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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推门2003模拟法庭陪审员意见汇总(人气:2270)
 liuliniao琉璃鸟最爱楚公子
1 楼: 推门2003模拟法庭陪审员意见汇总 03年09月02日16点14分


12位陪审员都已给出评议意见。其中,5人认为被告人无罪,7人认为被告人有罪,但对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意见不一。详细意见见下文,按各位给出评议意见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审判名侦探:

我认为能够证明某男故意杀人的证据没有直接性,不具有足够的说服力。所以我不认为某男犯有故意杀人罪。

陪审员 审判名侦探(Shelling Wong)


傻瓜哈希:

我觉得“某女扬言自杀,但是腿并没有伸出阳台外面”这一点,说明她这么做的目的只是吓唬某男,而非存心自杀假设此时某男觉得某女处境危险,确如他所说,想要把某女拉回来,试想一下,当某男靠近时某女会怎么做,如果某女被某男成功拉回,那么唯一可控制某男的杀手谏就失去了(电视里也是这么演的,当劝说者试图靠近跳楼者时,跳楼者会说:“不要过来,再往前走一步,我就跳下去。”其实他们真是想往下跳吗?如果决心已下,决不会和劝说者僵持。),所以某女会制止某男靠近,以保证自己的“优势”地位(尤其某女一贯被娇生惯养,因此绝对不会将自己的“优势”地位拱手让出)。但是无论以何种手法制止某男靠近,身体运动很有可能使她失去平衡,失足落下。所以,不能否认意外存在的可能性。
而控辩双方,把论点集中在某女是自杀还是他杀上,完全忽视意外存在的可能性。
所以,哈希觉得,如果把意外的因素考虑在内,从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来看,无法充分证明死者确系某男所杀。这样继续辩论下去的结果只会是向着有利于被告方的方向发展。
所以由于证据不足,应判被告人无罪释放


口袋精灵:

审判长:
你好。
我个人认为被告应判为间接故意杀人,因为他首先已经意识到死者可能会跳楼,但并没有加以阻止,其次死者的死亡原因与被告的激烈语言有直接的关系。所以我认为被告应判属间接故意杀人罪。
口袋精灵敬上



歇洛克·罗平:

一个男生会因为女朋友的无理取闹而把她推下楼吗?而且还是在没有同学在场的情况下。更何况他要是真的好面子的话大可以不去理睬他的女朋友。所以我认为还是女方先主动上的窗台。至于为什么尸体会头先着地,这个问题大家已经讨论的差不多了。所以我觉得还是女方有主要的责任。(男方撑死也就是个过失杀人),而且也证实了女方性格上有点问题,而男方所谓证据链条全不都不算太充分。
因此疑罪从无。


刺客:

尊敬的法官:

在听取了诉讼方和辩方(不知道这样的称谓是否专业)的陈述后,我做出如下结论:
被告故意杀人罪名不成立
原因是:
1 没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被害人是被被告推下 阳台
2 证人的证词已被认为无效,所以在这方面也无确切的依据
由于法律是讲究事实的,在无法找到确凿有力的证据时我们是无法根据起因和结果来推导出中间过程的,因此,被告故意杀人罪名不成立


kiss:

从控方所出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具有杀死死者的主观意愿,即“故意杀人”的动机不能成立。
但是同时,被告的行为失当,客观上确实存在导致死者死亡这一严重后果的可能性。而且被告并没有尽努力避免这一后果的发生。
故,kiss(驼铃叮咚)的最终意见为:
被告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


七暮夏:

控辩双方的辩论的确很精彩,我也为楚魂及罗修的能言善辩所折服,然而,对于此案无论如何被告应该负有责任,何况我仍觉得这是谋杀的可能性很大。
1. 公诉人提到:某女发出的惨叫决不可能是坠楼后发出的!法医鉴定结论已经很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某女是坠楼后立即毙命!根本不可能再发出让周围群众听得清清楚楚的惨叫声。那么,那个叫声是从何而来的呢,既然从6层楼坠地是不可能发出如此清楚惨叫声的,那么这个惨叫声必定是未未坠楼前所发出的。而她如果是自杀为何,要发出惨叫声呢,所以我们可以理解这个惨叫声是该女子没料到其男友会推她所致的。
2. 果酱XX的证词有很大很多漏洞。帖子里已经有许多了,我这里不再冗述。
3.辩论中出现“布纹”的说辞,我不是很明白。不发表意见。
4.从一些证据看,该女是面朝阳台内坐的,和一开始被告的说辞就不同。
本人认为被告人有罪。


liuyuhen:

间接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并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
个人以为这个是比较合适的词语,本来还在犹豫“过失致人死亡”的,但看了下贴出来的东东,最终还是觉得那个可信度还是不太高
我想这个几乎是必然的,给人的印象大抵都应该是如此,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但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某女在阳台上坐了那么久,姑且不去讨论某男有没有跟她发生争执,至少某男并没有阻止这种结果的产生,所以是比较明显的间接故意杀人了。


diqiya:

对于本案争议过多,公诉人没有足够的证据能说明被告乃故意杀人,但凭被告一面之词,不能确定死者是自杀,本陪审员再三思量,请审判长判定被告人过失致人死亡成立。


shinyo:

间接故意杀人
首先 那个果酱的证词 让我觉得很假
然后是某男 开始我不觉得他有问题 不过那个辩护律师越说我越觉得他有问题 尤其是有些辩护词很大漏洞啊 因为用看的 所以感觉比较明显啊 而且 客观的说 不管女的出于什么原因做上阳台 都没有明显的证据证明某男推了她 但是 女的做上了阳台 而某男没有予以制止 他明明知道会发生什么样的后果 或者说可能发生什么后果 还是让他发生了 并且就当时的情况看 某男希望这样的结果发生 这就已经构成间接故意杀人了啊 理由不是很清楚 但是就是这样的感觉 呵呵
这个是我的个人意见 谢谢


寒木凛:

间接故意杀人
公诉人提供证据不足以成立, 但某男对某女之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SO ~~`就这个了!


春上树:

我作为陪审团一员认为某男完全无罪,某女虽然是受了他的刺激而做出了跳楼的举动,最后成为了事实,但是这是很难对某男定罪的,在说他和某女也没有什么关系,更谈不上法律上的义务,从现场来看也难有对某男故意杀人定罪的嫌疑和证据


请审判长水晶鱼儿写判决书吧~~

P.S 各位旁听群众如果对陪审员意见有异议,欢迎回帖,但是请勿进行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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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我的朋友们!音乐是梦想,也可以是信仰!

陈楚生首张个人唱片《原来我一直都不孤单》,全面上市!    



    琴师用时凄怨时沉吟的日语,随着三味线的乐韵,轻唱着古老的故事。不知道什么故事,一定是历史。一定是千百年的前尘:
    三千世界,
    众生黩武。
    花魂成灰,
    白骨化雾。
    河水自流,
    红叶乱舞。
    
                                                                                                推门八卦右使——琉璃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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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乡东乡好爱好爱张靓颖喔打开东乡的博客
2 楼: Re:推门2003模拟法庭陪审员意见... 03年09月02日17点20分


无罪?
便宜某男了,东乡倒是认为某男该死,可惜东乡只是一个没有到场的书记.呵呵!

希望原告上诉.

强烈支持原告上诉!






泰戈尔对东乡说:世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生和死,而是我站在你的面前,而你不知道我爱你.
东乡坚定的回答他:是的,东乡最爱张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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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娜丽琉璃鸟的马甲
3 楼: 公诉人的庭后说明 03年09月02日17点30分


其实推门人都知道,唐娜丽就是liuliniao的马甲,现在跑出来写个说明似乎有矫情之嫌。但是鉴于大家对本次模拟法庭的种种建议和意见,有的话还是该说。

首先是争议最大的证据问题。从案件背景资料里能看出来,当初警方对这个案子是很马虎的,很多该做的实验和鉴定都没有做,被害人家属对此意见很大。由于是模拟庭审,借鉴的只是该案的背景,所以公诉人在庭上出示的大量证据……几乎都是结合新闻报道合理想象出来的(汗~~~~~~~)。陇老大帮忙写了法医鉴定结论以后,偶想让他在鉴定结论里添加一句对被害人臀部尘土的分析,陇老大解释说这样的文字不适合出现在尸体鉴定结论里,建议在勘察笔录里写“在现场的阳台水泥护栏尘土上发现有一片带布纹的压痕,经对比,压痕布纹特征与死者所穿裤子(或裙子)布纹特征一致。在死者裤子(或裙子)臀部,发现与阳台护栏压痕相似的尘土痕迹。”偶如获至宝,拿着这两个证据大肆发挥,呵呵,大家有意见就提,冲着偶来就好:)

其次是本人法律知识掌握得不好,在本次庭审中手忙脚乱,犯了很多常识性错误,事后有不少朋友也提出来了。能修改的偶尽量修改,不然普法不成,还给大家以误导,就真的该死了。
至于庭审时误用审判长的号发了公诉人的言,或者用公诉人的号来维持法庭纪律,是本人操作上的问题,能删能改的已经修正了,大家别笑,删自己的帖子感觉真的很痛耶~~~~

最后发点感慨,庭审到一半的时候,偶真的感觉自己撑不下去了,楚魂罗修两大高手联合出击,那压力真是大啊!!只能自己安慰自己,反正普法的初衷已经达到了,输了也不丢脸,才坚持到最后的。这个案子在现实中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释放,社会争议很大,偶只觉得如果当初警方对搜集证据能认真一点,做好该做的侦查实验和相关鉴定,即使法院仍然判决被告人无罪,也不会留下那么多的疑问了……

快闭关了,随便说几句,大家对本次模拟法庭还有什么意见尽管提,偶努力弥补瑕疵。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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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副队长:琉璃鸟、水天一色
队员:Senki0da
具体参见原创小说版,“本能”系列。重点推介《假面人生》、《滴血钻石》、《他的ID叫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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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tachi41罗修——坑王之王
4 楼: Re:公诉人的庭后说明 03年09月02日17点36分


【唐娜丽在大作中谈到:】

还说呢,本来我是站在公诉方的,后来开庭了,对我说辩护律师没来,昏死,才挑起一辩的角色。
其实关于臀部那一段,是我的主意,我的意思是让法医在死者臀部检测出挫伤,以证明坐在水泥阳台时发生过摩擦。不过公诉方没掌握要点,愣是让她穿裤子,穿裙子就好了,呵呵……







北邻有精,其名为狐;化而为女,其名为艾。艾之魅,不知其几万迷。喜而笑,其貌倾千城之国也。东坑小骡子


有关原创小说的作者专栏开通因本人机器问题,时常无法登陆后台,暂时无法受理。

罗修的群魔乱舞http://blog.sina.com.cn/u/141766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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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娜丽琉璃鸟的马甲
5 楼: Re:Re:公诉人的庭后说明 03年09月02日17点40分


【hitachi41在大作中谈到:】
>还说呢,本来我是站在公诉方的,后来开庭了,对我说辩护律师没来,昏死,才挑起一辩的角色。
忘记说了
对罗修GG的仗义支援
偶感激不尽!!!!
>其实关于臀部那一段,是我的主意,我的意思是让法医在死者臀部检测出挫伤,以证明坐在水泥阳台时发生过摩擦。不过公诉方没掌握要点,愣是让她穿裤子,穿裙子就好了,呵呵……
呵呵
当时是想到死者穿裙子的话
掉落过程会走光……
所以硬要她穿裤子
给自己找了个大麻烦








秦思伟秦大帅哥亲卫队,招募成员中~
目前正副队长:琉璃鸟、水天一色
队员:Senki0da
具体参见原创小说版,“本能”系列。重点推介《假面人生》、《滴血钻石》、《他的ID叫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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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鳞龙兽我是傻逼打开金鳞龙兽的博客
6 楼: Re:Re:Re:推门2003模拟法... 03年09月02日17点46分


请问陪审团一般都是什么人?要说对事物分析的你算一个,七幕夏算一个(暂时找到两个)。其他的人不是“我觉得”就是“我认为”。这样分析客观性本身就有误差。我觉得如果陪审团是分析能力不完善的人组成的话,法律的公正性难以具体实现。

【刺客在大作中谈到:】

>哎!祸起萧墙,红颜祸水~~~~~ 何谓便宜某男呢 呵呵:e






我还是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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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蝠之末裔蝠之末裔
7 楼: Re:Re:Re:Re:推门2003... 03年09月02日18点08分


【金鳞龙兽在大作中谈到:】
>请问陪审团一般都是什么人?要说对事物分析的你算一个,七幕夏算一个(暂时找到两个)。其他的人不是“我觉得”就是“我认为”。这样分析客观性本身就有误差。我觉得如果陪审团是分析能力不完善的人组成的话,法律的公正性难以具体实现。

既然是游戏,让我们暂且使用陪审团制度。陪审团的职责是判断被告人是否有罪,而不是有罪后的法律适用,所以陪审团本来就不是为了体现法律的公正性而设立的,它只是为了让被认为是具良善正义品性的市民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而设立的。所以金鳞龙兽兄请勿气躁。

我的观点是:本案被告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有杀人的故意,也没有证据能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杀人的行为。所以被告人不具备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基本要件。且本案中证人的证言在刑事诉讼中一般多被认为是“孤证”(这虽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但通常被公诉人或辩护人使用)。公诉人所称的证据链显然未构成(请勿使用证据链条一词,虽然这也并非法律术语,但实际操作中不会使用“条”字)。







有时候,我是个说故事的人,暗夜之蝠穿行在钢筋森林,上演破碎而媚人的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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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鳞龙兽我是傻逼打开金鳞龙兽的博客
8 楼: Re:Re:Re:Re:Re:推门2... 03年09月02日21点08分


嗯……我忘记说明一点,就是我曾经在某个电视剧里面看到过,陪审团为了早点结束法庭去放假,所以就草草了事,看某个人顺眼,就判他无罪……再加上这次的游戏,我对这种制度信心不大……

法庭本身是一个很专业的东西,如果最后由一群非专业的人来判断,这就有点浪费了……

【蝠之末裔在大作中谈到:】
>既然是游戏,让我们暂且使用陪审团制度。陪审团的职责是判断被告人是否有罪,而不是有罪后的法律适用,所以陪审团本来就不是为了体现法律的公正性而设立的,它只是为了让被认为是具良善正义品性的市民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而设立的。所以金鳞龙兽兄请勿气躁。

>我的观点是:本案被告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有杀人的故意,也没有证据能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杀人的行为。所以被告人不具备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基本要件。且本案中证人的证言在刑事诉讼中一般多被认为是“孤证”(这虽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但通常被公诉人或辩护人使用)。公诉人所称的证据链显然未构成(请勿使用证据链条一词,虽然这也并非法律术语,但实际操作中不会使用“条”字)。
在没有有力证据的的情况下,造成了“悬案”。关于悬案的问题我就不清楚了,本身就在争论中吧?






我还是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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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暮夏修行中的悟空打开七暮夏的博客
9 楼: Re:Re:Re:Re:推门2003... 03年09月02日21点27分


【金鳞龙兽在大作中谈到:】

>请问陪审团一般都是什么人?要说对事物分析的你算一个,七幕夏算一个(暂时找到两个)。其他的人不是“我觉得”就是“我认为”。这样分析客观性本身就有误差。我觉得如果陪审团是分析能力不完善的人组成的话,法律的公正性难以具体实现。


你这么评价我,让我有点受宠若惊。








Nai tiruvantel ar varyuvantel i Valar tielyanna nu vil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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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鳞龙兽我是傻逼打开金鳞龙兽的博客
10 楼: Re:Re:Re:Re:Re:推门2... 03年09月02日21点31分


有能力就是有能力,一个现实存在的东西无论是褒义还是贬义都是中立存在的东西。

【七暮夏在大作中谈到:】
>你这么评价我,让我有点受宠若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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