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龙(波西米亚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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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Re:Re:关于法律失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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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年09月06日15点59分 |
【luoyin在大作中谈到:】 > >前阵子在法院实习的时候,看过一个XX要求之类的东西,记忆模糊,好象是酱紫的 >传票 如果是通过邮件送达而没有回应,是不能认定 未送达 的 >根据规定应当再由司法人员亲自送一次,交付收件人为准 >如果确实无法找到,应当在住所地进行 公告,如仍无应答,可认定收件人“拒收”(?好象是类似的意思) >但是根据偶的观察,一般的案件中,如果 传票 的邮件被退回,则把邮局退回事由的粘纸贴在传票存根上就可以交差了;但通常还会电话联系,或者通过其他当事人联络。 能有更详尽准确的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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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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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推理之门 Tuil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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