有可借鉴的案例。同时,这样也可以产生很多原创的素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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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现罪犯的心理,以期达到和罪犯相同却更安全的快感,而根据现实原则,这种快乐才是巨大的快乐.

※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老炊老炊打开老炊的博客
2 楼: Re:利用零口供规则杀人,可以吗 03年12月01日21点17分


这不可能算 是强奸,总觉得不对。我想,男方是个没有固定收入的人,当然没有势力,公家把他弄起来,怎么也会罚些钱吧。我想罚钱才是主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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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蝴蝶蝴蝶
3 楼: Re:利用零口供规则杀人,可以吗 03年12月01日21点49分


【老炊在大作中谈到:】

>这不可能算 是强奸,总觉得不对。我想,男方是个没有固定收入的人,当然没有势力,公家把他弄起来,怎么也会罚些钱吧。我想罚钱才是主要的原因。

话不是这么说,现在不是公安机关对他进行扣留罚款,而是检察机关对他进行逮捕进而提起公诉最后判刑,和罚款无关.犯了罪就应该为此承担后果,虽然他不承认,可是既然他没法证明自己是无罪的,就算是冤枉也活该他倒霉,谁让他去占别人便宜呢?好色而又花心的男人,吃几年官司也是活该.






蝶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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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rakleesheraklees
4 楼: Re:Re:利用零口供规则杀人,可以... 03年12月02日12点49分


【蝴蝶在大作中谈到:】

>话不是这么说,现在不是公安机关对他进行扣留罚款,而是检察机关对他进行逮捕进而提起公诉最后判刑,和罚款无关.犯了罪就应该为此承担后果,虽然他不承认,可是既然他没法证明自己是无罪的,就算是冤枉也活该他倒霉,谁让他去占别人便宜呢?好色而又花心的男人,吃几年官司也是活该.

先不说男女之间是谁占谁的便宜,这种事几千年了也说不清。

这个案子里随便哪个人拉进去吃几年官司,我也不觉得可惜,也可以轻飘飘说句“活该”,虽然我无权审判。可是如果再利用无限防卫,把这人杀了呢,我就觉得过分了,不知道你还是不是说得出口“活该”两个字。

可这都不是问题,问题是案件本身的推定过程是否可以被重复的打破,那就是机制出了问题。
这个案子也可以换一个背景,两个青梅竹马的恋人,后来大学也毕业了,也都工作了,双方都有了固定的收入,人还都挺善良,没事就做点医院义工,或者种种树什么的,反正属于被社会认可的那种人,虽然没什么大出息,可和“活该”俩字压根没关系。
然后挺自然的俩人同居了一小段时间,也就一个两个礼拜吧。结果那个女的又邂逅了一个打小心目中那样的男人,想改弦易张了。或者也没有出轨或者背叛的低级情节,就是觉得这个男的趴在自己身上的样子特别可笑,满不是原来想的那种浪漫情节,和大学里偷偷看的所谓“毛片”也不一样。感到后悔了,想终止这样的关系。就找了个很小的事情激怒了这个男的,让他打了自己一拳。其实都是说不上的小事儿,什么晚上洗完脚没擦干啊,什么刷完牙还忍不住吃两块饼干啊。以俩人互相了解的程度,随便借题发挥,抖点陈年往事,逼得对方勃然大怒是很容易。当然很快要和好,到半夜了再云雨一下。剩下的就是第二天直接把他给告了。多简单!

胡编了一段(好像都可以做一个小说的架子了,我不善笔,谁看了好就拿去用吧,也甭打招呼),就是为了说明这样的事情谁都能干,在哪里都能发生,都可能成为强奸犯。我知道这段偏激了,看不惯的就请略过吧








重现罪犯的心理,以期达到和罪犯相同却更安全的快感,而根据现实原则,这种快乐才是巨大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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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jj蛋炒饭
5 楼: Re:利用零口供规则杀人,可以吗 03年12月09日22点47分


我想楼主也许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其实零口供的问题在法学专业的证据证明学中关于证据分类时老师一般都会提起讨论。口供虽然被成为“证据之王”,但是在很多案件中是没有口供的,不过如果有足够充分的间接证据,那么也是可以定罪的。






静听涛声,静坐观天

http://www.cmfu.com/showbook.asp?Bl_id=2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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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过匿名
6 楼: Re:Re:Re:利用零口供规则杀人... 03年12月10日08点34分


对于这件案子而言: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相悖的,那就要看属轻属重了!
我个人觉得:就文中的那些证据是没有充足的证明力的!不过这是司法的问题了!
现在的社会太多的“玩”法律,而忘了道德也是一种约束,结果道德的作用越来越小了!
我们更应该用道德来自律!扯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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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孤独的灵魂孤独的灵魂
7 楼: Re:利用零口供规则杀人,可以吗 03年12月11日10点19分


可以啊,他有权沉默啊 !!






*******************************************》》有时痛苦亦是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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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楠木政成楠木政成
8 楼: Re:Re:利用零口供规则杀人,可以... 03年12月12日16点53分


【蝴蝶在大作中谈到:】
>话不是这么说,现在不是公安机关对他进行扣留罚款,而是检察机关对他进行逮捕进而提起公诉最后判刑,和罚款无关.犯了罪就应该为此承担后果,虽然他不承认,可是既然他没法证明自己是无罪的,就算是冤枉也活该他倒霉,谁让他去占别人便宜呢?好色而又花心的男人,吃几年官司也是活该.

现在国内的法律也假定被告无罪了吧,需要有足够的直接/间接证据才可以定罪。前两天在书店翻了一本写《刑事诉讼法》的书,很有感触..现在这个法律里面,审判长的权利还是很大的...比如传证人到庭之类...
所以国内这种事情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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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jjdbw天浪瑁
9 楼: Re:Re:利用零口供规则杀人,可以... 03年12月19日10点19分


什么叫好色而花心的男人,连住的地都没了
难道要他去谁马路,如果我潦倒了,有人请我去过夜,肯定马上就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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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霜凉爽
10 楼: Re:利用零口供规则杀人,可以吗 04年01月10日07点04分


文章看了,但是并没有说怎么样“利用零口供规则杀人”!






我的法则是,决不把别人告诉我的事当成是事实,除非经过了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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